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連鎖店屬於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
屬於個體工商戶,還有看是否是個體和企業的區別最主要的就是是否有驗資這一步(注冊資金)
B. 個體工商戶可以加盟經營嗎個體工商戶可以加盟個體工商戶嗎
這樣簡單點,你和他簽份協議,允許你用他的商號和進貨渠道及銷售模式,工商登記用你自己的另外取個名字。
C. 個體戶能否發展特許經營嗎,已簽訂的加盟合同有效嗎
個體戶無法開展特許加盟經營,已跟他人簽訂了加盟合同是無效的,可以要求返還加盟費。如對回答滿意,請按採納!
D. 請問:開加盟店前要先注冊公司嗎如果是個體戶可以開嗎
不用注冊公司的咯,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商鋪門店為經營方式,通過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務為手段獲得收入,所以加盟店個體戶就行
E. 個體工商是否可以發展加盟店是否可以注冊商標
個體工商戶是不可以發展加盟店的,需要先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注銷後成立公司,在成立公司後可以開展連鎖加盟。其商標是可以注冊的。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個體能開展加盟連鎖經營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F. 請教法律專業人士!個體工商戶可以加盟連鎖嗎
可以做為分支機構,這樣每個店與總店都有上下關系,也可以單獨一間店面一間店面的開,每一間店都沒有任何關系。具體問當地工商局,不用找律師。門檻也不是很高很可怕。
G. 個體工商戶能不能開連鎖店
個體工商戶是不能開連鎖店的,需要注冊公司後才可以開連鎖店,連鎖店需要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根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設立的條件
(一)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准,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
(三)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個體能開展加盟連鎖經營嗎擴展閱讀:
《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 連鎖店的名稱。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H. 個體工商戶可以加盟的連鎖經營品牌有哪些,特許經營可以經營嗎
不可以喲!要加盟連鎖經營品牌要到行政審批中心去登記辦分公司或者服務部的營業執照喲
I. 個體工商戶有發展加盟連鎖店的權利嗎
你們的協議只是專利和商標許可,是有效的,和你們想的和肯德雞、麥當勞是不一樣的,他們都是一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