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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代理加盟是傳銷騙局 2025-05-30 12:53:38

加盟連鎖店自傳

發布時間: 2021-09-02 13:06:30

1. 奶茶加盟店自傳怎麼寫

茶巢奶茶加盟店自傳:

開茶巢奶茶加盟連鎖品牌的最大益處就是省心,能讓投資者迅速的倒閉。茶巢奶茶加盟提供商會一站式為你處理:奶茶原料,奶茶店設備器材,餐單設計製造,奶茶配方,店員奶茶技術培訓,店名設計,店鋪裝潢圖紙,推廣方案等等,省去了本人一項一項揣摩的費事。

TEANEST茶巢創建於2008年,自登陸鷺島廈門以來,本著新穎、美味、生機、時髦、安康的商品理念,努力創始全新的商品形狀,將傳統商品與休閑文明溶為一休,讓消費者在品味優質商品的同時,失掉更安康、更具有文明特徵,更亦生機的品飲。

走近茶巢奶茶加盟店,就給人一種溫馨舒適的覺得,店面以綠色為主調 ,令人醒目的品牌LOGO- TEANEST茶巢,美不勝收的美味飲品,有條不紊的陳設環境,整個店都顯得簡潔清新。展示出以新穎、美味、生機、時髦、安康為主題的飲品理念,讓每個顧客在消費的同時,不只可以享用到質量波動、滋味純粹的飲品,更能深切地感遭到開心愉快、輕松愜意的氣氛。

2. 想加盟一個連鎖店 計劃書該怎麼寫

您好,您是在某發紅包的商機網上找的項目嗎?我也是
一般都包括 選址、開店、管理、策劃還有危機防範等內容吧。

3. 能不能給推薦幾本關於連鎖加盟經營有幫助的書籍啊,謝謝了~!

《連鎖特許》這本雜志看適合你不?由江西日報社主管主辦

4. 加盟連鎖店如何才能經營成功

1.遵循連鎖加盟系統的運作
連鎖店一旦上了軌道,由於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強烈的獨立性,這時難免會志得意滿,而忽略了連鎖總部的功勞。許多加盟店主認為店鋪的成功,自身的努力佔90。實際上就成功的本質而言,總部努力佔75,加盟店只佔25。因為連鎖加盟店成功的本質,應該歸功於連鎖總公司多年累積的經驗與在消費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來的信用度,這種是商譽無形資產,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
加盟店主應該明白,連鎖事業是總部與店主彼此共同的事業,不要輕易改變連鎖體系的經營方式,否則變了質的連鎖公司,必定會導致加盟店最終的失敗。
2.加盟店主必須有強烈的經營者意識
雖然加盟了連鎖企業,總部會如實地傳授加盟店經營方法與秘訣,使加盟店減少了獨立摸索的時間和失敗的風險,但由於加盟店主的組成復雜,每個人的依賴程度不同。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頸,加盟者在一開始就要有初步的認知――自己不僅是連鎖企業的投資者,也是加盟店的經營者。有了這份認識,加盟店主的指揮就會更加正確。
3.不厭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連鎖店的設店地點在辦公區,否則周末假日通常生意會比較繁忙,因為假日出來逛街購物的消費者會比較多,這時加盟店就應提前做准備。由於加盟店主個人的生活習慣不同,許多人無法適應假日工作的要求,會產失厭煩情緒,這種不祥和的氣氛會感染到顧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厭其「忙」,心懷感謝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門,生意自然會興旺。
4.熱愛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開幕前,都有連鎖總部的支持與協助,使加盟店在開店之初能順利上手,如魚得水。但擁有原動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視的,即擁有一顆熱愛連鎖事業的心。這種喜愛的熱誠,可以從態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內營造一團蓬勃朝氣,顧客也會因為這種親和力而自動上門。
5.實踐作業手冊
隨時找出弊端即時改進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個通病,在開店的開始一兩年,會努力遵守總部的經營手冊,可是時間一久,業務逐漸步入正軌,就會顯現出懶惰、鬆散的情緒。為了防止這種消極情形的繼續惡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應該每日三省總公司所交付的作業手冊,檢討是否確實遵守;另一方面,從工作的體驗中隨時修改弊端,並向總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6.視從業人員為好的合夥人
現在許多連鎖加盟店都是24小時服務,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個人獨立經營,必定擁有為數不少的員工。加盟店主要調整作為老闆的心態,謙卑待人,視店內從業人員為事業的合夥人,使員工願意全心投入工作,並且樂在其中。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店鋪正常的經營。
7.領導統御能力強
經營者的領導統御能力強,是引導企業營運的最大力量。不管連鎖店的營運是否順利,任何突發事件都是無法預知的,面對這些事件的處理應對,是考驗加盟店主領導統御的最好時機。只要店主平田養成笑容可掬的習慣,店裡的成員受到感染,也都會笑口常開,店主如果能禮貌周到,自然店員也會親切如儀,原因是店主的一舉一動如同教科書,影響至深。聰明的店主如果能觀察入微、掌握得當,在店內下達指示時,就可發揮意想不到的效果。
創業開加盟店想成功需滿足的7個基本條件,小編就和大家介紹到這了。加盟店能否成功,連鎖總部的體系運作關系重大,但是對於個別的加盟店來說,實質上與加盟店主個性的表現,甚至與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關。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5. 連鎖加盟創業心得體會

加盟創業的優勢:

1.加盟創業,可以借用某公司的品牌,而且品牌在市場上已經有一定的知名度,公信力也比較好。

2.加盟創業可以借用品牌公司的供應鏈,對原材料的供應不需要自己太費心,品牌公司可以幫你處理好一切。

3.加盟創業有些是可以租用該的人力,會直接幫你招聘,缺人了提出申請就好。

加盟創業的劣勢:

1.高額的加盟費,加盟需要繳納一定的會員費。

2.加盟公司,如果經營過程需要什麼材料一般是公司供應,這會被賺一手,雖然不會太多。

3.和公司一損俱損,沒有自己的品牌。

自主創業的優勢:

1.積累自己的品牌名氣,隨著越做越大,自己可以開連鎖店,建立自己的品牌。

2.不需要繳納加盟費用,省下不少錢。

自主創業的劣勢:

1.自主創業短期沒有品牌效應,路漫漫其修遠兮,只能自己做回頭客慢慢積累口碑。

2.摸索出整個管理的模式和材料供應渠道需要花很多時間。
對於一個想創業的人來說,通過加盟可以讓你家小店直接擁有常規經營十年乃至更久才能擁有的品牌效應,一個好的品牌效應可以為你吸引來更多的顧客。通過加盟,你還不用東奔西地跑去聯系供貨商,因為這些總公司都已經為你准備好了,你需要做的就只是去總公司提貨。最重要的是通過加盟,可以直接學習到總公司成熟的經營模式,較為完善的項目制度,這些對於初創業者來說都是十分寶貴的財富。這些經驗,很多人自主創業,跌跌撞撞好幾年後才能慢慢總結出一星半點。

聽起來似乎很不錯是不是,但若是加盟連鎖店這么好那麼多人何必還去自主創業呢,加盟連鎖店到底還是有著一些不足之處。

自主獨立性不夠。加盟後需要嚴格按照總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行事,可如果自己想在某些方面來點兒創新,不好意思,這個是不允許的。最最重要的是,一個好的加盟項目不是那麼好找的!項目很好,那麼做的人也就很多,或者就是加盟費用較高;然後就是加盟後你的核心技術及其後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由總公司把握的。就是說總店做的好你的品牌自然跟著好,如果總店都不咋樣,要死不活的,那麼你也不會好哪兒去;如果運氣再不好還可能遇到騙子公司,到頭來白乾一場。

那麼如何判斷出一個「好項目」呢?

首先看加盟公司的實力,也就是已經有多少連鎖店了,如果只是一家,甚至是乾脆沒有,那很可能就是來圈錢的;其次看產品和模式,不夠好或市場認可度低都不行;最後看加盟成本,如果過高,算一下投入產出比,風險太大也要謹慎參與。

6. 一點點加盟申請表裡自傳有誰知道怎麼寫嗎

一點點奶茶加盟申請表

單店加盟申請須知

壹、加盟申請資格

一、凡年齡在25歲~35歲前後,願意親力親為、勤勉盡責,服從國家法紀與總公司規范,並願共同為維護品牌與加盟雙方的最大權益共創前景者,均歡迎加入我們。

一、加盟商條件

1、加盟商必須具備對事業的敬業精神和追求成功的渴望。

2、熱愛現制現售飲品行業,認同一點點的企業文化,並為一點點的忠誠消費者。

3、加盟商必須品行端正、有較強的遵紀守法意識和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加盟商信用要求

1、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具備商鋪經營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與良好的人際關系。

三、加盟區域要求

1、限於總部官網公告已開放加盟或將開放之城市及區域,其他區域暫不接受加盟申請。

2、必需具有獨立找尋自己的經營場所的能力。

3、有判斷加盟區域所在地的商圈狀況、主要消費人群的收入水平及消費能力。

四、加盟商自身資源要求

1、必須親力親為,不得委由他人經營。

2、基本資料及社會經歷的調查,下載填寫加盟申請表,面談時請備附一寸照片1張,身份證、學歷、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備審。

3、經營團隊或獨立經營能力。

4、所在地區的人脈關系。

五、加盟商經營管理能力要求

1、有一定的從業經驗者,需遵從公司指示,樂於不斷接受培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2、沒有行業經歷者,需具有店鋪管理經營水平與能力。

3、門店商圈調查與體驗訓練操作能力評估。

4、整體店務執行能力評估,體驗門店執行力綜合評比。

5、經以上培訓程序通過,始受理接受加盟商開店申請。

貳、加盟申請流程

有意加盟請下載加盟申請書回傳至各區區代加盟專用信箱,加盟流程如下:

第一階段取得加盟資格

※(1)回傳加盟申請書待審核(約7-10天)→→(2)等待審核通過通知面談(約3~7天)→→(3)門店體驗(7天整)評核通過後始可取得加盟資格。

第二階段開業前准備

※取得加盟資格後→→(1)自行尋找店鋪(時間以實際為准)→→(2)門店位址總部評估通過→→(3)正式簽約→→(4)員工培訓(約30天)→→(5)正式開業。

※整體流程自遞交申請書起最快約需1.5個月~2個月

請注意:寄發申請書開始14天以上未通知面談即為未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核,敬請見諒。

FAQ

1. 開店初期資金要准備多少?

答:約40萬(含加盟金、保證金、店鋪裝修、所有設備、品牌授權、開店五金物料、人員培訓),不含門店押租金、店內員工招聘薪資費用等。

2. 我可以委託人經營嗎?

答:必須親力親為,自己擔任店長,不能當作投資項目。

3. 開店地點有哪些區域選擇?

答:目前僅開放杭州、寧波、蘇州、南京、廣州、福州、深圳、無錫、長沙、武漢、成都、北京加盟,陸續開放中(其他區域請在申請書上詳細註明)。

4. 面談前需要事先准備好店鋪嗎?

答:不用。請先於取得第一階段加盟資格後再行准備。

5. 取得加盟資格後,總部可以幫我尋找店鋪嗎?

答:請自行找尋,總部只負責評估商圈狀況。

6. 我會賺錢嗎?利潤有多少?

答:請先自行評估決定是否投遞加盟申請,本公司不做任何保證,其他於通過書面審核後在面談時會詳談。

7. 我如何讓別人加盟自己的連鎖店

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含義延伸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我國正式實施《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國內連鎖加盟

商務部令 2004 年第 25 號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五條補充條款:

針對中國教育發展網網路家教項目,特別規定允許同一地區經授權後開展內部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 商標 、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 至少兩家 經營 一年以上 的 直營店 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 良好信譽 ,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 不得強行要求 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 承擔保證責任 ;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 獨占性 ;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 責任 ;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 消費者投訴 ;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 保證金應退還 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 不少於三年 。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 簽訂 特許經營合同 之前 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 20 日前 ,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 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 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 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 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 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 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 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 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 不得 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 遺漏 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 誇大 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備案 。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 30 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 1 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 3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0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

選擇加盟體系應注意事項近年來,國內連鎖加盟業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連帶吸引大量的投資加盟者加入此一行業,然對有意投資的加盟者,在面對眾多的加盟品牌時,究竟應如何選擇方為上策?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秘書長桂世平先生提供以下幾點做為參考。

一、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二、技術難度不能太高。

一般加盟者通常皆為外行,所以技術性愈低的行業愈適合加盟(如超商),技術難度若愈高,出師的時間愈長;通常技術性較高的行業,如美發、眼鏡等,較適合內部創業而不適合加盟。

三、須注意選擇行業的發展趨勢,究意是在穩定中成長?或是日趨沒落?

特別是有些屬於流行性的行業,在剛加盟時生意鼎盛,沒多久熱潮過去後,生意便一落千丈。

四、須考量個人興趣,由於每個行業皆有不同的行業特性,加盟者最好選和自己志趣相投的行業加盟,不要只一味顧著賺錢而忽略個人興趣。

五、須考量總部在同業中的競爭能力,這其間涉及到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支援有多少?因為同業間的競爭必然會涉及到品牌的優劣,第一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強,相對的較小的品牌競爭力自然較弱了。

六、打聽已設立的加盟店,如果是一個品牌健全的加盟體系,應該會很樂意將所有店面的地址、電話告知加盟者,加盟者可先行向這些已開店者打聽相關資訊,而這種方式所獲得的資訊往往是最真實的,加盟者也可從其中了解未來大致的營運狀況。

除了以上六點外,當然加盟者本身的人力及資金等皆是加盟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在簽合同的時候要寫清楚權利和義務,別到時候搞不清,合同寫清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