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火鍋的介紹
重慶火鍋,又稱為毛肚火鍋或麻辣火鍋,起源於明末清初的重慶嘉陵江畔、朝天門等碼頭船工纖夫的粗放餐飲方式,原料主要是牛毛肚、豬黃喉、鴨腸、牛血旺等。由於巴蜀素有「尚滋味」、「好辛香」、用辣椒、花椒等調味的飲食習慣,後發展為小商販挑擔沿街叫賣。重慶火鍋隨著改革春風迅速輻射全國。從西北戈壁腹地格爾木到冬海之濱的國際大都會上海;從北國冰城哈爾濱到椰島首府海口市,都布滿了重慶火鍋館,到處都可以品嘗到重慶火鍋的獨特風味。真可味是重慶火鍋紅遍大江南北,魅力無限。但正宗的重慶火鍋一直的發展可味是保守的,大型的重慶火鍋技術向來不外傳,一向以加盟形式在發展。加盟費少則幾萬,多則上百萬,且店面都有嚴格的規定,店面少則百十平米,多則幾千平米,不談裝修款,光是店面租金和加盟費就讓居社會絕大數的中小投資者望火鍋而心嘆,-----只有有錢人才敢想,才能做,才能加盟重慶火鍋,才能賺火鍋帶來的滾滾財源。
據傳上世紀二、三十年代,馬氏兄弟開辦了重慶第一家以毛肚為主要菜品的紅湯毛肚火鍋館。大約在清道光年間,重慶的筵席上開始出現毛肚火鍋。抗戰時期,重慶的火鍋餐飲有較大發展,大街小巷遍開火鍋店,其中著名的有雲龍園、述園、一四一、不醉無歸、橋頭等等火鍋店。在此基礎上,演變為現代重慶的火鍋。
重慶火鍋文化積淀深厚,獨具特色。其一是表現了中國烹飪的包容性。「火鍋」一詞既是炊具、盛具的名稱,還是技法、「吃」法與炊具、盛具的統一。其二是表現了中國飲食之道蘊含的和諧性。從原料、湯料的採用到烹調技法的配合,同中求異,異中求和,使葷與素、生與熟、麻辣與鮮甜、嫩脆與綿爛、清香與濃醇等美妙地結合在一起。特別在民俗風情上,重慶火鍋呈現出一派和諧與淋漓酣暢相溶之場景和心理感受,營造出一種「同心、同聚、同享、同樂」的文化氛圍。其三是普及性。
重慶火鍋來源於民間,升華於廟堂,無論是販夫走卒、達官顯宦、文人騷客、商賈農工,還是紅男綠女、黃發垂髫,其消費群體涵蓋之廣泛、人均消費次數之大,都是他地望塵莫及的。作為一種美食,火鍋已成為重慶美食的代表和城市名片,以至於人們說:「到重慶不吃火鍋,就等於沒到重慶。」
推薦於 2018-01-25
提交成功!
已經為你找到更多好答案~
查看相似答案
查看下一條回答
查看全部6個回答
重慶 火鍋店火鍋加盟_蛙主題餐廳品牌加盟_好項目
根據重慶火鍋相關內容為您推薦火鍋加盟
火鍋店火鍋加盟,加盟蛙蛙來噠,7*24小時團隊跟蹤服務,萬元輕松加盟。全程負責選址+裝修+物料配送+開業宣傳運營,風險低回報快,讓您省心開店!
walaida.net廣告
哪裡加盟涮烤一體火鍋店 2020全國火爆 面向全國招商中
根據重慶火鍋相關內容為您推薦火鍋
2020全國火爆 老品牌,效益高,口碑好,門檻低,自帶大批顧客資源,面向全國加盟中重慶拉唯食品有限公司打造全新特色餐飲項目。旗下擁有一支高素質的餐飲管理運營團隊
cqlawei.com廣告
重慶火鍋的介紹
專家1對1在線解答問題
5分鍾內響應 | 萬名專業答主
極速提問
最美的花火 正在咨詢一個情感問題
2. 火鍋熊串串火鍋加盟怎麼樣
個人覺得前景還是很不錯的,中國人喜歡吃火鍋,很多人一周不吃一頓就渾身不自在,老祖宗傳下來的經典美食很值得一品。
3. 鄉鎮上能加盟火鍋店么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
【後記】
條例原文用網路搜索在這里
用google搜索在這里
條例內重要的關鍵點已經用紅色加粗作了標示。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市場上魚目混雜的所謂加盟特許,是有相當多的不具備基本特許經營的資質。
更加多的是提供虛假信息,誤導誇大經營業績,只是以圈錢為目的。
很多的加盟盟主自身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加盟招商才是主要的盈利來源。
從邏輯而言,加盟盟主自己的店鋪盈利尚且可能還有加盟商盈利的機會,更多的是本身也不盈利,如何可能讓加盟商盈利?
但是盈利能力的復制,是非常專業的科學,不是隨隨便便一個小店就能夠掌握的能力。
這里奉勸想要做加盟的投資商:
1.先向總部了解加盟商的具體信息,包括地址電話盈利情況,不能如實相告的就有問題。
2.加盟商嘴裡的一句話勝過總部招商的一百句話,但是要小心這個所謂的"加盟商"是不是總部的托兒。
3.一定要仔細讀懂商務部的[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把任何對自己有保證的寫進加盟合同。
4. 投資四川火鍋連鎖品牌要如何成功經營
你好,現在為您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創,請勿復制粘貼)
首先,從經營模式來說,火鍋店的經營模式很多,舉例:
以菜品為特色的經營路線:比如毛肚火鍋,鴨腸火鍋,牛肉火鍋,魚火鍋等等。
以方向為特色的經營路線:比如市井火鍋,串串火鍋,小火鍋,傳統火鍋,自助火鍋等等。
甚至你可以自己創新式的做一些經營模式,但不管如何,這些經營模式本質其實都是屬於火鍋范疇,開一家火鍋店,本質有兩個要點:
一、火鍋底料決定了口味;
二、火鍋店經營技巧決定了是否能持續經營,是否能做得長久;
如果你仔細分析觀察,生意火,人氣旺的店,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有一個會經營的老闆,所以經營是一個技術活兒,那如果自己欠缺相關經營經驗怎麼辦呢?可以參考:
一、嚴格執行品牌方的經營方案
加盟品牌有一個重要意義就在於,品牌方成熟的經驗(大品牌)可直接拿來運營,一個老字型大小品牌,多年的運營經驗不是小品牌可以比擬的,所以這也顯得自己在選擇品牌的時候相當關鍵。
二、在執行的過程之中不斷學習
火鍋市場是不斷變化發展的,身為管理者或者老闆,需要有一個不斷學習的心態,在日常經營之中學習技巧,比如進貨,到客,鎖客,維系顧客,老顧客的打造等,逐步積累自己的火鍋店運營經驗。
以上,原創回答,同行請勿復制粘貼(否則舉報),如滿意,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