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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的品牌沒有品牌注冊證

發布時間: 2023-01-05 12:57:25

1. 餐飲加盟公司沒有商標注冊是為法嗎

不違法 但是如果別人有注冊相同商標名稱了 你再使用 別人發現會告你侵權的

2. 加盟連鎖必須要商標嗎

法律分析:注冊商標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因素,是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石!特許人在沒有注冊商標的情況下開展特許加盟,等於是給自己埋下一顆定時炸彈,因為即便是已經簽訂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許人沒有注冊商標為由,隨時要求解除合同、退費賠償,得不償失。商標具有唯一性和獨占性,商標不注冊,企業就沒有商標的專用權。企業商品經營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隨便用,這樣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對商標所代表的商品質量和信譽也將產生不利影響。只有商標經過注冊後,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用於同品類產品的宣傳。商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注冊。中國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區別。注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注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3.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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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4.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5. 沒有注冊商標就不能開放加盟嗎

法律分析:商標沒有注冊成功就不可以加盟。商標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注冊。中國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區別。注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注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6. 我加盟了一家飲料項目後,發現這個項目還沒注冊商標我該怎辦

1、商標是一個企業的標志,也可以說是一個企業文化的表現形式。代表的是一個企業的形象。對商標的保護可以讓你的企業信譽、企業形象得到保護。

2、你的商標也是你的專有使用權的東西。受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你注冊一個商標和你購買一個商標都是要花一定金錢的。保護你自己的商標不為他人所用其實也是保護了你自己的財產。
3、每個著名品牌的確立,商標都是同時成了一個升值的商品。當你的公司成為大公司的時候,你的商標同時也是升值的。這是商標的預期價值。
4、現在說下假如你的商標沒有保護人家侵害了,生產一些其他的商品,比方我們都知道娃哈哈是飲料公司的商標,假如有人把他去做鞋、衣服、洗衣粉的話會出現什麼樣的事情。假如更有一些人違法去做一些法律上禁止生產的,或者專有生產的一些物品的時候會出現什麼樣的局面。
我想你不難看出商標保護的重要性了。誰注冊了就是誰的,別人再用的話就是侵權了,希望能幫助到你

7. 加盟合同,公司沒有注冊商標也沒有到商務局備案違法嗎

最近有老闆想小編反饋使用未注冊的商標,後來出現了一些問題,今天呢企盈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商標還沒注冊就使用會有哪些問題吧,歡迎大家來閱讀。
一、什麼是「未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獲得國家主管機關的注冊,使用人不具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進行保護。
二、商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嗎
我國《商標法》第六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是煙草類商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不得生產、銷售。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煙草製品。」最新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應當使用注冊商標。」
三、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三個風險
1、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舉個例子:A企業生產的"大地"牌拖拉機物美價廉,很受消費者歡迎。但A企業沒有注冊"大地"商標,其他廠家就紛紛在自己生產的拖拉機上打上了"大地"字樣出售,從而損害了A企業的利益。
2、容易遭到他人搶注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專用權只能通過商標注冊取得,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誰先申請注冊,誰就擁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一旦商標被他人成功搶注,企業可能就無法再繼續使用該商標,之前花費在宣傳該商標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將付諸東流。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薄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4、商標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在知識產權領域,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只有成功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才能形成商標權。如果企業使用的是未注冊的商標,該商標將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也就無法形成商標權,也就無法成為企業的無形資產。
現在明白了嗎?使用未注冊商標的風險不小,商標不注冊這些風險你永遠不可能躲過。
四、如何安全快速的注冊商標
1、申請注冊商標前先做好商標查詢
商標近似查詢是指按圖形、文字等商標組成要素分別進行近似檢索,可檢索到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冊商標或在先申請的商標。
通過商標近似查詢,可以降低商標被駁回的概率,從而縮短商標的注冊時間。
2、組合商標最好分開注冊
組合商標是指用「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六要素中任何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要素組合而成的商標。
我國對組合商標採取各構成要素單一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構成組合商標的文字、字母、圖形等要素均要保證不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才能通過審查。
如果未將組合商標分開注冊,一旦某個要素存在近似,則整個商標都會被駁回,牽一發而動全身。而分開注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8. 注冊了連鎖品牌但沒有注冊商標可以用嗎

沒有商標是不行,沒商標何談品牌
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別人也可以隨時佔用
對自己及連鎖品牌都無法保護,影響經營。
招商加盟需要商標,投放廣告需要商標。

9. 沒有商標注冊證可以開始特許經營嗎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中,最常見、最基礎的經營資源就是商標。商標,是特許人商業品牌的象徵,承載著特許人品牌的商業價值,正因為這樣,商標問題往往也是特許經營活動中法律糾紛的爭議焦點。

司法實踐中,特許人一般在自己的品牌良好的時候進行特許經營招商,也有加盟商願意盡快完成加盟,但是特許之前一直未將商標進行注冊,但是如果立即申請注冊,從申請到注冊成功得等上將近一年,要錯過很多商機。於是,很多特許人直接用未注冊的商標開展了特許經營活動。那麼,用未注冊的商標進行特許經營活動,雙方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效力是否受影響?有沒有法律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條規定了特許經營合同中的經營資源應為「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已經明確列舉了商標類經營資源為「注冊商標」,從立法上已不認為未注冊商標屬於經營資源;但是,司法實踐中法院在處理未注冊商標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時,只要上方轉讓的內容特許人擁有能夠體現特許人經營價值及競爭優勢的法院大部分都認可其屬於「經營資源」,如商業秘密、字型大小、具有自己風格的整體營業形象和這里提到的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
可見,法院因為特許人沒有注冊商標而認定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但是,使用未注冊商標會伴隨著法律風險。
1. 未注冊商標沒有專有使用權,所以無法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
2. 商標可能被他人搶注,我國商標注冊實行的是自願注冊制度,同時還堅持申請在先原則。這樣一來,如果特許人僅僅是持有或使用許可商標而未提出注冊申請,則其他人可以搶先注冊。而一旦別人搶注成功,特許人的救濟途徑異議撤銷或宣告無效程序。
3. 未注冊商標的在先使用權嚴格限制在「原使用范圍內」。特許人如果想拓寬市場走出原經營地域或開發其他類別的許可,面臨其他已注冊商標權人提起的侵權賠償訴訟的風險也會很高。
4. 如果發生訴訟,被特許人以特許人沒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屬於欺詐主張撤銷或者解除合同,特許人會面臨非常被動的局面,最終可能要承擔返還已收取的特許經營費用、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綜上,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建議別使用未注冊的商標開展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