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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連鎖食品的投訴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8-10 03:51:53

1. 如何處理食品質量投訴

一、詢問。

詢問即了解基本情況,包括投訴者的身份(姓名、職業、文化程度)、背景等,尤其是背景,要仔細詢問,盡量得到真實資料,否則,下一步調查與處理將可能處於被動局面。詢問要掌握以下主要內容:

(1)購買該食品的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要確切,不可含糊不清,「大概」、「可能」都不予接受,沒有「被告」,案件不能成立。

(2)出示購買該食品的票據。它起到證明該食品來源的重要作用。

如果投訴者不能提供該食品的票據,且感官檢查未見異常,應作如下處理:

(1)沒有引起身體上的傷害,不予接待,但要解釋清楚,以消除心頭疑惑或不滿。

(2)如果投訴者要求進行化驗,應告知:化驗結果僅對樣品負責。

(3)自述已造成投訴者身體傷害(但要出具臨床證明材料),投訴者能詳細敘述購物過程,包括時間、地點、經過等,可以受理該投訴事件,但應告知:按「可疑食物中毒」調查程序進行,方可下結論。

(4)詢問投訴者到衛生監督部門之前是否已找過經營者或其他部門,從中了解投訴者的動機與目的,為作出初步判斷提供素材。

二、製作筆錄。

原則上依照《衛生行政處罰程序》進行。筆錄是處理食品衛生質量投訴事件的一項必不可少的步驟(程序),也是履行法定程序的具體體現,任何一件投訴事件,無論是否涉及到立案,除了要記錄投訴者的一般情況外,均按要求製作「詢問筆錄」,以此決定下一步如何開展調查和處理,可起到間接證據作用。

三、食品檢查。

首先應對投訴者投訴的食品進行感官檢查,以食品衛生標准為依據,包括食品的氣味、色澤、形態以及有否異物等,如果該食品感官上能夠確定屬於合格品,可以作出最後結論。否則,要進行現場調查或實驗室檢驗。

四、現場調查。

根據投訴者提供的基本情況,到購買、消費食品的經營場所,圍繞投訴內容進行現場調查,必要時,依照《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第二十條中內容進行全面檢查,如該經營場所持證情況、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等。如果現場發現有與投訴事件中同批食品,應立即現場采樣,送化驗室檢驗。

五、作出結論。

綜合以上調查和檢驗結果,可以對該衛生質量投訴事件作出結論。其結論無非是7兩種:一是合格。應向投訴者解釋清楚。二是不合格,即經營者出售了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其行為違反了《食品衛生法》,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責。投訴者提出衛生行政部門協調經濟賠償的要求,不屬於《食品衛生法》的調整范圍,但可向投訴者指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法通則》規定,向消費者協會申訴或者人民法院起訴。

2. 發現有問題的食品,怎麼舉報

發現有問題的食品,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12331」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電話。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八條 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暢通「12331」電話、網路、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一體化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葯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互通。

第九條 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受理的投訴舉報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舉報人,及時解決和回應公眾訴求。

第十一條 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及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經過,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信息。

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

(2)加盟連鎖食品的投訴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工作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十條 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負責統一受理食品葯品投訴舉報。

對直接收到的食品葯品投訴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轉交同級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無同級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日內轉交負責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的部門。

第十二條 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投訴舉報,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投訴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並以適當方式告知投訴舉報人:

(一)無具體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和違法行為的;

(二)被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均不在本食品葯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

(三)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

(四)投訴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投訴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舉報的;

(五)投訴舉報已依法處理,投訴舉報人在無新線索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復投訴舉報的;

(六)違法行為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時限的;

(七)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序的;

(八)其他依法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投訴舉報中同時含有應當受理和不應當受理的內容,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對不應當受理的內容不予受理。

3. 我們做的食品被投訴,我應該怎樣處理

先看看他投訴什麼,如果的確是你們的問題,給適當的補償,但是需要對方簽收條,如果不是你們的原因要耐心的解釋就好,關鍵做食品不要踩有毒食品或者對身體有害食品的高壓線,踩了必死

4. 監管部門接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後如何處理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按照屬地原則進行,消費者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經營行為後,應當迅速向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後,首先確定是否屬於本轄區管轄,不屬於本轄區管轄的,將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屬於本轄區管轄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認真受理,並及時進行核實。對投訴舉報屬實的食品安全問題,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根據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性質,確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依法做出相應的處罰。消費者投訴舉報時,要特別注意保留證據,並及時向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提供。

5. 加盟商該如何處理投訴顧客

一、主動平復情緒
當顧客面對服務或者產品的不滿意時,肯定會有不好的壞情緒發泄,並且根據每個人文化素質和教養的而不同,發泄的情緒也會有不同,那麼在面對態度十分惡劣的顧客時,我們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主打的去平復對方的情緒,認真傾聽他們的投訴並根據所反饋的問題及時進行道歉和處理,我們需要做到的就是給顧客一種他這個人被我們十分重視,他反饋的問題我們也會十分重視,並在短時間內給予他解決,快速緩解顧客的壞情緒,讓他們得到一種心理上的安慰和認可!更多內容,請關注特許經營第一網。
二、懂得換位思考
無論是加盟者還是其他的員工,大家都會有顧客的身份,所以面對顧客的頭緒我們不能抱怨,要懂得站在顧客的角度考慮問題,理解他們的心情和憤怒,理解他們的訴求合理程度,然後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去發現顧客真實的需求,幫助他們的到滿足的同時也是更好的在經營自己的企業,所以不要抱怨,換個角度想問題又會得到不一樣的結果!
三、給予補償
大家都知道,既然顧客投訴了,也就是說顧客的利益肯定受到了損害,那麼在這個時候,我們除了道歉以外,最主要該做的就是想辦法彌補這些損失,跟顧客商討彌補的方案,不管是在物質還是心理上,我們都應該給予顧客滿意的補償方案,比如換產品以外還贈送打折優惠卡或者小禮物等,讓顧客滿意之後下次還會關顧!

6. 食品安全投訴怎麼處理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如果食品外包裝、檢驗結論等,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投訴。 如果是食品衛生方面的問題,可以向衛生局投訴。

7. 食品企業被投訴舉報 怎麼處理

如果食品沒有問題,就不用怕。職業打假人又不是職業造假人。
相反,如果被打假之後發現你們食品質量非常可靠,還是個宣傳呢~
如果對方惡意騷擾(前提是你們的食品質量沒問題、對方捏造事實等),可以告他。
如果你們的食品質量本身有問題,就趕緊自己整改吧,在有人吃出問題之前被人投訴舉報,是好事!

8. 食品因為質量問題遭到投訴應該怎麼解決

涉及到農產品的領域都由農業部門來負責,涉及到流通環節是由工商部門來負責,涉及到生產加工的環境是由質監部門來負責,涉及到餐飲服務是由衛生部門來負責,這幾個部門都有相關的舉報電話,也有相關的執法隊伍。所以這幾個領域出現的問題,分別對這幾個部門投訴、舉報都會很快地得到處理。如果是超市發現質量問題的話首先要做的是在不破壞包裝袋的情況下確認包裝袋內有異物的存在!其次要確定你自己想如何面對這個問題,如果你只想更換一袋食品的話,拿著它去夠買超市可以調換的!如果你想要所賠,那麼直接可以通過包裝袋上的生產廠家聯系電話和廠家取得聯系,告訴廠家如果不給於賠償,那麼你將會在相關部門及媒體給於暴光!再有就是如果你想為廣大消費者伸張正義的話,就可以直接和質監部門,工商部門和各大媒體取得聯系給於暴光!近兩年國家對食品衛生抓的比較緊,你的這條信息足已讓這個食品企業付出代價的!

9. 食品投訴案件怎麼處理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諧社會的理念深入人心。作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葯安全的葯監機關來說,和諧監管顯得尤為重要。而日常飲食用葯用械中出現的不和諧因素引起的投訴舉報問題,受到各方面的關注。葯監機關的一個重要職能,就是正確而及時地處理食品葯品監管中的投訴舉報問題,這是構建和

諧監管的重要一環,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個不斷化解監管矛盾的持續過程。因此,必須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食品葯品監管中投訴舉報產生的根本原因,積極主動正視矛盾,化解矛盾,實事求是,與時俱進,不斷促進監管的和諧。

首先,我們要分清投訴和舉報的區別。所謂舉報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單位或個人違反食品葯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檢舉、揭發或者提供線索,有關國家機關依法予以受理、查處的活動。而投訴中的投訴人是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如果非權益被侵害者本人,而是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接受投訴的主體提起投訴,則不能作為投訴處理,只能作為舉報處理。由於投訴人是權益被侵害人,投訴的違法事實涉及投訴者本人,因此在案件查處過程中無法隱藏投訴人的信息,不能適用舉報制度為舉報人保密的原則。投訴人認為有管轄權的葯品監管部門拒絕履行其法定職責,或者作出的具體的行政行為不妥當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處理過程中,投訴案件和舉報案件適用的程序是不同的。

其次,制定相關制度。為了及時而准確地解決群眾反映的有關食品葯械經營、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葯械質量等問題,根據《葯品監督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舉報投訴處理制度,確定受理投訴舉報的受理部門、受理范圍、處理程序和答復告知制度。

一、確定投訴舉報受理部門。

為確保投訴舉報受理的准確及時,特指定辦公部門或信訪部門為專門的受理機關,具體負責受理、匯總群眾以來電、來信、來訪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舉報和投訴。其它部門受理的群眾舉報、投訴應在當天交辦公部門或信訪部門及時辦理相關的受理手續,投訴受理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投訴人的投訴,受理不及時或拒絕、推諉投訴人的投訴,產生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受理人的相關責任。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明確工作責任,實行「首問責任制」,受理舉報部門應當公布本單位的電子郵件地址和舉報電話,對來局舉報投訴人員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接聽電話要耐心細致、認真詢問並及時、完整地作好記錄並妥善保存。

二、確定受理范圍。

舉報的事項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依法進行核實、處理、答復;不屬於本部門的,應當轉交有權舉報的部門,並告知舉報人。對葯品或者以食品冒充葯品、醫療器械和葯包材監督管理、檢驗中發現和上級交辦、下級報請查處的、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以及新聞媒體披露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舉報、投訴,應當及時處理。強化快速反應和及時做好反饋,要求接到舉報投訴電話後,在第一時間掌握葯品的質量情報和案件性質,對舉報、投訴的違反葯械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已超過兩年的,不再查處;對舉報、投訴的違反葯械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需立案調查的,及時按案件審批程序辦理,迅速採取行動,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證據,並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作出處理。葯品監管部門對舉報、投訴立案後,對立案調查的或投訴人要求答復的,受理單位應將辦理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告知投訴人,並按照相關的規定予以獎勵;不需立案調查的或投訴人不要求答復的,也應以電話形式告知處理結果或實際情況,並且鼓勵投訴人積極舉報。做到了舉報有落實,件件有迴音。

三、確定處理程序。

1、受理人員應及時登記舉報、投訴的內容,如實記載關鍵性信息,填寫《舉報登記表》;對舉報內容,嚴格執行有關的保密規定。

2、《舉報登記表》由辦公部門或信訪部門按類別及時編號,一般舉報應在2個工作日內交局領導批示,緊急重大案件隨時向領導匯報;根據領導批示及時交執法部門辦理。

3、執法部門負責人接到《舉報登記表》後,應及時落實稽查人員,擬定初步調查方案,對涉案舉報線索及交辦、報送的案件進行初步調查。

4、案件辦理結束,稽查人員應將查處結果認真填寫在《舉報登記表》上或以專門的案件調查書面回復,並及時反饋辦公部門或信訪部門;由辦公部門或信訪部門告知舉報投訴人。

再其次,分清舉報、投訴案件的類型,作出相應的處理。

受理舉報投訴案件,是我們監管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必須慎之又慎,切不可一刀切。在日常生活中,投訴舉報人由於各自目的不同,所進行的投訴、舉報情況性質也會呈現千差萬別,大部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或維護人民群眾的用葯用械安全,而進行的投訴舉報,這樣的投訴、舉報,必須按照正常的程序辦理,並認真回復;而

有的出自某些投訴人個人意向,這類投訴多是投訴人存有私心,由於對價格、服務態度等不滿,而隨意說出子虛烏有的問題,目的僅是想讓執法機關對其進行處罰或由於賠償的原因,未得到相應、滿意的索賠而向執法機關投訴,藉此給被投訴方施加壓力達到索賠金額目的;還有一些投訴舉報人由於以前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個人心中存有怨恨或以政風評議為契機,甚至直接越級投訴,以莫須有的事由進行投訴,尋求監管機關忙於事件核查,以達到不可告人的心理滿足。因此,在處理舉報、投訴問題時,一定要抓住重點,分清主次,弄清案件性質,做到有條不紊,有理有據,認真核查,件件有回復,不可讓人抓有口實,處於被動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