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同法對顯失公平的合同如何處理,顯失公平的法律效力
一、處理方式
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至於是請求變更還是請求撤銷合同,當事人有選擇權。
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合同法明確規定,因合同顯失公平損失較大方有權提出變更或者撤銷,有過錯的一方應該在合理賠償范圍內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拓展資料:
二、如何認定顯失公平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根據該條規定,顯失公平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
1、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2、一方當事人利用了優勢地位或利用了對方沒有經驗。
判斷是否顯失公平,既要從一般的社會觀念角度考察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同時也要考慮到行為人對其權利依法處分的因素。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如果行為人完全能夠理解行為的內容並預見到行為的後果,出於真實意思表示而對權利義務予以處分,那麼對行為人來說,應當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
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情況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例如,某人因資金嚴重短缺或經營上的迫切需要,而向他人借高利貸,此種借貸合同大多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❷ 如何認定合同內容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的構成要
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因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訂立的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極不對等、經濟利益上不平衡,因而違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則。《合同法》第54條規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消。」
❸ 顯失公平的合同,對我產生巨額損失,我該怎麼辦
《合同法》明確規定顯失公正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合同,嚴重的可以通過法院和仲裁委員會認定《合同法》明確規定顯失公正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合同,嚴重的可以通過法院和仲裁委員會認定《合同法》明確規定顯失公正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合同,嚴重的可以通過法院和仲裁委員會認定《合同法》明確規定顯失公正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合同,嚴重的可以通過法院和仲裁委員會認定《合同法》明確規定顯失公正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合同,嚴重的可以通過法院和仲裁委員會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