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分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有法人代表,注資資本和實收資本,並且法人代表是總公司的股東,這樣怎麼做會計處理
看你的驗資報告上投資人是誰?如果投資人是企業,總公司的話,就記實收資本是企業,如果是個人就記個人!
『貳』 為什麼總公司的營業執照上是法人而分公司是負責人
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所以執照上寫的是負責人,總公司的執照是法人單位,執照就寫的是法人代表。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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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例如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但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修訂)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據《民法總則》第58條規定,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
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人
『叄』 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老闆嗎
法律分析:指在《營業執照》和《法人機構代碼證》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單位在工商登記時進行申報。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肆』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里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老闆的意思嗎
指在《營業執照》和《法人機構代碼證》上登記的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單位在工商登記時進行申報。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老闆」,也可以是「老闆」指定的某個「打工仔」。
「老闆」當然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能夠在企業中一言九鼎的人。有時候不一定在《章程》裡面的股東中進行反映。現在很多企業的「老闆」都搞幕後工作,不走上前台的。
ceo是職業經理人,主要是幫助「老闆」管理企業的人,是個舶來品,也就是我們以前所說的「廠長」、「總經理」等
『伍』 店子的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和法律代表人有什麼區別呢
在一般情況下,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就是法人代表。如果是規模大一些的店,老闆不親自經營,而是把店交給某人全權負責經營,這時候,老闆是法人代表,全權負責經營的人是負責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均分為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的,每個企業只核發一個,應當置於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的位置,否則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副本為折疊式的,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核發多個。副本一般在外出辦理業務等時使用,如:辦理銀行開戶、企業代碼證、簽訂合同、參加訴訟等等。副本復印件蓋上企業行政公章就可以當原件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也是企業設立以及歷次變更是否完成工商登記的證明。簡單的說,《營業執照》上記載是法定代表人的,表明是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營業執照》上記載是負責人的,一般是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比如:分公司、個體工商戶等。通過這一名稱的差異我們就可以判斷出組織的法律性質。
『陸』 我家超市是加盟店營業執照是有限公司分公司那資產上跟總公司有掛鉤嗎
你只是負責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你可以看看你那個分公司的執照。詳情如下: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柒』 加盟店申請營業執照時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法人代表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產生,具體由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擔任,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一般所說的法人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7)加盟品牌門店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是總公司的人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捌』 分公司法人代表和總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個嗎
一、分 公司法人代表 和總公司的 法人代表 可以是一個人嗎? 1、 分公司 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一個有執照的分支機構,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那個叫「負責人」,在分公司執照上的負責人可以與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2、我國《 公司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可以 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 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 民事責任 由公司承擔。」就是說,分公司不能自行參加民事 訴訟 ,它不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人代表的定義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3、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法人的代表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 代理 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4、不願繼續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東,可以視為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1)通常的,根據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公司法》第72條: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 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提出向他人轉讓股權,如其他股東不同意,則要求其購買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如其他股東不願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也無股東以外的人願意受讓該股東的股權,則使用第二種辦法。 (2)依據公司法第181條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會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東反對解散公司,但又不願意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該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第183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訴。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資合的特徵,當人合出現破裂,法院會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續的價值(理論上稱為「公司僵局」)。股東持股50%,請求解散公司對證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義。這時,如果其他股東希望維持公司的存在,則會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讓該股東持有的股權;反之,公司會被法院判令解散並進行 清算 ,該股東自然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在我國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沒有法人代表,它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我們通常所說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實就是分公司負責人,在分工公司的營業執照上來看說負責人跟總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個人。針對法人代表的定義,相關法律也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我們可以加強區分。
『玖』 加盟店法人代表寫誰是不是營業執照還得寫這個人
你好,這個主要看你加盟的品牌在簽約的時候有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如果沒有的話可以不是同一個人,因為一般加盟品牌提供的是只是品牌授權和服務,不直接插手你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