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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加盟連鎖投訴

發布時間: 2021-08-19 00:58:59

❶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1)特許經營加盟連鎖投訴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❷ 開加盟店沒有授權算不算違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連鎖加盟行業有了管理規章。
《條例》規定「兩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至少擁有兩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一年,違反者不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將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特許人備案制度: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特許經營合同樣本、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未備案者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許人應在訂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經營合同文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以及特許經營費用及收取辦法等。

❸ 加盟商擅自轉讓特許經營權怎麼辦

特許人不允許被特許者擅自轉讓加盟店。特許者應在合同期中明確合同轉讓條件,申請加盟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在確定是否加入特許經營體系時要充分考慮不易退出特許體系這一點。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未經特許總部的書面同意,乙方(被特許者)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甲方(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例:麥當勞特許經營管控受質疑 特許經營人涉嫌私下轉讓股權

近日,長沙麥當勞平和堂五一廣場店遇到一群人堵門。一名自稱李波的男子,在門口張貼了「警示函」。「警示函」中寫道:邁湘餐飲、李清江,根據你與我們(李波、鄭曉靜、鄭波、劉斐四人)2012年9月16日簽訂的《投資合作協議》約定,我方累計投資數千萬元用於麥當勞餐廳的經營,享有35%收益及權益。

據了解,被堵門的這家麥當勞餐廳屬於湖南邁湘餐飲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邁湘餐飲」)所有,邁湘餐飲為湖南麥當勞的幕後實際運營商,該公司成立於2012年7月13日,目前負責麥當勞在湖南全省55家門店的經營業務,也正是麥當勞「發展式特許經營」業務在湖南當地的指定運營商。

目前,在邁湘餐飲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上,僅顯示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其中股東李清江9500萬,佔95%的股份,梁珍珍500萬,佔5%的股份。但聲討方的李波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自己跟一些朋友也出資了3500萬注冊資金,占湖南麥當勞股權的35%, 並與其他股東簽署有《投資合作協議》,簽訂該協議的共有5人,分別是李清江、鄭曉靜、鄭波、劉斐以及李波。如果李清江跟其他人私下簽訂了股權轉讓或者代持協議,李清江的做法將明顯違反了麥當勞的規定。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副教授、特許經營連鎖專家李維華告訴記者:「不論中國,還是在麥當勞全球的特許經營體系中,加盟者都無權將門店權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他人,包括完全轉讓和部分股權轉讓的形式。甚至說加盟商死亡之後,加盟商的配偶、子女想要繼承麥當勞加盟門店,也需要得到麥當勞公司的授權同意才可以。」

——特許經營第一網

❹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要為受許人承擔責任嗎

上海市新閔律師事務所王宗琦
何謂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依照現行《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根據該定義可見,特許經營本質上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之間在以知識產權為核心的特許經營權許可使用基礎上的包含商品買賣、租賃等在內的復雜的復合合同關系。
特許經營中,特許人是否要為受許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一直是個有爭論的問題。《條例》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本人看法為:以特許人不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為原則,以承擔責任為例外。
一、特許人不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為原則
(一)從法理角度而言
特許關系中,特許人與受許人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主體,組織獨立、人員獨立、財務獨立、產權狀況獨立等等,雙方只不過「為了同一個目標」即統一經營模式而「走到一起來了」
,兩者之間是合同關系而非總分公司關系。況且,合同具有相對性,受許人自身對外經營產生的問題當然不能由特許人來承擔,除非特許人自願承擔。
(二)從我國通行做法來看1、對外責任的承擔有約定從約定
現行《條例》中有一條就是特許經營中消費者權益保護與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條例》把這個問題的處理方式授權給了特許雙方自由約定。現實中,幾乎沒有特許人要主動為受許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出現。在一般情況下,特許人對受許人出現的問題不會漠不關心、坐視不管,特許人往往都設有處理投訴、處理突發事件的部門,但這種處理僅僅是出於維護品牌、維護企業形象的需要,類似於保險公司的「通融賠付」,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承擔責任。2、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鑒於特許人與受許人彼此獨立,在雙方沒有約定對外責任承擔的情形下,司法實踐在解決特許經營外部責任時,還是以傳統的自己責任為原則。如果一味要求特許人為受許人承擔對外責任,那麼兩者之間的關系就等同於總分公司的關系,特許經營這種商業模式的優勢將喪失殆盡。所以,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也是有道理的。
二、特許人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為例外
特許雙方雖然各自獨立,但在統一裝潢、統一形象的外在包裝下,往往給消費者的感覺就是「一家人」。如果特許人不對消費者以明示或提醒,受許人不對權屬聲明以明確標注的情況下,特許人很有可能要為受許人「埋單」。本人以案例說明如下:
一家洗衣公司從事特許經營,旗下在上海有很多加盟店。其中一家加盟店給客戶有償發放了洗衣卡,後來這家加盟店關門。客戶持卡到自認為的「總店」討說法時才被告知,這是加盟店自己發放的洗衣卡,與總店沒有關系。客戶大呼上當。
後來仔細觀察這些洗衣卡時才發現,卡上標注的企業名稱全部是特許人的,受許人的名稱隻字未現,更別提類似「每家加盟店獨立擁有和運營」等權屬說明的存在了。而且,卡背面還赫然印著特許人的電話號碼等等。
本人的觀點是,即使這些卡事實上是加盟店而非特許人所發,但從卡上絲毫看不出特許經營的痕跡,給人的感覺就是特許人所發放的。此時,加盟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表見代理,也即客戶有理由相信這些卡就是特許人發放,因此,加盟店發卡的行為後果應當由特許人來承擔。
三、區分加盟店和直營店的方法
(一)看名稱或標注
一般情況下,門店的門頭、燈箱、招牌等處會寫明其是XX加盟店(或獨立擁有和運營等)或XX公司第幾分公司,消費者應看清這些標注,做到心中有數。寫明XX公司第幾分公司的,其總公司就是XX公司,這是直營連鎖;寫明XX加盟店的,這是特許經營,加盟店獨立承擔責任。
(二)看營業執照
加盟店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就是加盟店自己的名字,沒有總店的名字,其性質要麼是法人如XX公司,要麼是非法人的個人獨資企業如XX事務所。而直營店的營業執照上則是總店的名稱,並註明其是總店的第幾分公司或分部。因此,消費者只要留意一下營業執照,就可以輕松判斷門店到底是加盟店還是直營店。
總之,特許經營中特許人是否要為受許人對外承擔責任的問題,目前是按照上述介紹操作的。當然,也不能排除以後的立法或司法明確要求特許人承擔責任,實行國外的代負制。

❺ 特許經營加盟店的店名能否與營業執照的名稱不一致(加盟店為個體工商戶) 請附相關法律規定,謝謝~

超市加盟店也要在當地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在當地稅務部門繳納稅收。如何繳納稅收,需要看你企業的法律形態、規模和稅務部門如何認定。超市繳納的稅收種類主要是: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所得稅(如果注冊的營業執照是公司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則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的方式主要取決於稅務部門認定,如果你的年銷售額達到8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會認定你為一般納稅人,當然前提條件是你企業必須賬務健全,能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如果達不到80萬元,一般情況下,稅務部門會將你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稅務部門是按照查賬徵收的方式,也就是按照你賬面所反映的銷售額進行計算你應當繳納的稅額,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17%(按照銷售額計算),但是可以抵扣你的進項稅額(進貨所包含的增值稅額);教育附加費和城市建設維護稅總共按照你交納的增值稅的10%繳納;所得稅,按照你的經營所得額(實際上也是企業經營毛利額)經行計稅,如果注冊公司,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如果不是公司,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5級累進稅率納稅。小規模納稅人,稅務部門不會按照你的賬面徵收,而是把應繳納的所有稅種揉在一起,給你核定一個固定的納稅額,每月按照核定的額度納稅。核定額的大小,由稅務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及同行業的行情進行。

❻ 特許經營和加盟怎麼區別,開展加盟一定要有特許經營資質嗎

特許經營(Franchise)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而被特許人獲准使用由特許權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標、商號、企業形象、工作程序等。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一章第三條中對特許經營做出如下界定:
本條例所指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簡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簡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❼ 沒有進行過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進行招商加盟是不是都不合法

是的,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
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
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因此企業要進行加盟連鎖的商業活動一定要先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申請,關於備案申請流程可以我一幟連鎖企業平台。

❽ 進行了特許經營備案的企業,在進行招商加盟的時候是不是會受到法律保護具體有什麼好處

【一幟連鎖】為您解答:企業如果想要進行招商加盟,必須去商業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當您的企業進行特許經營備案後,您企業的名稱和品牌會在商務部網站進行公示,這樣有利於為您的企業宣傳,在招商過程中更容易取得意向加盟商的信任,比競爭對手更具優勢,在運營過程中可減少法律風險。連鎖企業若不備案,首先難以取得意向加盟商的信任,其次若被競爭對手或加盟商投訴,則將面臨商務部門高達10萬的罰款,另外當加盟商與其發生糾紛時,還可能面臨退還加盟費的風險。

❾ 是不是可以加盟的店鋪都有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傳統觀點理解,特許經營權是指國家或政府授予企業擁有排他性的某項商品或某類服務(業務)生產、經營的專項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專營權、進出口權、生產許可證等。從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看,特許經營權的授權主體范圍已逐漸擴大,從國家政府延伸到各種類型的經濟組織和社會機構;其涵蓋的經營范圍亦從商品的生產流通擴大至各類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按此觀點,甲企業對乙企業產品的獨家代理,某企業所獲取的對某旅遊區開發權,對某公路的經營權等,都可以歸入特許經營權的范疇。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諸項權利並非最終都能形成特許經營權資產並被企業納入資產管理范圍。從無形資產的特點和性質來看,惟有滿足獨占性、優越性和收益性且附屬於企業的權利才能成為特許經營權資產。這一論述有兩層含義:
(1)運用所獲取的權利為企業經營服務是其成為無形資產的前提條件,因為某項資產只是使用(或具備使用的能力)才可能創造出收益,也才能滿足資產界定的要求。所以,對那些企業長期擱置不用或因政策等原因無法再用的權利,一般不認定為特許經營權並作為資產進行管理。
(2)如某種權利成為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一項,並由於企業發展或政府政策原因,使這種權利為一般企業所通有時,也就不再是該企業的無形資產了。例如航空、鐵路等公共企業經營特許權的取得,幾乎成了這類企業經營的必要條件,而且這類企業的經營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於是其所提供的價格必然受到下放和社會公眾的嚴格監督,其原有的壟斷性權利也就被完全限制。在此情況下,其經營特許權也只能視為一般的企業權利了。因此,能否給企業帶來收益,並且是超出一般的企業獲利水平的獨占利益(壟斷利益),往往成了鑒別企業某項權利是否屬特許經營權無形資產的終結條件。此外,企業獲取的不少特許經營權有期限的限定,超出授權經營期限的權利當然不再視為無形資產。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