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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模式制定

發布時間: 2021-05-14 06:27:24

❶ 連鎖企業的經營模式共有幾種啊

有顯性連鎖企業,隱性連鎖企業,連鎖進化論,無形的連鎖,連鎖大世界,企業的爆發力。就簡單的跟你說這幾種吧!還有很多你自己買本書去看嗎?以上的內容都有詳細的解釋在《世界是連鎖的》這本書里有的

❷ 餐飲行業的連鎖加盟策劃案如何制定

您好!連鎖加盟策劃又稱特許經營,是以特許人獲取一定的價值為條件,以協議的形式准許受許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在一定的地理區域內,通過使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名稱來銷售特許人的產品或者服務項目,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
在進行連鎖加盟策劃之前要進行市場調研,收集與品牌相關的各種信息資料,包括消費者的需求量,市場大環境的需求,經濟水平,競爭對手的產品特點、定價等信息,然後將這些信息結合自己的產品進行分析,為後期的推廣做好前期准備。
根據收集到的信息調整塑造品牌形象,形象不僅是外觀上的形象,而是一個廣泛的形象系統,包括品牌LOGO、產品包裝等外觀的形象、讓消費者對於產品的口感記憶產生味覺形象等。
最後進行傳播策劃,可以是地推的方式互動性較強、生動具體,同時還可以採用網路推廣,包括同城的綜合性平台,微信小程序,微信群、微博、搜索引擎等方式,網路推廣的形式傳播速度較快,兩種方式相結合的方式更能擴大推廣效果,只有讓別人看到品牌,才能增加店面上客量,並且能夠提升知名度。

❸ 連鎖加盟模式有什麼優點

1、現金流更為充裕,無論是品牌方還是加盟方,成本都相對較輕,因此現金流更強;
2.、體量輕,抗風險強,連鎖加盟最大的優點就在於風險的分散,分散風險其實也是在降低風險;
3、易於擴張,因為分攤了成本和風險,所以連鎖品牌能夠進行快速的擴張,並且以此形成品牌的協同效應;
4、轉型和應變能力強,船大難掉頭,對連鎖加盟模式來說,品牌雖強,但各個門店相互獨立,因此面對突發事件和風險有著更強的自主權和應變能力。

❹ 連鎖加盟如何運作

連鎖加盟的最大好處是 籌備事項,管理及銷售模式,貨源 都由總部幫你解決,比較適合沒有相關經營經驗的創業者。壞處是利潤低,先期需要投入一部分預付款。據了解愛情密碼情侶加盟是以下方式運作的,如有興趣可以到相關的網站了解了解。
遞交申請----總部回復----參觀考察---簽約交費----店鋪裝修-----確定配貨-----教育培訓----正式開店

❺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❻ 什麼是連鎖經營模式詳細些!

特許經營連鎖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連鎖經營優勢 1、連鎖經營已經形成了時代的潮流發展方向,現在各個繁華地段,城市中心及居民生活區均已看到各種不同性質的連鎖加盟店。 2、連鎖經營作為一種現代商業運作方式,以其獨特的經營機制顯現出強大的生命力。 3、連鎖合作是前所未有最成功的市場策略。 4、全球性市場調查,超過92%的由獨立經營轉為連鎖經營事實說明,連鎖經營獲得成功極大。 5、美國商務部的統計也表明,獨立開辦公司的業主,成功率不到20%,而加入連鎖體系開辦的企業,成功率高達90%。 6、在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市場模式已是大勢所趨,而連鎖合作正適應了這種模式的變革。 7、連鎖經營的最大優勢就是:獲得一個成功的經營模式,直接擁有他人的成功經驗和品牌優勢,站在巨人肩膀上創業。 8、加盟連鎖是商業運作的高級形式。 9、加盟方同樣也是獨立法人,享有管理權和支配權。 10、取固定加盟金、保證費,不收取每年固定許可金、管理費等,採取利益共享的方式,協同發展,降低加盟方負擔。

❼ 企業向連鎖加盟模式轉型,加盟商選擇是找行業內的人,還是招完全不懂的新人

連鎖企業要做加盟,加盟商的選擇至關重要。
因為加盟商不可能做到和直營店一模一樣,在執行總部指令的時候能做到不折不扣、如臂使指。所以,要做加盟,就要構築一個穩定、有效的加盟體系。

除了在戰略制定、管理調整、加盟服務等方面作好充分的准備之外,在加盟商的選擇上嚴格把關也是前期招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考察和評估的工作做得草率,很有可能給市場的運作帶來嚴重的後果,即使撤換掉加盟商,市場遺留問題的處理也會讓連鎖企業得不償失。

在選擇加盟商的時候,企業要綜合考量多種因素,如經營理念、資金實力、管理能力、行業經驗、地緣關系等等。總體上來講,企業應重點考慮這幾類加盟商:

有前途的加盟商
企業在剛開始做加盟的時候,需要「借力」,但並不代表選擇的加盟商實力越強就越好。認為選擇大的加盟商市場就一定能做好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加盟商的實力足夠強大,他們就不可能將全部的精力放在企業的加盟項目上,雙方在溝通的時候總部也會缺少話語權。如果加盟項目的業務收入不能引起這些加盟商的重視,以後各方面工作執行的效率就會大大降低。

所以,在選擇加盟商的時候,連鎖企業需要對自身的定位和實力有比較清晰的認識。不求最大,只求最有前途,企業應該優先選擇那些願意和企業共同發展,實力相當並且願意把企業品牌做大做強的加盟商。

理念一致的加盟商
作為一個轉型做加盟的連鎖企業,對行業的研究應該是相當透徹的,管理流程和制度也應該是相對完善的。所以,在加盟商資金充裕的情況下,企業應該重點評估加盟商的經營理念。

首先,加盟商必須認同連鎖總部的發展理念,認同企業的品牌運作理念,願意和企業一同成長;

其次,一個優秀的加盟商,必須有自己的想法與規劃,對市場有自己的理解與認識;最後,加盟商的眼光應著眼於長遠,在品牌推廣和市場操作時不盯蠅頭小利,願意花更多的精力去教育消費者,培養市場。

所以,企業向連鎖加盟模式轉型的時候,加盟商的選擇應該十分慎重,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行業經驗並不是最重要的。胡燁(中國連鎖經營管理和運營實戰專家)

❽ 連鎖加盟商業是目前最成功的商業模式嗎

特許經營俗稱連鎖加盟,是21世紀最主流的商業模式之一。就是想告訴您在目前中國的所有行業中都適合做特許經營,無論是製造業、農業、服務業等,統統可以採用特許經營這種商業模式進行展開。
商業模式本質上就是利益相關者的交易結構。企業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外部利益相關者和內部利益相關者兩類,外部利益相關者指企業的顧客、供應商、其他各種合作夥伴等;內部利益相關者指企業的股東、企業家、員工等。
完整的商業模式體系包括定位、業務系統、關鍵資源能力、盈利模式、自由現金流結構和企業價值六個方面。這六個方面相互影響,構成有機的商業模式體系

❾ 連鎖加盟企業招商策劃方案如何制定

制定連鎖加盟企業招商策劃方案大致分為1、確立開發區招商目標;2、搜集資料;3、制定招商方案;4、實施招商方案;5、跟蹤調查招商方案等等,當然不僅限於這幾個方面,方案策劃人員還需要根據企業特性,產品特點以及面對的目標消費群來制定。

❿ 連鎖專賣模式與特許加盟模式的區別

連鎖專賣公司有控制經營管理權,特許加盟是公司為你提供商品或服務有你來自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