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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店直營好還是加盟好

發布時間: 2021-08-26 03:53:44

㈠ 連鎖店跟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的區別是什麼?在了解其差異性之前,首先需要給大家普及一下連鎖店的概念。

什麼是連鎖店?連鎖店是指許多規模較小的、較為分散的,但是卻經營同類型的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品牌下的零售店。連鎖店統一受品牌總部的領導,聽從總部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通過這種集中采購與分散銷售相結合的經營方式,連鎖店能夠實現規范化經營,達到規模經濟效益大漲的良好效果。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有小夥伴表示,加盟店也是在總部統一領導下實現商業活動的一種管理模式,這不是與連鎖店的概念相當嗎?其實不然,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的,連鎖店不全部是加盟店,但是加盟店卻一定是連鎖店。

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在對連鎖店概念的解讀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連鎖店有直營連鎖和特許加盟連鎖之分。直營連鎖下,所有直營店都是由總部直接投資和管理的;而特許加盟連鎖,是在特許經營的前提下,廣泛籌集社會資金、招募合作夥伴後組成的連鎖體系,雖然也聽從總部的統一管理,但是與直營連鎖的令行禁止還是存在較大鴻溝的。

如此一來,您聽明白連鎖店和加盟店之間的區別了嗎?總而言之,這二者之間有共通之處,只是概念的大小不一樣,連鎖店包含了加盟店的概念。

在當下市場中,以特許加盟連鎖為特色的品牌多不勝數,因為這種經營管理方式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對品牌發展而言也更加有效率。

㈡ 直營與連鎖加盟有什麼區別

加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如下:

區別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直營連鎖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

區別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區別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是轉讓方,被特許人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

區別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外,在製造業也被廣泛應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直營

網路-連鎖加盟

㈢ 連鎖店和直營店有什麼區別

連鎖店和直營店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連鎖店是指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2、法律關系不同

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連鎖店一般來講是指公司為了擴大自己在各個區域的市場,開幾家或更多的直營店,我們講的連鎖店實質也應當是一種直營店,簡單講,多家直營店就是連鎖店嘍,在所有權上理所當然屬於公司了,一般來說,連鎖店有著統一的CI。

3、特點不同

連鎖店具有經營理念、企業識別系統及經營商標、商品和服務、經營管理四個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專業管理及集中規劃的經營組織網路。

利用協同效應的原理,使企業資金周轉加快、議價能力加強、物流綜合配套,從而取得規模效益,形成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未來零售業不論走向何方,都將邁向連鎖經營。

直營連鎖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其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集中統一表現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

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采購、計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店經理是雇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准化經營管理。

㈣ 快遞的加盟和直營有什麼區別

加盟制與直營制的核心區別在於網路組織的開放和封閉,直營制自上而下統一負責,而加盟制體現了眾包、開放的特點。

直營制快遞,整個網路從總部到末端全部自行建設,包括人員、車輛、飛機、場站、設施、分撥中心全部自有,是封閉的。

加盟制快遞,採用了深度外包的模式,一單快遞從收件到派件,經過的收件端加盟商、總部干線、派件端加盟商三個部分之間沒有任何股權關系,而是通過線下的物流網路、後台系統組織起來。加盟制快遞的實際上就是一個開放的、龐大的社會化「線下網路」。

主要是四通一達的加盟制和順豐的直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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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包漸進式發展理論,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物流供給和外包形式,企業物流的供給形式大約有以下幾種形態。

1.物流完全自營

企業的物流業務完全由企業物流部門來完成。完全自營物流運作模式有利於企業掌握對顧客的控制權,可靠性強。企業通過自營物流,可以直接支配物流資產,控制物流職能,保證供貨的准確、及時和顧客服務的質量,維護好企業和顧客間的長期關系。

尤其是企業自身組織物流配送,可以說是自己掌握了交易的最後環節,有利於企業掌握對顧客的控制權,有利於控制交易時間。採用完全自營物流運作模式的企業,其物流方面的投資規模會大大增加,特別是配送規模較小時,成本和費用會相對較高。目前,國內有許多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製造企業仍然採用這種物流自營的方式。這類企業是物流需求社會化釋放的重要主體。

2.物流業務部分外包

企業先把物流業務分類,一類是以高效率操作的關鍵業務,這類業務企業自營;另一類是企業不擅長的物流業務,企業把這類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供應商。這其中又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物流業務操作外包,將部分物流業務操作(如倉儲、運輸等)進行外包。

例如,沈陽北方交通重工集團有限公司將采購及運輸業務委託給日本伊藤忠公司,伊藤忠公司為北方交通提供了「移庫銷售模式」的貼身物流服務。伊藤忠公司將所有客戶的貨物按發貨時間、種類、數量,就近存儲在他們已經簽訂倉儲協議的中國和世界各地的港1:3碼頭、鐵路運輸部門、港1:3運輸部門,確保產品采購及運輸,降低用戶的采購和運輸成本。

另一類是物流業務管理外包,企業擁有物流設施的產權,將管理職能外包出去。例如,海信集團實施海信電器的物流業務外包,將生產基地倉庫、全國各地設置的成品倉庫以及全國的配送業務,外包給中遠、中海、中外運三家專業的物流公司運作,三家公司占海信電器物流業務的份額分別為58%、32%和10%。物流業務外包以來,整體運行情況良好,中遠物流與海信集團合作的第一年,就為海信電器節約物流管理成本約1500萬元。

3.物流系統剝離

企業將物流部門從母公司分離出去,成立一個獨立的子公司,子公司主要為母公司服務,但同時又可以承擔外部企業委託的業務。如海爾集團將自己原來的采購、倉儲和運輸部門分離出來,成立獨立的海爾物流本部,這個物流本部不僅承擔海爾的物流業務,還為其他需要物流服務的企業提供物流服務。

4.物流戰略聯盟

企業與第三方物流公司或其他企業合資,企業保留物流設施部分產權,並在物流作業中保持參與。同時,物流合同商提供了部分資本和專業服務,企業也為合資者提供特色服務,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如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招商局合作,成立了青島啤酒招商局物流公司,主要為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服務,其中青島啤酒公司擁有一定股份。

5.物流業務完全外包

將企業所有的物流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供應商。這是最徹底的物流外包形式。如果企業不具備自營物流能力或企業雖具備自營物流能力,但操作成本較高、服務質量較低,則企業將放棄自營物流,將整個物流系統外包給外部第三方物流企業。

㈤ 直營店、加盟店和連鎖店有什麼區別啊

一、產權關系不同——也是本質區別
加盟店,與品牌總部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除了合同規定的相關細則,並無資產紐帶。
直營店,則隸屬於總部,屬於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直接運營、集中管理。相較而言,直營店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但是,從另一方面講,在新品研發、技術更新、推廣應用等方面更有優勢。
二、法律關系不同
加盟,是一種特許連鎖方式,由特許人——品牌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經合同建成關系,通過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加盟店具有相對的靈活性、主動性、自主性。
直營,則是總部旗下的成員,按照總部的方針,由內部的統一管理制度進行調整,依照按總部的意志行事。
三、管理模式不同
加盟店的核心在於品牌總部對於特許經營權的轉讓,這一點,由初期繳納的費用(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得以體驗,品牌總部是轉讓方,加盟店是接受者,一個品牌可以有很多的加盟店,各自的人事和財務是相互獨立的。
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祝你成功。
而直營店,不管有多少家,總部對其擁有所有權和決定權,自主權、創造性、主動性均受限,當然,對於總部而言,架構龐大,人員眾多,管理難度系數也是較高的。
四、經營領域不同
從經營的范圍來講,直營店,主要存在於商業和服務業中。
而加盟店,則范疇廣泛地多,如零售、服務、餐飲、教育、服裝、美容、製造、高科技信息等等,均可涉及,依照目前的發展形勢,可以預見,未來將有更多的行業被鼓勵加盟,前景大好。

㈥ 直營和加盟有什麼不同啊

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自願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願加入連鎖體系的商店。這種商店由於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開店伊始就由連鎖總公司輔導創立,所以在名稱上自應有別於加盟店。自願加盟體系中,商品所有權是屬於加盟主所有,而運作技術及商店品牌則歸總部持有。所以自願加盟體系的運作雖維系在各個加盟店對「命運共同體」認同所產生的團結力量上,但同時也兼顧「生命共同體」合作發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則要同時保持對加盟店自主性的運作,所以,自願加盟實際可稱為「思想的產業」。意義即著重於二者間的溝通,以達到觀念一致為首要合作目標。

㈦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7)連鎖店直營好還是加盟好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㈧ 加盟店模式和直營店模式,各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業組織將其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店主,讓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

2、加盟店優點:

各加盟店的靈活性、主動性和自主性較強。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

3、加盟店缺點: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管理、統一運營。

二、直營店

1、直營店模式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門店的經營形態。

2、直營店優點:

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 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等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3、直營店缺點:

各成員店自主權小, 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