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聯營與加盟有什區別
俗話說,聯營就是主要是為了號召微小「兄弟」合作起來對抗大公司,而加盟就相當於是別人的雇手,你理解了這,就理解了聯營與加盟了
⑵ 連鎖店和加盟店有什麼區別
加盟店與連鎖店的主要區別:
1、產權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是獨立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各個特許加盟店的資本是相互獨立的,與總部之間沒有資產紐帶;而直營連鎖店都屬於同一資本所有,各個連鎖店由總部所有並直接運營、集中管理。這是加盟連鎖與直營連鎖最本質的區別。特許經營總部由於利用他人的資金迅速擴大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所需資金較少。相比之下,直營連鎖的發展更易受到資金和人員的限制。
2、法律關系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中特許人(總部)和被特許人(加盟店)之間的關系是合同關系,雙方通過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建立起關系,並通過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直營連鎖中總部與分店之間的關系則由內部管理制度進行調整。
3、管理模式不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核心是特許經營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經營體系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形成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系相互獨立,特許人無權進行干涉。而在直營連鎖經營中,總部對各分店擁有所有權,對分店經營中的各項具體事務均有決定權,分店經理作為總部的一名雇員,完全按總部意志行事。
4、涉及的經營領域不完全相同。直營連鎖的范圍一般限於商業和服務業,而加盟連鎖(特許連鎖)的范圍則寬廣得多,除商業、零售業、服務業、餐飲業、製造業、高科技信息產業等領域。
通俗一點可以這樣理解:
連鎖分為兩種:
一種為自營連鎖:唯一法人,所有分店都為自己投資建設,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
另一種為加盟連鎖:唯一的商標持有人,加盟者向持有人繳納一部分品牌使用費,並按照持有人規范使用店的標志、色彩、形象等規范來建設新店。每店為獨立法人。
連鎖店包括加盟店,加盟店又稱連鎖加盟店,是連鎖的一種形式;
連鎖店,即是與總部的經營思路一致象肯德基那樣的分店。
加盟店是店主做老闆從總部進貨自主盈虧的那種店。
連鎖店是一個店發達了,又開了一堆店 ,加盟店是一個店發達了,想開連鎖但又怕麻煩,就請別人來加盟,合作共贏。
⑶ 品牌的區域代理商和加盟商有什麼區別
簡單來說,區域代理是品牌委託人在某一區域的全權代表,可以說是上下級的關系,區域代理可以代表委託方從事某些商務活動。但是加盟商與加盟總部之間是合作關系,加盟商付出相應報酬,集團總部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兩者的區別: 加盟屬於和集團總公司合作的關系,對企業的所有產品或者服務有統一的要求和權利。而代理,許可權比較小,通常是局限於某一個產品或者一個地區作為負責人的形式,進行商業活動。
⑷ 品牌使用合同和品牌加盟區別哪個風險小
品牌加盟風險小,因為合同當事人及法律風險被許可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的所有人。
⑸ 品牌加盟和供應鏈加盟的區別
品牌加盟英文詞為:Brand joined。 品牌加盟是品牌連鎖總公司與品牌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
根據契約,品牌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品牌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品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供應鏈合作特點
1.供應鏈合作不同於傳統的合作業務,其本質是銀行或金融機構信貸文化的轉變。
2.供應鏈合作不同於供應商合作。
3.供應鏈合作並非單一的合作產品,而是各類產品的序列組合。
4.供應鏈合作著眼於靈活運用金融產品和服務供應鏈合作。
5.供應鏈合作的對象僅限於與核心企業有密切、商品交易關系的配套企業。
6.供應鏈合作包括很多具體的業務模式,每種模式又包含不同的產品。
7.供應鏈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能減少業務風險。
8.供應鏈合作業務的操作風險有所提升。
9.需要動態地分析企業狀況。
10.從業務發展、防範風險的角度看,銀行或金融機構應同核心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⑹ 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的區別
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不同:
品牌使用費使用費指使用其它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
2、范圍不同:
使用費的范圍:與製造被估貨物有關的專利、設計、圖樣、工序和訣竅等;2.與被估貨物的出口銷售有關的商標、注冊設計等;與被估貨物的使用有關的著作權、版權等。
加盟費的范圍:全國性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區域性廣告宣傳。加盟方獨立促銷。
3、退費方式不同: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⑺ 加盟,直營,工作室,合夥人的的區別
屬於兩種不同的管理方式。
加盟店指的是向總部繳納一筆費用,冠於總部連鎖品牌,與總部保持一種合作的關系。加盟店與品牌總部之間資本是相對獨立的,按照兩者之間擬定的合同規定,不存在資產紐帶,只是一種公平交易的關系。簡而言之,除了品牌與總部一致,在門店上的管理自行負責,自負盈虧。不過,如果在經營方面遇到了一些問題,也是可以向總部咨詢的,雙方主要按照合同規定行事。2、直營店,顧名思義,指公司直接經營管理的門店,按照公司總部的方針、意志經營,並調整內部制度等。直營店隸屬於公司,工作安排幾乎都是由總店安排的,即同一資本所有,總部直接運營、直接管理。
⑻ 商標加盟與品牌加盟的區別
簡單來說,商標加盟就是獲得商標的使用權,以及關於商標的一系列服務,不用改產品,加盟費低,方便靈活,是一種新型的品牌運作方式(可參考重慶呂老傻)。
品牌加盟就是傳統的加盟,可以獲得商標的使用權,還能獲得管理支持、開業支持等,但一切產品都要從品牌商那進貨,一切均受管控,且加盟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