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連瑣店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
② 申請成為連鎖加盟企業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只有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二,要求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第三,規定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三方面的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
同時,直營店具有一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較為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經營模式、經營狀況等。
連鎖加盟許可證申請條件包括:
1、申請主體主要的企業
2、企業擁有兩家直營店
3、主營店和直營店要有相應的資質(例如:餐飲行業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
連鎖加盟許可證備案的好處:
1、特許經營備案之後,企業的招商加盟資格將在中國商務部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公司,對企業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傳作用。
2、通過特許經營備案的特許經營企業比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競爭對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3、避免商務部門對未備案特許經營企業進行處罰,避免與加盟商發生糾紛時產生不利法律後果(例如退還加盟費、賠償加盟商損失等) 不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的風險
③ 什麼是連鎖企業
一、什麼是加盟連鎖?
所有門店在總部的直接管理下統一經營,總部對各門店實施人、財、物及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加盟連鎖是企業之間為了共同利益結合而成的事業合作體,各成員店是獨立法人,具有較高的自主權,只是在部分業務范圍內合作經營,以達到共享規模效益的目的。即各店鋪資本所有權獨立,採用共同進貨,協議定價的一種商業橫向聯合。
二、加盟連鎖的特點:
1、成員店擁有獨立的所有權、經營權和核算權。
2、總部與成員店之間的關系是協商與服務的關系。
3、維系加盟連鎖經營的經濟關系紐帶是協商制定的合同。
三、加盟連鎖的優缺點:
優勢在於,其門店數量基數大、利益直接,有利於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連鎖系統集中管理指導,有利於提高門店的經營管理水平;統一進貨,有利於各門店降低成本,享受規模效益的好處。因此,加盟連鎖具有較好的發展潛力,它既具有連鎖經營的規模優勢,又能保持獨立小商店的某些經營特色。但是發展規模和地域有一定的局限性。
過去幾年我國的連鎖經營業務不管從企業數量還是銷售規模,每年均以百分之二十幾多的速度增長,呈現出旺盛的生命力。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之後,我國加快了經濟增長的模式的轉變,從第二產業加速向第三產業轉移,從投資拉動和外貿出口加速向提升內需方向轉移,連鎖經營屬於高端服務業,又直接面向國內廣大的消費群體,對提升內需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它符合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方向,將在國民經濟中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④ 法律:連瑣店是一種什麼性質的企業
你好,連鎖分直營和加盟兩種。直營就是總公司直接投資,直接經營管理很多個小的連鎖企業,企業之間資本相互不獨立,都屬於總公司資本,經營管理也比較集中統一,連鎖企業沒有經營自主權,有總部規章制度約束,很多個連鎖企業形成一個大的法律主體;加盟就是個人進行一定規模投資,和總部簽訂聯營合同,雙方只受聯營契約約束,合同之外,每個加盟店享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資本是相互獨立的,不屬於總部,形式上比較鬆散,像很多溫州生產打火機、燈具等小商品的加盟店就屬於這種,一般規模都比較小。兩種連鎖企業並不是互不相干,符合一定條件,經總部特許,可以由直營轉位加盟,也可以由加盟轉為直營店~不懂的話,也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紹~~~~~比較長哈
一、連鎖店的基本定義——連鎖店是指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總部的組織領導下,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二、連鎖店的分類—— 連鎖店可分為直營連鎖(由公司總部直接投資和經營管理)和特許加盟連鎖(通過特許經營方式的組成的連鎖體系)。後者是連鎖經營的高級形式。 連鎖店的形式可以包括批發、零售等行業,以至飲食及服務行業都可以連鎖式策略經營。
三、加盟連鎖法律關系分析
加盟連鎖在經營者之間形成一定的法律關系,認清其間的法律關系是分析其法律責任的基礎。加盟連鎖經營在法律上屬於聯營,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聯營分法人型聯營,合夥型聯營,契約型聯營三種形式。那加盟連鎖屬於那一種聯營呢?下面就此逐一進行分析:
1、加盟連鎖不是法人型聯營
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法人型聯營的各方應共同組建新經濟實體,該經濟實體一般應具備法人資格。而連鎖加盟各方並未組建新的經濟實體,而是各自經營。法人型聯營在現行公司體制下已經上升成為一種股權合作關系(即股東關系)而不是經營合作了。加盟連鎖經營明顯不屬於這種聯營模式。
2、加盟連鎖不是合夥型聯營
不屬於法人型聯營,那是否屬於合夥型聯營呢?加盟連鎖需要特許方向加盟店提供品牌,技術,培訓,有些還提供設備、、材料,加盟店在特許方指導下開展經營,有些特許合同還約定特許方有權參與加盟店分紅。從這些形式上看,雙方關系似乎符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公共擔風險」的合夥關系特徵。但深入一分析,實際上並不符合:首先,雙方實際上沒有共同出資。雖說特許方向加盟方提供了包括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在內的經營資源,但這些資源的最終權屬還是歸特許方,加盟方只獲得一定期限的特許使用權,即這些經營資源的權屬未發生變化。其次,雙方也未共擔風險。雖然有些加盟合同有特許方參與分紅的約定,但一個共同的特徵是特許方對加盟店的債務不承擔加責任,這就不是共擔風險。
另外,在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頒布後,這種聯營方式已經納入合夥企業范疇,而不是一種獨立的經營主體了。因此,加盟連鎖也不屬於合夥型聯營這種形式。
3、加盟連鎖是契約型聯營
排除了以上兩種聯營模式,加盟連鎖這種聯營模式就只可能是契約型聯營了。契約型聯營是各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協作,但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聯營方式。加盟連鎖的特許方及各加盟店一般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獨立的經營主體,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加盟方在特許方指導下獨立開展業務,自負盈虧責任。加盟連鎖的這些特徵也正符合契約型聯營的要求。
四、連鎖企業獨立承擔合同責任
連鎖經營的突出優勢在於顧客只需在任一連鎖店簽約,就可以享受全部連鎖店的服務,這就及大地方便了顧客,也促進了連鎖經營的迅速發展。但是,如果顧客在簽約後,與連鎖店發生有關服務期限、服務質量、收費標准及解約等方面的糾紛,也就是合同上的糾紛,該找誰去處理呢,特別是與非簽約店發生的糾紛?
1、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雖各連鎖店在門面裝修、標志標牌、員工著裝上都是一致的,服務標准也一樣,會給顧客「一家人」的感覺。但是,從法律上講,它們各自有營業執照,都是獨立的經營主體。《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2、加盟店之間互相不承擔合同責任
前面說過各加盟店都是獨立的經營主體,但基於共同加盟某一業務而發生一定的聯系,這種聯系體現為互相為其他連鎖店的顧客提供服務。顧客與某一連鎖店簽約後,就與簽約店之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而非顧客簽約店與顧客之間並無合同關系。在此情況下,非顧客簽約店為顧客提供服務是基於加盟連鎖協議的約定而為,對顧客而言,這是一種第三人履行義務的行為。《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照此規定,非顧客簽約店作為第三人不向顧客(債權人)承擔責任,相關責任應由簽約店(債務人)承擔。
五、連鎖企業侵權責任依過錯確定
連鎖經營屬於一種服務合同關系,在經營過程中難免會發生侵害顧客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情形。對在加盟店發生的此類糾紛,如果顧客依法選擇追究加盟店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是加盟店獨立承擔侵權責任還是由特許方承擔連帶責任呢?根據《侵權責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連鎖經營中發生的侵權行為屬於一般侵權行為,應按照過錯原則確定責任。
1、加盟店獨立承擔責任情形
對於在連鎖經營中與顧客發生的糾紛,如果顧客選擇的是追究加盟店的侵權責任,這就不受合同相對性的限制,無論該加盟店是否為簽約的加盟店,只要顧客是在該店受的的侵害,該店就要承擔責任。另外,對特許方是否承擔責任的問題,如果給顧客造成的侵害與特許經營規范無關,完全是由於該加盟店的過失造成的,如一洗車加盟店不慎將顧客的車輛碰傷、或者保管不善遺失,在這種情況下的責任應該由該加盟店獨立承擔,與特許方無關,因為特許方對此並無過錯。
2、特許方承擔連帶責任情形
如果加盟店按照特許方的操作手冊服務顧客的過程中造成了顧客損害,這說明特許方對此有過錯,特許方與加盟店就構成了共同過錯侵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商業特許經營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特許方要向加盟店提供經營操作手冊,對加盟店進行經營方法、服務技術方面的指導,實踐中特許方還往往向加盟店提供設備、材料等。這就要求特許方的經營技術成熟可靠,並有為加盟店提供相應服務的能力。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說明特許方在經營上存在過錯;加盟店作為直接服務顧客的經營者,負有保障顧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發生侵權事件,說明加盟店也有過錯,它們之間就構成了共同過錯侵權。
另外,加盟店往往還受權使用特許方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特許方依法負有監督加盟店的服務質量的義務。如果因為特許方的質量監督不到位造成了顧客損害,特許方依法應承擔連帶責任。
⑤ 1.連鎖門店的特點有哪些 2.連鎖企業門店運營管理的作用是什麼 3.從哪些方面制定對門店運營質量考核的
1、連鎖店具有經營理念、企業識別系統及經營商標、商品和服務、經營管理四個方面的一致性,在此前提下形成專業管理及集中規劃的經營組織網路,利用協同效應的原理,使企業資金周轉加快、議價能力加強、物流綜合配套,從而取得規模效益,形成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
2、作用:採取共同的經營方針、一致的營銷行動,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銷售的有機結合,通過規范化經營實現規模經濟效益的聯合。
3、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開支就等於多出一分利潤,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范圍內是絕對必要的。同時,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製成本的有效方法。
學會管理員工。雖然連鎖加盟後,總部會在員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培訓,會給加盟商提供相應的支持,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連鎖加盟者需要從源頭上找問題,真正融會貫通,學會如何管理員工。
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連鎖加盟者在選擇加盟總部時,一定要選擇一個能為加盟商提供切實支持和指導的加盟品牌,選擇那些能很好與加盟商合作共贏的品牌。
(5)連鎖加盟企業特徵擴展閱讀
連鎖門店知名企業
在全球中,麥當勞、漢堡王、必勝客、吉野家等是全球知名的連鎖快餐店。另外7-11是全球最大的連鎖便利店。此外,家樂福、HMV、玩具反斗城等亦是全球較知名的連鎖銷售店。
在香港,一些較知名的連鎖式超級市場有百佳及惠康,屈臣氏及萬寧是香港知名的連鎖式保健及美容專門店。另外連鎖式百貨公司包括馬莎百貨、吉之島等。OK便利店是香港里知名的便利店。
在2005年,全球最大的零售連鎖店沃爾瑪是世界上總銷售量最大的公司。
⑥ 加盟商的特徵特點
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不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是企業在外地經營業務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會計主體,有自己的會計記錄和相應的會計制度。
特許加盟的概念
一、特許加盟的概念
特許加盟(連鎖)恐怕是當今商業界最流行的詞語了。開展特許加盟業務的公司也遍布各個行業的各個角落。那麼,什麼是特許加盟呢?特許加盟又有什麼好處呢?特許加盟為什麼會成功呢?不清楚這些問題,就不會做好加盟事業。
1、國際特許經營協會對特許加盟的解釋
特許加盟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特許人向受許人提供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特許權,並給予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和幫助,受許人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通俗講特許經營是特許方拓展業務、銷售商品和服務的一種營業模式。
2、特許加盟的特徵
(1)特許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等與他人的資本相結合來擴大經營規模的一種商業模式。特許加盟對特許人來說,是技術和品牌價值的擴張,經營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資本的擴張。
(2)特許加盟是一種雙贏的商業模式。只有使特許人獲得比他獨自直營更有效率的發展,讓受許人獲得比獨自經營更多的利益,特許加盟才能進行下去。
(3)特許加盟是一種智能型的商業組織形式。特許加盟使特許經營人能夠最充分地組合、利用自身的優勢,並最大限度地吸納廣泛的社會資源,受許人則降低了創業風險和時間、資金等創業成本。
總之,特許加盟是二十一世紀開店創業的新趨勢、新潮流,是推動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新動力,她將為許多創業者帶來新的創業機遇和贏利前景。
二、特許加盟經營的成功率
1997年9-10月,蓋洛普調查顯示:90%以上的受許人表示,他們的特許經營可算成功或很成功。其中18%的人超越了期望值,48%很大程度上滿足了期望值,24%基本滿足了期望值。2/3的被調查者認為,如果他們獨自開創相同的產業,他們就不會取得如此的成功。幾乎2/3的人表示,如果再有這樣的機會,他們還會購買或投資相同的特許經營。 實踐調查證明:加盟創業的成率為95.5%,獨自創業的成功率為4.5%。
三、特許加盟的優點
1、由於總部擁有的品牌、商標、經營管理技術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獨創事業,無論在時間上、資金上還是在精神上都減輕不少負擔,對於完全沒有生意經驗的人來說,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入行。
2、優秀的總部,為了提高整個連鎖企業的商譽,都會隨時開發獨創性、高附加價值的商品,以產品差別化來領先競爭對手,加盟店可不必自設開發部門。
3、由於總部統籌處理促銷、進貨、乃至會計事務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鶩地專心致力於銷售工作。
4、加盟店由於承襲了連鎖系統的商譽,等於給顧客吃下了定心丸,對於新開張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會有親切感,甚至對於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擔心的語言障礙、生活習慣等問題,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維護。
5、如果自己創業,則商品、原材料進貨等,都可能有種種困難,而加盟店則因總部大規模生產及訂制,甚至連設備、餐桌椅、雜項裝備等,都可以便宜的買進。
6、開張前的職前培訓等工作,都可以由總部獲得協助,開張後還會定期有人來做各項指導。
7、自己獨創生意,如果出現競爭對手,只有孤軍奮戰來應對,加盟店則有總部為後盾,可以作為支援;
8、自行創業則必須自己決定開店場所,而自己對該地點的好壞,往往沒有信心;加盟店則可以有總部咨詢,做立地條件評估,甚至總公司幫助選址。
9、由於總部對周圍的環境隨時作市場調查,包括顧客層形態、消費傾向的改變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採取對應措施。
10、加盟店的成功,就是總部的成功,也等於幫助總部拓展市場,因此總部對業績好的加盟店,還有獎勵制度與福利
⑦ 餐飲連鎖經營具有哪些特點
1. 餐飲直營連鎖的特點
(1)統一資本, 擴大規模
餐飲直營連鎖各個成員店之間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 資本必須屬於同一個所有者, 歸一個公司、 一個聯合組織或一個人, 由同一個投資主體投資開辦分店。
直營連鎖的大資本是為了擴大餐飲經營規模, 追求餐飲規模效益而產生的, 同時, 直營連鎖以較大的經營規模、 經濟的進貨成本,
在提高規模效益等方面顯示了很大的優越性。
(2)經營管理統一
餐飲直營連鎖由一個決策單位即餐飲連鎖總部決定各連鎖分店的經營種類, 集中采購以爭取數量折扣, 並將原料運送到各餐飲連鎖店鋪, 統一決定銷售政策,
制定統一的推銷方案, 統一餐飲店的布置等。 直營連鎖的經營管理權完全集中在總部, 由總部根據統一的事業規劃方針, 高度集中統一管理, 店鋪只負責生產與銷售業務。
店鋪的經理人選及員工聘用、采購計劃、 銷售方式、 廣告宣傳等都根據總部的指令行事, 經理人及員工的工資、 獎金均由總部確定。
(3)管理制度規范
餐飲直營連鎖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 其管理制度規范主要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和業務操作規范兩個方面。 經營管理規范主要是指企業經營政策、 經營理念、
經營管理計劃等內容規范統一; 業務操作規范主要是指各個業務部門在不同作業管理上的手續、 方法等方面的規范統一。
2. 餐飲特許連鎖的特點
第一, 在一個特許連鎖組織中, 設一個總部和多個加盟店, 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 總部是轉讓方, 加盟店是接受方。
特許連鎖是通過總部與加盟店一對一地簽訂特許合同而形成的。
第二, 特許連鎖的所有權是分散的. 經營權是集中的, 即加盟店對自己的店鋪擁有所有權(直營店除外), 經營權則高度集中於總部。
特許連鎖關系主要是總部與加盟店的縱向聯系, 加盟店之間沒有橫向聯系。
第三, 總部在給予加盟店所必需的信息、 知識和技術的同時, 還要授予店名、 商號、商標、 服務標記等, 即給予加盟店在一定區域內的壟斷使用權,
並且在加盟店開店後繼續進行經營指導。 加盟店對於獲得的這些權利和服務, 以某種形式(如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百分比等) 給總部支付費用。
3. 餐飲自由連鎖的特點
第一, 擁有一個或幾個核心餐飲企業作為主導企業, 有眾多分散的餐飲商加盟成為成員。 這些餐飲商一般是小型的, 也是獨立的, 資產歸業者所有,
經營者就是所有者。
第二, 核心主導企業與各加盟的成員企業是通過合同作為紐帶聯結在一起的。 合 同是各成員之間通過民主協商制定的,
而不是像特許連鎖那樣的固定合同。
第三, 加盟的成員企業在所有權、 經營權和財務核算方面都仍保持著自主性和獨立性, 在此前提下統一進貨、 統一管理、 聯合行動,
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連鎖總部的要求,包括交管理費、 接受指導和從總部進貨等。
第四, 自由連鎖的核心是共同進貨, 對總公司而言, 自由連鎖店鋪是總公司有力的分銷渠道, 從而形成了自由連鎖重要的「聯購分銷」機制。
第五, 自由連鎖組織的總部分兩類: 一是單獨設置; 二是由核心主導企業兼行總部職能。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⑧ 特許連鎖 直銷連鎖 自願連鎖各有什麼特點
直營連鎖
一、概念:連鎖經營企業是以一個資產的所有者的身份、直接投資和發展連鎖分店,並對投資的所有分店,在人事、財務、采供、經營、銷售、服務等直接進行直接的、全面的、統一的管理,而個分店則在連鎖經營企業的總部「若干個統一」的全面管理下從事經營活動的連鎖組織的形式。
二、特徵:所有的連鎖分店都是屬於同一連鎖企業的法人主體。
連鎖企業對各分店管理許可權的規范性和全面性。
三、優缺點:
優點:管理規范化的程度高,企業整體競爭力強;可統籌配製資源,提高企業的運行效率;可較好的兼顧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全面落實企業的發展戰略。
缺點:連鎖企業的擴張分店的資金的投入大,運行的成本高;企業要全面承擔發展分店的失敗及虧損的風險。
特許連鎖
一、概念:
在商譽、技術、經營、服務、管理的方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主導連鎖經營企業,通過契約的關系,將其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也許給願意加盟的其他企業使用,並按主導企業的要求,在店名、店貌、經營、價格、服務管理等方面對這些加盟企業實行統一的、規范的培訓、指導和管理,使這些加盟的企業成為主導連鎖企業統一經營管理下的加盟連鎖分店,加盟連鎖分店按契約的規定向主導連鎖企業繳納一定加盟費的經營形式。
特許連鎖的含義歸結為三點:
–特許連鎖是存在於總公司和加盟者之間的一種契約關系。
–契約主要內容包括總公司賦予加盟店的所有權利、加盟店應承擔的包括權利金、加盟金及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的義務。
–總公司容許加盟店使用其店名、商標等企業標志,同時提供經營及銷售有關的技術並加以指導,加盟店在總公司的指導下進行運作。
特徵:必須要有一個主導的企業;特許連鎖經營企業的體系構成:總部+若干直營連鎖店+若干特許連鎖分店;一個連鎖經營體系內存在多個企業法人;總部對特許加盟分店不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優點:主導企業擴張連鎖分店的資金投入和運行成本低;擴張的連鎖分店的速度快;主導連鎖企業擴張分店的市場風險小。
缺點:連鎖經營體系內可能產生不規范的、有損連鎖經營整體利益的行為;可能造成主導企業的知識產權的流失。
二、類型:
1)、經營模式的特許
2)、知名品牌的特許
3)、知名商號的特許
4)、製作工藝或產品的特許
3)、特許連鎖經營企業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收取的費用:加盟費、使用費、培訓費
解除被特許方的特許經營資格
對被特許方的進行管理和監督
義務:特許方將商號、技術、產品、管理等按特許合同的規定授予被特許方;特許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特許方要向被特特許方提供生產經營所需的原材料、設備、信息。
三、特許加盟費的內涵:
構成:加盟費、保證金、權利金、違約金、其他費用。
四、特許加盟合同:
1)、應明確規定特許的知識產權的內容及使用的方式、范圍、時間。
2)、應明確規定被特許方保守商業秘密的責任,及違反了責任要承擔的後果。
3)、應明確的規定特許方向被特許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的種類、方法和范圍。
4、應明確的規定特許方向被特許方的收取費用內容、收費標准和收費的方式。
5、應明確規定特許雙方的合作期限。
自願連鎖
一、概念:
「由批發企業組織的獨立零售集團,即所謂批發企業主導型任意連鎖集團。其成員即零售店經營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從該批發企業進貨作為對等條件,該批發企業必須向零售企業提供服務。」(美國商務部)
特徵:每個加盟連鎖企業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維系關系的是自願加盟合同;各分店的業務基本上是相同的;七個統一的經營模式〈店名、店貌、采購、配送、經營、價格、管理〉
機構:總部+配送中心
優點:各成員分店經營管理的責任心強、工作熱情高;這種體系發展分店的速度快投資少、布點快。更多內容,請關注特許經營第一網。
缺點:約束力不強、管理鬆散、關系不穩定;整體觀念差。
二、自願連鎖的合同:
應明確規定總部的構件方法、職責和許可權
應明確規定體系中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財產、財務方面的權利
應明確規定連鎖體系中有關違約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