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服裝品牌與加盟商之間如何實現共贏
提供以下幾個建議:
一、是否找准適合品牌的有實力的加盟商,是品牌發展的關鍵。 應在全國范圍尋找,以前品牌慣用的手法是藉助展會招攬加盟商,但現在,參與展會的品牌和專業人士眾多,雙方在展會現場的接觸時間短,針對性不強,因此,品牌不能只局限於參加展會招攬加盟商。終端高額的銷售業績,統一優異的店鋪形象,具專業水準的品牌網站,卓有成效的活動都是吸引代理加盟的手段。
二、多給加盟商一些支持與服務 造成加盟商不夠忠誠有以下幾個原因:品牌自身的發展使加盟商失去信心,對加盟商不夠關心;政策使加盟商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 加盟商於品牌的長久合作取決於品牌是否在不斷更新營銷概念和提高自身知名度、美譽度;是否能幫助加盟商提高管理、銷售技能從店鋪形象、陳列指導,小到貨品管理、促銷手段的運用等等;對他們日常的支持是否完善、系統、有效。常審視自身,常站在加盟商的立場和角度考慮,理解和尊重加盟商的感受,真心得幫助、指導加盟商,才是解決提高加盟商忠誠度的症結。
加盟商自身也要改變觀念,不斷以新的思維調整經營策略,做出自己的反應,只有相互間更好的合作才能更快進入更高的層面。
一、認清自身的角色 加盟商需要與品牌加強有效溝通,加盟商一方面要立足品牌利益、維護品牌形象;另一方面也要學會從多個角度審視和提高自己經營水平、增強市場洞察力和強化自身的市場創新意識和服務意識。樂於從幕後走到前台充分展示自己的形象和實力,要善於利用各種平台來進一步推廣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加盟商自身知名度,加盟商的觀念更新,才能更適應品牌時代的市場發展規律。如果個別加盟商不能順應品牌和市場發展需要,那就會被市場淘汰出局。
二、正確對待品牌 加盟商必須有長期投資合作的准備。看好的品牌,一旦投資下去就要堅持不懈的做下去,不要因為品牌商在某季的貨品出現了與當地市場的偏離,就對該品牌失去信心。要及時將你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品牌運營商,以尋求妥善的處理辦法,盡量減少市場虧損。如果頭腦不夠冷靜,輕易放棄該品牌,另換門庭,改投別的品牌,這樣損失可能更大,當發現原來代理加盟的品牌在當地賣得很瘋,再想重新代理就沒有機會了,因為對方或許已找到了更合適的人選了。其實品牌就好像股票有漲有跌,要用長遠的眼光看待品牌,選對品牌長期持有,才會有穩定的回報。
三、明確發展方向 有實力的加盟商在准備選擇若干個品牌代理之前,首要考慮正在經營的品牌是否經營得比較穩定,其品牌的市場地位、市場飽和度與品牌增長的空間,自身是否從中總結建立了一套成功的運作模式及完善的內部人員管理制度;當然,是否有充足的精力與資金操作多個品牌是前提。多品牌經營可能會帶來大的經營規模,更可觀的銷售額及利潤,但相對風險也是較大的,經營成本與庫存也會帶來沉重負擔,也對加盟商的運營成本與管理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對於加盟商有以下建議:
⑴做深做透現有的代理品牌,有計劃地拓展下線加盟商,充分佔有市場份額;
⑵多層次品牌代理策略,可以避免自身品牌內部競爭帶來的壓力。
靠高檔品牌帶來影響力,靠中檔品牌帶來利潤,靠一般品牌帶來現金流;利用現有的營銷網路有計劃的拓展,原有下線加盟商若不斷加盟更多的品牌,只會減少每個品牌的投資及分散精力。當然前提是要求代理商自身的策略、組織與管理水平及員工的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 盡管品牌企業的經營思路和品牌運作理念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發生變化,但服裝品牌的發展卻離不開站立在市場拓展第一線加盟商的鼎力支持,品牌的傳播和推廣力度,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和美譽度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加盟商的水平與能力。如果說原來的服裝批發只是做生意,那麼現在,加盟商則是在與品牌企業一起幹事業。品牌企業與加盟商需要的不僅是合作經營模式,而是在市場日趨規范的大背景下,建立一個規范、互信、完善、有利於共同發展、共同提高的緊密關系。
Ⅱ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Ⅲ 品牌的區域代理商和加盟商有什麼區別
簡單來說,區域代理是品牌委託人在某一區域的全權代表,可以說是上下級的關系,區域代理可以代表委託方從事某些商務活動。但是加盟商與加盟總部之間是合作關系,加盟商付出相應報酬,集團總部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兩者的區別: 加盟屬於和集團總公司合作的關系,對企業的所有產品或者服務有統一的要求和權利。而代理,許可權比較小,通常是局限於某一個產品或者一個地區作為負責人的形式,進行商業活動。
Ⅳ 品牌加盟和供應鏈加盟的區別
品牌加盟英文詞為:Brand joined。 品牌加盟是品牌連鎖總公司與品牌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
根據契約,品牌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品牌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品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供應鏈合作特點
1.供應鏈合作不同於傳統的合作業務,其本質是銀行或金融機構信貸文化的轉變。
2.供應鏈合作不同於供應商合作。
3.供應鏈合作並非單一的合作產品,而是各類產品的序列組合。
4.供應鏈合作著眼於靈活運用金融產品和服務供應鏈合作。
5.供應鏈合作的對象僅限於與核心企業有密切、商品交易關系的配套企業。
6.供應鏈合作包括很多具體的業務模式,每種模式又包含不同的產品。
7.供應鏈合作在很大程度上能減少業務風險。
8.供應鏈合作業務的操作風險有所提升。
9.需要動態地分析企業狀況。
10.從業務發展、防範風險的角度看,銀行或金融機構應同核心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Ⅳ 如何更好的開展直營業務,如何處理好直營與加盟商之間的關系
一個好的項目就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很多方面。如若某一方面出問題就有可能導致一系列的問題出現,甚至毀掉全部。為減少投資的盲目性,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可以大大降低投資者的風險。
1.加盟店的品牌:選擇一個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店品牌,可以較大的降低投資風險。當投資者決定進入加盟行列時,應該選擇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並且有一定經營年限和規模的加盟體系,這樣可以享受品牌效應所帶來的好處,並且可以很快進入正常的經營狀態加盟的總部必須有直營店兩家,且經營一年以上。如果還沒有加盟店,那麼要看其直營店的生意如何,要觀察他們的喜怒哀樂,這將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如果生意好,自然會有所流露。但有時生意明明不錯,可他偏偏說不行,因為加盟商怕你和他競爭。
當然也有加盟商自身的原因,生意本來不錯,可是由於股東鬧別扭影響正常生意。當然最可怕的是盟主設的圈套,假繁榮、假熱鬧。
盟主對加盟商支持力度不夠,加盟時承諾的各種支持,由於過度競爭、收費過低,致使很多支持都流於形式。如廣告支持、營銷公關支持、培訓的支持等等,也由於發展速度過快,根本就沒有足夠的人力去支持,凡此種種,加盟這樣的企業,除了痛苦和後悔,別的將一無所獲。
2. 具有特色經營:有特色的加盟店可以降低惡性競爭的風險,提高成功的機會。今天市場上可以說只要你想得到的東西都可以買到,你想得到的項目都有人在做,要在這樣的環境下有一番作為,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它包括經營特色、產品特色、銷售特色、 管理特色等等。
3. 系統管理培訓:成熟的加盟體系有著良好的管理系統可以降低經營上的失誤。成熟的加盟體系至少要有數年的成功的經營歷史,否則不可能有正常運作的較完善的統一管理系統。這個系統包括前期培訓和持續性培訓;經營管理系統和執行過程的強力監督系統;市場推廣和客戶管理的持續性和有效性;人力、物力和財力等日常運作方面的系統支援等。成熟的加盟系統,都會有一套完整的加盟企劃、加盟章程、管理制度、經營原則、運營手冊、培訓手冊和穩定規范的供貨渠道等。
4.老闆法則:看企業老闆是否有學養。學習是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了解行業發展趨勢,鑽研行業技術,提高管理營銷水平,這樣的老闆肯定有希望;看老闆本人的品質,是沉穩的、心胸開闊的、目光短淺的,不知天高地厚的,是張揚的還是高傲自大的;看老闆是否具備行業經驗,也決定企業能否賺到很多錢,所以要對老闆進行認真細致的考察。
5.合同:合同是惟一具備約束力的一個重要憑據。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國內多為三年或四年。經驗告訴我們五年或者十年,往往是比較穩定的合同。
三年對於有些項目來說只是一個投入成本的回收期,根本很難賺到錢。如果到期要再交錢,很多加盟商根本不願意。
反過來說,三年的合同有的加盟商還樂呢。為什麼?三年我終於畢業了,該學的全都學到手了,我何必再把白花花的銀子給你呢?雙方各懷鬼胎,誰斗過誰?你白天鵝,我黑天鵝,你李魚頭我張魚頭……類似的例子實在太多了。
如果是五年或十年以上,大家將變成一種親情關系,何以再分開,這樣有利於品牌的發展,所以盟主不要死守三年,而要放水養魚。要把盟商看成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不要認為是領養的。也不要把盟商看成是排雷兵。盟商更不能把盟主看成是一個跳板 6.加盟條件要求:應該選擇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自身條件都能到達到的加盟體系。通常首先要考慮到投資回報率,不是越低價格的加盟店越好,關鍵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
7.營業地點選擇:常言道:要想生意火,地段、地段還是地段,人氣、人氣還是人氣。再好的品牌如果沒有好的位置也是很危險的。很多比較聰明的品牌用傍大款的辦法來選址,也就是說肯德基麥當勞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星巴克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也有人說沃爾瑪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家樂福走到哪裡我跟到哪裡,一句話,連鎖巨頭走到哪裡我就跟到哪裡。這固然實用,但不一定所有的店都適合這個法則。周圍不能有太多的競爭
對手,同一加盟系統之間要有適當的距離區隔開經營的區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場址的情況下才能投入。
8.創新:創新是企業獲得新生命的一條必由之路。創新是在原有基礎上的一種改良。主要有產品創新、服務模式的創新、營銷手段的創新。這種創新型企業往往在發展初期,增長很快,所以一旦入市較早,掘金的機會比較多,可是三五年以後,馬上萎縮甚至消失。餐飲行業流傳一種說法就是「三兩年吃倒一個牌子」。所以加盟一個店面首先也要注重其企業本身是否擁有創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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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如何管理好加盟商
1個中心
一個中心:我們要圍繞本企業「共生共贏、創新創業」的經營理念去管理與服務我們的廣大加盟商。共生是指企業與加盟商共同生存,失去現存的加盟商事實上是加盟商管理的巨大失敗,加盟商的存活率是共生的考核指標。共贏是指企業與加盟商實現經濟上、精神上的共贏與事業上的共同發展,加盟商的投資回報率是共贏的經濟考核指標。所以說,我們在落實營銷工作、考慮公司利益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加盟商的利益,用我們的同理心去理解我們的加盟商。讓我們與加盟商一起跑贏市場!
2個態度
第一,加盟商不是上帝
加盟商是我們事業的戰略合作夥伴,這個態度要明確。很多年來我們一直受「顧客就是上帝」思想的熏陶,導致我們在落實加盟商管理工作的時候唯唯諾諾,不敢向加盟商提出合理要求、不敢得罪加盟商,一些原則性的事情也說不出口,新手更是不敢說。顧客就是上帝是其他公司的口號,在我們企業是不講這一套的。如果這樣,我們的加盟商管理工作會適得其反,頂著不平等地位的壓力去做加盟商管理工作不利於公司與加盟商的共生發展。公司與加盟商之間的關系是平等互利的共榮共贏關系,相互之間不存在什麼上帝,如果要有那也是互為上帝!
第二,加盟商僅是客戶
加盟商是我們企業的利益共同體,品牌所有權歸根結底都是我們企業自己的,它歸屬於市場,加盟商只有階段性的品牌使用權,其不管做多大、多強都只是我們企業共同體的一部分,這種思維不能放棄,如果放棄將煩惱不斷。不管做多大、多強的加盟商我們都不能盲從,盲從會使企業走進死胡同,我們應該滿足大部分加盟商的共性需求,對極個別加盟商的特殊需要,可以據情共贏的去滿足!
3個原則
第一,講合同
根據公司《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管理加盟商是最根本也是對雙方最安全的。公司的加盟商管理考核有一項就是「合同履行率」,合同中的條款是公司與加盟商必須共同遵守履行的,也是我們企業評估加盟商貢獻度、誠信度的依據之一。我們每一個營銷工作者首先要吃透公司的《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只有這樣才能根據合同管理好、服務好我們的加盟商!
第二,講誠信
人無信不立,誠信是一種素養,也是一種能力,更是一種為人的信仰。誠信是一個人乃至一個企業的立足之本,一個企業如果沒有了誠信,那市場就將無法拓展,企業將很快死亡。同時,我們也要勇於對那些不講誠信的加盟商說不,一個不講誠信的加盟商不僅是企業的負擔,更是我們事業的絆腳石。當然,誠信不是喊出來的,企業的誠信是靠我們每一位員工日積月累不斷用行動去兌現承諾樹立起來的,我們要言必行、行必果、果有效,一百次兌現承諾的豐碑禁不起你一次失信的摧殘。而要做到企業誠信,就必須在我們企業內部做好員工的授權管理、崗位責任管理、嚴刑峻法機制這些企業基礎性管理課題!
第三,講度量
對於加盟商的要求,我們不能過度的給予滿足,要知道人的慾望是永無止盡的。如果你今天給他降點價,明天他就學會了和你砍價;如果你今天給他一點貨品的鋪墊,明天他就有可能找各種理由來拖付或賴帳。今天你如果想要超越合同的范圍而給予加盟商一點點的支持,那也要有條件、有政策、有策略的給,同時還得要有一個度,不能過,過了就是錯,所謂的過錯也就是這個意思。很多教訓告訴我們,那些刁難無理、不講誠信、不守規則的加盟商往往是被企業的遷就及縱容給寵出來的、給教育出來的,這就像我們家長教育孩子一樣,如果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那家長一定是負有責任的。另外,對我們的加盟商要進行定期及不定期的的測量,測量什麼?測量他的貢獻度、增長率、異常性、誠信度及對公司營銷策略的落實情況等等!
4個手段
第一,培訓教育
加盟商是需要企業不斷給予其教育的,從這一點來講,我們要視加盟商為學生,要抱著企業是老師的這個態度去教育他、培訓他。教他什麼?培訓什麼?教他品牌經營之道、培訓店務管理之道、用人之道等等,只要是能促進我們銷售提升及品牌發展的方方面面都是可以的,只是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側重點各不相同而已。當然,有的加盟商自身也有我們的可學之處,在教育培訓的同時不要忘記向優秀加盟商的學習,老師向學生學習並不奇怪!
第二,督查監控
監控加盟商對市場策略的落實情況,是各個片區經理的重點工作之一,這一點不能放鬆,更不能懈怠。監控什麼?按公司的《終端考評表》要求去監控,怎麼監控?這就是我過去所講的巡店、店務管理等內容,在此不予敘講。其實,我們監控加盟商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企業和加盟商能進一步的共同提升,能夠持續的產生共贏,進而實現我們企業的戰略目標。今天你和他稱兄道弟,推杯換盞,對不達標的地方視而不見或者是見而不動、動而不達,這種行為其實是對你那個所謂的「兄弟」最大的傷害,我們要對那些不符合標准要求的加盟商嚴格以待,不能因為他是客戶、是「兄弟」而客氣,相反你對你「兄弟」錯誤行為的客氣事實上就是你對企業及加盟商的極不負責!
Ⅶ 加盟商是什麼意思
比如你有個東西賣的很好,,,然後有人也想賣你這東西,然後你就讓他也賣這東西,並且用的是你的口號,那麼他就是你的加盟商,
Ⅷ 怎樣讓加盟商意識到維護品牌的重要性
對於品牌和加盟商其實是一種共性,品牌可以帶你加盟商更多的附加價值,例如KFC和一家做普通做漢堡炸雞的店鋪比較,你的第一選擇會選擇誰家。這就是品牌的力量。當然加盟商的言行代表著品牌的,當KFC裡面的員工服務太差了,消費者不滿意了。那麼第一受到影響的就是品牌,(有什麼了不起的,我再也不吃KFC了)他可能就會選著德克士或者寧願其他牌子。所以品牌的效應既是你的刺向你的矛,也是保護你的盾。任何時候都應該保護品牌的利益為先。
Ⅸ 品牌公司如何支持加盟商
品牌公司的加盟渠道,作為維系其半壁江山的重要力量,為品牌公司占據市場功不可沒,所以,品牌公司支持加盟商,其實就是支持自己的品牌。
對於加盟商的支持,可以簡單分為硬支持和軟支持;硬支持,是指品牌公司直接以實物、貨品、資金或者出貨折扣等直接或者間接的現金支持;軟支持是指品牌公司用於提升加盟商管理理念、經營能力、經驗技巧等方面的支持,是相對於硬支持而言的軟性支持。
硬支持的種類,主要有:
1、特許金、加盟金的減免;
2、贈送貨架、道具物料、陳列物料;
3、提供一定比例的廣告支持;
4、出貨折扣;
硬支持,其實是品牌公司玩的一個「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游戲,當然,相對於沒有游戲,有游戲還是一個好事,起碼說明品牌公司對於加盟商的重視。而硬支持一般也都會有一個明確的門檻,以確保支持的費用可以激勵加盟商從品牌公司購買更多的商品。
硬支持是吸引加盟商的有力手段,一般而言,品牌公司的加盟政策相對剛性,而支持政策則相對靈活,在談判上有個技巧,就是堅持剛性政策的剛性,再用支持政策的靈活性以彌補加盟商的談判滿足感;而品牌公司一般對於支持政策,也不想加盟政策那樣的僵硬,在制定支持政策時,其實都會留有餘地,關鍵在於把餘地放到那個層級的去退步,以降低加盟商對於其他條件的要求,減少談判時間,提升談判成功率。
軟支持在品牌公司的支持投入比例近年來越來越大,雖然加盟商都會更加傾向於看重硬性支持,他們認為這才是「真金白銀」,而軟性支持就顯得比較虛;但是軟性支持更加符合品牌公司的長遠利益,畢竟品牌公司可以拔得出來的羊毛有限,一旦拔毛過度,就可能無法抵禦風寒了。
軟性支持,是通過品牌公司提供人員培訓、觀摩、考察,經驗交流等方式,提高各個加盟商的能力和技巧,主要針對兩個對象:
其一,是加盟商的老闆們,這些人的理念,對於加盟商銷售提升和市場佔有都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提升加盟商的視野,加強加盟商對於品牌的信心和信任,培養其對於品牌和文化的認同,估計加盟商增加對於本品牌的重視和投入,都有極大的幫助;舉個例子說明,加盟商老闆的觀念狹隘和局限,限制了品牌公司與其患難與共的前途;而這種視野上的差異,使得加盟商在對於品牌發展精力和金錢的投入上,始終保持著適度和謹慎樂觀,這並非是因為品牌無法讓加盟商從市場獲得利益,更多的是因為,加盟商始終是以一個市場的既得利益者角度出發,他從品牌獲利越大,其實增加了其進一步獲利的機會成本,任何特定市場都有相同的投入產出比規律:剛剛進入市場初期,產出會隨著投入的增加而增加,甚至在某一階段,產出增加的速度大約投入增加的速度,然後,隨著投入的增加而產出開始遞減,我們可以用「邊際收益遞減規律」來稱呼它,而品牌公司要的不僅僅是市場利潤,它同時要市場佔有,這種認識上的差異,不是簡單的能夠做到的,更多的是需要引導加盟商認同。
Ⅹ 我是加盟商,與品牌方單詞突擊007是隸屬關系嗎,將來會發生法律糾紛嗎
加盟商與品牌方屬於兩個獨立法人機構,從加盟商資金流向來說,會有一部分流向總部,當然比例和時間上要做細分,總部也該考慮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