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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少餐飲連鎖加盟

發布時間: 2021-06-15 21:18:37

A. 開餐飲加盟店需要注意什麼主要是在簽合同之前,需要注意什麼,越詳細越好!懂的人進,不要復制的。

開加盟店注意事項,以防被騙 1,先選擇有興趣的投資項目,回來好把店面找好,去到當場的工商稅務進行有關的登記事項! 2,到有興趣的合作公司進行多方面的考查,也可在網上輸入這家公司的名稱後加上騙子兩字進行調查,看看有沒有多少人受過騙! 3,選擇好後,進行協定有關方面的協議! 4,招人,要求總部工作人員過來開業前的培訓! 5,要求總部給到開業前的策劃活動方案及運營支持! 給你這些方面的建議,選擇一家公司合作還要看到這家公司以後續能夠給到你有那些方面的支持,是些什麼樣的支持等! 開業前要思考的問題 1消費者的特點:比如本企業所做的產品和服務適合那種人群,其他人群有那些需要,他們現在消費誰的產品,享受誰的服務。 2產品的特徵。了解自身的產品技術情況(1)產品在每個期間的預計銷售(2)產品的銷售風險比例(3)每件產品的定價多少(4)每件產品的成本費用多少(5)使用什麼分銷渠道所預期的成本和利潤多少(6)需要僱傭那幾種類型的人員(7)僱傭何時開始,工資預算多少 3企業自身的狀況:人員組織結構,有了產品之後要做的就是組織一支有戰鬥力的領導隊伍,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良好的組織結構則是管理好企業的重要保證。管理人員應該是互補型的而且具有負責開發,市場營銷設計,生產作業的管理。 4市場定位:重要一點我們先明確我們能做什麼,如何去做我們的產品如何去收費,在做市場調查時這一點首要明白

B. 我想搞餐飲生意,想了解餐飲類招商加盟怎麼選呢

現在搞餐飲生意,尤其小本創業,最好是去加盟一個知名靠譜品牌,啥不用操心了。如果你自己不知道怎麼選擇加盟品牌,就去中國特許加盟展了解一下。它國內連鎖經營領域唯一全國性行業組織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主辦的專業加盟展,權威,專業,影響力大。

C. 哈少茶餐廳怎麼樣

性價比高,套餐不超十塊,一個成年人一份套餐可以八成飽,飯菜口味不錯,環境也可以,在一個人流量這么密集的地方只有這家

D. 餐飲加盟模式有哪些,現目前哪種模式比較合適

現在加盟模式有很多種:1.直接交加盟費,管理費,學技術的,加盟商自己開店,可能還會供後期核心材料的。這里收益就是加盟費和後期材料的利潤。市面上最雜最多也是這種。楊國福等等。

E. 餐飲加盟店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優點:如果做的好,十分的掙錢。缺點:十分辛苦,如果是小型的餐飲需要自己整天呆在店裡面不能走開,如果是大型的餐飲就比較好辦了,只需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了

F. 怎樣加盟餐飲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麻煩採納,謝謝!

G. 做餐飲連鎖加盟好不好做

餐飲是永遠不會過時的,但要看你做什麼,怎麼做

H. 餐飲加盟怎麼樣需要什麼流程和手續

注冊餐飲管理公司,其實跟注冊任何普通的公司是一樣的:
網上申請名稱、去工商局核名取名、然後就走注冊流程就可以了,跑工商、跑稅務、跑銀行,大約7-10天,營業執照可以拿到了,名稱上會是:XXX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但是,你以這個公司的名義來開餐廳,那需要的東西又不一樣了,首先你要以這個餐廳為注冊地,去工商局再申請一個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執照,可以跟你的餐飲管理公司關聯為子公司,或者母公司。這樣你可以開很多家,都這么干。然後想要拿到這個營業執照,你就要去辦理衛生許可證、消防審批許可證、環評許可證,然後3個證件去食葯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管理所)換取餐飲經營許可證,拿到餐飲經營許可證,再去申請營業執照,很輕松拿下。最後是去辦理稅務登記證。

然後恭喜你,餐廳可以開業了。當然,你辦照的這個事情,可以在你裝修期間同步進行,不耽誤工夫。

I. 連鎖加盟的優點有哪些

1、品牌使用,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專門負責這個事情,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直接降低前期廣告及產品研發費用。

2、具有成功經驗,品牌直營店在做到成功的基礎上才會放加盟,它會擁有品牌店的各環節標准化系統和多年積累的成功經驗,提供更有利的店面地址選擇參考,這樣就會使加盟商少走彎路,減少時間和資金成本。

3、廣告優勢,品牌餐飲擁有成熟的品牌市場,不管是產品還是視覺錘都已深入人心,加盟品牌不用再考慮打品牌市場,直接進入營銷環節即可。

4、新品研發,總部會定時研發新的產品,這樣才可能不被餐飲這個快速的市場淘汰,如果自己要研發新品的話,會耗費大量的人力和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