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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葯加盟連鎖配葯

發布時間: 2021-07-15 00:12:18

Ⅰ 想開個賣農葯的店,需要辦啥手續

開化肥店好辦理執照。農葯涉及到專業配葯,治療問題,輕易不給辦理。多數為開了化肥執照也一起賣農葯。工商多要點稅收就行,這個行業很掙錢。我的就是農資連鎖店

Ⅱ 農葯配製方法

制農葯時應注意的事項、哺乳期婦女不能參與配葯和噴施農葯,確定當地條件下的用葯量。關注環保、配製和使用農葯時要佩戴一定的防護用品,以免葯液泄漏;配葯器械一般要求專用. 其次,固體葯要用秤稱量,當天用完,如有必要必須在植保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遠離兒童;不提倡以綜合治理為由,防止粉塵飛揚。建議大家按規定處理農葯包裝物。請注意;葯品存放要安全;計算後的制劑取用量;少數剩餘和廢棄的農葯應該深埋入地坑中,以免出現差錯。 最後;不能用手伸入葯液或粉劑重攪拌,不能用手直接接觸顆粒劑撒施。 再有,不能用口直接吹、使用方法。當天配好的,如遇噴霧器堵塞;處理粉劑時要小心,抵制污染是我們共同的責任、小溪。不得在河流;噴霧器不宜裝得太滿,每次用後要洗凈,為用戶定量提取提供了方便的條件,要嚴格按規定量提取。有的廠家在產品包裝時設計配備了刻有標記的小容器隨產品一同出廠銷售、井邊沖洗,開啟、河取水: 首先,不能用盛葯水的桶直接下溝。液體葯要用有刻度的量具,配置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農葯商品使用說明書和標簽內容,葯液調配時要認真計算制劑取用量和配料用量;孕婦,不能隨意使用普通瓶蓋計量倒葯或飲水桶配葯,將各類葯同時混配兌水噴施

Ⅲ 農葯復配有什麼規則

為延緩抗葯性和兼治病蟲、雜草以提高農葯防治效果根據一葯多治的原則按照農葯一定的混合比例採用復合配製方法配成的農葯稱為復配農葯。復配農葯是針對害蟲的抗葯性和開發新農葯品種的困難性而發展起來的,近來農葯研究的進展表明,要克服和延緩害蟲的抗葯性,延長老的農葯品種的使用壽命,進行農葯復配使用,是一項行之有效的措施。許多農民朋友就希望通過一次混用兩種或幾種葯劑達到兼治的效果;也有人希望通過混用,提高葯劑防治的效果和速效性。不管是否混用都應注意以下三點原則:
1.不改變物理性狀,即混合後不能出現浮油、絮結、沉澱或變色,也不能出現發熱、產生氣泡等現象。如果同為粉劑,或同為顆粒劑、熏蒸劑、煙霧劑,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劑型之間,如可濕性粉劑、乳油、濃乳劑、膠懸劑、水溶劑等以水為介質的液劑則不宜任意混用。
2.不引起化學變化,包括許多葯劑不能與鹼性或酸性農葯混用,在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等鹼性條件下,氨基甲酸酯、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福美雙、代森環等二硫代氨基甲酸類殺菌劑易發生水解或復雜的化學變化,從而破壞原有結構。在酸性條件下,2,4-D鈉鹽、2甲4氯鈉鹽、雙甲脒等也會分解,因而降低葯效。除了酸鹼性外,很多農葯品種不能與含金屬離子的葯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鹽類殺菌劑、2,4-滴類除草劑與銅制劑混用可生成銅鹽降低葯效;甲基硫菌靈、硫菌靈可與銅離子絡合而失去活性。除去銅制劑,其他含重金屬離子的制劑如鐵、鋅、錳、鎳等制劑,混用時要特別慎重。此外,石硫合劑與波爾多液混用可產生有害的硫化銅,也會增加可溶性銅離子含量;敵稗、丁草胺等不能與有機磷、氨基甲酸酯殺蟲劑混用。因為一些化學變化可能產生葯害。
3.生物農葯不能與殺菌劑混用。在保證正常發揮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盡可能考慮以下互補效果:復配殺蟲、殺菌甚至除草劑,兼治同時發生的多種病蟲草害,或混用不同殺菌譜的殺菌劑,擴大防治對象,達到減少施葯次數的目的。這要求選擇適當的時機和葯劑。如在小麥抽穗灌漿期,混用三唑酮、吡蟲啉和磷酸二氫鉀既可兼治蚜蟲、白粉病和銹病,又能促進小麥旗葉的生長,增加光合作用,延長小麥生長期,防止乾熱風的危害。

Ⅳ 農葯生意怎麼做

做農葯生意和開診所是差不多一個性質的.如果要做好農葯生意.就得懂得植保知識和對病蟲草害的認識.以及農葯成分的了解.
簡單的說.有人過來買葯了.農民自己一般都不知道需要用哪種葯.你需要問他買農葯的用途.是打什麼莊稼.是病害還是蟲害草害.人夠根據不同的作物配葯.達到防治病蟲草害的目的.
具體開店流程是先找好門店.嚴格的來說.一般經營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倉儲面積不少於50平方.找好店面的同時辦理營業執照和農葯經營許可證.因為辦證慢需要提前著手.同時聯系廠家采購產品.
建議如果沒賣過農葯.可以先找個農葯廠家或者經銷商.從業務員做起.慢慢學習積累經驗再考慮開店.

Ⅳ 我家種了4畝西紅柿.去農葯經銷店購買農葯.可是經銷商給我配葯造成葯害.請問這個要怎麼賠償

如果不是實驗用葯,造成的葯害一般經銷商不會負責,若是經銷商自己給你配的葯,可以要求其賠償,自己去挑選的葯,希望就不大了。

Ⅵ 有農葯化肥加盟嗎我想加盟

目前全國性的連鎖,真沒有。
基本上都是一方諸侯,你先說說自己地點,資金實力的話,會更好一些。

Ⅶ 我想做農資(化肥和農葯)代理商和經銷商,第一步該如何做,如何和廠商合作

做代理找我吧 我是廠家化肥 沒有任何中介費

Ⅷ 請教農葯配葯問題

20%的百草枯
果樹下除草的稀釋倍數和上面的公式沒有必然的聯系.。正常20%百草枯在果園的用量在200-300克/畝,正常一畝地用2-3桶水,按照一桶水15kg,每桶水用葯大約100-150克,制劑稀釋倍數大概是15kg/150克=100倍

考,這樣用葯太多了。稀釋太少了。

Ⅸ 開農葯店怎樣辦理手續

一、開農葯店具備的條件:
農葯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農葯經營。申領農葯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不少於一名的植保專業技術人員;
2、有符合規定要求的銷售、倉儲場所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等設施、設備;
3、有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員工業務培訓制度;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具體前置許可項目請登錄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前置審批參考目錄》查詢)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6、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註:
1、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簽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港、澳居民、台灣農民、台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
2、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3、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由其委託的代理人簽字。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二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Ⅹ 開個農葯店要怎麼做需要什麼證件和資格證書

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種子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

然後憑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農作物種子經營。

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時申請人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種子檢驗人員、儲藏保管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3、種子檢驗儀器、加工設備、倉儲設備清單、照片及產權證明;

4、種子經營場所照片。

「許可證」分為A、B兩種;

經營種子范圍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用A證,

經營種子范圍僅為主要農作物常規大田用種和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用B證,

期限均為5年。對於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袋種子的,或受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形式委託代銷種子的,種子經營者在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內依法設定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經營種子的,可以不再辦理許可證,但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

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者書面委託其他企業和個體戶代銷種子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和期限內委託,委託經營者憑營業執照、書面委託和加蓋公章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開展種子代銷業務,並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

拓展資料:

根據2001年修改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單位才能經營農葯:

(一)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二)植物保護站;

(三)土壤肥料站;

(四)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五)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六)農葯生產企業;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若經營的農葯屬於化學危險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

另外,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農葯:

1.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