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都說餐飲難做,為什麼餐飲創業者還是那麼多
很多餐飲者為什麼選擇做餐飲?因為餐飲給出來的誘惑太多導致創業者看不到其中利害。中國市場上餐飲業都打著門檻低、資金回籠快、經營輕松、復制性強簡單就可以成功的標簽。但是很多開餐飲店的都死在了餐飲的路上,沒有認識到餐飲裡面的核心,單方面的去理解餐飲就開干,結果就是全死在了開餐飲店的路上。下面是一些老餐飲者的一些死法,希望開松上茶屋的注意了。

死在房租簽約上面
很多在簽房租的時候不注意,比如簽的很短,這樣的合同就是給房東漲房租的機會,如果說這個餐飲店需要長期經營下去最好是購買或者簽長期的租約。還有一些特別的地方,他在學校內開一家店在簽約的時候被坑了,在合約里沒有寫清楚導致學生放假的那三個月還是交著房租。最後不得不關門。
死在決策上面
開餐飲店最重要的就是對於市場上的動態制定正確的決策。但是很多經營者在開店過程中很難做到,不善於調查、不懂利用資源、對市場上一些動態沒有正確的認識導致有決策錯誤。
死在模仿上面
做餐飲的都知道餐飲這個行業復制性特別強,一個知名品牌就會有很多的模仿者。很多的餐飲創業者也是在模仿別人,在模仿的時候很多的人都忽略的自己的處境跟別人的不同一味的模仿最後死在這個上面。
2. 如果加盟一家餐飲業,需不需要一次性繳納加盟費,之後每月再繳納特許經營費用
各個特許人的要求不一樣,有的除了加盟費以外,會要求加盟商按月繳納特許權使用費,或者叫品牌使用費,有的要求按年繳納,還有的特許人不要求加盟商繳納。
所以關鍵看你與要加盟的這家餐飲企業是怎麼談得。
3. 餐飲加盟需要哪些資質
開一家餐館,需要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證、消防驗收證件、環保證明、排水排煙證明及相關餐廳所需的員工暫住證、安全證、衛生三包、排水污證等相關的餐廳經營必需的證件。
另外加盟某個餐飲企業,還需要:
(1)加盟品牌的注冊證書
(2)注冊商標的使用授權書處
(3)特許加盟經營合同
(4)委託的相關證書
(5)特許經營備案合法的證書
(6)關於企業產品,技術相關的其它證書或專利等。
特色餐飲加盟店投資者必須事先進行大量的工作,了解目前餐飲市場的最新發展,最好能提前預測新的需求。每一個成功的加盟店都具有自己特色,定位是基於餐飲行業需求,才能走遠。
4. 餐飲行業的加盟連鎖的相關政策謝謝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485號
頒布日期:20070206 實施日期:200705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已經2007年1月31日國務院第16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二月六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5. 什麼是餐飲特許經營
餐飲連鎖企業特許經營合同,一方面表現在對加盟總部的利益的保障,也體現對加盟商權利的證明,所以這是加盟總部的需要,也是加盟商是否能夠真正得到利益的保證。特許經營合同的確立,它體現的是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夠正常,也體現出一個企業的文化的內涵,更是體現出一個企業是否能夠有實力幫助加盟商賺錢,也達到為自己服務的目的。它所考慮的不僅僅是企業自己的利益,也考慮到加盟商加盟所應該具備的條件,以及加盟後能夠得到的好處。所以說,特許經營合同的編制應該慎之又慎。
需要製作特許經營合同文件,就必須要注意到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產品使用許可合同;加盟總部信息披露(即能夠提供加盟商信息)文件;
第二、要有健全的特許加盟意向書;保密協議及保證金交付說明書;
第三、特許經營合同(這個一般都有區域限制);商圈確認書;
第四、商標使用、專利或專有技術許可合同;
第五、產品購銷合同以及連鎖店運營管理規范制度。
當然,這些只是在大體上的說明,還需要更加細致化的規定,只有條例清楚,才能夠更好地行使職權,才能夠使企業運營正常,最後取得餐飲經營效益。
6. 現在餐飲行業,有哪些知名的合作加盟商
1、肯德基 (1952年創建於美國,來自美國的連鎖快餐廳,世界最大的炸雞快餐連鎖企業之一,百勝(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2、麥當勞 (1954年創建於美國,上市公司,全球最大的快餐服務集團之一,大約擁有三萬間分店,麥當勞(中國)有限公司)
3、小肥羊 (中國馳名商標,中國企業500強,香港上市的品牌連鎖餐飲企業,大型餐飲連鎖企業,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
4、永和大王 (快樂蜂集團旗下,亞洲最具競爭力企業之一,大型連鎖快餐企業,連鎖快餐品牌,上海永和大王餐飲有限公司)
5、德庄 (中國馳名商標,重慶市著名商標,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重點龍頭企業,全國餐飲百強企業,重慶德庄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6、德克士Dico's (源於美國,頂新集團旗下品牌,中國連鎖百強企業,連鎖快餐十大品牌,行業著名快餐連鎖品牌,頂新國際集團)
7、秦媽 (重慶著名商標,集經營火鍋餐飲/品牌火鍋連鎖及調味品生產為一體的大型餐飲連鎖企業,重慶秦媽餐飲文化有限公司)
8、吉祥餛飩 (中式快餐著名連鎖品牌,全國餐飲百強企業,十大餐飲加盟-餐飲特許經營品牌,上海名牌,上海世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9、大娘水餃 (江蘇省著名商標,知名連鎖快餐品牌,行業影響力品牌,國際化的中式快餐連鎖企業,大娘水餃餐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0、廖排骨 (始創於1982年,四川省著名商標,著名的鹵食品牌,傳統風味小吃知名品牌,綠色餐飲品牌,廖排骨集團公司)
7. 注冊連鎖加盟餐飲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連鎖加盟只是一種經營模式,在注冊公司的前置條件或手續上,本身沒有什麼特別要求。
一般的程序是先注冊一個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然後在同一區域內,每一個開的連鎖店都以分公司的形式存在,這樣,能更好的滿足「六個統一」的連鎖經營內在要求,也方便總公司對連鎖餐廳的統一管理。
如果是跨區域運營,則最好在屬地注冊一個獨立法人的全資子公司,再把在那個地方的連鎖餐廳都設為這個子公司的分公司,這樣能把稅上到當地。因為經營過程中,需要地方政府在很多方面給予協助,如果都不注冊到那個地方,要想尋求協助就很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