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想學個技術以後自己開店做什麼好呢
學廚師的前景還是蠻不錯的
因為人們的經濟水平提高了,花費在吃的方面的支出自然也就多了
而且現在娛樂休閑要吃飯、朋友聚會要吃飯、生意應酬要吃飯,一日三餐說不定還有宵夜
都是吃吃吃
所以餐飲行業發展好,自己開店創業也是不錯的
② 到底是創業好還是加盟好
其實加盟店或者自主開店都是屬於各有利弊的,這里簡單的介紹一下利弊關系,想要自主創業的小夥伴可以自己去多加衡量。
加盟的優勢:
1、一個成熟品牌的市場影響力,一個成熟的餐飲品牌在長期的經營過程中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品牌口碑和美譽度,在一個區域形成了自己的潛在粉絲群體,當新店擴張時自會有顧客慕名而來,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開店初期的客源風險。
2、開店初期的各項扶持,選擇加盟的一個好處就是品牌商會在開店初期就會加盟商進行扶持,甚至直接幫助加盟者敲定各個環節,可以讓人少走彎路。其中包括各種繁瑣的手續辦理、前期培訓、店鋪選址、裝修設計、開業策劃、菜單設置、物料准備、餐品配送、營銷方案的制定及成功店面經營經驗的分享等等。
3、成熟的技術和管理,加盟連鎖品牌,在餐飲市場有充足的經驗,可以幫助加盟者在較短時間內、用很小的代價,學習到成功的經營管理經驗和產品技術,比起自己去獨立創業,無論是從時間上還是精神上都能為創業者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經驗的人來說,可以用較短的時間快速入行。
加盟的弊
1、項目臻選難定,與自己單干創業相比,加盟涉及到項目的選擇問題,因為餐飲市場上項目混雜,打著加盟旗號的騙局不少,所以對於餐飲小白來說,臻選加盟項目也是一個比較費心的事。選擇加盟,專業謹慎的判斷和選擇很重要。
2、加盟費用,選擇加盟方式開店,除去各種開店必須的費用,還要向品牌商繳納數額不菲的加盟費、管理費。有些品牌商沒准後期還會有其他名目繁多的費用等著你。
3、發展自由受限,選擇加盟方式後要接受品牌方的統一管理,門店發展會受到較多限制,比如門店的裝修風格、用料、餐品設置等等,總部都會有各種要求,而門店必須按照要求執行。
4、後期轉型困難,這里涉及兩個方面。現在餐飲的流行趨勢更迭比較快,如果品牌商轉型做別的,加盟商不轉型就要落伍。再者如何在合作期內,加盟店想改變餐品經營方向,則很難,除非你關店重新開家。但如果關店,前期的投資就算打水漂了。
5、對總部的依賴感太強,有時會懈怠自己的經營、銷售努力。與加盟店的利益相較,通常總部的利益優先。在連鎖系統內一旦出現不良加盟店,而敗壞系統名聲,給其它加盟店也帶來惡劣影響。
6、合同條件大都由總部主導,按照加盟志願者的希望條件進行修改的餘地較少;並且,總部一旦體質變弱,加盟店經營也將衰退。
自主創業的優勢:
1、前期投入較少,發展自由度高。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向去創業,前期不需要額外的費用投入,後期發展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調整發展的方向,創業者的經營自由度較高。
2、後期不會因為發展因素像加盟店那樣被束縛,如果發展好的前提下前景更廣闊。
3、也不會受總部的商業因素影響,譬如總部口碑下滑加盟店跟著倒霉,風險因素全靠自身經營是否得當而定。
自主創業的劣勢:
1、開店前期比較繁瑣,開店前期的准備工作都需要創業者親力親為,辦執照、選址、裝修、開業策劃、物料采購等都需要創業者一點點的摸索,一項項落實。
2、單干開店,自負盈虧,高風險伴隨高收益,發展比較自由,但是可能會走很多彎路。
如果是有一定經濟基礎不想費心費力圖個安逸穩定的創業過程的話,加盟會適合這些小夥伴,但是如果沒有大量充足的經濟能力,或者自身有更高的理想追求未來更好的發展,那麼自主創業單干無疑是上佳之選。
③ 自己創業,想加盟開一家汽車快保連鎖店怎麼樣
自己創業可以考慮動漫行業。
21世紀追求的文化是潮流、時尚、個性、炫酷的主流格調,動漫衍生品恰恰符合了時代需求。動漫衍生品市場前景廣闊,動漫衍生品領域的擴大化、動漫消費習慣的普遍化、年齡層次的無界化、傳播途徑的多樣化,這幾點將促使動漫行業持續蓬勃發展,動漫商機無限,融入中國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可見,動漫行業市場廣闊、前景非常好,而且動漫店經營簡單輕松好上手,是個不錯的創業選擇。
④ 在網上找加盟店應注意什麼
干 什麼比較火?這要看你所在的地理位置!看你所在的市場需求什麼?你就干什麼!做別人沒有去做的事情,做別人沒有想到的事情……
在網上加盟應注意要去實地考察一下
⑤ 現在做什麼生意最好賺錢
如今更多的人都在
發出疑問
:
金融危機影響了什麼?
這一問題,讓人深思,在此發表一下個人的看法。
經濟危機帶來這樣的問題:
1.居民逐步削減開支,更多選擇一些實惠超值的商品,
2.經濟危機使汽車,股票等行業的投資減低,
而傳統日用消費品方面的投資維持不變,甚至略有增加。
3.金融危機讓石油,鋼鐵的價格降低到幾十年內的最低點,
以致日用消費品的成本大幅下調,
讓您可以用更少的錢進到更多的商品。
4.金融危機失業率增加,由此將難得的使人力資源成本下跌。
5.金融危機相關效應已經營銷到國內房價,
關聯的是店租也會適度降低根據以上情況分析,
,,
那麼
中國商品配送網的廣大客戶在此危機之中
又應該如何因對在金融危機到來的時候選擇逆向而動,
最佳方式:
1.錢盡量不要存銀行,不但利率很低,而且萬一一不小心金融危機加劇,存在銀行的錢就沒了,
2.不要投資股票,現在股票非常不穩,除非你是股市好手,
3.不要投資汽車或者奢侈品行業,現在投入風險教導,
4.現在選擇開店是,近幾年來,平均成本最低的時期,包括店鋪成本等,
5.現在開店,需要選擇實惠消費類商品,盡量和居民生活比較貼近,
比如像我們的2元店,多元店商品,以及目前季節性的圍巾手套帽子,
6.金融危機使得實用品小上升,進貨價下調,
讓銷售利潤大大升高我就覺得奶茶店很好我也想開個
,
但是資金不夠如果真要開的一般來說假如是開加盟的話加盟金都不高,
大概都在1~2萬元左右高的就是店面裝修費,前期店面租金,
外加一些開店所需要的生產機器一些的奶茶店不會只是經營單一的產品所以
如冰淇淋機,刨冰機,封口機,
還有可樂機等都看你自己願不願意要了,
但是如果你自己懂技術那我建議你最好自己開不要加盟而且不要只做單一的奶茶,
順便做點小吃這都要慢慢來的自己開個大概只需要1~2W左右就足夠了。
由此,
再回看這些問題:「金融危機/濟危機如何
賺錢?」
我想各位朋友心中應該
會有符合自己的更清晰的答案。。。
祝大家
。。。在
這難挨的
一年都找
到
屬於
自己的市場和金
錢~
~
⑥ 我想加盟雙星連鎖店該注意什麼
開加盟店盲目運作無疑是不可取的,成功的加盟一家連鎖店必須事先了解加盟前的注意事項以及加盟簽約過程中的十大要點。
加盟連鎖經營的注意事項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