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收取的加盟費開發票開什麼內容
公司收取的加盟費開發票主要是開具銷貨或服務發票。
開票需要繳稅,公司收取的加盟費開發票要有費用,一般按開票金額的百分之幾開具。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如果不開發票,就存在偷稅漏稅嫌疑。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由於商標引起糾紛的,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相關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八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製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准印證。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貳』 加盟費開具發票是否可以按咨詢費開具
加盟費本身可以開具發票,但是不能按咨詢費開具發票,因為它們被認定為兩項不同的收入,需要使用不同的財務方法和發票形式。
『叄』 加盟費開什麼發票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向加盟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加盟費,屬於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商譽」稅目繳納營業稅。
因此,加盟費開地稅發票。
『肆』 連鎖店 總部能不能給加盟店開發票
這個是不可以的。因為你們在工商管理上面是獨立的,你們門店運營過程中,是需要注冊工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稅務登記證。客戶到你門店消費,如果客人需要提供發票的話,需要有你自己的門店開據。總部不應該,從嚴格意義上說也是不可以替你開據發票。否者純在構成代開發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