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權利可以質押,權利質押成立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質押合同生效與質權設立(質押權成立)是不同的兩碼事,不能將二者混淆。從物權行為理論來看,質押合同是物權變動的起因,質權設定則是物權變動的結果,原因應當與結果相分離;從目的來看,質押合同重在明確出質人和質權人的權利義務,質權設定則重在增強公信效力,確立質權人對抗第三人的優先權,質押合同生效不等於股權完成設質。
⑵ 哪些權利可以質押,權利質押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一、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二、權利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
根據《擔保法》和《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不同的權利質權設定和生效的條件是:
(一)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不能以票據出質對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債券出質,出質人與質權人未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也不能以債券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
(二)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⑶ 經營權可以質押嗎
您好,不能質押。
原因:企業經營權,不是民法上的權利。是行政許可,是國家機關賦予的行政資格,該資格包括了權利、義務及責任。因此不能質押。能夠質押的權利需要法律明確規定,例如知識產權。
企業經營權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企業財產經營、投資和其他事項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權。企業經營權的實現方式主要包括承包、租賃和公司制。根據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必須建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自主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中,在所有權和經營全分離的基礎上,企業可以獲得經營自主權,企業經營決策一體化,企業由此獲得新生。
⑷ 哪些權利可以質押
浙江孫律師:
質押的對象一般為動產,權利在部分情況下可以設置質押:
《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⑸ 注冊商標專用權可以用來質押嗎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抵押:(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該法第79條還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是可以用來質押的。當然,以注冊商標專用權質押的,當事人應該簽訂質押合同,並向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