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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企業零售

發布時間: 2021-09-14 18:26:00

❶ 誰知道加盟連鎖和直營有什麼區別

2,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
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❷ 連鎖企業所謂的直營店與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1.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2.加盟店,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❸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3)連鎖加盟企業零售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❹ 連瑣店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

❺ 零售葯房連鎖加盟和直營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產權關系不同。

連鎖加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

而直營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

而且,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

連鎖加盟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而直營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

連鎖加盟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

而在直營店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❻ 零售企業的概念是什麼

零售企業 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台並且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連鎖加盟 連鎖加盟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的是,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連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關鍵詞:連鎖經營 知識運營系統
連鎖經營日益成為零售業、服務業中一種非常重要的商業模式,而加盟連鎖更是可以將連鎖總部的成功運營模式與加盟者的資本相結合,以較低的資本投入和風險,短期內大幅度提升市場份額。我國許多知名企業也不斷摸索通過連鎖經營實現低成本、低風險、高速度地戰略擴張,許多中小企業和個人也是積極投身加盟連鎖,在此過程之中,連鎖總部或加盟者遭遇失敗的案例十分常見。連鎖擴張是一種成功商業模式不斷進行自我復制的過程,在品牌、設備、店面、管理等諸要素復制的背後實質是知識的復制,本文從知識管理的角度來探討加盟連鎖的得與失,並給出相應建議。
連鎖經營的知識經濟性
許多連鎖經營的著作都對連鎖經營的經濟合理性進行了分析,不少學者認為規模經濟是連鎖經營的一個優勢所在:當零售或服務企業開店數量較多時,研發成本、廣告營銷費用、談判費用、倉儲運輸成本、管理人員工資、配送中心運營費用等等開支可以由更多門店和更高的銷售額來承擔,此外,連鎖總部憑借巨大的采購交易額還可以獲得砍價優勢。按照這個邏輯,開店越多,連鎖機構的產品或服務的價格越富有競爭力。在這種思路下,許多連鎖機構把企業的關鍵成功因素斷定為門店數量,大量吸納加盟店以求突破臨界點,一個大錯誤產生了。
我們通常認為一個企業經營規模足夠大時,多種固定費用被更多產品分攤,單位產品成本降低,同時因巨大的交易量會形成買方壟斷或賣方壟斷,因此產生了高額利潤。經濟學中的芝加哥學派有認為企業的市場份額、經營規模不是高額利潤的來源而是結果。企業是因為自身系統比競爭對手更富有效率,而在市場上不斷得到肯定,從而不斷提高銷售額的。因此,加盟連鎖的戰略邏輯應當是:卓越的商業模式——連鎖總部的高速擴張慾望與加盟商的投資需求——高速擴張——市場份額擴大、規模經濟形成,因此,富有效率的單店運營模式與連鎖運營體系的設計、開發、定型才是加盟擴張初期的優勢基礎,規模經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重要競爭優勢,但只是一種派生優勢、次級優勢,往往在連鎖系統發展已經成熟和壯大的中後期,這在很多連鎖機構中都被本末倒置了。通過世界著名連鎖機構麥當勞、希爾頓、沃爾瑪的發展都可以發現,其連鎖總部與樣板店富有效率首先獲得巨大成功,而後吸引投資進行擴張,進而逐漸獲得規模優勢,並非先作大後作強,而是先作強後作大。
不是規模經濟,連鎖擴張的經濟合理性何在?筆者認為是知識的經濟性。知識是當代最富有價值的生產要素,與其他各類生產要素不同,不同在於:相對於知識研發的巨大成本,知識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復制,知識不會因使用而損耗。但是有價值的、可以預期帶來現金流入的知識是稀缺的,我們通常籠統的認為加盟連鎖需要支付一筆品牌許可費用,以為連鎖總部的價值就在於品牌,這是錯誤觀念,純粹的品牌並不能為我們帶來預期的現金流入,同時,在實現大規模擴張之前,連鎖總部的品牌並不能號召消費者。實際上,企業以品牌這個概念籠統地稱呼了連鎖總部所有將輸出的、有價值的無形資產。知識可以低成本復制,但是知識的創新卻具有相當大的偶然性,研發費用高,開發周期長,風險巨大,而且知識一旦創新,許多知識可以以專利、商標等方式申請法律保護,在使用上具有排他性。這就意味著連鎖總部可以以知識資產復制來控制大量加盟商的資本並轉移投資風險,而加盟商通過知識復制迅速地、低成本地掌握了一種被驗證有效的知識,因此,知識復制是連鎖經營的第一經濟理由。
連鎖企業的復雜知識系統
許多連鎖總部一旦開發了一種新產品、服務或商業模式,便匆忙拓展加盟連鎖業務,實際上,如果連鎖總部不能形成一個難以復制的復雜知識系統,純粹的服務流程、商業模式等知識本身無法申請專利保護,那麼,加盟商在加盟期滿立即獨立成為競爭對手就經常會發生,其他企業也會通過模仿、人才挖掘等方式迅速模仿並展開競爭, 許多有潛質的連鎖總部在發展前期都會遭遇這些問題,進入發展成熟期的連鎖總部可以憑借品牌號召力和規模經濟阻止模仿者的攻擊,但是如何在發展前期防止模仿是一個很大的難題。某些連鎖總部可以獨占某些生產要素(如某項必需設備的技術專利)或得到政府授權,這種連鎖在早期拓展中可以一定程度防範復制,但多數不具備這種進入壁壘的企業如何保證對手難以復制而自己又能成功復制呢?連鎖總部的知識必須是一個復雜知識系統,是一個持續進化的知識系統:
連鎖總部必須擁有一個跨職能、跨組織的被有效整合過的復雜知識系統。一般對手可以輕易地進行某個領域的知識復制,然而面對如此的復雜知識系統,模仿難度極大。有時對某一單一的「知識碎片」進行模仿,該知識在缺乏其他相關知識支持的企業環境中,是無效的知識,例如單純對肯德基食品技術進行模仿,而未獲取其作業管理方法及信息管理系統,食物質量是無法保證的。另一方面,一旦連鎖總部擁有的是一群知識,即使對手可以一一模仿,顯然,模仿所需的時間和成本都加大。因此,連鎖企業必須是多種相關知識有效整合後的一個復雜知識系統,只有總部自己擁有這些知識及自我復制的能力。
連鎖總部擁有隱性知識與顯性知識交織的復雜知識系統。許多連鎖總部認識到連鎖發展就是自我知識復制的過程,最近幾年,國內許多連鎖機構加強了對門店運營手冊、選址手冊、開店手冊、CIS系統手冊等顯形知識的整理和編寫,這無疑是一種進步。但是對隱性知識重視不夠,在連鎖總部積累的知識中,有許多知識屬於存在於員工頭腦之中、並且只可意會、不可言傳,這些知識由於無法或難以以書面形式出現,傳播范圍與質量大打折扣。日本對隱性知識的挖掘、共享、固化方面的研究與實踐較為領先,野中郁次郎1991年11月在《哈佛商業評論》發表《知識創造型企業》一文,這非常值得連鎖企業借鑒。連鎖總部對企業內部尤其是樣板店的隱性知識需要進行有效管理,分析企業內部存在何種隱性知識,由哪些員工掌握?通過何種路徑向加盟店傳遞這些知識?這些都是加盟店對連鎖總部樣板店進行無知識損失地完全克隆的關鍵問題,關繫到連鎖成敗。
連鎖總部擁有專家知識支持系統。優秀的連鎖機構往往擁有龐大的專家知識支持系統,加盟店對某些知識的需求是偶然出現或隨機性質的,但是掌握這類知識往往對人的專業要求很高,總部可以擁有一個專家團隊,各基層門店有該類知識需求時可以向總部求援,這種做法有兩種好處:一是代價高昂的專家團隊費用由總部直接承擔其費用,而各門店間接分攤,降低運營費用;二是專家團隊處於總部之中,對防止企業的核心知識擴散起到積極作用。
連鎖總部擁有知識進化的能力。許多連鎖機構具有不斷自我完善的知識進化能力,連鎖總部開始形成最核心的企業商業模式、技術訣竅等知識,隨著業務拓展和競爭對抗,連鎖總部在業務發展的同時也將企業知識的創新引向各業務細節,框架性知識、核心知識有了細節知識的補充,連鎖系統才開始日益成熟,因此,許多連鎖機構非常注重進行組織內部的知識創新、挖掘和對外部企業標桿行為的學習。
連鎖企業的三個知識運營系統
連鎖總部向加盟商銷售的是一個復雜知識系統,實現低成本高速度地業務擴張和無形資產對大量有形資產的控制,如果連鎖總部提供的知識缺乏價值性、容易復制和模仿,那麼,高速擴張是不可能的。連鎖企業要實現知識資產的高收益,三個知識運營系統缺一不可:
知識創新系統。連鎖企業如果在知識上沒有創新性,那麼,連鎖擴張也就成了無源之水,因此,連鎖總部必須具有持續的知識創新系統,這個系統不僅需要提供最初連鎖機構的商業模式和工作流程等基本知識,而且要能在競爭對手模仿的情況下,不斷進行知識創新,拉大與對手的距離。連鎖總部知識創新活動必須是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許多連鎖企業管理表現出高度剛性,對基層門店的操作確實應嚴格控制,但是總部必須有學習和創新的能力,創新活動由總部專家團隊有計劃地進行,一部分創新是專家團隊內部研發的成果,研發成功,再向各基層門店復制,而更多的創新應當是學習的結果。在創新問題上應當放棄集權思想,並非總部才能發現和推廣好的工作方法,各基層門店員工以及競爭對手時常有一些更富有效率的工作方法,總部專家團隊更為重要的任務是最佳實踐方法的採集、評估、優化與標准化,只有這樣,才能集思廣益提升知識質量。
知識復制系統。好的知識被創新出來後不一定在整個連鎖系統中能夠得到運用,尤其當許多知識以隱性狀態存在或多種知識互為因果、相互交織時,總部向門店復制知識的難度就更大了。蘊含在設備、服務設施、標識、門面等硬體中的知識的復制可能最為簡單,由總部負責生產並安裝,許多操作手冊、規章制度等顯性知識只需要拷貝和復制即可,而許多涉及機密或體驗性質的知識往往是隱性知識,它們的復制是復雜的。連鎖總部可以通過樣板店實習、參觀、座談、培訓、非正式組織交往等形式進行隱性知識復制。
知識保護系統。歐美許多連鎖企業有完善的知識復制系統,但他們更加註意對知識的保護。知識是根據一定的重要程度被確定傳播范圍的,即使加盟店也不能得到所有知識。日常運營知識對加盟店是必須的,而選址、談判、開店、培訓、評估等知識只需要總部掌握,否則加盟商很容易轉變為直接的競爭對手。在利用專利、商標等法律方法進行知識保護的同時,對不受法律保護的各類知識也需保護。許多連鎖企業已經作了一些有益的嘗試:重要知識的培訓無書面材料;針對各類操作手冊有保密制度、保密協議;將重要知識蘊含在機器、軟體、布局等等之中,使用者掌握使用方法但不掌握其知識原理;公布需要隱性知識作支撐的顯性知識,通過多種方法維護創新性知識的獨占使用,使連鎖總部和加盟者獲得高額收益。

❼ 什麼是連鎖企業

一、什麼是加盟連鎖?
所有門店在總部的直接管理下統一經營,總部對各門店實施人、財、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加盟連鎖是企業之間為了共同利益結合而成的事業合作體,各成員店是獨立法人,具有較高的自主權,只是在部分業務范圍內合作經營,以達到共享規模效益的目的。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採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二、加盟連鎖的特點:
1、成員店擁有獨立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核算權。
2、總部與成員店之間的關系是協商與服務的關系。
3、維系加盟連鎖經營的經濟關系紐帶是協商制定的合同。
三、加盟連鎖的優缺點:
優勢在於,其門店數量基數大、利益直接,有利於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連鎖系統集中管理指導,有利於提高門店的經營管理水平;統一進貨,有利於各門店降低成本,享受規模效益的好處。因此,加盟連鎖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它既具有連鎖經營的規模優勢,又能保持獨立小商店的某些經營特色。但是發展規模和地域有一定的局限性。
過去幾年我國的連鎖經營業務不管從企業數量還是銷售規模,每年均以百分之二十幾多的速度增長,呈現出旺盛的生命力。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之後,我國加快了經濟增長的模式的轉變,從第二產業加速向第三產業轉移,從投資拉動和外貿出口加速向提升內需方向轉移,連鎖經營屬於高端服務業,又直接面向國內廣大的消費群體,對提升內需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它符合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方向,將在國民經濟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❽ 武漢有哪些連鎖加盟企業

目前我只知道零售行業的,開超市、便利店的武漢企業大力發展加盟的就是可多超市,加盟店目前有近四十家。

❾ 直營與連鎖加盟有什麼區別

加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如下:

區別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直營連鎖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

區別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區別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是轉讓方,被特許人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

區別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直營

網路-連鎖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