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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是直接向總部

發布時間: 2021-06-27 09:48:03

A. 如何將連鎖店做成是直接與總部加盟的店呢求幫助。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B. 加盟是怎麼一個過程,賺的錢過總部得嗎還是……

問:加盟是什麼?

答:何謂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有如下共同步驟:
一、 媒體宣傳,傳遞信息 在這一階段主要以訊息傳達為主,把招募加盟店的開發地點及基本信息傳給大眾,如同招募方式中所討論的,以不同的媒體或方式將招募信息傳遞給有意加盟者。
二、 回應電話或傳真 連鎖加盟企業多半設有專線電話或傳真號碼,以供有興趣的人索取資料,除此之外也備有書面或口述材料,由專人提供解答,但一般都是僅就初步加盟狀況做解說。因為這個步驟是為了回應有意加盟者,並且對加盟者作初步過濾。一般加盟廣告並不能很清楚地說明細節,有些企業甚至提供24小時電話語音資料說明。
三、 提供有興趣人士的基本加盟資料 如果加盟者符合基本要求,一般會提供較完整的書面資料以供參考,同時會要求與加盟者約談,或出席連鎖加盟企業的說明會,雖然電話或傳真能提供比招募廣告更詳細的資料,但是經過初步過濾的有意加盟者,可以由郵寄獲得完整的書面資料,甚至包括加盟申請書。
四、 約談審核 由於很多加盟店主的特點,不容易由電話或傳真資訊中判斷,在約談中觀察加盟店主,是所有連鎖加盟企業不可缺少的步驟,約談方式有個別約談、團體座談,甚至包括模範門店參觀。在約談時,許多對加盟店主本身的審核觀察,也會在這一步驟中進行,正式約談的重點,除了觀察、了解加盟者的理念及狀況外,最重要的就是使加盟者認清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五、 簽約加盟預約 如果加盟申請者初步符合要求,在競爭激烈的加盟行業,會有所謂「加盟預約」的簽定,以確保准加盟者不被同行搶奪。

六、 加盟店地點評估 除了特許加盟制外,加盟店都需要擁有自有店面或承租店面,所以加盟店必要的審查條件包括加盟店地點評估。 開店的地點對成敗有決定性的影響,立地環境與連鎖業者有密切的關系,加盟店的成敗,會影響到整個加盟系統的形象,但加盟店的營運成功與否,加盟店地點也是關鍵條件,所以在正式簽約之前,一次或者多次到加盟店評估地點,是必要的措施。加盟店的門店大都由加盟主物色,企業則提供針對公司商品的市場專業調查和獲利評估,其中包括專業的商圈評估、各時段人口流動的差異性、競爭對手狀況、消費者及人口分布與結構、交通狀況、未來趨勢等等。

七、 審查加盟店主財力及其他條件 一個優良的門店必須考慮門店本身、門店地點、資金、商品、人員5個條件。除了加盟店地點及加盟店主本人外,加盟店主對財力及其他條件也必須一並考慮,但通常是以財務狀況為主。加盟時自然需繳交一定金額的加盟金或權利金,之後有的企業則規定加盟主每月固定繳月費(也有按營業額抽成或直接供應原料或材料),除了一般財務條件審核外,有時也包括貸款及財務周轉能力。

八、 事業經營計劃的制定與溝通 根據所做的各項調查,為成立加盟店做事業經營計劃,事業經營計劃中以人力及資金的安排與運用最為重要。 1. 人力安排及運用 國內的加盟店人員安排與管理,除了個別公司的特殊關系外,大都由加盟店自行負責,加盟總部只負責招募的輔導及加盟店人員的訓練。由於一個合適的加盟店主,如果不能有效地雇聘、管理正職、兼職人員,就無法將加盟店經營得很出色,所以雖然人力安排的能力不是第一考慮,但是多半會有一套完整的安排程序,提供給加盟店主參考,並定期給予輔導。 2. 資金的安排及應用 加盟店的財務與總部基本上是分不開的,除了部分加盟店的收入必須先匯回公司,再由公司匯入加盟店帳戶中,加盟店大都是獨立的財務個體。

九、 簽約 如果有意加盟者符合連鎖加盟企業的個各項條件,接下來就是討論簽約事宜,尤其對加盟店與連鎖加盟企業總部之間的權利義務條件,必須經過認定簽署。 加盟合同是連鎖雙方未來合作愉快與否的基礎,它規范了總部與加盟店權利與義務的長期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必須詳細研究起內容並逐條了解,必要時最好請教相關的法律專家。有一些事項在合同中必須特別注意: (1)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廣告費、服務費等項目之列舉是否清楚?收取實際及金額如何?是否具備有退還條款? (2)解約之構成條件如何?手續或程序?不同狀況解約下的解約金、損害賠償等,各金額之退還成數與方式如何? (3)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狀況發生? (4)和約終了後,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5)總公司對加盟者之服務與指導,是否也能詳細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

十、 加盟店主對相關員工的培訓 連鎖加盟企業招募加盟店主,通常以具有相同或類似經驗背景的對象為主,但也可招募缺乏經驗但卻具潛力的加盟者施以訓練。一般可分為對加盟店所做的店主訓練,以及對加盟店員所做的員工培訓兩種。如果加盟店主無法或不願意參加訓練,可以以此拒絕加盟。 由於特許加盟涉及經營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內容,投資者必須了解必要的相關經營和法律知識,或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合理規避經營風險。

C. 加盟以後每天的營業額要打給總部,這樣正常嗎是不是騙子

我加盟的快吉客就偶爾有來指導的,問我們的營業額只是看營業情況不會收取費用.

D.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

加盟店需要證件齊全,所以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在當地所屬的工商管理部門辦理。
一、申請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2)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一張。
(3)經營場地證明;
(4)家庭經營的家庭人員的關系證明;
(5)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6) 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有關專項證明。
二、如經營農葯、食品、危險化學品、餐飲、特種養殖、卷煙等前置項目,就要先注冊名 稱後辦理這些前置許可證,再憑前置許可證復印件(需要查驗原件)才能辦理營業執照; 規模較大的經營場所,如商場、酒店還應提交消防意見書;縣(區)外人員還應提交流動 人口計生證。
註:由於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具體規定以當地的規定為准。

E. 開加盟店是怎麼一個流程

我現在開了個純兒牛仔加盟店,具體的加盟流程是這樣的
1.必須首先到純兒牛仔官方網站上詳細閱讀並了解清楚加盟政策、加盟條件等。
2.下載「加盟申請書」後,詳細真實填寫「加盟申請書交」提交公司,並確認是否收到。公司將於三日之內回復是否同意建立加盟意向。
3.經公司初審同意建立加盟意向後,必須於一個月內在意向市場或公司指定市場找到合適店鋪,同時提交「店鋪分析報告」與「店鋪平面圖」,經公司評審考察批准後,於三個工作日內回復是否可初步確定加盟市場。
4.來公司詳細洽淡加盟未盡事宜,交納各項加盟費用並簽訂加盟合同,正式確認加盟。同時,公司將詳細介紹加盟各項注意事項。
5.簽訂店鋪租賃合同(特別注意:在與公司市場部核實某市場是否可以加盟時,必須提供該意向市場的詳
細地址以及店鋪分析報告,經市場部核准後方可訂鋪或簽訂店鋪租賃合同等。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請自行承擔!)
6.向公司提交「店鋪裝修申請表」,得到公司確認後,安排裝修;同時,進行導購員/店長的招聘、培訓並定貨付清貨款。
7.待裝修驗收完工、銷售人員到位、貨物驗收到位三項工作齊備後,即可開業。
8.特別提示:最晚必須於開業前10天向公司提交「店鋪開業日期」並付清貨款,以便順利開業。

F. 各位前輩,鄙人想在縣城開一家快遞公司,請問是向市級快遞公司申請加盟還是直接向總部申請加盟

有些國內牌子比較響的快遞公司加盟條件會比較苛刻。比如說你現在公司的規模要達到什麼程度,車子要有多少台,人員要達到多少人,注冊資金要達到多少等等方面去考量你們的資質。牌子不太響的快遞公司通常只要你給他們多少加盟費和一定保證金就可以了。
所以想要開快遞公司的話需要先衡量一下自己的當前經濟實力然後盡量選擇好一點的快遞公司加盟,一般來說,可以選擇大型的快遞公司,如申通,圓通,韻達,中通等,因為他們的服務網點多,到貨的范圍廣,客戶相信度高,更容易打開你當地的業務,當然,越是這樣的大型快遞公司,加盟條件或加盟資金越高。還有一個,就是先申請先得,也就是所謂的區域保護,你先申請你先做,人家有申請做了,你就做不到了。
如果有足夠的經濟能力並且當地也沒有想要加盟的快遞的話,一般建議到省會城市的快遞公司去申請,如果給他們的經理關系搞得好的話,承包一些縣級市就不用掏加盟封費,直接就可以幹了,絕對比你直接找他們談在加盟要好。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G. 加盟店可以向總部投訴嗎

當然可以啊,肯定要投訴解決問題啊

H. 開加盟店是不是每個月要向總部回饋多少錢

大多數是每年要附一個管理費,有些還要隔幾年合同到期可重新服加盟費用,但是也有也些不需要,我之前一個表哥要開重慶小麵店,問了好多牌子,其中一個叫子/非渝的牌子是一次性的,沒有其他管理費什麼的,現在表哥已經在裝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