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算什麼性質的公司私營還是外資企業
私企
『貳』 加盟連鎖店屬於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
屬於個體工商戶,還有看是否是個體和企業的區別最主要的就是是否有驗資這一步(注冊資金)
『叄』 「連鎖加盟」有幾種類型
連鎖可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也有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和特許連鎖。我們可以這樣分別理解:
* 正規連鎖:又稱直營連鎖或公司連鎖。美國對它的定義為:由總公司管轄下的許多分店組成,它往往具有行業壟斷性質,利用資本雄厚的特點大量進貨,大量銷售,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它是由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投資,所有分店屬於一個公司、聯合組織或個人,分店沒有法人資格;分店的所有權、經營權、人事權屬於連鎖總部,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和標准化管理。
* 自由連鎖:又稱自願連鎖或自由聯盟。日本對它的定義為:分散在各地的眾多零售商,既維持著各自的獨立性,又締結著永久性的連鎖關系,使商品的進貨及其他事業共同化,以達到共享規模利益的目的。它明顯的特點是各連鎖成員具有法人資格,保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向總部交納加盟金和指導費。連鎖總部則利用規模優勢,統一組織進貨,協調各方面關系,向各成員提供有用信息,降低各連鎖成員的經營成本。
* 特許連鎖:又稱合同連鎖、契約連鎖、加盟連鎖。中國大陸對它的定義為: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交付相應的費用。被特許者沒有法人資格,但又保持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在經營內容、服務方式和外觀裝飾等方面又是高度的統一。被特許者之間沒有任何關聯,各自只與總部發生上下關系,但又要在合約的規則下形成特許者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達到聯合經營的規模效益。
『肆』 法律:連瑣店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
你好,連鎖分直營和加盟兩種。直營就是總公司直接投資,直接經營管理很多個小的連鎖企業,企業之間資本相互不獨立,都屬於總公司資本,經營管理也比較集中統一,連鎖企業沒有經營自主權,有總部規章制度約束,很多個連鎖企業形成一個大的法律主體;加盟就是個人進行一定規模投資,和總部簽訂聯營合同,雙方只受聯營契約約束,合同之外,每個加盟店享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資本是相互獨立的,不屬於總部,形式上比較鬆散,像很多溫州生產打火機、燈具等小商品的加盟店就屬於這種,一般規模都比較小。兩種連鎖企業並不是互不相干,符合一定條件,經總部特許,可以由直營轉位加盟,也可以由加盟轉為直營店~不懂的話,也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比較長哈
一、連鎖店的基本定義——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二、連鎖店的分類——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連鎖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發、零售等行業,以至飲食及服務行業都可以連鎖式策略經營。
三、加盟連鎖法律關系分析
加盟連鎖在經營者之間形成一定的法律關系,認清其間的法律關系是分析其法律責任的基礎。加盟連鎖經營在法律上屬於聯營,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聯營分法人型聯營,合夥型聯營,契約型聯營三種形式。那加盟連鎖屬於那一種聯營呢?下面就此逐一進行分析:
1、加盟連鎖不是法人型聯營
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法人型聯營的各方應共同組建新經濟實體,該經濟實體一般應具備法人資格。而連鎖加盟各方並未組建新的經濟實體,而是各自經營。法人型聯營在現行公司體制下已經上升成為一種股權合作關系(即股東關系)而不是經營合作了。加盟連鎖經營明顯不屬於這種聯營模式。
2、加盟連鎖不是合夥型聯營
不屬於法人型聯營,那是否屬於合夥型聯營呢?加盟連鎖需要特許方向加盟店提供品牌,技術,培訓,有些還提供設備、、材料,加盟店在特許方指導下開展經營,有些特許合同還約定特許方有權參與加盟店分紅。從這些形式上看,雙方關系似乎符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公共擔風險」的合夥關系特徵。但深入一分析,實際上並不符合:首先,雙方實際上沒有共同出資。雖說特許方向加盟方提供了包括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在內的經營資源,但這些資源的最終權屬還是歸特許方,加盟方只獲得一定期限的特許使用權,即這些經營資源的權屬未發生變化。其次,雙方也未共擔風險。雖然有些加盟合同有特許方參與分紅的約定,但一個共同的特徵是特許方對加盟店的債務不承擔加責任,這就不是共擔風險。
另外,在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布後,這種聯營方式已經納入合夥企業范疇,而不是一種獨立的經營主體了。因此,加盟連鎖也不屬於合夥型聯營這種形式。
3、加盟連鎖是契約型聯營
排除了以上兩種聯營模式,加盟連鎖這種聯營模式就只可能是契約型聯營了。契約型聯營是各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協作,但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聯營方式。加盟連鎖的特許方及各加盟店一般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獨立的經營主體,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加盟方在特許方指導下獨立開展業務,自負盈虧責任。加盟連鎖的這些特徵也正符合契約型聯營的要求。
四、連鎖企業獨立承擔合同責任
連鎖經營的突出優勢在於顧客只需在任一連鎖店簽約,就可以享受全部連鎖店的服務,這就及大地方便了顧客,也促進了連鎖經營的迅速發展。但是,如果顧客在簽約後,與連鎖店發生有關服務期限、服務質量、收費標准及解約等方面的糾紛,也就是合同上的糾紛,該找誰去處理呢,特別是與非簽約店發生的糾紛?
1、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雖各連鎖店在門面裝修、標志標牌、員工著裝上都是一致的,服務標准也一樣,會給顧客「一家人」的感覺。但是,從法律上講,它們各自有營業執照,都是獨立的經營主體。《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2、加盟店之間互相不承擔合同責任
前面說過各加盟店都是獨立的經營主體,但基於共同加盟某一業務而發生一定的聯系,這種聯系體現為互相為其他連鎖店的顧客提供服務。顧客與某一連鎖店簽約後,就與簽約店之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而非顧客簽約店與顧客之間並無合同關系。在此情況下,非顧客簽約店為顧客提供服務是基於加盟連鎖協議的約定而為,對顧客而言,這是一種第三人履行義務的行為。《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照此規定,非顧客簽約店作為第三人不向顧客(債權人)承擔責任,相關責任應由簽約店(債務人)承擔。
五、連鎖企業侵權責任依過錯確定
連鎖經營屬於一種服務合同關系,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侵害顧客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情形。對在加盟店發生的此類糾紛,如果顧客依法選擇追究加盟店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是加盟店獨立承擔侵權責任還是由特許方承擔連帶責任呢?根據《侵權責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連鎖經營中發生的侵權行為屬於一般侵權行為,應按照過錯原則確定責任。
1、加盟店獨立承擔責任情形
對於在連鎖經營中與顧客發生的糾紛,如果顧客選擇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權責任,這就不受合同相對性的限制,無論該加盟店是否為簽約的加盟店,只要顧客是在該店受的的侵害,該店就要承擔責任。另外,對特許方是否承擔責任的問題,如果給顧客造成的侵害與特許經營規范無關,完全是由於該加盟店的過失造成的,如一洗車加盟店不慎將顧客的車輛碰傷、或者保管不善遺失,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應該由該加盟店獨立承擔,與特許方無關,因為特許方對此並無過錯。
2、特許方承擔連帶責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許方的操作手冊服務顧客的過程中造成了顧客損害,這說明特許方對此有過錯,特許方與加盟店就構成了共同過錯侵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商業特許經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特許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經營操作手冊,對加盟店進行經營方法、服務技術方面的指導,實踐中特許方還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設備、材料等。這就要求特許方的經營技術成熟可靠,並有為加盟店提供相應服務的能力。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說明特許方在經營上存在過錯;加盟店作為直接服務顧客的經營者,負有保障顧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發生侵權事件,說明加盟店也有過錯,它們之間就構成了共同過錯侵權。
另外,加盟店往往還受權使用特許方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特許方依法負有監督加盟店的服務質量的義務。如果因為特許方的質量監督不到位造成了顧客損害,特許方依法應承擔連帶責任。
『伍』 什麼是連鎖企業
一、什麼是加盟連鎖?
所有門店在總部的直接管理下統一經營,總部對各門店實施人、財、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加盟連鎖是企業之間為了共同利益結合而成的事業合作體,各成員店是獨立法人,具有較高的自主權,只是在部分業務范圍內合作經營,以達到共享規模效益的目的。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採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二、加盟連鎖的特點:
1、成員店擁有獨立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核算權。
2、總部與成員店之間的關系是協商與服務的關系。
3、維系加盟連鎖經營的經濟關系紐帶是協商制定的合同。
三、加盟連鎖的優缺點:
優勢在於,其門店數量基數大、利益直接,有利於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連鎖系統集中管理指導,有利於提高門店的經營管理水平;統一進貨,有利於各門店降低成本,享受規模效益的好處。因此,加盟連鎖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它既具有連鎖經營的規模優勢,又能保持獨立小商店的某些經營特色。但是發展規模和地域有一定的局限性。
過去幾年我國的連鎖經營業務不管從企業數量還是銷售規模,每年均以百分之二十幾多的速度增長,呈現出旺盛的生命力。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之後,我國加快了經濟增長的模式的轉變,從第二產業加速向第三產業轉移,從投資拉動和外貿出口加速向提升內需方向轉移,連鎖經營屬於高端服務業,又直接面向國內廣大的消費群體,對提升內需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它符合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方向,將在國民經濟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陸』 加盟店算是個公司嗎加盟店是什麼性質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過是個人經營性質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開什麼樣的公司,賣什麼產品,就可以在網上找找 加盟個什麼產品去。這樣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間接性責任問題,沒有直接性問題。廠家才算是直接性責任問題。
『柒』 連瑣店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
『捌』 加盟連鎖店是什麼性質的經營方式
經營方式受限制,不過贏利有些保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