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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品牌經營權而簽訂的加盟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5-29 21:35:18

Ⅰ 加盟合同沒有特許經營,怎麼退還加盟費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Ⅱ 快遞公司和個人簽定的加盟協議是否屬於特許經營協議

這個要看快遞公司有沒有特許經營許可證,估計快遞公司沒有,因為現今沒聽說過快遞公司是特許經營、可以加盟的,呵呵請謹慎考慮加盟~

Ⅲ 個體戶能否發展特許經營嗎,已簽訂的加盟合同有效嗎

個體戶無法開展特許加盟經營,已跟他人簽訂了加盟合同是無效的,可以要求返還加盟費。如對回答滿意,請按採納!

Ⅳ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Ⅳ 如果加盟一個品牌,但對方以個體工商戶跟你簽的合同,但對方經營范圍里沒有加盟事項,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對方是個體工商戶且經營范圍沒有連鎖加盟這一項,是不允許展開連鎖或加盟經營的。如果對方有品牌,品牌是可以授權給你使用的,這兩者有很大不同。

Ⅵ 加盟合同,公司沒有注冊商標也沒有到商務局備案違法嗎

最近有老闆想小編反饋使用未注冊的商標,後來出現了一些問題,今天呢企盈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商標還沒注冊就使用會有哪些問題吧,歡迎大家來閱讀。
一、什麼是「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二、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嗎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
三、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三個風險
1、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舉個例子:A企業生產的"大地"牌拖拉機物美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A企業沒有注冊"大地"商標,其他廠家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拖拉機上打上了"大地"字樣出售,從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搶注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注冊取得,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現在明白了嗎?使用未注冊商標的風險不小,商標不注冊這些風險你永遠不可能躲過。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冊商標
1、申請注冊商標前先做好商標查詢
商標近似查詢是指按圖形、文字等商標組成要素分別進行近似檢索,可檢索到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或在先申請的商標。
通過商標近似查詢,可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概率,從而縮短商標的注冊時間。
2、組合商標最好分開注冊
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我國對組合商標採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
如果未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一旦某個要素存在近似,則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牽一發而動全身。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