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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吉客連鎖加盟

發布時間: 2021-06-17 11:35:16

⑴ 我想加盟一些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⑵ 有沒有快吉客的加盟商,告訴下具體的流程和費用謝謝,

快吉客加盟流程
1、投資咨詢——投資者以電話、傳真、網上留言等方式向總部專業的投資顧問咨詢相關合作事項,索取相關資料。
2、實地考察——投資者到總部所在地進行實地項目考察,並與總部工作人員進行業務交流。
3、資格審查——總部對投資者進行審核,確認投資者的合作資格。
4、簽訂合同——雙方確認考察結果無爭議,正式簽訂合同。
5、繳納費用——投資者按所選擇的投資類型向總部交納相應的費用。
6、總部培訓——總部安排投資者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合格後頒發授權銅牌。
7、選址裝修——店面按照總部提供的專賣店統一的設計方案進行裝修,提前一周時間通知總部發貨。
8、開業准備——總部配送開業贈品及製作設備,所有產品、人員到位,准備好開業促銷方案。
9、售後服務——直營店開業後,總部不定期向各投資者提供新品研發和進行經營指導服務。
加盟費用:分為兩種,單店加盟和區域代理,對於資金有限的投資者可結合當地消費者飲食習慣,選擇以單店合作的形式加盟,如開一家養生面館或烤肉拌飯館等。投資資金除自身建店和運營費用外,還需每年向快吉客總部交納一定的合作費用(可返還)。合作費用包含技術轉讓費、培訓費、培訓期間食宿費、運營指導費、廣告宣傳費等。
合作費用的交納額度是以店面面積大小來劃分的。店面面積在50平米以下的,稱為便捷店,僅需向總部交納1.88萬元的合作費用;店面面積在50-80平米之間的,稱為標准店,需向總部交納2.58萬元的合作費用;店面面積在80-120平米之間,稱為形象店,需向總部交納3.28萬元的合作費用;店面面積在120平米以上的,稱為旗艦店,需向總部交納3.98萬元的合作費用。
快吉客總部向各加盟店做出如下承諾:1)合作費用將以進貨返點的形式返還給加盟商。即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加盟商累計進貨1萬元返還800元,直至合作費用返完為止;2)總部免費向各加盟店提供相應的全套開業經營用品和形象宣傳用品;3)總部長期以最優價格向各加盟店配送專用餐具和原材料,以及外賣餐盒和包裝等;4)各加盟店可免費試用總部後續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同時也可派人到總部參加新技術新產品的免費培訓學習。
同時快吉客總部為搶先實施中國區域的戰略布局,整合代理商、直營店、經銷商的網路平台,控制核心市場戰略資源,誠邀具有駕馭力和市場執行力的代理商問鼎代理寶座,共赴財富盛宴。
快吉客總部擬在全國全國23個省、50個地區、661個城市每個區域僅招一個代理;沒錯,壟斷經營的機會只有一個,不是你的,就是別人的。
具體代理費按代理項目和代理區域來劃分,總體來說,若代理單個項目,省級代理費在50-80萬元左右,縣級代理費在3-5萬元左右,同時還要交納品牌年度管理費。
總部給所有區域代理商獨立運營、獨立管理的尊貴扶持,真正將壟斷財富授權給代理商,凡是代理商所屬區域的投資者,總部一律轉交給代理商親自洽談,或由公司幫助完成洽談,對於轄區內的合作店交納的授權費,總部除收取20%作為服務費外,其餘80%全部歸代理商所有。
代理商享有的優勢有:1)有權在所代理區域內獨家發展直營店或合作店;2)在所代理區域內享有經營權、管理權、拓展權;3)總部為代理商提供系統的技術培訓、運營管理、營銷實戰培訓,培訓形式由總部集中培訓、體驗式培訓等;4)獲得總部給予的發展店鋪獎勵、年度銷售獎勵,以及其它各種形式的激勵;5)收取轄區內授權店80%的管理費;6)可享受總部優惠供貨價。
為鼓勵、支持首批代理商,建立示範效應,孵化整個市場平台,首批代理商將享有超強給力的優惠政策:1)代理商確立後,總部協助在其區域發展新的代理商、經銷商;2)代理商有權在代理區域內發展經銷商,收取下屬經銷商的費用分成,並行使管理權;3)享受總部的至低供貨折扣,對經銷商和二級代理供貨,獲取供貨差價利潤;4)所代理區域內所有合作店的進貨均計算為總經銷的累計進貨,並享受年終銷售現金獎勵。優秀的市級總代理有優先升級為省代的機會;5)總部為代理商提供統一的招商廣告,為代理商創建強大的招商平台,確保代理商坐享其成;6)代理商可在代理區域內無需再多交納費用,即可開設多家直營店,獲取超級利潤。
北京快吉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一顆真誠之心靜候八方投資者前來實地考察參觀學習。我們將毫不保留地將我們的技術和產品與合作夥伴共享,助合作夥伴迅速贏利,收獲屬於自己的財富人生。

⑶ 奶茶連鎖加盟店品牌哪個好

有一個品牌還是不錯的

⑷ 我加盟了一家連鎖店,可是現在找不到人了,他還欠我一些貨款,還有押金

在破產清算後找清算組申報權利。

⑸ 吉客優家吉棧怎麼加盟有什麼條件

如果您已經有在經營的店鋪,可以選擇跟吉客優家合作,一、沒有風險,除非衣服在你店裡弄壞或弄丟了,二、扶持力度非常大,開業超低的活動支持,三、工廠全程高清監控,洗滌質量售後有保證。四、投入小,投入的費用基本都通過激勵政策返還了。五、傻瓜式操作,無需專業人員接送件。六、收入高,旺季純利潤輕松過萬。。如果認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忙採納下

⑹ 我想開一家奶茶加盟品牌店,百度上看了一些,但還是想問問懂行的朋友。

說自己做,不要加盟的人,我看他們都是外行,現在的奶茶行業不比過去,搞一個小店鋪,自己搞點奶茶粉一泡一沖就可以了。以前這樣的奶茶店比比皆是,為什麼現在都消失了呢?即便是現在還殘存一些那樣的不入流的小奶茶店,也面臨著關門的壓力。現在品牌奶茶店已經基本上扼殺了那樣的小店,因為從裝修、環境、口感、服務等等方面都是迎合消費者的需求來的,這些方面你不得不多考慮。產品要考慮其口感是否上佳,顧客是不是喝了還想再喝,到你的店後是不是還想來?性價比是否很高,產品是否具有持續的競爭力,顧客會不會被競爭對手搶走等等。即便找的產品(瓶裝礦泉水),就算你今天賣了一萬瓶,明天可能連100瓶都賣不出去,因為隔壁左右看到你的瓶裝水生意好就會跟風,你的銷量會不斷下滑,零售價也會越來越低。所以,自己做奶茶,沒有任何核心競爭力,你自己能做,難道別人就不能自己做嗎?那些說不要加盟,自己做的人可以說他們是完全不懂行。假如你銷售的是你獨家的「什麼什麼飲品」,這樣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人家做不出來,這就叫做核心競爭力,只有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產品才能帶來持續的高利潤。做生意你是想持續獲利還是想打一炮換個地方呢?自己做奶茶店只有一條路:早晚關門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