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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招商加盟連鎖的話

發布時間: 2021-11-24 00:41:24

⑴ 茶葉加盟店怎樣做好市場營銷

1、把茶葉加盟店裝潢成形象店
站在銷售市場的角度上來講,如今的顧客在購物時都是會產生比照的心理。他們喜愛先有個實例,以此來為標准去試驗自己的選購慾望。所以對茶葉加盟店來講,在遵照加盟總部整體裝修風格一致的狀況下,多元化的店面裝飾顯得至關重要,例如在空餘的地方弄座假山、設個小噴泉等等,突顯出茶葉加盟店的創意,另外也可以給顧客一個參考的範本。許多時候,這個範本通常便是最大的營銷力,茶葉加盟店不妨一試呢?
2、在宣傳中強調品牌文化
營銷學上有句話,營銷的絕招便是品牌滲透。所以,茶葉加盟店在宣傳中應當產生一個品牌文化的基調,只能在一點一點加強這個基調的前提下,茶葉加盟店才有可能得到銷售市場的品牌滲透。如此一來,在顧客的腦海中才可以不斷加重品牌印象,提高品牌形象,最終使顧客產生一種「一提及茶葉,就馬上想到到你的茶葉品牌」的連鎖效應。
3、在營銷活動中出新招
在現階段的茶葉市場上,加盟店營銷手段效仿的多,開拓創新的過少。而沒有特色的營銷通常是觸動不了顧客的心的。像中國茶產業十強連鎖企業華祥苑茗茶就常常推新一些特色活動,例如此前與電視劇《歡天喜地Ⅱ》劇組合作,與其工作人員及劇里演員一起做「掃街」宣傳活動就非常的成功。所以,只能常常在營銷活動中出新招,讓顧客體會到創意和新奇,只能做出特色才可以備受顧客的青睞,進而使營銷活動取得更大的成功。

⑵ 徵集:茶葉市場招商廣告語

行致靜,心舒泰

——「靜」是品茶的至高境界。拂去塵世的繁雜,不用借酒消愁,只需一杯淡淡的茶香,沁入心脾,通體舒坦、泰然。

這句話,准備的道出了一杯茶所帶來的身體體會和心靈感受,隱喻著做人、做事、生存的一道法則。

空靈舒靜,了無心境

——現代社會中,面對繁雜的物質誘惑,「普事古雅去虛華,寧靜致遠隱沉寂」能夠秉持住內心的一份恬靜心態、知性的知客變得難能可貴。

中國的茶道結合儒、佛、道家思想,而「無」作為道家思想的最高境界,了無牽掛,只我一人,與陰陽二氣渾然融合,達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天人合一境界。

⑶ 告訴你茶葉連鎖加盟為何這么受歡迎

有位作家說過,政治家下台了還有一群追隨的人,商人經理下台了(失敗),是不會有多少人追隨的。勝者為王敗者寇啊,商場如戰場嘛。但對於加盟商來講,茶葉連鎖加盟之所以能夠這般誘人,這般吸引眼球,最主要的原因是,與單一的獨自經營、獨自創業相比,它的經營具有很多無可比擬的生意優勢。
1、茶葉加盟連鎖讓創業更有安全感
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者,唯有孤軍作戰來應對,可是加盟店卻有加盟總部作為其堅強的後盾和支援。個人對經營環境通常不能全方位把握,當遭遇一些始料未及的變化時通常會身心疲憊,而加盟則會規避這樣的問題。
2、茶葉加盟連鎖專業的培訓
加盟者將經常得到來自專業連鎖總部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自己的經營和管理能力。加盟商即使沒有同類業務的經驗,也能通過這套程序,經過短期培訓,直接擁有和經營該類業務。經驗對於投資者來講是極其寶貴的,沒有經驗通常就意味著無法投資。而加盟總部正是扮演了一個師傅的角色,通過其系統的培訓,將投資者慢慢帶進門。
3、加盟連鎖總部能更好的從業設計產品和研發
好的加盟連鎖總部,為了提升整個連鎖企業的信譽,會不斷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值的商品,以產品差異化來領跑競爭者。加盟店則是最大的受惠者。
總體來說,對於自己創業,又煩擾資金或經驗欠缺的人來講,加盟茶葉連鎖是不二選擇。

⑷ 請問哪些地方有茶葉連鎖店招商加盟,這方面比較好的企業

就目前發展,隨著大眾消費水平的提高,
整體茶葉行業發展前景越來越好,當然加盟茶葉就要找一個有正規的品牌,

華祥苑
不錯的,

⑸ 有茶葉招商加盟的嗎

有的,從國內范圍來看,茶葉類招商加盟的品牌有很多,具體需要根據您的區域需求、投入資金等因素來做判斷。

⑹ 茶葉加盟 茶葉招商等單店連鎖加盟要注意什麼啊

茶葉加盟連鎖單店加盟簽約陷阱

當下正是連鎖加盟的商業發展高峰時期,隨著人們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茶葉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由於茶葉市場的不規范和沒有行業標准,茶葉行業連鎖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多半是因於加盟合約存在很多欺詐條款,茶葉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我想要說的第一點是:加盟者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我想要說的第二點是: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我想要說的第三點是:茶葉加盟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茶葉加盟合約中,茶葉加盟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茶葉加盟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茶葉加盟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茶葉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茶葉加盟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茶葉加盟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我想要說的第四點是:茶葉加盟店商圈保障問題。通常茶葉加盟總部為確保茶葉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茶葉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茶葉加盟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茶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茶葉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茶葉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茶葉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茶葉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茶葉加盟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茶葉加盟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茶葉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茶葉開店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茶葉加盟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茶葉品牌。

我想要說的第五點是:茶葉加盟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茶葉加盟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茶葉開店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茶葉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茶葉加盟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茶葉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茶葉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茶葉加盟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茶葉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我想要說的第六點是: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茶葉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茶葉加盟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茶葉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茶葉加盟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茶葉加盟總部制定的,茶葉加盟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茶葉加盟者就只好任由茶葉加盟總部擺布了。

我想要說的第七點是:關於違約罰則。由於茶葉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茶葉加盟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茶葉加盟者的部份,而對茶葉加盟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茶葉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茶葉加盟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茶葉加盟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茶葉加盟總部確實達成。

我想要說的第八點是: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茶葉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茶葉加盟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茶葉加盟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茶葉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茶葉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茶葉加盟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茶葉加盟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茶葉加盟總部,而不利於茶葉加盟者。礙於合約,茶葉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茶葉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我想要說的第九點是: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茶葉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茶葉加盟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茶葉加盟總部可能會要求茶葉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茶葉加盟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茶葉加盟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茶葉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茶葉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茶葉加盟者所有,茶葉加盟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茶葉加盟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我想要說的第十點是: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茶葉加盟連鎖體系與茶葉加盟者簽約之後,茶葉加盟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茶葉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茶葉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茶葉加盟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⑺ 關於茶葉電話營銷招商策略有哪些話術

電話營銷的話述都是差不多的,不管你是做哪類產品的,掌握要領就OK了,第一口才培訓網上有這方面的課程,你可以去聽下

⑻ 如果要加盟茶葉店的話,那個加盟金和保證金大概要多少,又是怎麼算的!

開茶業店選擇加盟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第一,有品牌優勢,貨源穩定,第二,在營銷推廣上你可以省很多的時間和金錢,第三,一般的品牌加盟都會有專業的培訓,你和你的員工都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提高,更快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關於加盟金和保證金的演算法每個公司都不是一樣的,當然這也要看看公司本身的情況和品牌的知名度,就拿鷺岩茗茶來說:一般的精品店(50平米---120平米)加盟費是1萬,保證金也是1萬,這些在你加盟鷺岩茗茶以後都會通過各種方式給予開店支持,所以加盟費和保證都是為了更好的運營你的店鋪,連鎖加盟不是一件小事,不要為了那一點加盟費和保證金就去選擇那些小品牌為了獲得更多的加盟商有時候根本就不需要加盟費和保證金,這樣的品牌我建議你還是不要選的好。

⑼ 現在網上的茶葉連鎖加盟 茶葉連鎖招商等等單店加盟能做的好嗎我想做這個生意要注意些什麼啊

茶葉加盟連鎖單店加盟簽約陷阱(一)

當下正是連鎖加盟的商業發展高峰時期,隨著人們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茶葉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由於茶葉市場的不規范和沒有行業標准,茶葉行業連鎖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多半是因於加盟合約存在很多欺詐條款,茶葉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我想要說的第一點是:加盟者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我想要說的第二點是: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我想要說的第三點是:茶葉加盟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茶葉加盟合約中,茶葉加盟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茶葉加盟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茶葉加盟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茶葉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茶葉加盟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茶葉加盟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我想要說的第四點是:茶葉加盟店商圈保障問題。通常茶葉加盟總部為確保茶葉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茶葉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茶葉加盟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茶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茶葉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茶葉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茶葉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茶葉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茶葉加盟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茶葉加盟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茶葉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茶葉開店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茶葉加盟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茶葉品牌。

我想要說的第五點是:茶葉加盟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茶葉加盟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茶葉開店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茶葉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茶葉加盟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茶葉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茶葉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茶葉加盟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茶葉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我想要說的第六點是: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茶葉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茶葉加盟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茶葉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茶葉加盟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茶葉加盟總部制定的,茶葉加盟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茶葉加盟者就只好任由茶葉加盟總部擺布了。

我想要說的第七點是:關於違約罰則。由於茶葉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茶葉加盟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茶葉加盟者的部份,而對茶葉加盟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茶葉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茶葉加盟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茶葉加盟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茶葉加盟總部確實達成。
我想要說的第八點是: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茶葉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茶葉加盟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茶葉加盟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茶葉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茶葉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茶葉加盟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茶葉加盟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茶葉加盟總部,而不利於茶葉加盟者。礙於合約,茶葉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茶葉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我想要說的第九點是: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茶葉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茶葉加盟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茶葉加盟總部可能會要求茶葉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茶葉加盟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茶葉加盟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茶葉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茶葉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茶葉加盟者所有,茶葉加盟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茶葉加盟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我想要說的第十點是: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茶葉加盟連鎖體系與茶葉加盟者簽約之後,茶葉加盟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茶葉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茶葉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茶葉加盟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