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了一個服裝品牌,簽了合同,但是又在另外一個地方又開了一家,也打的這個牌子,沒有給加盟費,會怎麼
什麼怎麼處理,你嗎?
兩種選擇:
1、另一家店不給加盟費,兩店合成一家經營(不知你加盟的品牌有沒有區域保護以及合約有無註明另開分店需要交分店費用)
2、如合約註明開分店要增加加盟費,就交吧,這樣做減少麻煩
⑵ 朋友合夥開店,一個月後他把股權轉讓給我有合約,店是加盟的加盟合同他簽的,它現在發律師函給我,怎麼辦
你使用在先,他注冊在後。這種惡意搶注的訴訟請求,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況且從你描述情況看,對方與總部有通過訴訟,合謀詐財的嫌疑,不然無法解釋他轉讓股權而又主張商標權的行為動機。保留好相關證據,你們之間的溝通要錄音或截圖作為證據鏈。他敢訛詐你,如果金額少,讓他自行作,進入訴訟他也贏不了;如果金額多,可選擇報警說他詐騙,他不但不會得逞,而且還有可能進去
⑶ 咨詢一下各位律師或者學法律的朋友: 我朋友跟我合夥開店,加盟的那種,跟公司簽合同的時候是她一個人簽
您好。
其實合同無非是法律化的生活經驗而已,基本事項都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根據您的情況,您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合作內容、合作地點、合作期限等,比如:甲乙雙方共同承租/購買於XX的門面房一間,用於合夥加盟XX品牌XX業務;合作期限為XX至XX;
2.資金投入、管理許可權、職責等,比如雙方總計需投入XX元,其中甲方應投XX實投XX,乙方應投實投XX,甲方負責XX等等;
3.損益分配,如:雙方約定,按月核算上一月度盈虧,如有虧損如何分擔,如有盈餘在優先彌補虧損後如何分配等等;
4.違約責任,如一方提前解約、抽回出資、消極怠工等應如何賠償。
5.爭議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常涉及到的就是這些內容。協議的目的在於,將以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用文字固定下來。所以你們雙方完全可以在一起協商,共同討論可能遇到的問題,選擇雙方都認可的解決方法寫入協議內。經營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經你們雙方簽字後就是合法有效的。
協議要至少一式兩份,簽字後一人保存一份。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⑷ 倆人合夥加盟家紡,對方簽的加盟合同,但目前店鋪營業執照我的名字,她太強勢,我要退出怎麼辦
這個就是典型的合夥糾紛。營業執照的類型,如果是個體工商戶的話,你自己一個拿去工商登記機關去注銷登記即可。如果是合夥企業你就是法定代表人,注銷需要合夥人的統一,不過這種情況之下你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通過發函等措施向其通告注冊事項,後面即使不同意你也可拿去注銷,從而退出。
當然如果你們協商一致的話,做個主體變更更為方便,還不傷情誼。
⑸ 我一朋友,轉讓了一家加盟店,但是與總公司簽定的合同上寫有不得私自轉讓。 但是我朋友和下家簽定的合同
你們之間簽署的合同有效,但是約束不了總公司,只是在你們之間發生糾紛時可以適用而已。
⑹ 簽訂了加盟合同,但是沒有開店,可以要求退款嗎
⑺ 加盟了一個品牌,沒簽合同前承諾很多!簽完合同不到一個個月.履行的承諾不到位,感覺被騙了!但合同沒有
哈哈 只要一個公司賺不到錢 都會誤入歧途 所以 沒有所以 不敢說
⑻ 朋友的加盟店,另一個撤出了,叫我加進去,要給加盟費嗎
如果朋友的是加盟店,那麼你加進去就是屬於合夥人,因此按理說應該給加盟費,但是如果你加進去只是幫忙而不是合夥的話,那就不需要給加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