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許經營模式的優缺點
1、特許經營模式的優點如下:
(1)特許商能夠在實行集中控制的同時保持較小的規模,既可賺取合理利潤,又不涉及高資本風險,更不必兼顧加盟商的日常瑣事。
(2)由於加盟店對所屬地區有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發掘出企業尚沒有涉及的業務范圍。
(3)由於特許商不需要參與加盟者的員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處理的員工問題相對較少。
(4)特許商不擁有加盟商的資產,保障資產安全的責任完全落在資產所有人的身上,特許商不必承擔相關責任。
(5)從事製造業或批發業的特許商可以藉助特許經營建立分銷網路,確保產品的市場開拓。
2、特許經營模式的缺點如下:
(1)正是由於特許本身,使得加盟商得到了一套完善的、嚴謹的經營體系。可是,正因如此,加盟商很難改變這種經營模式來適應市場的、政策的各種變化。另外,由於各個地區消費者的需求不同,特許經營也很難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持續的優勢。
(2)對消費者來說,加盟商的頻繁變更給他們帶來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許人、現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間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脫責任。
(3)特許經營只能專注於某一個領域,而不可能在各個市場都取得戰略性的勝利。
(1)對於加盟總部而言開發特許經營的優點是擴展閱讀:
特許經營的特徵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經營費。雖然不同國家、不同組織對特許經營有不同的定義,但一般而言,特許經營有如下特徵:
1、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
2、特許人將允許受許人使用自己的商號和(或)商標和(或)服務標記、經營訣竅、商業和技術方法、持續體系及其他工業和(或)知識產權。
3、受許人自己對其業務進行投資,並擁有其業務。
4、受許人需向特許人支付費用。
5、特許經營是一種持續性關系。
❷ 特許經營模式有哪些優缺點
特許經營優勢主要表現為:
1、特許方得以實現集中控制、擴大規模、賺取利潤三者兼顧;而且可以規避實現企業控制權的高資本風險,可以做“甩手掌櫃”不用管企業日常經營瑣事。
2、特許方通過增加加盟店的方式擴大規模,可以將觸角伸到該行業的各個角落,開發出企業尚未涉及的業務,而且成本幾乎為零。
3、人力成本下壓倒加盟商,特許方不參與加盟商的員工管理工作,因而相對較少了需處理的員工問題。
特許經營模式劣勢分析:
一、商業特許經營對特許人的劣勢主要表現為:
1、特許人的商譽及品牌價值在市場競爭中受到沖擊的風險;
2、特許人的戰略調整受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限制較大,較少適時調整的靈活性,錯失很多市場機會;
3、特許人總部的創新受到束縛,而加盟商的創新不受限制,很可能特許方通過特許經營培養出同行競爭者。
二、商業特許經營對被特許人的弊端主要表現為:
1、創業初期就需要繳納很多多的加盟費;
2、經營活動被嚴格管束,失去很多自主經營權。
❸ 關於特許經營模式的優缺點、
我就給你這么說吧 利用特許經營模式 對於特許人和加盟商來講是個雙贏的模式, 你要說對誰更有利,這個問題就有點功利了,關鍵在於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 簡單講,特許人來講我有項目 我有經營資源,而加盟商你有資金 有意向,我們的合作結果是特許人提升了影響力,擴大了規模,加盟商從一個門外漢直接跨入了期望中的行業,並且取得收益。這是正常模式
❹ 加盟經營的特許經營連鎖優勢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連鎖經營最大的優勢主要體現在集中進貨與配送上。由於加盟總部規模大,實力雄厚,可以獲得較低的進貨價格,從而降低進貨成本,取得價格競爭優勢。同時,由於加盟總部是有組織的,在進貨上克服了獨立店鋪那種盲目性,加上總部配送快捷,加盟者能將商品庫存壓到最低限度,從而使庫存成本相應降低。而加盟者卸下了采購重擔,只需將全部精力放在商品推銷上,這就加速了商品流轉,提高了利潤水平。
加盟者由總部集中統一進貨後,另一大優點是可以充分保證貨源,防止產品斷檔。補給不足,商品缺貨是一些個體零售商的常見現象。長此以往,勢必影響店鋪的信譽及客源。而加盟者則不需要擔心這一點,總部已經為其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產品配送服務。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現代社會的消費者,關注的不僅僅是商品的價格。店鋪良好的形象與高質量的服務已成了消費者關注的首選。因此,對於一個初涉商海的創業者來說,最頭疼的問題就是不知如何提高自己的聲譽,吸引消費者,即所謂的「打響招牌」。當然他可以利用大量的廣告展開宣傳攻勢。但一般的個體經營者,資金有限,他想要創出自己的招牌可謂難上加難。
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加盟總部已經建立了良好的公眾形象和高品質的商品服務。若投資者加盟了連鎖企業,可以分享到企業無形資產,使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譽隨之提高。從消費者角度來說,一般也會把加盟者的分店看成是某大集團屬下的企業,從而增加信賴感。因此,加盟者可以「借他人之梯,登自己發展這樓」。利用這種優勢迅速穩固市場地位。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由於加盟連鎖總部將從各加盟店收集來的信息數據加工後及時反饋給加盟店,並隨時對周圍的各種環境作市場調查和分析,其中包括:消費水平的變動,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各加盟者能及早採取應對措施。
❺ 特許經營的優點有哪些
特許經營被譽為成功率最高的創業模式之一,加盟連鎖體系,有下列十項優點: 一、由於總公司擁有的連鎖系統、商標、管理、營運模式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在時間上、資金上與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減除不安,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 二、好的總公司,為了提高整個連鎖企業的商譽,都會隨時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價值的商品,以產品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加盟店可享受到這種好處。 三、由於總公司統籌處理促銷、進貨、乃至會計事務(有些公司還有全套的電腦會計系統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騖地專心致力於銷售及服務。 四、加盟店由於承襲了連鎖系統的商譽,等於給顧客吃下了定心丸,對於新開張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會有親切感,甚至對於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擔心的語言障礙、種族歧視問題,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維護。 五、如果自己創業,則商品、原材料進貨,可能都有種種困難。而加盟店是總公司大規模生產及訂制,甚至連設備、餐桌椅、食器、雜項裝備等,都可以更便宜地買進,甚至信用貸款。 六、開張前的職前訓練等種種裝備工作,都可由總公司獲得協助;開張後還會定期有人來做各項指導。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煩惱,也可以代為解決,如日本的連鎖企業,甚至還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顧問等。 七、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對手,只有孤軍奮戰來應對,加盟店則有總公司為後盾,可為支援。 八、自行創業必須自己決定開店場所,而自己對該地點的好壞,往往沒有信心,加盟店則可以有總公司的咨詢,做立地條件評估,甚至總公司幫你找好地點。 九、由於總公司對周圍環境隨時作市場調查,包括顧客層形態的變化,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十、加盟店的成功,就是總公司的成功,也等於是幫總公司拓展市場,是總公司樂見其成的。因此總公司對業績好的加盟店,還有獎勵制定與福利。
❻ 特許經營對加盟者的好處,與不利之處,有幾點要注意
(一)、特許經營對加盟者的好處
1、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
2、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3、加盟者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4、加盟者可以使用馳名的商標或服務。
5、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宣傳費用,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6、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或銀行的財政幫助。
7、加盟者可以獲得加盟總部的經銷區保護。
(二)、特許經營對加盟者的不利之處
1、經營受到嚴格約束,缺乏自主權。
2、總部出現決策錯誤時,加盟者會受到牽連。
3、過分標准化的產品和服務,既呆板也欠新意,又不一定適合當地情況。
4、發展速度過快時,總部的後續服務跟不上。
5、加盟者要退出或轉讓將受到合同限制,困難重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一種流行的觀點:「特許經營比你自己獨立開店更安全」。從廣義上說,這是正確的。在美國和日本,這個論點已經為統計數字所證實:所有新開張的企業中約有
90%在 5 年內倒閉,而特許經營店在開張的 5 年內倒閉的只佔
10%。這兩個數字證實了,在進入新業務的方法中,特許經營比獨立開業更安全。但是特許經營成功率高並不等於沒有失敗,往往潛在加盟者對「特許經營比自己獨立開店更安全」片面的理解,形成一種錯誤觀念:以為他只要簽署一份特許合同就可不費吹灰之力掙到許多錢;輕信特許體系的能力從而放鬆警惕,忽視准備加入的特許體系的具體情況。忽視一個重要的前提,即選擇一個合適的特許人是非常必要的。
總之,特許經營並非迅速致富的捷徑。成功的特許店都是經過非常艱苦的努力才獲得的。特許經營所能做到的是減少開辦新企業所承擔的風險。它的主要好處在於,特許人在出售他經營自己業務所獲經驗的同時,也就幫助解決了任何新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特許經營應向加盟者提供一個已經被證明為成功的業務經營方式,而不應把特許經營看成一種不費力就能賺錢的方式。更多信息,請關注特許經營第一網。
❼ 特許經營的優缺點
對特許人來說
由於開設的每一家特許經營的分店都是由受許人提供資金,從而分擔了特許人的財政風險。
受許人更加積極肯干,有利於特許人事業發展。
特許人可以降低經營費用,集中精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特許人能以更快的速度發展業務而不受通常的資金限制 ,以最低限度的再投資就能在分店獲得高回報 ;再投資資源的增長使業務效益和效率更高 ,且有最終回購成功的特許加盟分店的機會
特許人可以獲得政府支持,加快國際化發展戰略
對受許人來說
加盟一家實力雄厚和信譽高的特許經營企業,投資損失的風險小。
受許人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培訓和指導。
大規模的廣告優勢。
受許人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得到特許人的金融與會計幫助,以及日後持續的支持。
使用公眾所熟悉的特許人的服務商標、產品商標、所有權、專利與外觀設計。
劣勢:
對特許人來說
不容易控制和管理受許人。
公司聲譽和形象會受個別經營不好的加盟店的影響。
特許經營合同限制了策略和戰略調整的靈活性,在特許經營地區內企業擴展受到限制。
當發現加盟店店主不能勝任時,無法更換。
難以保證受許人產品和服務質量達到統一標准。
企業的核心能力可能因受許人的違約而流失。
對受許人的來說
必須提供用於創立和經營分店的資金、再投資資金、遣散費、補貼和用作遣散費用、失業費用、公司養老金等的保證金。
受許人必須與經營分店同呼吸、共生存,工作強度大,尤其在創業初始階段;同時他還得全身心地致力於學習、建設和維持特許經營並擴展分店。
特許人出現決策錯誤時,受許人會受到牽連。
受許人受到了與特許人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和協議的限制和監督,缺乏自主權。
過分標准化的產品和服務,既呆板欠新意,又不一定適合當地情況。
因受許人處處服從特許人領導、聽從指揮,又會使自己變得過分依賴於總部。
發展速度過快時,總部的後續服務跟不上。
需要支付加盟費並從營業額中提取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