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約定加盟店不得私自在外面拿貨,現在加盟店違反了約定,總部該如何維權
如合同合法有效,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違約責任
⑵ 連鎖公司有權對加盟店罰款嗎加盟店自己出資,公司未出一分錢,還要出加盟費,掏錢為公司做品牌廣告,
你在簽加盟合同上就已經表示答應了,所以你現在只能罰款,要麼你就不幹,但是還要付違約金的。
⑶ 請教:一個品牌有權禁止加盟商在淘寶開店嗎 我們公司總部就說不讓,但總部給我們建設了微信商城。
有沒有權,要看具體的加盟代理合同中是怎麼規定的。
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品牌商要維護市場,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經營的區域,禁止跨區經營。在線上(淘寶)開店,這樣同樣會擾亂市場,造成各地的供應商之間形成內耗,導致價格戰,品牌形象會造成不良的影響。
多數情況,即便是線下品牌,想要入駐線上開店,產品上會做一些區分,線上專供。產品型號規格和線下會有所不同。
⑷ 加盟店關閉拖欠貨款總部承擔什麼責任
一般加盟店都是獨立法人,總部只是授權經驗他們的項目而已,所以一般只能對法人提起訴訟
⑸ 總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說VI的統一使得加盟店極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麼對大品牌的規范化運作和管理流程的學習,則是他們迫切的願望。對加盟店的管理不僅僅是統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應該是對總部運作理念的逐步滲透和對內部經營管理操作上的統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規范的經營管理體系,他們更多體現出的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土辦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積極-全球品牌網-尋求更為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來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後,繼續沿用原有的土辦法,這樣,營業額和銷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會對總部的營銷策略持有戒心,擔心總部對他們在指導的同時坑害他們,要麼是想套牢他們永遠做下線,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時也是對總部商業道德的體現和考驗。 2、 總部自身原因分析 (1) 總部與加盟店合作的基礎不穩定 現在許多品牌連鎖加盟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比較脆弱的合作關系。雙方既沒有股份的約束,又沒有共同發展的遠景,完全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加盟店僅僅希望藉助總部發展壯大,沒有長期合作的意願,而總部又貪圖市場份額,在自身體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發展。因此,這種加盟連鎖是極不穩定的合作關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總部的營銷策略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總部沒有經過詳盡的市場調查制定的營銷策略往往只適合用於部分區域,這樣一來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觸情緒,或者營銷方案根本不適合在當地推廣。我國的區域性差異很大,各個地方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不同,因此總部在制定營銷方案時不應一概而論,要顧全大局。 (3) 企業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總部給予加盟店太大的權利,同樣會導致總部的營銷策略難以執行,總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權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機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尋、有制可依。 (4) 總部與加盟店的管理架構和溝通體系有問題 1、統一VI形象僅僅是解決了治標的問題,而總部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幫助加盟店進行市場培育,在進行經營方法的正確引導和扶持,然後進行經營思想的滲透,最終實現共同雙贏,這才是治本的關鍵所在。 2、總部在進行營銷策劃時,要根據每個加盟店不同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營銷方針,並且要多徵求加盟商的意見,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營銷方案。
⑹ 我是加盟店店裡退單有點多,總部說我是逃避管理費,對我進行處罰,合理嗎
如果您和公司已經簽署了合同,那麼您違反了合約,就要遵守合約的規定。
⑺ 總部跑路加盟商負什麼責任
這兩個應該屬於詐騙吧,所以說在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報警來處理別的,恐怕沒有什麼辦法。
⑻ 請問加盟葯店如果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被檢查到會處罰嗎
兄弟,加盟葯店也屬於連鎖,連鎖的七個統一裡面有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總部罰不罰都是小事,從其他醫葯公司進貨已經違反了GSP管理了,而且是重要缺陷,輕則罰款、重則吊GSP和葯品證。
⑼ 我們可否把加盟商作為違法主體進行處罰
加盟商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是可以作為違法主體處罰的。
⑽ 總部有權向加盟商索要店面監控賬號及密碼,我該怎麼辦
總部有權向加盟商索要店面監控賬號及密碼?這樣的話,你可以給他,但是要有一定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