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戶使用商標作為門店招牌有什麼規定
尊重的樓主您好
給您個案例供您參考 您就明白了
擅用馳名商標作招牌如何處理
案情
2009年1月9日,某縣工商局接到鄭州海爾工貿有限公司投訴,稱該縣李某在未經海爾集團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開辦的家電門市部將馳名商標海爾用作專賣店營業招牌,並在店內商品展台上使用「Haier·海爾專賣」字樣,侵犯了海爾集團的商標專用權,請求工商局予以制止。
某縣工商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即前往調查。經查,該門市部系1月7日開始營業,店內擺放有海爾家電系列商品。當事人李某稱營業招牌及店內商品展台系××市家電大世界張某所為,並不知道是否得到海爾集團的許可。執法人員同時查明李某並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分歧
對該案應如何定性處罰,辦案機構內部存在不同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擅自將他人注冊商標用作專賣店(專修店)企業名稱及營業招牌的通知》(工商標字〔1996〕第157號)已於2004年6月30日被廢止。《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二)項對企業名稱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誤解的內容和文字作了禁止性規定。本案中,當事人的營業招牌上使用的海爾企業名稱(字型大小)尚未核准登記,因此不存在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的沖突。當事人在營業招牌上使用未經登記的企業名稱,應認定為無照經營,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對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進行處罰。
第二種意見認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制定的《關於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1999年9月)規定,只要該企業標志的使用會暗示使用企業標志的企業與馳名商標所有人之間存在某種聯系,並且可能會損害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則應認為該企業標志與馳名商標發生沖突,主管機關在行使禁止權時「應考慮注冊或使用與馳名商標發生沖突的企業標志的人,在其企業標志提出注冊申請時、獲得注冊時或使用時是否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該馳名商標」。本案中,從事家電商品經銷的李某應當知道海爾為馳名商標,卻擅自將其使用在專賣店營業招牌上,李某是將海爾商標作為區別於其他商事主體的企業標志即字型大小使用的,暗示該店為海爾集團旗下的專賣店,造成了企業字型大小與馳名商標的沖突。在《巴黎公約》中,廠商名稱同商標一樣是一種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八條規定:「廠商名稱應在本聯盟一切國內受到保護,沒有申請或注冊的義務。」由於該文件對巴黎公約國和TRIPS協議成員國(包括中國)不具有強制性,實踐中,對使用未獲得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的行為,應定性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所指的「使用未經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
此外,《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於商標侵權行為。《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商標法和本條例所稱商標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本案中,當事人李某將海爾馳名商標使用在店內商品展台及專賣店營業招牌上,是一種商標使用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該店已獲得海爾集團的許可,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
綜上,當事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構成想像競合,應按擇一重處的原則,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責令當事人李某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並給予罰款的處罰。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㈡ 如果加盟晨光文具請問店面招牌,貨架有什麼支持
去他們官網去看吧。! 官網網路 晨光文具 就可以看到了!SOSO不讓我發網站! 這樣問沒有用!直接打個電話去問不是更好嗎?,哪有那麼麻煩!
這個可以自己選擇,要寫也行,寫自己的外送電話也行!!
㈣ 我的店招牌是XXXX全國連鎖XXX店,工商局說違反廣告法,我已經把營業執照撤銷了,不理罰款會有什麼後果
就算注銷了,你還是要接受處罰的,把處罰決定書做出來之後,你要麼交罰款,要麼復議或起訴。如果你還是不理睬,超過15日就會有滯納金,到時候,法院會強制執行你的財產。
㈤ 做店鋪招牌需要去城管辦什麼手續
戶外廣告建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方可建設,現將辦理流程及所需資料提示如下:
一、領取門頭廣告牌匾建設申請表(註: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服務中心領取)
二、提交材料:
1.需提供景觀廣告設置效果圖(白天效果圖6張、夜景1張,要求A4彩圖,標明所用材質、尺寸、製作單位),現狀圖(一張A4彩圖),附一張以本店為中心的6家店在內的遠景效果圖一張。
2.需提供景觀廣告擬建位置產權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
3.需提供建築裝飾裝修檢查表(註:與管轄大隊聯系辦理)。
4.需提供營業執照或名稱核准書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餐飲、住宿業需提供衛生許可證復印件1份;單位申請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6.餐飲、住宿等三產需先到規劃環境保護局辦理環境影響評價。
7.需提供:門前五包責任狀復印件(如沒有,請與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管轄大隊片區隊員聯系)
8.加盟全國連鎖品牌店商戶需提供全國連鎖品牌授權書復印件1份。
(5)加盟連鎖招牌使用擴展閱讀:
招牌形式設計:
1.招牌的位置
一般情況下,店鋪招牌的位置有三種情況。
① 平行放置。店鋪招牌設置在店面正上方的平行位置。
② 垂直放置。有時候店鋪的招牌與店面垂直而立於側面。
③ 縱橫放置。也有的懸掛在零售店正面與側面牆上。如果零售店處於交叉路口,最好每側上方均應安置有招牌,使來自不同方向的行人均能從遠處看到。我們還經常可看到零售店的招牌被設計成兩面或三面的,也是便於不同方向迎面而來的路人看到。
2.招牌的造型
有的店鋪別出心裁,以人物或動物的造型做招牌。這種招牌具有較大的趣味性,能更好地吸引消費者。同時,人物或動物的造型能明顯地反映店鋪的經營風格,使人在遠處就可以看到前面是什麼類型的商店。
3.招牌的光照
在晚間,霓虹燈和日光燈招牌能使店鋪明亮醒目,增加店鋪在晚間的可見度。同時,這些招牌能製造熱鬧和歡快的氣氛。霓虹燈和日光燈招牌可設計成各種形狀,採用多種顏色。燈光巧妙的變換和閃爍能產生一種動態的感覺,比起一成不變的靜態燈光來說,這種燈光能活躍氣氛,更富有吸引力。
4.招牌內容設計
招牌內容表達要做到簡潔突出。簡明扼要的招牌不但令消費者過目不忘,還能達到良好的交流目的。這與店頭設計中店名命名內容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為達到最有效的傳達效果,招牌上字的大小應適度,要考慮中遠距離的傳達效果,使其具有良好的可視性和傳播效果。比如,如果你的賣場在車流量極大的街道或者公路旁,建議把店招字體做到最大,內容盡量單純,方便開車的顧客在較快的行駛速度下也能看清。
5.招牌顏色設計
店鋪招牌的設計,除了注意在形式、用料、構圖、造型等方面要帶給消費者良好的心理感受外,招牌的色彩選擇也不容忽視,消費者對招牌識別往往是先識別色彩再識別店標店徽的,如果在色彩的選擇設計上別具一格,那麼會對消費者產生很強的吸引力,而當把這種設計一致推廣到各個連鎖分店時,更會使消費者產生認同感,從而有利於企業市場地位的提高。
根據心理學研究表明,醒目誘人的色彩能產生強大的視覺沖擊力,新穎獨特的形象也有著不可抗拒的吸引力。所有這些,都能引起人們不同的特殊心理反應。
招牌的色彩運用要溫馨明亮、醒目突出。色彩在客觀上起著吸引消費者的作用,因為人們總是先從視覺上感受色彩,再過渡到內容上的。
醒目明亮的色彩能給人留下深刻印象,如具有強烈穿透力的紅、黃、綠,以及一些暖色和中色調的顏色,就很容易集中顧客的注意力。同時,各種色彩之間的搭配也很重要。交通指揮燈之所以用紅、綠、黃三色,是因為這三色穿透力最強,從很遠的地方就能看到,因此在店面招牌中使用的也很多。
在圖案、字體的選擇上,也應充分考慮所從事的行業特徵和目標消費群體,如經營兒童服裝店的,其招牌的設計色彩應鮮艷明亮,在圖案、字體上,應選擇生動有趣的卡通形象和字體,既能明示經營特點,也可以吸引更多的小消費者的眼球。
簡要說明:
對店鋪的招牌設計需要我們滲入對顧客忠誠的情感,這樣顧客才會忠實於我們的品牌。在我們身邊,這樣成功的例子很多,其中麥當勞和肯德基就是我們非常熟悉的例子。
喧鬧的城市中,許多人在不知到何處就餐時,其第一反應就是向四周看看有沒有「M」或「KFC」的招牌,因為在那招牌的不遠處就有麥當勞或肯德基在提供著香噴噴的漢堡和清涼爽口的可樂。很多時候,消費者之所以會來到一個賣場購物,就是因為在遠處就看到了它的招牌。
注意事項:
不論是什麼材質和工藝的招牌設計製作,都要注意以下四點:
第一:招牌形式設計的位置,有平行放置,垂直放置,縱橫放置等;造型,獨特的造型對於廣告受眾來說具有強有力的吸引力,達到招牌吸引顧客的目的;光照情況,絢爛多彩的光照可以給廣告受眾製造熱鬧和歡快的氣氛,更具吸引力。
第二:招牌內容設計,簡明扼要的廣告信息不但令顧客過目不忘,還能達到良好的交流目的。
第三:招牌色彩設計,除了注意在形式、用料、構圖、造型等方面要帶給顧客良好的心理感受外,色彩選擇也不容忽視,顧客對招牌的識別往往是先識別色彩再識別店標店徽的。
第四:招牌情感設計,要融入對顧客忠實的情感,這樣顧客才會忠實我們的品牌。
產品特點: 白天美觀,夜晚亮麗,省電節能,經久耐用的諸多優點已面市,就以燎原之勢迅速走紅。
㈥ 關於品牌加盟店的商標使用的疑問
品牌專賣店一般都有統一的形象,你在工商局登記的是「羊羊嬰童服飾用品店」,門頭招牌應該以品牌統一的形式運作,那就不會侵權!若是自行攫取中或英文名稱用不非品牌的標准字做為招牌,沒有「羊羊」的店名,嚴格來說應該是不正軌的!侵權在有授權下應該可以避開,嚴格來說是有違反工商條例之嫌!建議你在適當的位置加上你注冊的店名!這樣就一百分了!
㈦ 如果不是加盟商,亂用加盟商的招牌會怎麼樣
那你幹嘛用他的招牌啊?你自己做你自己的照片不好嗎?其實一個名字無所謂的,最關鍵的是要好記,讓人別人能知道這是做什麼產品的就行了,至於能不能做下去?還是看在產品口味,不是看牌子的,如果你想做餐飲,要是不會技術,你可以添加關注,或者給私信,咱們都可以傳授一些技術
㈧ 為加盟店供貨,是否可以使用加盟品牌的商標
為加盟店供貨,只是一種供貨關系,並沒有得到授權方允許,加盟品牌的商標是不能使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具有專用權,未經授權許可,不能使用商標,若使用,即構成侵權,會造成嚴重的法律責任!
㈨ 加盟店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符,可以嗎----急,急!!!!
不會處罰,因為這個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權利 ,只要去工商部門 變更登記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會主動來審查 登記與實際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審查的是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