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擴展內容
(1)法定開示事項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商圈調查、銷售預測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各種應付費用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競業禁止義務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B. 連鎖店加盟合同範本
合同樣本如下: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C. 麥當勞加盟合同書範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麥當勞所有分店和特許加盟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獨立的經營技術,是公司的注冊商號、商標、標志和與服務標志、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特許加盟店。
「公司商標」:指稱為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牌、標簽、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眾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為的權利。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系及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 自主運作的行為。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無錫市崇寧路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附:品牌授權書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志及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為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五條: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 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為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1)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2)除為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 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加盟店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范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本公司品牌的店鋪。
3、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店鋪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 變更申請。
4、總部認為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復,並須提供對選擇新店 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5、加盟店應按成本支付總部進行上述調查等的費用。
第七條:追加建店
1、還要新建公司店鋪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如總部認為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為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為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
1、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只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為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加盟店能維持經營,
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這次培訓所需的一切費
用。
4、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周通知開會日期。
6、除經營者會議召開月以外,總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營運負責人進行指導。
7、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加盟店的商品庫存。
9、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傭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准。
2、裝修隊選擇可以由乙方負責,店鋪設計、裝修監督指導,由總部派人執行。
為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合同生效之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除了承擔違約境外,還要承擔守約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鑒定費交通食宿費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D. 連鎖加盟合同格式
法律分析:連鎖加盟合同格式一般由約首、正文、約尾3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 加盟連鎖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__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准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准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自由連鎖加盟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______________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______________元以下部分交 1、50%;
______________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自由連鎖加盟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
F. 連鎖加盟合同格式
法律分析:連鎖加盟合同格式:總部及加盟門店的基本信息;加盟店的資格條件;關於商標使用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產品進銷價格的約定;合同有效期;爭議解決條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G. 連鎖教育組織特許加盟合同書最新版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企業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_____連鎖教育組織」,在甲方授權下,開展職業培訓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授權加盟的涵義
1、_____連鎖教育組織是甲方投資建設和管理的職業教育培訓服務組織。該組織及其成員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均由甲方制定。「_____」、「_____連鎖教育組織」的商號、注冊商標均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使用。
2、本協議所指授權加盟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並接受本協議規定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基礎上,甲方授權乙方作為「_____連鎖教育組織」的加盟成員,在_____省_____市/區,統一使用「_____教育機構」(以下稱教育機構)的商號及甲方之注冊商標,開展職業培訓與服務活動。
3、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後,其教育機構按「_____連鎖教育組織」確立的統一規范和模式進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專業服務,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和管理。
4、本協議所指授權范圍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城市建立一家_____教育培訓中心,乙方根據需要並報總部備案後可在該城市設立_____教育機構的連鎖分部或培訓點,甲方不再另外收取授權金,同時,甲方將製作和發放統一的授權牌,並由乙方支付製作成本費;乙方如需在其它城市或城鎮開設_____教育機構,須與甲方另簽協議,獲得新的授權;同等申請條件下,乙方享有獲得授權的優先權。
二、合作的目標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團結,共同發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培訓與服務模式,本著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培訓服務的宗旨,提高_____連鎖教育組織以及教育機構的社會地位和信譽,促進培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三、費用
1、加盟費
授權乙方加盟「_____連鎖教育組織」,准許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鎮開設「_____教育機構」。一次性交納,簽約即付。
2、品牌使用費
_____品牌(包括但不限於注冊商標、商號、運營規范、商業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許可費、維護費,按年收取。
3、管理費
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費用,作為該年度總部對加盟方提供教學管理、廣告宣傳等開支的補貼。
4、證書費
由加盟方將實際考試合格的學員人數上報總部,核實無誤後為其辦理證書,證書認證及工本費實收。
5、收費辦法
(1) 加盟費的支付:簽約當日,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給甲方。乙方按規定交納加盟費後,本協議書開始生效。
(2) 品牌使用費的支付:乙方每年須支付人民幣______元給甲方;當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納第二年(這里的年度指自然年度)的品牌使用費,甲方收到乙方的品牌使用費後將換發新年度的授權牌和授權證書。第一年度(即簽約當年)的品牌使用費按簽約月份至當年年底的月數折算,簽約當日即付。
(3)管理費的支付:根據加盟方的實際經營總額,按比例合作雙方進行分成,總部收取本項費用的10%作為管理費或按實際招生人數計算,每人_____元。
(4)證書費的支付:證書認證及工本費,由加盟方在辦證前向總部付清,此費用加盟方可另行向學員收取。
6、如果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而被甲方終止授權,或乙方提出終止授權,或乙方自動退出_____連鎖教育組織時(乙方教育機構與甲方六個月以上沒有實際的業務聯系),則乙方所交納的授權金和品牌使用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 甲方對「________連鎖組織」等商號、注冊商標及其制定的運營規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單位均不得侵犯。
(2) 甲方對加盟單位的經營管理有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甲方統一的標准和規范運行。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准確、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財務數據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
(4) 甲方有權按規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費、品牌使用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 當甲方的商號、注冊商標、運營規范、管理制度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濟的協助。
(6)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和_____教育機構經營管理規范運作,(詳見《_____連鎖教育組織管理條例》,該條例由甲方負責解釋,甲方有權根據需要進行調整,並應及時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連鎖體系的正常運作,損害甲方的聲譽或對加盟中心經營不善,不能達到甲方的考核標准,甲方有權收回授權,終止合作,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_____連鎖教育組織章程》對乙方的經營業績和執行本協議及其它規定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合作。
2、甲方的義務
(1) 全面負責_____連鎖教育組織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企業形象建設,為教育機構提供培訓支持,向教育機構提供不斷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經營技巧,對教育機構開展日常經營活動提供有效的指導、支持和管理。
(2) 提供注冊商標、商號,指導乙方做好開業籌備工作。
(3) 向教育機構提供標准、規范的教案、教學大綱,組織師資培訓和運營管理培訓。
(4) 通過全國性媒體統一進行廣告宣傳,統一組織各種形式的市場促銷和公關活動。
(5) 以不斷完善和先進的通訊手段為乙方提供信息服務。
(6) 向學員頒發培訓證書。
(7) 直接授權或協助乙方申請成為專項授權培訓中心。
(8) 供應教材給乙方,指導乙方設置培訓課程。
(9) 組織年會或經驗交流會、研討會,促進各教育機構之間的合作、溝通、交流。
3、乙方的權利
(1) 乙方有權按協議規定獲得甲方注冊商標、商號以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的使用權。
(2)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市場宣傳廣告上的支持。
(3)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和經營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