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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多個美國特許連鎖

發布時間: 2021-09-18 15:59:21

① 加盟國外特許經營需要注意什麼

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1、外國企業直接在國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可以考慮在國內設立辦事處,作為外國企業與國內加盟商的聯絡方;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2、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外國企業在國內開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同樣需要具有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
3、外國企業應當在簽訂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後,及時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備案。

② 李維華博士曾經服務過多少家連鎖加盟(特許經營)企業這些企業分別是什麼

中國第一個連鎖加盟培訓班、論壇、沙龍,中國特許經營學的奠基者與傳播者
輔導過數百家特許經營、連鎖經營企業,中國特許經營的理論與實戰技法的發源地

③ 舉倆個知名度較高的企業案例,一個是特許加盟連鎖,一個是直營連鎖。分析這兩種營銷模式的利與弊。

特許加盟連鎖品牌延伸快,但經營過程中與規劃容易脫節,比較適合技術含量低的行業
直營連鎖品牌延伸更穩健,但資金鏈充足,比較適合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市場前景好,利潤豐厚的行業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區別

一、產權關系不同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⑤ 特許,經營,連鎖,加盟,單個是什麼意思,組合一起什麼意思

特許經營(Franchise)是國際公認的21世紀最成功的商業模式。它的本質是以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為核心的產權交易,是一種成功的商業模式、經濟發展模式乃至社會發展模式。
特許經營的商業模式,經過西方發達國家100多年的實踐,已成功地為可口可樂、麥當勞、柯達、福特汽車、沃爾瑪、7-11便利店、歌詩瑪、希爾頓酒店、迪斯尼樂園、21世紀房地產、COSMART妝點、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業的品牌巨人所實踐,並為全球中小企業的成長和個人創業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徑。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

1、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

2、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

3、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

4、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用實際的案例來說吧,比如你要加盟歌詩瑪妝點的項目,那麼歌詩瑪公司就必須要擁有特許經營證書,然後他們公司跟你簽訂協議,同時授權給你去經營歌詩瑪妝點便利店,你只要支付費用給他們公司就好了!說的有點拗口,還是自己在琢磨一下吧!

⑥ 特許,連鎖,加盟,直營這四種經營方式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
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如重慶沛客服裝公司,成立了自己的服裝銷售店面:流行前線、沛客服裝店。 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加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加盟又稱特許經營,加盟者與公司是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簽訂加盟合同(合同需要備案才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只是個人協議),不是任何公司都有資格招加盟商的,特許人(公司)除了具備相應的法律主體資格外,還因該有自己的直營店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兩店一年)。

⑦ 加盟店,直營店,特許店有什麼區別

1、加盟店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2、直營店
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狹義的連鎖店就是指RC,RC是一個和制英語(即地道的日本製造英文),它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這種形態的連鎖店在美國都是屬於連鎖加盟店的一環。它的優點是經營完全在總公司的掌握之中,缺點是由於完全由總公司出資,總公司派人經營,在市場的拓展方面較慢,另外由於有的店長也是應聘的,不是老闆,反而經營績效不如店長是老闆的加盟店。
3、特許店
特許連鎖店又稱加盟連鎖,是指特許專賣授權者(製造商、批發商或服務企業)與接受者之間,通過契約或合同建立起來的一種連鎖組織。
接受者通常是獨立的零售商,他們根據約定的條件而獲得某種特許買賣權(或統銷權)和營業權(一般指特許專賣授權者開發出來的商品、服務、商標、商號、經營技術、營業場所等營業系統特許權)。相對地,接受者使用特許權要付給特許專賣權者一定的報酬(或稱使用費)和承擔規定的義務。如美國麥克唐納漢堡包、肯德基炸雞的特許專賣店遍及全美及世界各地。特許專賣權者通常是世界享有盛名的企業。
特許連鎖店的條件:有資深員工,自有房產,有重要的據點,有利可圖。
區別:
一、直營店就是自營店,是有品牌商自己投資,自己管理的模式去操作.(包括店鋪選址、裝修、招工、人員管理都是公司親自操作)。這類店鋪位置一般都在地段比較好的位置,而且形象也比較好。它通常優良個作用:
1)、這類店鋪雖然形象好,地段好,但房租一般也比較高。所以這類店鋪的作用就是,公司可以在這類店鋪看到問題,同時迅速的去解決。不會讓問題出現在代理商,或加盟商那裡。
2)、正因為這類店鋪的位子都在比較繁華的路段,而且形象好。所以它可以起到很好的一個至高點的作用,在當地可以做無形的宣傳。(前提是要管理到位)
二、特許加盟店是私人自己出錢直接和品牌商合作開的店鋪,做這類一般要交納一定的加盟費或市場保證金(這種類型的店鋪一般投資不是很大)。然後由品牌商統一為這類客戶免費設計店鋪裝修、招工以及給員工做前期培訓、按折扣提供貨品和開業前的指導。但店鋪所產生的費用都有特許加盟店的老闆自己出。同時加盟商店鋪的所有活動,以及要變更的事物都要經過品牌的許可。
三、還有一種叫代理商。(這個類行啟動的資金要比加盟店要多的多)這個類型是在一個區域內開店,他類似於二道批發商。代理商到品牌商那裡拿貨,然後品牌商分一個省或一個區域(比喻說華東區,華南區等)給代理商去操作。這時代理商可以自己開店也可以在去找加盟商。

⑧ 特許加盟連鎖店有哪些

特許加盟連鎖店有很多,像肯德基,麥當勞等就是這種,要開特許加盟連鎖店,可以選擇一些知名品牌。
特許加盟選擇原則: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⑨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