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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店是特許經營的嗎

發布時間: 2021-10-20 10:35:14

A. 辦理連鎖加盟特許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1.辦理特許連鎖加盟許可證的條件:符合企業法人條件,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等。
2.申請許可審批程序:向省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可通過國家郵政局網站行政許可鏈接提交申請,在確定填報材料真實、有效後,通知申請單位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申請材料送達省郵政局。

B. 特許加盟與特許經營的區別

特許經營是指擁有經營資源的企業(即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給其他經營者(即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預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共同構成了特許經營,被特許人在合同約定下開展的經營活動叫特許加盟。
換句話說,有了特許加盟才能構成特許經營。

C.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區別

一、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定義不同

特許經營是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的核心是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二、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特點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受許人(分支店)是接受方,特許體系是通過特許人與受許人一對一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各個分支店之間沒有關系

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需將營業利潤按總部要求上繳,分店經理是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三、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范圍不同

連鎖經營的范圍僅限於流通業和服務業,不涉及製造業

特許經營的范圍則寬廣的多,在製造業中也有大量實例

四、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所包含的法律關系不同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條款中有明確的規定

連鎖經營中不涉及這種合同(分店經理與總部的僱傭合同則另當別論),總部和分店之間由公司內部的管理規則調整關系

五、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運作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業務開展的基礎是一整套經營模式或某項獨特的商品、商標。特許人把這些東西以特許權組合的形式轉讓給受許人,有了它受許人就可以獨立開展業務。特許組織的建立也是以開發出上述各項為基礎

連鎖經營則不需要這些內容。連鎖經營實際上只需足夠的資金和合適的業務類型就可以進行。當然,對於連鎖經營來說,充足的經營管理經驗和方法對於其成功是至關重要

六、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發展方式不同

特許經營通過吸收獨立的商人加入而擴大體系,在這過程中,特許人需進行大量的營銷工作吸引潛在的受許人,還需進行選擇受許人的工作,並為受許人提供培訓等各種服務

連鎖經營欲擴大其體系,則只需進行市場調查,選擇合適的地點,並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就可以

D. 連鎖店的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一種商業經營模式,而不是一個行業。按照組織分工原則,總部(特許者)負責經營戰略規劃、商品服務開發等,可以為加盟店(被特許者)提供整套經營技術,並通過培訓以及不間斷的意見、調查和發展計劃以及統一采購配送和廣告宣傳來幫助加盟店獲得更大的收益。而加盟店則可以用較少的投資在短時間內獲得經營決竅,並把精力集中放在經營管理、顧客服務上。對於總部來說,通過特許經營可以在短時間內以較少的資金投入迅速擴張。
總部以加盟金、特許權使用費、保證金和其它費用等方式從加盟店中提取一部分收益[《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其中加盟金亦稱特許費,一次性收取(一般占投資額的10~15%;特許權使用費是在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比例收取;為確保加盟店履行合同,總部可要求加盟店交付一定的保證金,合同到期後退還;其它費用(如廣告費),或按一定比例收取或根據總部提供的服務而定。
特許經營是一種最簡單、成功率最高,在世界各地最易通行的經營模式。因而,特許經營從19世紀末至今在全球常盛不衰。
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統計,2001年中國國內已有600多個特許經營體系,18000個特許經營網點,除了加油站和汽車的鎖體系以外,特許經營的營業額達到300億元人民幣。
加盟特許連鎖體系的好處
加盟特許連鎖體系的最大的好處是自己可以做老闆,又可以減少自己開辦企業的風險。
美國商務部的統計資料表明,獨立開辦企業的業主,成功率不到20%,而加入連鎖體系開辦的企業,成功率高於90%,如此高的成功率,使「加盟創業」成為人們經商降低投資風險的最佳選擇。
對於加盟者來說,加盟特許連鎖體系具有以下優勢:
◆ 享受知名品牌帶來的人氣和利潤;
◆ 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從而降低進貨成本;
◆ 獲得質量可靠的商品和服務;
◆ 可根據總部已獲得的經驗來選擇加盟店最佳地理位置;
◆ 接受系統培訓,用已經證明獲得成功的經驗來經營自己的企業;
◆ 附屬於知名品牌大旗下,受益於其整體廣告所帶來的客源;
◆ 可得到持續不斷的經營指導服務;
◆ 自己做老闆但又不孤軍奮戰,有大公司做後盾,可盡享成功喜悅,而無經營風險。

E. 特許經營與自由連鎖的區別

1、特許經營是總部和加盟店依照一對一的特許經營合同成立的,而自由連鎖是加盟店按自發的意志、自願共同結成的組織。

2、特許經營的加盟店與總部之間存在縱向關系,各加盟店沒有橫向聯系。自由連鎖的加盟店之間則存在橫向聯系。

3、自由連鎖是由加盟店集資組成,所以加盟店可以得到由總部利潤中作為戰略性投資的、持續性的利潤返還,而特許經營中沒有這種總部對加盟店的利潤返還機制。

4、自由連鎖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特許經營加盟店多,相互聯系更為鬆散。

5、特許經營加盟店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6、自由連鎖總部一般是非營利性機構,不收或收取少量的會費。特許經營中則有特許經營費用和保證金等。

7、特許經營體系通常依託於特許人開發的某些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方法、商號、商譽或者專利之上,而自由連鎖則沒有這些特點。

F.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6)連鎖加盟店是特許經營的嗎擴展閱讀:

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G. 請問什麼叫連鎖經營什麼叫特許經營它們之間有什麼關聯和區別呢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目前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由於我國特許經營存在了好多問題也就產生了許多壞的影響,對於特許經營的加盟者來說我國特許經營中的陷阱是必須注意的。
(1)利益陷阱。對特許人來說特許經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即一個本錢—模範店或模範產品、服務、品牌被上萬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賺一次錢,擴大一次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對受許人來說,是「萬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斷的利潤皆來自一個本錢;購買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創業的風險。在特許經營中,出現了這種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現為特許人打著特許加盟的旗號詐取加盟金;特許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誘下片面擴大規模致使特許分店失敗;而加盟者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者加盟者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據我國曾經出現過一些不法之徒打著特許經營旗號詐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卻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報」的誘餌吸引別人入伙,獲得巨額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經濟學家魏傑曾說,能進入特許經營的特許方,應該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場性很強的專有技術,並且有獨特的營銷管理模式。否則,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永遠「特許」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許經營也許是迷人的陷阱:特許人可憑借現有的品牌和管理無償收取可觀的加盟特許費外,還能在加盟者隨後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分成,既增加贏利、又佔領市場,還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緣優勢來充實自己,可謂一舉多得;但能給加盟者帶來的好處實際十分有限,不會是天上掉下了個「餡餅」。對於一個財才兼備的成功商人、資本擁有者與企業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額資金並委身他人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由於起點低、基礎差。我國連鎖業規模普遍較小,而國外的連鎖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國內連鎖企業與國際大型連鎖集團在規模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我國的連鎖經驗,一般在開年4—5年內達到一定的門店數量,公司開始體現效益。雖然目前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連鎖企業連鎖規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有很多企業仍然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甚至出現隨規模擴大而虧本也加大的規模不經濟現象。所以廣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許要對欲加盟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
(3)冒進陷阱。連鎖經營中確實存在著規模經濟,關於這一點經濟學已經告訴我們,而且連鎖經營的實踐也告訴了我們。目前我們單跟國外連鎖企業比規模還不行,畢竟在美國特許經營已經出現了50多年了,而我國出現的時間較短,連鎖企業的運作還不成熟,若企業的自身素質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效益與利潤不僅不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減少,這時就出現了「規模不經濟」。在冒進的陷阱下,我國許多企業都急於將加盟店的數量規模擴大,似乎加盟店的數量越多,自身勢力、實力就一定越強。其實,在管理模式、人才儲備等條件跟不上門店發展的步伐時,這種心態就會犯冒進的錯誤,必將導致規模不經濟。更有甚者還抱著「廉價圈地,高價拋地」的心態,規模做大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從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這個陷阱之中。與傳統商業相比,連鎖商業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幾倍,一旦總部有個疏漏很可能釀成企業的大出血。我國有些連鎖企業出現了只注重門店數量擴張,忽視內部經營管理的現象。如北京的「紅蘋果」連鎖店在一年內擴張到很多家,但由於攤子鋪得太快,總部對門店的約束力下降,資金周轉不靈,苦苦支撐了半年,最後在上百家供貨商的討債聲中關門了事。
(4)連而不鎖的陷阱。目前許多企業都認為: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主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新、店內的貨品保持與總部的標識一致就是特許經營了,其實不然。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備了特許經營的「形」,真正的「神」在於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特許經營。「連而不鎖;」很難取得成功。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系統還不成體系,而且缺乏快速順暢的物流配送系統。國內大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缺乏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如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庫存自動化管理系統等,仍憑經驗管理,很難推出完善的特許經營計劃,很難指導加盟分店的業務。而且多數沒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當一部分加盟分店無法享受大量進貨從廠家得到的價格折扣,而且常會因為配送的「死機」而使日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錯,但由於加盟總部的配送中心頻頻死機,造成經常缺貨,受許人加盟後反而虧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