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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加盟超市或連鎖店

發布時間: 2021-09-02 04:28:07

❶ 我想加盟連鎖超市

沈陽每之購超市加盟--每之購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的便利店管理公司。是以特許經營模式發展起來的國際型零售業管理企業。目前,在沈陽市場「每之購」共發展了160餘家24小時營業的連鎖便利店(截止2005年4月底),形成了一整套包括店鋪選址技術、市場分析技術、商品管理技術、商品采購技術、商業智能技術、現代物流及配送技術、門店管理技術等眾多技術在內的市場運營管理體系。並於2003年被沈陽市商業局、沈陽市連鎖經營協會評為「2003最便利超市」,同時,每之購還是該協會的常務理事單位。每之購是東北首家以特許經營模式發展的連鎖便利店管理企業,是東北門店為數最多的連鎖便利店管理企業,也是東北首家成立拆零物流配送中心的企業。
發展模式
特許加盟
合同期限
3-5年
投資金額
5-30萬元
加盟費
加盟金 100㎡以下——18,000元; 100㎡以上——25,000元
保證金
保證金 5000元
特許權使用費
品牌使用費 50㎡以下600元/月;50㎡以上800元/月
加盟條件

加盟優勢
加盟方可自行尋找門店,也可委託每之購公司免費尋找。
由加盟方自辦,每之購願提供協助。
經營場所由加盟方自己裝潢,費用自擔;每之購公司將提供標准和要求,也可委託每之購公司進行裝潢。
每之購公司將免費招聘、培訓人員。
每之購公司提供標准,加盟方可自行購買或委託購買。
由每之購公司提供,沈陽市內五區免費送貨。

其實超市不用加盟哪個特殊的,關鍵是你的地理位置要好,像我以前高中學校附近的超市,都不是什麼品牌的,但是只要價格合理,人們就都愛去。

❷ 我想開大型超市或者門店(包括衣食住行)連鎖加盟,最開始要怎麼做呢

旗艦店是每個大市才可以開一家,要求是進貨30萬,2萬的押金【押金是到時候公司退的 ,需要服務好客戶,代表公司形象的》進貨價是3.5折。那麼平時零售就可以增加店的利潤,同時整個大市下面的各個專賣店屬於旗艦店管理,各專賣店的銷售,旗艦店都會享受0.3的業績提成,按各專賣店進貨時,公司就隨時返利給到旗艦店的 ,另外,公司如果有市場暢銷產品,旗艦店優先享受公司配貨。也會享受公司配股權的高數額的贈送。專賣店進貨價是 3.8折。
8.8萬就可以開專賣店《其中8萬是進貨,8千是押金》、選擇綠之韻生態家紡的10大理由
1:新奇特藍海產品,競爭少
2:家庭必需品,量大面廣
3:示範明顯且對比強烈,瞬間認可
4:簡單,易學,易教,易復制,易成交
5:兼容性高,和別的事業不沖突可兼職
6:價格合理,大眾化消費
7:受眾面廣,人人需要
8:產品豐富高檔,可送禮可團購
9:重復消費量大,持續穩定
10:沒有保質期,可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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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我想干超市加盟你店需要多少錢

超市門檻比較高。
要創業可以做餐飲。
主打外賣的丼島日式燒肉飯,起步更快,輕松破萬單。大城市更容易。

❹ 本人想開小超市、還是開加盟超市好還是不加盟好

本人想開小超市、還是開加盟超市好還是不加盟好?在街頭上,我們可以看到有許多超市和便利店,再仔細觀察,會發現有很多是連鎖加盟的,比如沃爾瑪、7-11、水公館連鎖超市、美宜佳等。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之所以這樣,主要是連鎖經營把分散的經營主體組織起來,具有規模優勢。 同時連鎖加盟零售企業會建立統一的配送中心,這樣就能減少流通成本, 不僅如此,連鎖加盟零售企業還能獲得品牌優勢。很多人去超市、便利店擔心買到假貨,特別是香煙,因此會更加傾向去連鎖的便利店超市購買。在營銷方面,連鎖加盟超市、便利店也有規模優勢,能集中采購一些物美價廉的產品大批量地促銷,同時在線下線上進行推廣。

❺ 我想開個連鎖店

你肯定要有自己的產品咯。或者是像沃爾瑪或者國美那樣搞分銷。但是你的資金肯定要投入很多的。連鎖店不是說開就開的。你看一些大公司。一年也就開那麼幾家。這是要有規劃。涉及的東西太多了。首先你自己的品牌夠不夠響。不夠的話你就想讓人加盟或者自己開連鎖。還是有很大的難度的。而且現在做品牌價值這塊很難做。都要錢的。
先把自己的品牌打出來。才能有人自動上門加盟。

❻ 怎麼加盟連鎖的超市需要什麼條件

上 環球加盟網論壇 發帖 任何加盟的問題都可以問

❼ 我想加盟一些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❽ 我想加盟個品牌連鎖店,有什麼好的項目推薦嗎

動,,,現在做生意都是比較好的選擇新興項目,傳統行業比較難發展
漫,,,特色的經營比如動漫店還是比較好的,喜歡的人很多
大,,,如今動漫店有眾多的產品,多達數萬種,也是著實吸引了不少人
道,,,動漫店大部分的消費者都是年輕人,購買力是很強的
加,,,想把店面持續發展,重要的還是創新和創意
盟,,,如果增加手工的特色製作還是很不錯的。

❾ 加盟超市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超市需要的條件有:

1.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身份證復印件;

5.衛生證;

6.統一向總部采購貨物;

7.新的人員聘用。

拓展資料:

經營連鎖優勢:

第一、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

第五、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宣傳費用,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第六、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的鋪貨支持。

第七、加盟者可以獲得連鎖總部的經銷區保護,以避免同商鋪的惡性競爭,共同對付其他競爭者,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