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加盟三元急遞,交了兩萬元加盟費,現在不做了,可以退加盟費嗎
應該不可靠!
❷ 加盟店關閉拖欠貨款總部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加盟店都是獨立法人,總部只是授權經驗他們的項目而已,所以一般只能對法人提起訴訟
❸ 加盟店倒閉欠管理費怎麼辦是以個人加盟的。如果不給,有什麼後果
總部倒閉,即便是加盟店對外澄清關系,但是在權益上已經受到的損傷有三方面:
1.可能債務的產生 消費者持有的儲值卡、禮券、折價券、抵用券,都是屬於企業的或有負債,如果消費者持著這些券到加盟店門市要求兌現,加盟店是換還是不換?這些將是加盟店最為棘手的問題。
2.商譽及生意受損 連鎖總部倒閉的事件經過媒體的喧染報道,讓社會大眾以「特殊的眼光」看待這個連鎖品牌。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已經對這個連鎖品牌投下不信任票,其它一般的消費者會懷疑這間連鎖店的信譽有問題,肯光臨的更是少之又少。門市的生意在短期間內,將會大幅度地下滑。
3.權益喪失 連鎖總部對於加盟店負有貨源供應、行銷輔導的職責,倒閉之後將無法繼續履行這些義務。加盟店需要另尋貨源供應的渠道,在市場行銷上也得一切靠自己。
面對法律地位及法律保障上的不公平,加盟店要採取哪些措施,才可以讓自我的權益損失降到最低呢?這成為加盟創業族必修的一門課。
❹ 連鎖店黃了欠的錢總部有義務還嗎
連鎖店欠錢,連鎖總店應該有點責任的,連鎖店都是個人申請加盟,向總部交錢的
❺ 開加盟店失敗有哪些原因
一、加盟動機偏頗
再優秀的連鎖體系也不可能保證所有的餐飲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經營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漢堡(Mosburger)為例,日本人相當自豪其百分之九十五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百分之五的失敗率。該公司從一年間的一千位加盟應征者中嚴加挑選,最後締結契約的僅是其中的百分之五,即五十人。盡管這五十人具備了強烈的創業意願,和總公司具有同樣的經營理念,最後的結果也不過是百分之九十五的成功率。
從國外眾多失敗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敗原因還是加盟動機偏頗。以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連鎖總部是擁有若干在他處經營成功的實績,但在他處由別人(總部加上加盟店主)經營成功的例子,並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總部經營就會成功。必須牢記,總部和加盟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業體,總部提供(銷售)給你的,只是一套加盟營運組合,你必須按照它的經驗和指導,按部就班而切實地去執行,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二、加盟時資金調度失常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權利金及開創費用等而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無心完全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就因為高利貸而拖垮了整個事業。
三、加盟前未作詳細調查
這種失敗的例子不在少數。某些加盟者對於將加盟的連鎖總部認識不清,總以為先加盟進去再說,以後有了問題,總部自然會出面協助解決。結果開店以後,總部什麼經營指導也沒有,有困難與總部聯系也未見迴音,這才發覺上當。
四、簽約前未考慮周密
許多加盟者在簽訂契約之前,或因為契約條件較為有利,或因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認為早加盟可以節省加盟金,在契約內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為契約內容太繁雜而懶於了解,就貿然在契約上簽字蓋章,因而失敗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總部
雖然是加盟店的老闆,卻不願親自經營。花錢僱人當店長,給的薪水不高,卻又希望這位店長能從早到晚為你賣命。另外,自己不做相當的投入,營業成績不佳卻怪罪總部指導不力,沒有什麼實際的訣竅和辦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樣。
事實上,加盟店和總部是命運共同體,事業成功需雙方都付出相當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為自己是出錢投資的老闆,就蹺起二郎腿,等著總部賺錢給你,就未免過於太真。
「同行競爭店已經在本區出現,總部卻一點對策沒有」;「立地環境已經改變,但總部卻沒教給一點應對之道」。不錯,客觀環境改變了,但你是否也及時跟總部反映,同時加上你的觀察意見呢?自己不做相對的努力,往往註定要失敗。
六、加盟店主另有事業
加盟者開店之初,按照總部的指導拚命地工作,事業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資金都得以收回,於是志得意滿,開始找尋其他賺錢的機會。不幸的是新的事業由於未摸到竅門,以致嫌來的錢統統賠進去,原來的門店也由於無法兩面兼顧而導致業績下降,最終由於資金無法周轉而失敗。
七、對自己的經營能力過於自信
連鎖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加盟營運組合」,並不像一般的專利那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很難和價值感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說,總部提供的店名、產品以及顧客的信賴感等,很難有個標准尺度來衡量。整個連鎖體系的力量和訣竅,很難在第一線的店鋪現場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業成功背後的加盟營運組合,其功效也難以認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這樣的錯誤:雖然在開店之初得到了總部的許多幫助,但由於當時拚命工作而忽略了這一點,一旦業績穩定,就總認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對於總部所謂的秘訣和實際指導,早已拋到腦後,認為沒有總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夠了。於是對總部的指導不願接受,對總部的命令不願執行,對總部的促銷計劃不予配合。由於過於自信,加盟店逐漸遠離總部而招致了失敗。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八、過於喜歡擺老闆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婦熬成婆」,總認為這下自己當老闆,就必須擺出老闆的威風,對於每一位員工的工作,總要婆婆媽媽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權,致使員工情緒低落,影響經營業績。
九、擅自變更作業規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個商店的運作,就會覺得總部的若干作業規定不盡合理,如果是基於善意而向總部提出,總部也會樂於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張就會出現問題。特別是在銷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內加工製造的情況下,如果是改變製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時間,或是調換作業的順序,以致總部的種種規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執行,那麼加盟店實際上已失去了總部的支援,成為孤軍奮戰了。
總部的種種作業規定,一定有其強勢特色,擅自更改就喪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質方面更是如此。品質一旦不穩定,特色一旦喪失,顧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遠離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協力
加盟連鎖事業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獲得包括父母妻子兒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為一旦有事,這些人都是你的後援部隊,都將發揮「內助」的功效。
❻ 開加盟店風險大不大
親!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覺得有市場才可行啊。
風險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別等你生意一好給你周圍整出10家來。
2.壓貨風險:公司要求你每月的進貨量和款式
加盟簽約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加盟注意事項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二、贏取更大的品牌推廣費用比例
產品需要良好的銷售,就需要廣告傳播和品牌推廣。這方面,企業都會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廣告中會放於明顯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爭取更大的推廣費用的比例;二是爭取更多的推廣支持種類;三是督促企業把承諾實現。
一般而言,很多企業都設置了「綜合推廣費」——一種支持代理商進行產品推廣的費用類型。這種費用是從代理商進貨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於專賣店、專櫃、店鋪等方面的裝修,以及開業慶祝、日常促銷之用。一般的比例為10%,即代理商進貨10000元人民幣,企業將提取1000元作為綜合推廣費用由代理商分配用於本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適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業將其提升為12%-15%,從而獲得更多的推廣費用,用於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爭取,成功率還是蠻高的。除了綜合推廣費外,代理商應該盡可能的爭取獲得更多的特別假日、品牌推廣、公關宣傳等方面的「額外」費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進本產品本品牌的發展。第三個方面,就是這些爭取來的「寶貝」,代理商一定要嚴格督促企業按時將承諾兌現。因為大多數企業在實際運營中就會對這個要求「耍花槍」,使得代理商到頭來還是一場空。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這些節細要求一定要寫清楚。
三、明確運輸責任和退換貨的期限
貨品運輸涉及運輸時間、要貨時間、運輸費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權利要求企業及時或提高發貨。在發貨運輸方面,短途運費、裝卸雜費、長途運費、保險費、退換貨運費、發運方式、發運費承受標准、接貨地點與方式等均應該細節,責任到具體的一方。例如企業到貨運公司的短途運費、裝卸雜費等就不應該由代理商來支付,其他費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討,確定具體支付方。
產品運輸過來了,如果不適於本區域市場,難賣出去,或者產品是非合格產品、損壞產品等,如何退貨或換貨?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這方面也要求「細致」 化,因為不能退貨而只能換貨,或者不能換貨,以及要達到一年或者兩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貨的話,這給代理商將帶來巨大的損傷。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此細節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後服務的全面提供
未來的市場推廣與產品良好的銷售,更在於提供優質的服務,售後服務是其中的一個重點。當前企業,一般都會提供售後服務,主要是整機產品返廠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費更換等。這屬於傳統的售後服務服務模式,不利於當前企業的發展和產品的銷售,同樣也就不利於代理商對產品的推廣與贏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應該強烈要求企業配合在自己區域市場開設售後服務部,提供必要的資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後服務形象,促進產品的銷售,以及品牌的有效傳播。
五、提供裝修指導與銷售培訓
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完成,這樣呈現在消費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進品牌的傳播與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如果需要專賣店、專櫃等方面的輔助銷售,在合同簽定的時候,一定要強調企業必須具有專業的裝修督導人員,提供專業的裝修指導,使其效果出眾。因為一般的代理商都對優質的裝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這方面的操作,產品的售賣就會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償失。同時,企業也應該提供專業的營業員、銷售賣手的銷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訓,使賣手專業、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有效引導其購買。在簽定合同時,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則,苦果將會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預付款與打款的建議
由於當前市場上,很多企業存在「圈錢」的現象,這使得代理商的經營發展存在著巨大的風險。為了盡量減弱這種風險,代理商在預付了一定款數後,爭取提取一定量的產品進行前期的試銷,檢測產品質量的好壞、本區域市場的反應、本品牌在本區域市場的知名度等來分析、評估本產品在本區域市場是否有較大的銷售前景。如果有,則建議正式代理運營;如果產品等方面與企業招商過程中表述的、強調的並不一致,而且是差別巨大,市場反響也小的話,此時,代理商應謹慎繼續代理經營此產品了,後續打款就應該慎重考慮了。很顯然,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可以要求試銷,一段時間後試銷認可後,再行打款,展開全面的合作。這樣,代理商將很好的保護了自己。
❼ 葯品連鎖總部經營不善倒閉了,連鎖下面的加盟店怎麼辦
針對這個情況,我建議你咨詢葯品監督管理局,只有他們給出的結果才是官方的結果!如果沒有到期的話,可以繼續經營,如果到期那就看規定怎麼處理!最好咨詢一下更穩妥些!
❽ 如果連鎖總部經營不善倒閉了,連鎖下面的加盟店怎麼辦也強制被關閉還是怎麼樣
如果總部倒閉,連鎖的加盟商可以選擇對自己的經營產品和進貨渠道進行調節,確保自己安全。
❾ 做加盟店靠譜嗎有合適的項目介紹一下
現在做加盟店的人真的太多了,而且都是8090後,而且都扎堆往餐飲上面靠,原因也很簡單,吃的東西沒那麼多深的水,畢竟吃誰不會?再者成本也低,入門也快,這樣看來餐飲是靠譜的一類行業,弄虛作假的限度也很低,質量好不好全看吃的東西味道如何,新不新鮮。
建議樓主加盟餐飲店,舉例家美滋漢堡,或者柚柚美奶茶店都是較為靠譜的項目,不過像漢堡奶茶這些都屬於西餐,若是想考慮中餐方面,也可以看看鹵福記中餐,像什麼巴西奧運特色菜啵啵魚、大包早餐這些。
同時也建議題主多看多考察,加盟店品牌太多了總是要選一選才能決定的。
望採納,謝謝!
❿ 我是一連鎖超市的店主,今年3月中旬將店轉出,但連鎖總部不給我1~3月的陳列費,合理嗎
連鎖總部溝通,總部下達首推、任務。連鎖花車、特殊陳列展示促銷。聯合開展消費者買贈促銷等提高購買者附加值的促銷活動。針對店員做銷售獎勵和產品培訓,提高店員推薦的積極性和准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