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果連鎖總部經營不善倒閉了,連鎖下面的加盟店怎麼辦也強制被關閉還是怎麼樣
如果總部倒閉,連鎖的加盟商可以選擇對自己的經營產品和進貨渠道進行調節,確保自己安全。
⑵ 加盟店會受總部控制嗎
我舉例子吧,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我朋友開了個餐館,是加盟的那種,然後加盟金20萬五年。他們總部所給你的就是派來廚師團隊(當然工資你是要自己開的),其他什麼選址,同地區有沒有這個總部的其他代理的分店,一該和他們無關了!到後面朋友才知道,這廚師團隊不過是他們,裡面的學徒當久了派過來的,而且這區還有其他的這店之前就加盟進去了!結果還是關門了,可以說兩敗吧!!
另一個像KFC,你知道的。他們加盟金是貴了,你要加盟就必須從他們總部已開的分店裡且沒被人代理走的,中去選一個你認為可以的,地區不同加盟金不同!然後加盟者必須去培訓6個月,還有就你所有的食材必須他們統一配送,因為他們要保證所有的店口味一樣。他們還會派管理人員來,當然你可以自己另請!工資你肯定要開,!!你問加盟店受總部控制不,其實要看他們控制你哪些方面,和怎麼控制。有好有壞!!!
⑶ 直營店和加盟店,對於總部來說,哪個利潤更高為什麼
肯定是直營店了,第一折扣低,第二回頭客要是多那銷量很快
⑷ 加盟開店的失敗原因
許多人在經過了一段較長時間的打工生涯之後,擁有了一定的資金,就產生了投資的心態,以為加盟開店就像投資股票、房地產一樣,一定會賺錢。的確,對於沒有經營經驗的人,是可以通過連鎖總部的訓練指導,比較容易在較短的期間內入行,而且成功的幾率也較大。這是加盟連鎖店的優勢。但是再怎麼優秀的連鎖體系,也有失敗的例子,如果以為一旦加盟了連鎖店,就能輕松地坐擁增值利潤,就未免過於天真。
一、加盟動機偏頗
再優秀的連鎖體系也不可能保證所有的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經營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漢堡(Mosburger)為例,日本人相當自豪其95%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5%的失敗率。該公司從一年間的1000位加盟應征者中嚴加挑選,最後締結契約的僅是其中的5%,即50人。盡管這50人具備了強烈的創業意願,和總公司具有同樣的經營理念,最後的結果也不過是95%的成功率。
從國外眾多失敗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敗原因還是加盟動機偏頗。以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連鎖總部是擁有若干在他處經營成功的實績,但在他處由別人(總部加上加盟店主)經營成功的例子,並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總部經營就會成功。必須牢記,總部和加盟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業體,總部提供(銷售)給你的,只是一套加盟營運組合,你必須按照它的經驗和指導,按部就班而切實地去執行,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二、加盟時資金調度失常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權利金及開創費用等而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無心完全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就因為高利貸而拖垮了整個事業。
三、加盟前未作詳細調查
這種失敗的例子不在少數。某些加盟者對於將加盟的連鎖總部認識不清,總以為先加盟進去再說,以後有了問題,總部自然會出面協助解決。結果開店以後,總部什麼經營指導也沒有,有困難與總部聯系也未見迴音,這才發覺上當。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缺乏加盟連鎖的基本知識。由於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只是在相關的報紙雜志上看到廣告,就打電話過去,在聽了對方簡單而又令人心動的說明之後,就匆匆加盟。根本沒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資金,並且有這么多的束縛,從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熱情。凡是這種情況均屬於對連鎖加盟缺乏認識所致。這種「因誤會而結合」必然最終導致「因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這一行業不錯,卻沒有調查同行業者。當初只是看到廣告上吸引人的條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錄,就匆匆加盟了,卻不知進入該行業後,同行業中有更優秀的企業,有更優厚的加盟條件與支援指導,想要中途退出,卻因「違反契約」而無路可退。
3.只參觀賺錢的店而不知失敗的店更多。在加盟之前,雖然也遵照專家的意見,去了解了總公司究竟在做何種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經營得如何,但是一般總部都只帶你去看經營良好的店而隱瞞不賺錢的店。直到加盟後,才知道竟有那麼多的店不賺錢,而在苦撐。
另外,參觀成功的店,聽到的都是如何輕松就錢財滾滾,而對開店當初如何慘淡經營,如何痛苦地熬過來,卻極少提及,讓人有個假象,以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沒訪問過總公司,也未見過總部負責人。當時提出希望到總公司參觀的意願,雖然對方沒有拒絕,但是卻以距離遙遠,時間和金錢上都不經濟作擋箭牌。直到加盟後,聽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來總公司因陋就簡,早知如此就不會如此貿然加盟了。
5.與總公司老闆一次也沒見過面、談過話。雖曾提出要求,但被推託說,由於公司全國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闆全國到處奔波,反正以後遲早會碰面的。結果是,開業的那一天,老闆終於出現了,匆匆露個臉就走,和他談了一些,才發覺老闆是個沒有什麼理想、抱負的人,實際上,最多隻是一個投機者。
四、簽約前未考慮周密
許多加盟者在簽訂契約之前,或因為契約條件較為有利,或因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認為早加盟可以節省加盟金,在契約內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為契約內容太繁雜而懶於了解,就貿然在契約上簽字蓋章,因而失敗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總部
雖然是加盟店的老闆,卻不願親自經營。花錢僱人當店長,給的薪水不高,卻又希望這位店長能從早到晚為你賣命。另外,自己不做相當的投入,營業成績不佳卻怪罪總部指導不力,沒有什麼實際的訣竅和辦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樣。
事實上,加盟店和總部是命運共同體,事業成功需雙方都付出相當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為自己是出錢投資的老闆,就蹺起二郎腿,等著總部賺錢給你,就未免過於太真。
「同行競爭店已經在本區出現,總部卻一點對策沒有」;「立地環境已經改變,但總部卻沒教給一點應對之道」。不錯,客觀環境改變了,但你是否也及時跟總部反映,同時加上你的觀察意見呢?自己不做相對的努力,往往註定要失敗。
六、對自己的經營能力過於自信
連鎖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加盟營運組合」,並不像一般的專利那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很難和價值感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說,總部提供的店名、產品以及顧客的信賴感等,很難有個標准尺度來衡量。整個連鎖體系的力量和訣竅,很難在第一線的店鋪現場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業成功背後的加盟營運組合,其功效也難以認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這樣的錯誤:雖然在開店之初得到了總部的許多幫助,但由於當時拚命工作而忽略了這一點,一旦業績穩定,就總認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對於總部所謂的秘訣和實際指導,早已拋到腦後,認為沒有總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夠了。於是對總部的指導不願接受,對總部的命令不願執行,對總部的促銷計劃不予配合。由於過於自信,加盟店逐漸遠離總部而招致了失敗。
七、加盟店主另有事業
加盟者開店之初,按照總部的指導拚命地工作,事業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資金都得以收回,於是志得意滿,開始找尋其他賺錢的機會。不幸的是新的事業由於未摸到竅門,以致嫌來的錢統統賠進去,原來的門店也由於無法兩面兼顧而導致業績下降,最終由於資金無法周轉而失敗。
八、過於喜歡擺老闆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婦熬成婆」,總認為這下自己當老闆,就必須擺出老闆的威風,對於每一位員工的工作,總要婆婆媽媽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權,致使員工情緒低落,影響經營業績。
九、擅自變更作業規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個商店的運作,就會覺得總部的若干作業規定不盡合理,如果是基於善意而向總部提出,總部也會樂於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張就會出現問題。特別是在銷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內加工製造的情況下,如果是改變製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時間,或是調換作業的順序,以致總部的種種規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執行,那麼加盟店實際上已失去了總部的支援,成為孤軍奮戰了。
總部的種種作業規定,一定有其強勢特色,擅自更改就喪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質方面更是如此。品質一旦不穩定,特色一旦喪失,顧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遠離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協力
加盟連鎖事業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獲得包括父母妻子兒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為一旦有事,這些人都是你的後援部隊,都將發揮「內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資人在家人反對下,仍不顧一切,斷然加盟,認為只要總部確實夠強,一個人來做又何妨。可是由於一開始就遭家人反對,所以和家人的關系就搞不好,就會影響情緒,而這種情緒往往又會反映到店內,或人手不足時家人不願幫忙,或自己偶爾有事想暫時離開,卻找不到人來接替,變成「孤家寡人」。另外,由於老闆一人實在忙不過來,因此忽略了很多細節,如清潔衛生等等,以致影響了店鋪的經營。 「家和萬事興」、「和氣生財」,這確實相當重要。這也是許多全球便利店加盟都要求加盟者是一對而非一人的原因。「夫妻協力、共同經營」是店鋪經營成功的法寶。
⑸ 快遞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是什麼
「如果我是管理者我也會罰款,但是不會這么粗暴」,一位快遞員指出了總部與加盟商之間矛盾的關鍵。
加盟模式由於邊際擴張成本低,在初期能有效實現企業的迅速擴張。因此,包括順豐在內的所有民營快遞企業幾乎都使用過加盟模式。目前,中通、圓通、韻達、申通、百世仍為加盟制。加盟模式下,總部與加盟商的合同通常為一年一簽,通過對加盟商的定期考核來實現對末端的管理,這種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各項罰款。據了解,總部對網點的罰款並非直接收取,而是從雙方的後台系統中直接扣除。
業內人士稱,目前的快遞市場上低端服務供大於求,而高端服務供不應求。所以低價競爭不可避免,防止已上市的公司會利用價格戰擠掉沒上市的公司,只有當市場的供求調整成功後,價格才能回到合理的價位。
不好做吧。
⑹ 加盟商跟合夥人有什麼區別
一、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二、要想構築一個穩定、有效的加盟體系,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
嚴格篩選、寧缺毋濫,對於企業來說,選擇加盟商運作市場顯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銷售,要看對市場的長期影響與貢獻。因此,必須要對加盟商的選擇慎重再慎重,決不能輕率從事,誰想做就給做,而不進行考察、分析、評估。這樣會給市場的後期運作造成嚴重的後果,輕則市場萎靡不振,達不到預期後果;重則市場秩序混亂、竄貨、亂價泛濫。
理念第一、眼光長遠,對於連鎖企業來說,就是要找品牌運作、市場理念與自己一致的加盟商,這樣才會有真正合作的基礎。才會在市場操作中協調一致、共同發展。所以,
在尋找加盟商時要重點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將眼光局限在資金實力、配送能力、當地人脈等條件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長遠才能真正發掘出優秀加盟商。
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企業在選擇加盟商時一定要考慮門當戶對,同時一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經營你的品牌的強大的意願。這樣的加盟商就一定可以與企業共同發展、成長,也就是最具有發展前途的加盟商。
三、合夥人指以其資產進行合夥投資,參與合夥經營,依協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四、合夥人的特點如下: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共同承擔法律義務責任。
合夥人的權利為經營合夥企業,參與合夥事務的執行,享受企業的收益分配;義務為遵守合夥協議,承擔企業經營虧損,根據需要增加對企業的投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合夥人出資以後,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夥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夥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夥人。
⑺ 請問加盟商和總部之前的關系是怎麼樣的
說不上僱傭關系,如果你的公司經營失敗,人們肯定會覺得代理總部經營失敗,直接影響著他的聲譽。所以應該是夥伴關系。
⑻ 加盟店和總部解除了合同,那美團外賣也不能用了嗎
要看你們與美團之前的協議。你與加盟公司的關系屬於品牌授權關系,並不影響你們公司與美團公司的合作有關系。
⑼ 准備加盟一家店 但合同中說每月營業額由總部代收,然後每月再分兩次
個人覺得不合理,加盟需要的只是技術和產品以及運營指導,加盟費都收了,相當於交了學費了,你店鋪的盈利和他們有啥關系,我搞不懂,感覺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