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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加盟代理商可以轉讓不

發布時間: 2023-02-14 23:13:38

㈠ 品牌獨家代理權可以轉讓嗎

品牌獨家代理權可以轉讓。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條,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加盟店面可以隨意轉讓給別人嗎

通常來說,大部分的加盟品牌在創業者加盟之前都會對其條件進行仔細的審核,以確保創業者在加盟之後的協議期限內可以穩定地與總部進行加盟合作,不會出現中途轉讓的情況。所以一般來說,很多的加盟品牌總部在和創業者簽訂協議的時候都是基於創業者可以長期穩定經營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之上的,並未把創業者中途轉讓作為一個正常的預案,所以也都是不允許加盟店面隨意轉讓給別人的。但有的時候,有些已經加盟了的創業者,在店面運營期間確確實實遇到了難以解決的問題,實在是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了,於是不得不轉讓給別人。針對這種情況,很多的加盟品牌總部原則上也是允許轉讓的,只不過創業者在轉讓之前需要向品牌總部告知具體情況,然後等待品牌總部的核實和評估。如果經過品牌總部的核實和評估之後,確定加盟創業者確實符合轉讓條件而不是故意違約的話,那麼創業者就可以將加盟店面轉讓給別人,否則的話是不允許隨意轉讓的。
所以創業者如果想要開加盟店的話,最好還是考慮清楚之後再加盟,免得出現轉讓的麻煩。

㈢ 加盟店合同可以轉讓嗎

根據法律規定,加盟店合同一般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主要情形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㈣ 雙方可以轉讓加盟商

加盟合同可以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當事人約定加盟合同不得轉讓的,當事人不得擅自轉讓,但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㈤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
加盟連鎖是契約型聯營。加盟連鎖的特許方及各加盟店一般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獨立的經營主體,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加盟方在特許方指導下獨立開展業務,自負盈虧責任。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
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㈥ 加盟品牌怎麼轉讓

答:加盟品牌事實上應該可以轉讓。
轉讓比較麻煩,每一個證件都要轉讓一下,特別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權證書。
你在與總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上都會常常註明,一切商標的使用權是僅限於本人的,所以如果你需要轉讓你加盟的店鋪的話,是需要提前向總部提出申請的。

㈦ 加盟店的商標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的商標權可以轉讓,商標權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將其因注冊商標產生的商標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人保證自己是商標的所有人,說明在簽約前曾向哪些人發放過何種類型的商標使用許可,以及原使用許可合同中對商標權所有人之義務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並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㈧ 加盟店是否能第三方轉讓

法律分析:加盟店能第三方可以轉讓,具體還要看當時簽訂的加盟協議是否禁止轉讓給第三方。允許轉讓的條件下,看一看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允許轉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㈨ 加盟店轉讓總部不同意怎麼辦理

加盟店轉讓總部不同意,需要看之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允許轉讓。一般而言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