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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關聯關系

發布時間: 2021-09-06 21:01:08

㈠ 「連鎖加盟」有幾種類型

連鎖可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也有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和特許連鎖。我們可以這樣分別理解:

* 正規連鎖:又稱直營連鎖或公司連鎖。美國對它的定義為:由總公司管轄下的許多分店組成,它往往具有行業壟斷性質,利用資本雄厚的特點大量進貨,大量銷售,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它是由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投資,所有分店屬於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分店沒有法人資格;分店的所有權、經營權、人事權屬於連鎖總部,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和標准化管理。

* 自由連鎖:又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日本對它的定義為:分散在各地的眾多零售商,既維持著各自的獨立性,又締結著永久性的連鎖關系,使商品的進貨及其他事業共同化,以達到共享規模利益的目的。它明顯的特點是各連鎖成員具有法人資格,保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向總部交納加盟金和指導費。連鎖總部則利用規模優勢,統一組織進貨,協調各方面關系,向各成員提供有用信息,降低各連鎖成員的經營成本。

*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契約連鎖、加盟連鎖。中國大陸對它的定義為: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交付相應的費用。被特許者沒有法人資格,但又保持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經營內容、服務方式和外觀裝飾等方面又是高度的統一。被特許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各自只與總部發生上下關系,但又要在合約的規則下形成特許者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達到聯合經營的規模效益。

㈡ 請問什麼叫連鎖經營什麼叫特許經營它們之間有什麼關聯和區別呢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國內對franchising是翻譯和理解大致有以下兩種:
第一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連鎖或加盟連鎖,這種翻譯方法認為特許連鎖是連鎖店的一種組織形式,與公司連鎖,自由連鎖並列為連鎖的三種類型。但是在西方這幾種經營形式各自定義不同,在實踐中各自的特點也不同,有嚴格區別。
第二種方法是把franchising譯為特許經營。把特許經營組織與連鎖店、自由連鎖、合作社等並列,屬於所有權不同的商店的范疇。這種譯法與西方市場營銷學的界定是一致的。特許經營一詞的內涵也與英文franchising的含義相符,是一種常用的翻譯方法。
特許經營是一種銷售商品和服務的方法,而非一個行業。特許經營這種現代商業銷售形式在過去幾十年內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用實踐證明了特許經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分銷商品和服務的方法。同時特許經營還對經濟發展起到了作用。
特許經營作為一種商業經營模式在其經營過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個共同點:首先是個人對商標、服務標志、獨特概念、專利、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擁有所有權。其次是權利所有者授權其他人使用上述權利。再者在授權合同中包含一些調整和控制條款,以指導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最後是受許人需要支付權利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特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目前在國際上廣泛通用的是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Federation)的定義,該定義如下: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如下領域,經營訣竅和培訓,特許人有義務提供或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以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中國特許經營協會把特許經營定義如下: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由於我國特許經營存在了好多問題也就產生了許多壞的影響,對於特許經營的加盟者來說我國特許經營中的陷阱是必須注意的。
(1)利益陷阱。對特許人來說特許經營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即一個本錢—模範店或模範產品、服務、品牌被上萬次地被利用,利用一次,賺一次錢,擴大一次規模,實現低成本擴張;對受許人來說,是「萬利一本」的事情,即源源不斷的利潤皆來自一個本錢;購買一個成功的特許經營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創業的風險。在特許經營中,出現了這種利益的陷阱,主要表現為特許人打著特許加盟的旗號詐取加盟金;特許人在加盟利益的引誘下片面擴大規模致使特許分店失敗;而加盟者利用總部的技術私自再開分店;或者加盟者把總部的技術傳授給他人等等。據我國曾經出現過一些不法之徒打著特許經營旗號詐取加盟金的事情,本身從未開過一間店,卻大張旗鼓發展加盟店,以「低投入、高回報」的誘餌吸引別人入伙,獲得巨額資金後,就逃之夭夭。所以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圈錢的道德風險是存在的。經濟學家魏傑曾說,能進入特許經營的特許方,應該是著名的品牌,有市場性很強的專有技術,並且有獨特的營銷管理模式。否則,特許權就毫無使用價值,永遠「特許」不出去。但要注意名品牌特許經營也許是迷人的陷阱:特許人可憑借現有的品牌和管理無償收取可觀的加盟特許費外,還能在加盟者隨後的經營過程中不斷分成,既增加贏利、又佔領市場,還能利用加盟者的地緣優勢來充實自己,可謂一舉多得;但能給加盟者帶來的好處實際十分有限,不會是天上掉下了個「餡餅」。對於一個財才兼備的成功商人、資本擁有者與企業管理者,拿出自己的巨額資金並委身他人為他人做「嫁衣裳」是否值得不言而喻。
(2)達不到規模經濟要求。由於起點低、基礎差。我國連鎖業規模普遍較小,而國外的連鎖企業規模都比較大,國內連鎖企業與國際大型連鎖集團在規模上存在很大的差異。根據我國的連鎖經驗,一般在開年4—5年內達到一定的門店數量,公司開始體現效益。雖然目前有關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連鎖企業連鎖規模比以前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有很多企業仍然達不到規模效益的要求,盲目的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甚至出現隨規模擴大而虧本也加大的規模不經濟現象。所以廣大加盟者在加盟前特許要對欲加盟企業進行充分的調查分析。
(3)冒進陷阱。連鎖經營中確實存在著規模經濟,關於這一點經濟學已經告訴我們,而且連鎖經營的實踐也告訴了我們。目前我們單跟國外連鎖企業比規模還不行,畢竟在美國特許經營已經出現了50多年了,而我國出現的時間較短,連鎖企業的運作還不成熟,若企業的自身素質尚未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企業的效益與利潤不僅不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增長,反而會隨著規模的擴大而減少,這時就出現了「規模不經濟」。在冒進的陷阱下,我國許多企業都急於將加盟店的數量規模擴大,似乎加盟店的數量越多,自身勢力、實力就一定越強。其實,在管理模式、人才儲備等條件跟不上門店發展的步伐時,這種心態就會犯冒進的錯誤,必將導致規模不經濟。更有甚者還抱著「廉價圈地,高價拋地」的心態,規模做大是為了賺取更多的錢,從而使得加盟者都陷入這個陷阱之中。與傳統商業相比,連鎖商業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高出好幾倍,一旦總部有個疏漏很可能釀成企業的大出血。我國有些連鎖企業出現了只注重門店數量擴張,忽視內部經營管理的現象。如北京的「紅蘋果」連鎖店在一年內擴張到很多家,但由於攤子鋪得太快,總部對門店的約束力下降,資金周轉不靈,苦苦支撐了半年,最後在上百家供貨商的討債聲中關門了事。
(4)連而不鎖的陷阱。目前許多企業都認為: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主提供的方案將店面裝修一新、店內的貨品保持與總部的標識一致就是特許經營了,其實不然。僅有外部的一致只是具備了特許經營的「形」,真正的「神」在於管理制度、配送等的一致。只有「形」、「神」的統一,才是真正的特許經營。「連而不鎖;」很難取得成功。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管理系統還不成體系,而且缺乏快速順暢的物流配送系統。國內大多數特許經營企業缺乏現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統,如銷售信息管理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庫存自動化管理系統等,仍憑經驗管理,很難推出完善的特許經營計劃,很難指導加盟分店的業務。而且多數沒有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的短缺致使相當一部分加盟分店無法享受大量進貨從廠家得到的價格折扣,而且常會因為配送的「死機」而使日常的經營活動受到影響。如北京的一家加盟店位置很好,生意也不錯,但由於加盟總部的配送中心頻頻死機,造成經常缺貨,受許人加盟後反而虧損了。

㈢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店鋪,以一定的形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分工,並在分工的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使復雜的商業活動簡單化,以獲取規模效益。

  •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㈣ 加盟店是什麼意思

加盟的概念就是:

1、你出一定的費用拿到已經成熟品牌的使用權,同時這個品牌會給你相對成熟和成功的管理模式幫助你的門店成功。

2、具體可能牽連到的費用是加盟費,品牌保證金和一些培訓費等等。但是也有很多剛剛准備開始連鎖的品牌會給你很大程度的支持。

總之,加盟就是你交學費學習他們的經營管理之路,同時幫助他們的品牌更加壯大。

(4)連鎖加盟關聯關系擴展閱讀:

加盟店是一種新起的行業,而要做好加盟行業哪應該注重很多方面,下面我們來說說連鎖加盟幾個重要之處。

加盟店主要員工的聘用:有些特許經營體系對受許人及其主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有特別要求,如果主要經營人員變動,應事先通知特許人,新的人員聘用要經過特許人的批准。

1、開業培訓:特許人一般都提供開業培訓。但在其規定的地方進行。培訓費有的已包括含在加盟金中,有的則需單獨收取。一般差旅食宿是由受許人自己承擔的。

2、開業籌備:從簽訂特許加盟合同到新店開業,有時需要幾個月,有時則需要一年或更長的時間,通常特許經營人不僅僅是提供培訓,還應該派專人支持受許人籌備開業。支持人員的相關費用通常規定有特許人承擔。

3、開業儀式:比較隆重的開業儀式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方式,特許人都比較重視,但加盟者也要注意不要過分鋪張,以免引起不良反應。

4、經營過程培訓:經營中的培訓是特許人對受許人的一項主要支持,但要防止培訓的名目過於繁多,這反而會影響經營。這種培訓的費用通常規定受許人自行承擔。

5、專訪加盟店:一般將定期訪問加盟店的人員稱為督導員,職責是監督和指導受許人的工作。

㈤ 請問什麼是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

http://www.cwi.gov.cn/main/viewDetail.jsp?newsid=48010

新《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它明確了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間業務往來定價」,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因此,判定關聯企業就成為重要的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對關聯企業間關聯關系的認定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所稱「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利益上相關的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系的,即為關聯企業:

(一)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三)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四)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六)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七)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八)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㈥ 我們是一家做連鎖加盟的企業,商務局現在在查備案,說不備案就要被罰款,想問問商業特許企業如何備案

2007年5月1日《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商業特許經營正邁向規模化、規范化、法制化進程。《條例》中規定的強制備案制度,屬於對商業特許經營企業的一項重要的監管內容,特許企業如果不按照《條例》規定進行備案不僅可能會遭到行政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最高額度罰款10萬),還有可能特許經營合同的效力,甚至影響到特許企業的正常經營。因此,特許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備案的問題。但備案制度是一項新生的事物,好多特許企業對此制度規定並不了解,對其理解和認識存在偏差,不知道如何去辦理備案手續,筆者根據《條例》及《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結合平時辦理特許經營企業備案的經驗,就特許企業如何備案進行介紹。
特許經營在性質上屬於合同行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政府不宜對其實行行政審批管制,但需要對其經營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鑒此,《條例》確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要求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特許人必須依法備案。
要求特許人備案主要有三個作用:一是便於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了解、掌握特許人的有關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特許經營活動進行規范、監督;二是有助於潛在的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作出恰當的投資決策,防止欺詐和不實宣傳;三是有利於形成對特許人的社會監督。
商業特許經營企業在備案中的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
1、備案登記的主體范圍
《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從這一規定中可以看出,只有企業可以作為特許經營的特許人主體。根據我國企業登記管理的規定,確認企業身份的唯一有效證明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因此,核驗企業營業執照之真實性成為備案管理之首。
2、備案登記的企業應該符合「兩店一年」的規定
《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首先,顧名思義,「直營店」應當是指由特許人擁有的店鋪。其中,「擁有」應當不僅僅包括全資擁有,還應包括控股擁有的情況。此外,考慮到現代經濟生活中企業的分工較細,即使是同一集團內部的不同企業可能也存在著不同的分工---可能有的企業只作為特許人來從事業務,而有的企業負責經營店鋪。因此,如果特許人的關聯企業能夠滿足「兩店一年」的要求,我們認為就應當視同特許人本身滿足了「兩店一年」的要求。《條例》和《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中均未定義 「關聯企業」的含義,但是《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條做了有關規定:「本辦法所稱關聯公司,是指特許人的母公司、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我們認為該定義是可以適用在判斷特許人是否滿足了「兩店一年」要求的,也就是說,如果是與特許人具備直接或間接控股關系的企業滿足了「兩店一年」要求,就應認為特許人滿足了該要求。
第二,還應當注意到,直營店的業務應當是與特許業務在相同品牌下運營的相同業務。比如,如果特許人的直營店是從事快餐服務,但其特許業務從事的是衣物乾洗,很顯然,這時特許人的直營店並不能夠證明特許人在特許的業務領域(即,快餐服務)已經建立了成熟的運營模式,這並不符合「兩店一年」要求的立法本意。因此,直營店鋪運營的業務必須與特許業務相同,方才可以滿足「兩店一年」的要求。
第三,直營店的品牌也必須是與特許業務的品牌相同的。假設特許人在甲品牌下從事快餐業務、並且擁有在甲品牌下運營的若干快餐店,但是特許人從未在乙品牌下從事快餐業務。那麼,由於證明某一具體品牌的運營模式和市場前景是需要時間的,如果特許人擬在乙品牌下從事快餐特許經營業務,特許人在甲品牌下能夠成功地運營快餐業務是不夠的。因為特許人能夠在甲品牌下成功運營快餐業務,並不意味著其在乙品牌下業內也能夠建立成熟的商業模式。因此,從滿足「兩店一年」要求的角度出發,直營店應當與特許業務是在同一品牌下運營的。
第四,由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直營店位於境外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直營店營業證明(含中文翻譯件),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除外,但應當提交特許人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
另外,《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經營1年以上,不僅是指該企業應成立並經營1年以上,而且對其擁有的直營店也要經營1年以上。
3、登錄號的獲取
登錄號是特許人通過網路申請備案的唯一身份憑證,特許人在獲取商務部備案系統網站登錄號以後,輸入登錄號及密碼,即可進行備案頁面的備案操作,上傳和修改文件。
通過登錄號的投放和獲取,保證特許人能在自己的空間中接受公眾的監督和備案機關的管理,將不確定的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
領取登錄號只是申請備案前的一個身份審查過程,正如企業辦理登記以前應該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登記表格一樣,屬於備案前的准備工作之一,不屬於《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期限開始之日。正式申請備案時間應從特許人獲得登錄號以後通過網路提交全部文件資料完成之日起開始計算。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備案管理機關在備案系統中規定了三種確認身份的方式,一是特許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辦理;二是特許人委託自然人辦理;三是特許人委託協會、法律機構等中介組織辦理。根據不同的方式,為了確保經辦人的身份,依據司法實踐中的經驗和有關法律規定,提出了不同方式所需要出示的證明文件:
第一,特許人法定代表人直接辦理的,需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特許人的名稱、聯系人、聯系人的職務、電話、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
如果無法提交營業執照原件的,應該持有經企業所在地工商(商務主管機關、省級以上連鎖協會)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原件(如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第二,特許人授權其他自然人辦理的,首先應該審查授權是否通過法定的授權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公證等形式),從而確認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然後要求受託人攜帶:特許人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特許人委託經辦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受託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特許人的名稱、聯系人、聯系人的職務、電話、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
如果無法提交營業執照原件的,應該持有經企業所在地工商(商務主管機關、省級以上連鎖協會)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原件(如證明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書);
第三,特許人授權其他中介組織辦理的,首先應該審查授權是否通過法定的授權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公證等形式),從而確認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然後要求中介機構的經辦人攜帶:特許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特許人給中介機構的授權委託書原件、中介機構核驗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一致的證明文件的原件、中介機構資質證書原件復印件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復印件、特許人的名稱、聯系人,聯系人的職務、電話、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
4、經營資源的填報
特許經營活動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因此,企業在備案登記時應填報相關經營資源。
第一,對受理注冊商標、專利、著作權等通知書等不能單獨認定為特許經營資源,而應結合其他資源一起填報才符合立法的要求,並且填寫為已受理注冊商標、專利、著作權。也就說僅僅有受理注冊商標、專利、著作權等通知書的特許經營企業不符合備案的要求,不能通過備案。
第二,對於提交的版權機關登記的相關版權,如果為企業標志類版權登記,應填寫授權內容為「企業標志」;如果為非企業標志類版權(經營手冊)的,則填寫授權內容時應選擇「其它」。
第三,在實踐中,許多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源是其他自然人、企業、其他組織授權許可或轉讓的。如果是授權許可使用的,必須填報由權利人授權或經有權國家機關備案的文件,並且該授權或備案應顯示該特許企業具有轉授權給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對權利人為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業、其他組織,其授權書應該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如果涉及權利轉讓,必須填報國家有權機關出示的核准轉讓證明。
第四,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源權利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註明的權利享有范圍應與特許人的實際經營業務相符合。比如,特許人經營的餐飲,但許可被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的保護類別卻是服裝就顯然不相符合。
另外,如特許經營企業的經營資源權利證明由其他國家或地區登記或頒發,應當根據我國關於與該國簽訂的雙邊協議或共同加入的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執行。
5、提交PDF文件
根據《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備案文件中的(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復印件;(六)由設區的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直營店位於境外的,特許人應當提供直營店營業證明(含中文翻譯件),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不適用於上款的規定,但應當提交特許人與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訂立的第一份特許經營合同。)(七)特許經營合同樣本;(八)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須註明每一章節的頁數和手冊的總頁數,對於在特許系統內部網路上提供此類手冊的,須提供估計的列印頁數);(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准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十)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特許人承諾等七項內容,備案系統要求特許人在備案的時候提交的電子文件格式統一規定為「便攜文件格式」(即PDF文件),系統不接受其它文件格式。因此,這就要求特許人須把提交的文件以掃描或拍照方式輸入計算機並製作成PDF文件。
6、網上備案申報
特許人須登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端登錄頁面:http://txjy.syggs.mofcom.gov.cn/,在左側「企業登錄」處輸入備案機構發放的用戶名和密碼、驗證碼,密碼有大小寫之分。首次登錄後,系統會強制要求用戶修改密碼。系統會列出在領取號碼時錄入的經辦人信息供用戶核對,並補充輸入「聯系人手機電話號碼」這一項,點擊保存後系統會自動退出。
退出以後,系統會直接跳轉至登陸頁面,直接輸入備案機關核發的用戶名及上述步驟中設置的新密碼,系統左側立即提示特許人名稱為備案申請人,即特許人企業名稱,同時註明備案機關的名稱是商務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管理機關,此時顯示的備案企業備案狀態一般為「未提交」(還有已申報、已備案兩種狀態),同時備案號顯示為空白,待備案通過後即可顯示備案號。
用戶可以看到所有填報的資料,可以點擊「另存為word」把申報表格保存,經核實無誤後,也可以點擊「申報」提交申請,同時在申報後,該備案企業的備案狀態變更為「已申報」。此後,用戶將不能再自行修改申報材料內容。
7、商務主管部門審核公布及備案後的管理
根據《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備案機關在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告。
上述規定的起始時間以備案機關收到申請備案的特許人網上申報材料之日計算,如果特許人提交的資料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備案機關會要求申請備案的特許人在7日以內補充有關資料。需要補充資料的,起始時間從申請備案的特許人補交資料之日起重新計算。
根據《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眾可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就以下內容進行查詢:(1)特許人的企業名稱及特許經營業務使用的注冊商標、企業標識、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2)特許人的備案時間;(3)特許人的法定經營場所地址與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4)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營業地址。(目前僅能提供特許人名稱、備案號、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備案時間,即便電話咨詢,其他的項目也不予提供)
特許人在完成備案以後,在經營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會出現原備案資料的變更,因此《辦法》第七條規定了在備案資料發生變更以後30日以內,通過網上備案管理系統的「備案管理」提出變更、修改的申請,備案機關會根據特許人的基本資料以及企業向備案部門提交的變更申請內容,批准或駁回該變更申請,並通過系統發送給申請變更的特許人,如果批准修改,特許人則可以在企業端修改資料。
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已完成備案的特許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備案,並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告:(1)因特許人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2)備案機關收到司法機關因為特許人違法經營而做出的關於撤銷備案的司法建議書;(3)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經查證屬實的;(4)特許人自行注銷的。
備案管理機關發現已經通過的備案企業出現上述情況,核實情況後,有權直接撤銷該企業備案,通過特許人預留的電子信箱通知備案特許人,並在撤銷備案企業名錄中予以公布。
上述規定是為了建立完全公開透明的商業告知體系,確保為公眾選擇、了解特許人及其項目開辟暢通的渠道。

㈦ 加盟店跟聯盟店有什麼不同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聯盟店指的就是加盟店,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例如,出售具有傳統特色的商品,店堂布置突出古典美;出售流行、新潮品,店堂裝飾突出現代感。同時,加盟店提供比其他商店更多的服務,諸如消費咨詢和建議等。

(7)連鎖加盟關聯關系擴展閱讀:

加盟店的特徵:

1、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3、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