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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總部與加盟商的矛盾

發布時間: 2021-11-03 02:31:49

⑴ 公司總部為什麼要加盟商給另外一個公司打款

在搞些個貓膩吧,想要設套讓你們鑽啊

⑵ 快遞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是什麼

「如果我是管理者我也會罰款,但是不會這么粗暴」,一位快遞員指出了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

加盟模式由於邊際擴張成本低,在初期能有效實現企業的迅速擴張。因此,包括順豐在內的所有民營快遞企業幾乎都使用過加盟模式。目前,中通、圓通、韻達、申通、百世仍為加盟制。加盟模式下,總部與加盟商的合同通常為一年一簽,通過對加盟商的定期考核來實現對末端的管理,這種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各項罰款。據了解,總部對網點的罰款並非直接收取,而是從雙方的後台系統中直接扣除。

業內人士稱,目前的快遞市場上低端服務供大於求,而高端服務供不應求。所以低價競爭不可避免,防止已上市的公司會利用價格戰擠掉沒上市的公司,只有當市場的供求調整成功後,價格才能回到合理的價位。

不好做吧。

加盟店的矛盾

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5、售後服務態度
優質的售後服務是品牌服經濟的產物,名牌產品的售後服務往往優於雜牌產品。名牌產品的價格普遍高於雜牌,一方面是基於產品成本和質量,同時也因為名牌產品的銷售策略中已經考慮到了售後服務成本。
從服務體系而言,產品的售後服務,既有生產廠商直接提供的,也有經銷商提供的,但更多的是以廠家、商家合作的方式展現給消費者的。
矛盾的解決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⑷ 加盟商和分公司有何不同分公司也要交納加盟費

你所說的這些需要根據總公司的要求來定!有些公司不用交納加盟費用有些就需要交納看總公司的具體運作模式 我給你一個我們公司的具體加盟協議你看一下應該可以有進一步的了解!
世紀百藝國際傳媒集團
加 盟 協 議 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為增強公司實力,擴大公司知名度,本著自願的原則,就乙方在 開設世紀百藝國際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事宜,特簽訂以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益與義務:
1、 甲方提供辦理「世紀百藝」分支公司所須的一切手續;
2、 甲方有義務向分支公司提供經營范圍內的文化產業項目,並給予分支公司一定的經濟及其他優惠政策(具體按項目規定執行);
3、 甲方負責分支公司文化產業項目的操作、經營及指導和統籌管理,以及員工培訓等;
4、 甲方負責監督分支公司各項目的稅務事宜,並進行統一管理(稅費由分公司所經營的項目承擔);
5、 甲方有權監督分支公司的各項經營行為,以及財務狀況;
6、 甲方對分支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及員工聘用有監督權、知情權和管理權;
7、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經營中,甲方不得無故撤消乙方的「世紀百藝」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
8、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意一項,甲方有權撤消其「世紀百藝」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並保留法律及經濟追訴權。
二、 乙方的權益與義務:
1、 如乙方以「世紀百藝」分支公司名義加盟,須向集團公司提供乙方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如以個人名義加盟,須有兩名擔保人(提供擔保證明),並提供分支公司負責人及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並簽字保證證件的真實性;
2、 在簽此協議時,乙方應向公司交納加盟費10萬元人民幣(省級),及保證金壹萬元人民幣,保證金作為對乙方的約束,在協議終止時將保證金退回給乙方;
3、 分支公司辦公場地、設備、員工工資和福利,以及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和經營項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負責(以上各項投入必須有發票及員工工資表,交由集團公司入帳及備案);
4、 分支公司必須每月按時給集團公司上報分支公司的經營報表和財務報表;
5、 分支公司簽訂合同,必須上報集團公司批准備案方可簽定;
6、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如需要借貸需報甲方認可批准方可借貸;
7、 分支公司屬加盟制,由分支公司負責人全面負責,分支公司在工作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自負盈虧,並及時與公司溝通,匯報各項工作情況;
8、 分支公司的經營項目不得超出集團公司規定的經營范圍;
9、 分支公司如有違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10、 分支公司必須維護「世紀百藝」品牌和集團公司總體形象、名譽及經濟利益,如乙方負責的分支公司對公司總體形象及名譽造成損失,乙方必須負全部責任,公開聲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給甲方帶來的一切名譽及經濟損失;
11、 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得無故,停止經營,如要停止經營,必須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上報集團公司,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停止經營,但乙方的保證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在經營過程中,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大項的各項規定,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如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甲方有權撤消乙方對分支公司的「世紀百藝」品牌使用權和分支公司經營權,並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 分支公司成立和投入:
1、 分支公司成立,須到乙方所在當地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以及一切相關手續(具體按國家工商注冊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2、 甲方以「世紀百藝」品牌和提供經營項目、管理指導、市場運營、培訓等做為投入,佔分支公司股份的20%。
3、 乙方負責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資金投入,佔分支公司股份的80%。
4、 甲乙方共同成立分支機構董事會和監事會,甲乙方各派相關人員參與董事會和監事會(具體人員甲乙雙方具體協商)。
四、 分支公司管理與分成方式:
1、 各地分支公司隸屬於集團公司垂直領導,有關人事、項目、經營、財務管理由總公司統一監督管理。
2、 各地分公司嚴格按照總公司統一管理章程管理。
3、 分支公司財務由集團公司統一監管,按月上報財務報表,並進行項目投入,以及費用統一申報和審批制度。
4、 集團公司負責統一管理經營項目運作和指導,實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有計劃的事實各類經營項目,便於統一規模化運作。
5、 因文化傳媒項目運營的特殊性,集團公司按不同項目統一分配給分支公司一定的利潤,並納入分支公司財務帳目。
6、 集團公司與分支公司年底按股份比例實行利潤分成,分成比例為:集團公司占股份的20%,分支公司經營者(負責人)占股份的80 %,每年12月1日-15日進行分紅。
五、 協議終止與債權債務:
1、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義進行任何借貸;
3、 本協議終止時,乙方有優先續簽權,如乙方不再續簽,應提前三個月通知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有權撤消分支公司或簽給其他人;
4、 如乙方不再續簽或終止分支公司的經營,必須配合集團公司核對、清查乙方在分支公司承包期內的所有經營帳目、財務帳目及債權債務,雙方通過法院申報,公開登報聲明後,分支公司將開具終止證明;
5、 乙方對分支公司的投入歸乙方所有,在乙方經營分支公司過程中的所有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2、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處理,並簽訂補充協議,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雙方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世紀百藝國際傳媒集團 乙方:
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法人:(簽章) 乙方:(簽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⑸ 總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說VI的統一使得加盟店極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麼對大品牌的規范化運作和管理流程的學習,則是他們迫切的願望。對加盟店的管理不僅僅是統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應該是對總部運作理念的逐步滲透和對內部經營管理操作上的統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規范的經營管理體系,他們更多體現出的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土辦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積極-全球品牌網-尋求更為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來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後,繼續沿用原有的土辦法,這樣,營業額和銷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會對總部的營銷策略持有戒心,擔心總部對他們在指導的同時坑害他們,要麼是想套牢他們永遠做下線,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時也是對總部商業道德的體現和考驗。 2、 總部自身原因分析 (1) 總部與加盟店合作的基礎不穩定 現在許多品牌連鎖加盟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比較脆弱的合作關系。雙方既沒有股份的約束,又沒有共同發展的遠景,完全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加盟店僅僅希望藉助總部發展壯大,沒有長期合作的意願,而總部又貪圖市場份額,在自身體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發展。因此,這種加盟連鎖是極不穩定的合作關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總部的營銷策略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總部沒有經過詳盡的市場調查制定的營銷策略往往只適合用於部分區域,這樣一來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觸情緒,或者營銷方案根本不適合在當地推廣。我國的區域性差異很大,各個地方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不同,因此總部在制定營銷方案時不應一概而論,要顧全大局。 (3) 企業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總部給予加盟店太大的權利,同樣會導致總部的營銷策略難以執行,總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權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機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尋、有制可依。 (4) 總部與加盟店的管理架構和溝通體系有問題 1、統一VI形象僅僅是解決了治標的問題,而總部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幫助加盟店進行市場培育,在進行經營方法的正確引導和扶持,然後進行經營思想的滲透,最終實現共同雙贏,這才是治本的關鍵所在。 2、總部在進行營銷策劃時,要根據每個加盟店不同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營銷方針,並且要多徵求加盟商的意見,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營銷方案。

⑹ 連鎖店體系的優缺點

具體來說,選擇連鎖加盟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能借用連鎖總部的促銷策略,用較少的資本就能開展創業活動,對於沒有經驗的創業者,也能經營店鋪,減少投資失敗的危險性。
·能夠接受總店的指導而擴大和發展事業,能夠迅速適應市場變化。
·能夠得到總部在開店選址支持、區域辦店定位、布局網點、有效控制客源等方面的幫助。
·統一形象設計支持、裝修方案:提供統一的連鎖加盟店裝修效果圖,並對施工的材料、工藝、形象等要求進行裝修,確保加盟店形象的統一性,增強顧客品牌意識。
·統一廣告宣傳,提供全國性的市場策劃及廣告支持,打造品牌知名度,增效節支。
·統一提供經營思路指導,為加盟商提供全面的品牌管理及市場營運策略支持。
·統一提供長期人員技術培訓:公司督導人員現場協助專營店營業人員進行貨品分類管理、商品陳列現場指導、基礎店務處理、銷售技巧、終端基礎規范的貫徹示範等一系列輔導工作。
·產品換貨支持:在產品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可以換貨,這樣可以保證家居裝飾品加盟商部分滯銷的貨品可以退還總部調換適銷對路的產品進行銷售,解決了加盟商因經營不善帶來的貨品積壓問題。
·產品促銷支持。
·售後服務及營銷指導支持。
·統一店員工服、胸牌,提高形象服務檔次。

⑺ 請問加盟商和總部之前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說不上僱傭關系,如果你的公司經營失敗,人們肯定會覺得代理總部經營失敗,直接影響著他的聲譽。所以應該是夥伴關系。

⑻ 總部在加盟商近距離內投放產品,嚴重影響加盟商的銷量怎麼辦

這個可以和中部溝通處理,然後你看下所簽的合同,合同上面應該有註明這些條款的

⑼ 關於加盟店的法律問題

一,你們當初的加盟協議上具體條款如何規定的?比如,協議有沒有確定直營店應該怎麼幫助加盟店搞好加盟培訓/加盟設備?一切看你們的協議.
如果協議上有這些內容,他們自然算違約了.

二.他們讓加盟店自己摸索開拓市場的行為不違法.你們既然選擇這樣的直營店,就要對他們經營不成熟的風險有充分認識.事前的了解很重要.
如果你確實認為現在他們的做法有違公平,可以和他們協議改變合同內容.如果對方說你單方面中止合同違約,你可以訴諸訴訟解決(建議聘請律師)
中止對自己不利的合同不是壞事,建議你盡早行動以免損失更大!

以下來自網路: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直營店和加盟店是目前當今消費終端的兩種主要構成模式,直營店是由廠家直接開設的,而加盟店則是廠家招募的利益共同體。他們之間的關系就象同父異母的兩個兄弟,處得好的可能會非常融洽,但絕大多數店之間似乎總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成為冤家。為什麼會這樣呢?

直營和加盟的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目前,很多企業是採用加盟和直營模式並存的,特別是在同一個區域,這兩種模式並存的矛盾就會很明顯地暴露出來了。我們先看看矛盾是如何產生的:

1、價格沖突。

價格是產生矛盾的最敏感的因素,最直接的矛盾往往是從價格開始的。因為競爭的存在,為了爭取顧客,直營店或加盟店的一方常常會把降價當作競爭的重要手段。

2、貨品沖突。

在貨品陳列方面,直營店往往擁有較多的資源優勢,能夠最大限度的陳列公司的所有產品。此方面所產生的銷售力要強於加盟店。特別一些緊俏貨品的支配方面,自營店往往擁有更多的主動。

3、形象、服務和理念等的沖突。

直營店能直接詮釋公司的理念,展現公司的品牌形象和服務規范,而加盟店在些這方面的表現力度相對要有所欠缺。導致品牌在兩類終端無法和諧統一。

4、人為的矛盾。

一些直營店的管理人員和加盟商很容易因為各自利益的問題而站在對立面上,生成一些其它的矛盾。

說到底,矛盾是產生在利益沖突的基礎上的,作為企業或者分公司的市場管理者們,關鍵是看我們如何來協調他們的關系,如何來維系二者之間的均衡。既要保證自營店的利益和發展,又要兼顧加盟商的情緒和利益,維系加盟商的忠誠度。

如何來解決直營、加盟店並存的矛盾?

1、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

距離能產生美,也能減少不少矛盾。讓直營店和加盟店保持一定的銷售距離,可以避免最直接的近距離利益和客源沖突。也就是說,在一定方圓范圍內,最好不要讓直銷店和加盟店同時出現。

不同行業的店與店之間的合理銷售半徑是不一樣的,必須參考當地地經濟水平、主體消費人群、消費習慣等因素來制定合理的銷售半徑距離。

比如在一個城市的同一條主流商業街,如果你的產品市場容量很大,你希望開設兩家以上的店,那你就最好這兩家店都由公司來統一自營,或者都交給同一個加盟商來開設。如果已經存在小范圍內自營店和加盟店並存的情況下,雙方最好協商由其中一方退出。

廣東某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在廣州市場是這樣操作的:以行政區域為單位,在東山區由公司直接開設自營店,而其它幾個區則每個區設立一名加盟商,加盟商只能在自己的區域內開設分店。有效保持各自的距離,以免相互爭奪客流。

2、嚴格進行價格規范

前面說過,價格是最容易產生利益沖突的因素。這需要企業有嚴格的價格保障體系,才能避免直營店與加盟店的直接價格沖突。

自營店一定要對價格實行自律,同時公司也要對加盟店的價格實行控制,並嚴格防止變相降價的行為。雙方可以約定最低零售銷售價格(或折扣),誰也不得隨意突破價格底線。

價格保護最重要的是加強價格管理的力度,比如對加盟店可以收取一定的經營保證金,以便對加盟店的價格進行約束和規范,對加盟商擅自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要進行堅決處理,以使其能自覺遵守價格約定,從而維護品牌的整個價格體系不受沖擊。

某洗衣連鎖店進入每個省會城市都會預先開設一家直營店,然後再進行加盟商的招募,所以幾乎在每個省會城市都有直營店和加盟店並存。但它們各店的服務價格卻一直控製得很好。因為總部在和加盟商的合同上都明確約定了洗滌所有服裝種類的最低價格,並對貴賓折扣卡的發放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而且總部的人經常會以顧客的身份去各加盟店進行明查暗訪,一旦發現有違反價格政策的加盟店,就會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所以,很多城市即使開設了七八個加盟店也能和平共處、相安無事。

3、統一終端形象建設。

直營店和加盟店要保持競爭力的一致,形象上的統一很重要。但一些加盟商往往因為理念及自身實力等的原因,導致加盟店在形象上無法和公司自營店統一,裝修檔次上也不如公司的自營店。這就需要企業在挑選加盟商時候要慎重,而且在經營理念方面能經常給予引導,經常組織督導和培訓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加強終端形象、服務的統一。

4、保持促銷活動的統一步調。

自營店和加盟店,其中的一方做促銷,往往很容易對另一方的銷售構成沖擊。比如在商場或自營店促銷期間企業應該通知加盟店同步進行一些促銷活動,或者視促銷規模給予加盟店一定的促銷補貼。自營店在操作特價活動的時候也應該視情況給加盟商提供一些有效的特價商品等。而企業也可以要求加盟店在有促銷活動推出時候,應該報公司批准備案,而不得擅自操作促銷活動。

99年筆者曾經供職於康師傅,當時康師傅的業務人員分成兩大塊:直營業代和經銷業代。分別負責直營賣場和經銷商的管理。商超類賣場一般由直營業代負責,記得曾經在東莞家樂福做促銷活動時候,一天就賣空了滿滿兩個大貨架的貨,需要緊急配貨,而廣州的分公司又來不及調貨過來。所以業代只好找東莞當地的經銷商商量借貨,經銷商就很願意配合,馬上從倉庫調了很多貨物送到賣場。因為公司在促銷活動同期,已經給了經銷商相應的補償(公司自營店促銷期間,經銷商可以享受買十贈一的優惠),讓他的利益並沒有因公司促銷而受到損害。

5、科學地進行貨品品類管理

在貨品品類、貨品陳列方面,加盟店往往會處於劣勢。因此,企業應針對加盟商制定比較合理的退換貨政策,鼓勵加盟店大膽增加貨品種類和陳列數量,增強其競爭力。並能有效指導加盟店優化組合貨品的結構,加快貨品流通率。

也有部分廠家採用加盟店和直營店銷售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的方法,這樣則可以避免最直接的銷售沖突。

在當今的市場環境下,直營和加盟店這兩種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在很多行業這兩種終端模式也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共存,企業如何加強管理和協調它們之間的關系,應是市場工作的重中之重。

⑽ 總部跑路加盟商負什麼責任

這兩個應該屬於詐騙吧,所以說在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報警來處理別的,恐怕沒有什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