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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和品牌商的糾紛

發布時間: 2023-02-03 08:42:49

⑴ 加盟的時候和加盟的品牌擁有者產生了糾紛應該怎麼樣解決啊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⑵ 加盟糾紛一般都是誰贏

加盟商與加盟公司相比在加盟糾紛訴訟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
1、加盟合同的條款對加盟公司有利。加盟合同都是加盟公司預先提供的格式版本,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沒有修改的權利,加盟公司早已在加盟合同中寫明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加盟糾紛的管轄法院在加盟公司所在地。加盟公司在加盟合同中預先寫好了,起訴必須在「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簽訂地」,也就是在加盟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加盟商往往都是異地加盟,如果要起訴加盟公司,必須異地起訴,付出更多費用和時間。而加盟公司在本地應訴,以逸待勞。
3、加盟公司訴訟經驗更豐富。加盟商作為個人,可能是一生中第一次打官司去法院。而加盟公司面對許多加盟商,加盟糾紛訴訟只是加盟公司日常業務,是公司運營的正常工作。
4、加盟公司是團隊,加盟商是個人。人力、物力、財力,無論從哪一方面講,加盟公司都比加盟商個人有優勢。
5、加盟合同糾紛案件,法律上定義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案件,完全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或合同糾紛案件,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審理程序更為復雜。相對沒有任何經驗的加盟商個人而言,參加訴訟更為困難。
(2)加盟商和品牌商的糾紛擴展閱讀:正是基於上述情況,國家制訂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等三部法律法規用以規范加盟公司,保護加盟商。?(網站可查看加盟合同糾紛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⑶ 各位幫幫忙啊關於商家與加盟方的責任問題

你要是把問題問的更明白就好了。

一般來說這個名稱應該是 品牌商與加盟商。
品牌商是產品總部。
加盟商是地方代理商。

個人認為,如果品牌商有統一的店面要求,有統一的裝修要求。加盟商全部按照裝修了。那麼如果出現意外,應該品牌商有重要責任。如果加盟商沒有完全按照品牌商的要求做,出現了意外,品牌商應該有一定責任,因為沒有監管到位。
那如果品牌商沒有店面與裝修要求,出現意外只是加盟商的責任。

加盟店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加盟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有關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有仲裁的可以仲裁;沒有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⑸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⑹ 加盟了某一個品牌,現在出現糾紛,如何處理

訴訟沒有任何優勢
合同,肯定是捍衛自己的利益
我也是一個品牌加盟商,當我讀到合同要求供應商(維護您的利益嗎?)
他們說這是如出租公寓房東肯定要自己保護自己的利益。
你說什麼...
平靜,平靜的,不告訴錢過不去。
如果你不想做合同項下的圖片。

招商加盟糾紛應該怎麼進行處理

法律分析:招商加盟糾紛的處理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解決,或是其法院訴訟解決。招商加盟目的就是推動商業或者經濟的發展,當然這其中由於種種原因導致的糾紛也是經常存在的,要學會主動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努力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雙方都能得到經濟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⑻ 加盟店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屬於合同糾紛,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⑼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目前,為了能夠快速開店,很多人會選擇以加盟的方式經營,如果因為加盟合同產生糾紛,應該怎麼處理?首先,要了解清楚特許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資質和履約能力,是否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須為合法成立的企業,有成熟的經營模式、經營體系和指導加盟方經營的能力。特許人在合同簽訂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使加盟人充分了解加盟經營情況及風險。如果特許人不具備相應條件、能力,或者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甚至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加盟方有權撤銷或者解除合同。再次,要看合同約定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特許方是否盡了提醒、說明、告知的義務。大多數加盟合同都採用格式條款,如果合同約定不公平或者未向加盟方提醒、說明,損害加盟方合法權益的,加盟方可以主張無效、撤銷。如果特許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此外,為保護加盟方權益,法律賦予了加盟方在合同簽訂後的合理期限內反悔,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加盟方可根據需要選擇協商和解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雙方糾紛。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⑽ 加盟商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加盟維權領域,加盟者退費的理由一般是多種多樣,退費的情形也是個案不同,但是對於退費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分為未開店經營和已經開店經營兩種情況。未開店經營前面已經討論過就很多次,那麼實務中,很多加盟者實際上是已經開店經營的,客觀上來說也只有實際開店經營才能具體了解到加盟企業的品牌資源、服務能力等情況,那麼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許加盟後已經開店了,還能夠主張退費么?

目前特許加盟在我國主要城市其實已經比較繁榮,因此也產生很多糾紛,筆者看到很多律師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對退費問題往往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其實筆者作為較早從事這一領域辦案的律師,在辦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可以客觀的說:已經開經營的加盟者退費還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有基礎的法律事實,也需要有專業的訴訟經驗的律師才有可能成功退費。一般而言,筆者認為在開店經營後要想退費,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認定是比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認為掌握了加盟企業的某些違約情形,就可以退費,這是錯誤的,一般而言根本違約,應當是違反主合同義務,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往往需要專業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則很難主張,筆者在合肥辦理的三起特許加盟糾紛案件,就是利用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最終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且影響合同目的實現。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一般是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傾向於適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較保守,是不輕易輕易適用的。這里也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加盟者甚至筆者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宣傳,認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費,這也是錯誤的,這里有一個嚴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才可以。比如筆者在天津辦理兩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加盟者產生錯誤判斷,影響合同履行從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請。

3、出現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客觀現實情況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僵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的出現,適用於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比如余律師在 山東青島辦理的酒店類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於經濟原則的觀點,從而判決解除合同,支持退費。

4、是存在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備成熟的經營資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加盟後已經開店經營再主張退費,此類情況較為復雜,建議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咨詢律師判斷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筆者一般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

合肥余智明律師在國內是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過大量加盟案件,具有專業的辦案經驗,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余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