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特許加盟是什麼意思,有啥優勢嗎
隨著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各行業也都出現了一些優秀的開創者,標桿者。於是許多投資者看到好的項目,也希望通過復制的方式來獲得盈利,這就是特許經營模式,也就是所謂的加盟模式。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受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這種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就是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的優勢有以下幾點:
1、可以直接利用總部品牌、商標和經營管理技術,對於沒有創業經驗的人來說可以較短時間入行。
2、總部會負責創新產品,統籌處理促銷、進貨等一系列問題,加盟商致力於銷售一項工作即可。
3、總部對加盟店開店選址會有參考,開張前會有培訓,對於有競爭壓力的加盟店會進行市場分析,幫助加盟店及早採取應對措施。
綜上,特許加盟這個經營新模式可以為許多年輕的創業者提供機會,有效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有意向加盟的投資者,在簽合同之前,應提前考察特許方的品牌資質、產品和經營狀況,以防上當受騙,投資失敗。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⑵ 加盟連鎖店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加盟連鎖店的興盛,客觀上給想投資的人提供了更好更方便的「入行」渠道,這更增加了人們開店的信心。但是如何才能順利「入行」並且成功「投資」加盟連鎖,獲得良好的收益,在這當中還有很多技巧的。怎麼在加盟投資中辨清良莠、抓住商機,穩穩當當靠上「大樹」賺錢,是很多人關心的話題。企業擴大投資究竟應該注意哪些方面?投資連鎖加盟,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和如何選擇?
第一,首先在確定擴大的經營產品
以前的產品能不能在擴大後還能滿足現有的消費需求,及消費環境,層次的定位。同時應有成形的管理模式。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管理團隊,有結織結構(部分分工明確,財務核算,進出庫是否建全?各種規章制度是否建全?等方面同時要了解以下幾個重點!( 1)你現在所處的位置?你的經營幾年了,現在的經營管理模式是否有體系,管理上是否有標准。( 2)資金供應情況? 是否有足夠的資金,促進企業擴大的過程。(3)經營的產品被消費者的認可度是否能發展? 指你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目前已經不能滿足現有的消費者,在時機已成熟,可能擴張店面了。 (4)是否有獨特的品牌? 在擴張前考慮到這一點,是可以使企業在擴大過程中,有自已獨特的品牌保護,加盟不像乾洗加盟一樣具有品牌替代性。(5)管理經營與制度手冊要建全,財務管理要細化,可採用電腦化管理,專用軟體。(6)成本控制體系要完善,專職采購人員等。投資連鎖首先要考查這個項目的可行情,同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要對連鎖特許商進行特許經營資質審查、投資加盟者應該向連鎖特許商索要並審查其備案資料,以確定其合法性。 第二、對連鎖特許商的企業品牌知名度進行了解,在當地的情況,是否和宣傳附合。是否真實如今企業競爭已經不再直接以產品與產品間的競爭來表現,而是以品牌競爭的形式體現出來。
具有優秀品牌形象的連鎖特許商應必須具備如下四個特徵:較突出的風味特色和較高的技術工藝含量;較大的輻射空間和較高的社會口碑;較長的傳播歷史和較多的文化內涵;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較大的社會影響。第三、考察連鎖特許商的發展歷史和發展階段
目前我國企業的平均生命周期為2.5~3年,其中投資回收期為8~18個月,成長期為18~28個月,而連鎖加盟體系建立和完善期需要24個月。顯而易見,選擇較長歷史的連鎖特許商,能讓人放心不少。
但這也不是一個絕對的參照標准,因為確有一些新興業務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另據近年的相關資料獲悉,連鎖特許商的發展階段也可以從加盟店數量上反映,一般情況為:探索階段店數為1~10個;成長階段為11~40個,這個時期,面臨的風險最大;初步成熟階段為41~100個;完全成熟階段則在100個以上。連鎖特許商發展越成熟,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就越會降低。
第四、考察連鎖特許商已運行的直營店、加盟店是否正常運行在選擇良好的連鎖特許商時,應充分了解其直營店、加盟店的經營狀況是否良好,有無穩定營業利潤,利潤前景是否具有後續性等。
第五、連鎖特許商應具備完善的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結構體系優良的連鎖特許商應有組織合理、職能清晰、科學高效的經營管理組織,使各連鎖店能高效運轉。
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評價:是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系統,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新產品研發與創新能力,完善的物流配送系統,整體營運管理與督導體系,以及先進、科學、標准化且可復制的產品生產管理支持體系等。
對於產品質量問題,投資者在考察過程中,無論其是否通過ISO9000認證,都應按照如下標准予以判斷:1、是否具有獨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部門;2、是否有以下的質量管理文件系統:全面詳實的質量手冊文件;詳細的質量控制計劃文件;標准化的質量控製程序文件;真實的質量記錄文件;專職的質量內審人員;以及完善的產品安全管理體系等。
第六、連鎖特許商應提供開業全面支持其良好的支持應有:
1、地區市場商圈選擇。2、人員配備與招募;3、地區市場產品定位與地域性產品開發;4、業前培訓;5、開業准備。
所謂「地區市場商圈選擇」支持,包括:提供如協助加盟者完成所在地的商圈調查;提供給加盟者適當的商圈區隔保障;連鎖特許商在針對精華商圈多點加盟時,在同區域增加新點應提供遷店保障;為加盟者預留同行業競爭出現時的競爭保障空間等。
第七、連鎖特許商應有合理完整的加盟契約和加盟手冊
加盟契約是規定特許商與加盟店的關系以及加盟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也是特許經營業務發展形式的基礎,是特許體系得以發展的依據。而加盟手冊則是加盟店日常經營的綱領性指導文件。
按照慣例,連鎖特許商應同意投資者帶回審閱7個工作日,投資者可從以下方面加以判斷:公平性,合理性,合法性,費用承受性,地域性限制,時效性,可操作性等。
⑶ 想創業,應該加盟連鎖店好,還是自己單干,做些什麼項目好點二十萬左右的資金,
開個影樓吧。鄉村結婚的人捨得花錢,只要技術過硬,還是可以賺到不少錢的,拍攝藝術照,婚紗攝影,婚慶,花店,蛋糕,車隊,主持,禮儀,建立自己的圈子,老家熟人多,創業相對簡單一些。
建議前期先加盟一家品牌店,這樣有人指導傳授經驗,或者接手退休人士轉手的店面。創業需要市場調研預算開支和營收,利潤,資金能否支撐一年的運轉,假如一年不開張的情況下。這樣來計算自己的流動資金是否充足。
⑷ 加盟連鎖店,要注意什麼問題
01. 填寫特許加盟申請表,提交到公司總部;
02. 申請人向公司提供證明自己有經營的辦公資料文件,以備資格審查
03. 公司派專員現場考查賣場;
04. 雙方經營業務洽談,擬定商業計劃;
05. 申請人與總公司簽定特殊經營合同書,繳納保證金;
06. 申請人物色店址;
07. 總公司設計賣場效果圖,申請人安排裝修,裝修完畢後,將照片提供給公司;
08. 申請人安排開店准備、進貨、商品陳列、櫥窗美化;
09. 雙方協商開業廣告宣傳方案和導購銷售技巧及服務禮儀等培訓事宜
10. 正式開業
⑸ 直營連鎖與特許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1)模式核心訴求不同
直營連鎖活動的主要內容是銷售和服務能力的規模擴張,模式核心訴求是達成規模效益。
特許經營活動的核心訴求在於利用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創造新的價值並使特許人低成本、低風險、快速地實現商業擴張;
(2)體系形成以及擴張的途徑不同
直營連鎖中,體系形成和擴張的途徑主要依靠總部對生產要素的重復投入,逐個建立直營店;
特許經營的體系形成和擴張是依靠總部不斷的招募受許人並對其進行授權來完成的;
(3)產權構成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的資產統一歸屬總部所有,總部對連鎖體系中的所有資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特許經營方式下,加盟店是受許人投資建設的,其資產的所有權歸受許人所有;
(4)法律關系不同
直營連鎖中各店鋪完全是企業組織中的有機構成部分,而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店鋪經營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部承擔;
特許經營方式下,受許人和特許人之間是法律地位上平等且獨立的民事主體。在經營活動中,雙方對第三方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各自獨立承擔;
(5)體系管理方式不同
直營連鎖方式下,總部依靠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各店鋪實行絕對的統一管理,其權力來源於企業科層機制下的等級威權,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下級對上級指令的絕對服從。收益分配上,體系各店鋪創造的利潤須全額上繳總部,由總部統一支配;
特許經營方式下,總部根據特許經營合同與單店手冊,通過督導和支持服務等間接方式對單店運營實施介入控制,其權力來源是特許經營合同賦予總部行使的權力,維系體系穩定的力量是特許經營關系的維護。收益分配上,加盟店須向總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合同規定的費用。加盟店利潤分配則取決於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
⑹ 一個品牌開連鎖店 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品牌開連鎖店,需要辦理連鎖店注冊登記。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連鎖店的登記注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得以「連鎖店」名義經營。連鎖店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第四條 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連鎖店申請登記注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系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質量管理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及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6)連鎖特許加盟項目2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連鎖業是什麼項目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個企業,以一定的形式組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化分工,並在分工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把獨立的經營活動組合成整體的規模經營,從而實現規模效益,是一種經營模式。
連鎖經營是一種授權人與被授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也就是說授權人與被授權人的關系是依賴於雙方合同而存在和維系的。連鎖經營中的授權是指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無形資產使用權(或利用)。而非有形資產或其使用權。
連鎖經營把分散的經營主體組織起來。具有規模優勢。統一化:統一店名店貌;統一廣告、信息;統一進貨;統一核算;統一庫存和統一管理。
(7)連鎖特許加盟項目2擴展閱讀:
連鎖經營包括三種形式: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1、特許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
2、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轉移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的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3、直營連鎖RC(Regular Chain)就是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型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
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接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⑻ 特許加盟的項目費用
1.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起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