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盟品牌到期不續約怎麼辦
法律分析:這個按照合同的情況處理即可。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2. 加盟個火鍋店現在經營不下去了可以要求總部回購嗎
答案是可以分情況退還加盟費,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的無效,合同約定不能退的意思就是解除合同後不退還加盟費,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解除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行使法定解除權
3. 加盟店違約總部是否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表見代理的相關規則,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4. 對加盟商的退出處理跟進如何進行
1。建立加盟商認證的系統方式,對於退出的加盟商進行公示,同時要求收回授權書;
2。如有收取保證金的,考慮要求加盟商拆除相關的被加盟商標,UI設計並提交相應的照片證明等後才予以退還。加盟商中途違約,要求強制退出的,在程序上建議先行發送違約通知,然後直接解除合同。
5. 餐飲加盟協議違約
這個違約的責任是哪一方?如果你在先,是加盟商違約,你可以依照協議向對方提出來解除協議,賠償損失的要求,這包括其退還加盟費,退掉在加盟商處購置的專為加盟服務的冰箱、餐具等器材。但是不包括你在其他購買的不是專為加盟的貨品服務的物件。
這個是合同法和民法的基本精神。你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6. 公司總部有權對加盟商解除合同嗎
1、首先,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合同要有相對方,看公司總部是否和加盟商簽有合同。如果有合同,公司總部作為加盟店的相對方就有解除合同的權力。
2、其次,合同的約定解除就是合同履行中一方出現合同約定的違約行為時,另一方就有權解除合同。
3、再次,合同的法定解除就是《合同法》94條規定的幾種情形出現,如不可抗力、逾期違約、遲延違約和根本違約等,也就是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單方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依據】
5、《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8、(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9、(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10、(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關於公司總部有權對加盟商解除合同嗎,進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18cb811616107254.html?zd查看更多內容
7. 公司總部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嗎
公司總部是有權利和加盟商解除合同的,但是前提應當是滿足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如果是因為加盟商出現了重大的違約情況的話,那麼公司總部是可以和對方解除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