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加盟連鎖的超市需要什麼條件
上 環球加盟網論壇 發帖 任何加盟的問題都可以問
❷ 任何加盟7-11連鎖店
應該是 如何加盟7-11吧
根據中國連鎖協會的一項調查,便利店將是繼超市後在中國發展最快的零售商業業態,世界上一些知名便利店都在准備進入中國市場。據悉,「7-11」便利店由美國南方公司創辦,是目前世界上最大連鎖便利店集團。現在日本伊藤洋華堂、台灣統一、泰國正大、香港牛奶公司等四家公司具有經營美國「7——11」便利店的資格,並都在積極籌劃進入上海,但伊藤洋華堂因為控股美國南方公司而具備了「7——11」全球的經營授權,因此該公司將進入上海市場的資格牢牢掌握在了自己手裡。據悉,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到2005年中國零售業將全面開放,屆時伊藤洋華堂將會以獨資的身份入滬,並以收購形式來控制網點資源。
❸ 誰知道日本咖喱連鎖店「壱番屋」怎麼聯系加盟嗎
這個店.哥們.不是我什麼民族情緒什麼的....這店要開在外國人比較多的地方才行的.比如上海.......
我這有一個日本的料理店.幾乎沒什麼人去吃的啦......
還有家更誇張.開了幾個月就關門了........
你難道不知道.中國人很狠日本人的?????他們都不會去吃的
要開不要說什麼日本的....要說就說是印度的咖喱.
而且現在加盟陷阱很多的....要小心啊~~
❹ 加盟超市優缺點
加盟連鎖店,有下列十項優點:
1) 由於總公司擁有的連鎖系統、商標、經營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在時間上、資金上與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減除不安,在較短的期間內入行。
2) 好的總公司,為了提高整個連鎖企業的商譽,都會隨時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價值的商品,以產品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設R&D部門,而享受到這種好感。
3) 由於總公司統籌處理促銷、進貨、乃至會計事務(有些公司還有全套的電腦會計系統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騖地專心致力於銷售的工作。
4) 加盟店由於承襲了連鎖系統的商譽,等於給顧客吃下了定心丸,對於新開張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會有親切感,甚至對於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擔心的語言障礙、種族歧視問題,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維護。
5) 如果自己創業,則商品、原材料進貨,可能都有種種困難。而加盟店因是總公司大規模生產及訂制,甚至連設備、餐桌椅、食器、雜項裝備等,都可以更便宜的買進,甚至信用貸款。
6) 開張前的職前訓練等種種裝備工作,都可由總公司獲得協助;開張後還會定期有人來做各項指導。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煩惱,也可以代為解決,如日本的連鎖企業,甚至還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顧問等。
7) 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對手,只有孤軍奮戰來應對,加盟店則有總公司為後盾,可為支援。
8) 自行創業則必須自己決定開店場所,而自己對該地點的好壞,往往沒有信心;加盟店則可以有總公司咨詢,做立地條件評估,甚或總公司幫你找好地點。
9)由於總公司對周圍的環境隨時作市場調查,包括顧客層形態的變化,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總公司的成功,也等於是幫總公司拓展市場,是總公司樂見其成的。因此總公司對業績好的加盟店,還有獎勵制定與福利。
以上的十項優點,並非所有的加盟店都可以享受到,不過或多或少都具備了這些優點。
5-2 加盟連鎖的缺點
任何事物有利必有弊,不能夠光看其利的一面,而忽略了其弊的另一端。至於加盟連鎖店的缺點,則可歸納為下列五項:
1) 由於連鎖企業對於全體的一致性要求嚴格,加盟店如想完全獨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2) 由於合同書上已有詳細的規定,因此加盟店不太可能有自己的創意。當然加盟店可以將好的創意向總公司反映,也有被接受的可能。如日本的乳酸果地區公司,向美國總公司提議的設計就被接受。
3) 由於商品及補充配備等,都是標准化、規格化,所以貨源補充管道受限。
4) 由於合同的限制,加盟店如果想將生意轉賣給第三者,在未得到總公司同意前,是不被允許的。即使該店的土地及建築物,都是加盟店自身所擁有。但通常只要原加盟者沒有繼續經營的意願,而一切又遵守合同上的規定時,總公司也希望換一位經營意願高的新加盟店主。
5) 即使在合同終了之後,如果是從事類似的商業活動,仍是有若乾的限制。
了解加盟店的特質及其優缺點後,還要認清自己的情況、合同的內容,乃至合同背後的營運面所可能產生的種種問題。畢竟加盟連鎖事業是基於相互利益的獲得而組成的一種行銷方式,除了對其特質、優缺點的認識外,雙方必須做相互的溝通與了解,進而合作無間,互助互惠
❺ 如何加盟超市連鎖店
特許經營的業務也不是那麼容易,因為人們認為,證明是成功的特許經營業務,你必須要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中國事務之一:在最近幾年加入
行業的選舉中,一個新的品牌出來受歡迎鏈很少,但也有很多品牌不「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說,加盟連鎖品牌洗牌幾乎每年都有,這無疑增加了特許經營的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當你選擇加入這個行業,必須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超過五年。
事項:要求就越高加盟成功的機會就越大
特許經營業務,人誰不想展開講,省去了麻煩找企業確實是成功的捷徑。據一項調查顯示,80%的日本零售獨立網店倒閉的第一年,第一年誰可以維持只有8%;和鏈條上的第一年的銷售額僅為20%年底,環比77%可以生存的第一個五年這個調查證明「加盟一定比自己的生意更好。」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成功後。
據調查,找到一定的體驗店,店面達一定規模或至少五年的發展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數量,有更多的業務保護。一些新興的聯盟體系,對市場的發展足夠長的時間本身,並沒有得到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還沒有形成,很可能造成暫時的假象生意興隆。在選擇連鎖品牌弱,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比之下,可享受資源的總部,並幫助少;很多事情都要靠自己照顧的專營權,競爭力自然不弱。
由於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競爭力的連鎖品牌,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在更嚴格的條件加盟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的財力和實力,但要保證加盟商利潤更高的能力。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加盟更嚴格的檢查的選擇。
三個事項:最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很多連鎖店,加上前幾年豐厚的專營權,使得一些新興連鎖和加盟商都比較浮躁。一些企業家熱心的企業家,只是聽一些草率簽署了連鎖店的宣傳資料,直到發生糾紛在連鎖總部才發現自己的專賣店還小,甚至一個空殼,沒有解決的能力和經驗的問題商店。所以,走一趟其門店的總部,搜集第一手資料,該網站是非常必要的
❻ 我想加盟一些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❼ 小超市加盟店10大品牌
超市加盟店10大品牌:
1、711
7-ELEVEN
(始於1927年,便利店十大品牌,總部設於日本的千代田區,世界著名的連鎖便利商店,柒一拾壹(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2、全家
始於1972年日本,亞洲大型國際連鎖便利店,亞洲較早發起進入美國市場的便利店企業,上海福滿家便利有限公司
3、快客
始於1991年,致力於直接經營/加盟經營和並購方式發展的零售企業,上市公司,上海市著名商標,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4、雅堂小超
去年創新品牌,1年時間,全國加盟店突破3萬家。
5、美佳宜
廣東省著名商標,致力於為社區居民打造便利生活的專業連鎖企業,東莞市糖酒集團美宜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6、羅森
始於1975年日本,世界較大的連鎖便利集團,覆蓋全日本的便利連鎖企業,以開設全年無休息/4小時營業的便利店為主,上海華聯羅森有限公司
7、喜士多
便利店十大品牌,台灣潤泰集團旗下,成長型便利連鎖店,集批發/零售和服務為一體的便利店,上海喜士多便利連鎖有限公司
8、上好便利店
較早獲得本土風投青睞的連鎖便利店品牌,國內城鎮社區便民店知名品牌,便利店行業具影響力品牌,廣東上好便利店有限公司
9、紅旗連鎖
西部地區規模較大的以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為一體的商業連鎖企業,上市公司,成都紅旗連鎖股份有限公司
10、天福
以便利店經營管理為主的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國內連鎖便利店系統知名品牌,廣東天福連鎖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❽ 加盟連鎖超市需要什麼條件啊
首先說該公司擁有自己的好商品或代理了好商品,商品符合國家的標准和要求,公司擁有正規的注冊和一般納稅人證明,配有固定的送貨機構或送貨能力,保障貨源的充足,只要配有這些條件就可以和采購簽訂合同。
❾ 加盟超市需要什麼條件
加盟超市需要的條件有:
1.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
4.身份證復印件;
5.衛生證;
6.統一向總部采購貨物;
7.新的人員聘用。
拓展資料:
經營連鎖優勢:
第一、可以降低創業風險,增加成功機會。
第二、加盟商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訓練和營業幫助。
第三、加盟商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第四、加盟商可以使用統一的商標和規范的服務。
第五、加盟者可以減少廣告宣傳費用,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
第六、加盟者較易獲得加盟總部的鋪貨支持。
第七、加盟者可以獲得連鎖總部的經銷區保護,以避免同商鋪的惡性競爭,共同對付其他競爭者,保證雙方的利益。
第八、加盟者可以獲得更廣泛的信息來源。
❿ 在中國有哪些可以加盟的日本料理連鎖店
味千拉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