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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酒店加盟糾紛法院

發布時間: 2023-01-04 21:04:26

A. 加盟合同案件糾紛

法律分析:因加盟導致的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B. 民法典加盟合同糾紛訴訟需要多久

加盟合同糾紛起訴案件要多久從起訴到作出判決,時間是不確定的,但法院立案後,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6個月內審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C. 加盟糾紛要找哪個部門

加盟糾紛管轄的部門有好幾個,要看是具體哪方面的糾紛了。如果涉及到違法加盟規定的,要找商務部門;涉及到非法經營的,要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涉及到偷稅漏稅的,要找稅務部門。

D. 加盟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加盟合同糾紛的解決途徑一般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請求仲裁機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來解決個人債務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 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加盟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3種:第一是和解,當事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第二是調解,雙方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與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訴訟,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無法和解、調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的約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加盟合同糾紛一般都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訴訟的一審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F. 加盟糾紛一般都是誰贏

加盟商與加盟公司相比在加盟糾紛訴訟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
1、加盟合同的條款對加盟公司有利。加盟合同都是加盟公司預先提供的格式版本,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沒有修改的權利,加盟公司早已在加盟合同中寫明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
2、加盟糾紛的管轄法院在加盟公司所在地。加盟公司在加盟合同中預先寫好了,起訴必須在「甲方所在地」或「合同簽訂地」,也就是在加盟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加盟商往往都是異地加盟,如果要起訴加盟公司,必須異地起訴,付出更多費用和時間。而加盟公司在本地應訴,以逸待勞。
3、加盟公司訴訟經驗更豐富。加盟商作為個人,可能是一生中第一次打官司去法院。而加盟公司面對許多加盟商,加盟糾紛訴訟只是加盟公司日常業務,是公司運營的正常工作。
4、加盟公司是團隊,加盟商是個人。人力、物力、財力,無論從哪一方面講,加盟公司都比加盟商個人有優勢。
5、加盟合同糾紛案件,法律上定義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屬於知識產權案件,完全不同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案件或合同糾紛案件,有特殊的法律規定,審理程序更為復雜。相對沒有任何經驗的加盟商個人而言,參加訴訟更為困難。
(6)品牌酒店加盟糾紛法院擴展閱讀:正是基於上述情況,國家制訂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等三部法律法規用以規范加盟公司,保護加盟商。?(網站可查看加盟合同糾紛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G. 加盟店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加盟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當事人可以先行協商,協議優先;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有關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有仲裁的可以仲裁;沒有仲裁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H. 加盟店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屬於合同糾紛,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I. 加盟商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加盟維權領域,加盟者退費的理由一般是多種多樣,退費的情形也是個案不同,但是對於退費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分為未開店經營和已經開店經營兩種情況。未開店經營前面已經討論過就很多次,那麼實務中,很多加盟者實際上是已經開店經營的,客觀上來說也只有實際開店經營才能具體了解到加盟企業的品牌資源、服務能力等情況,那麼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許加盟後已經開店了,還能夠主張退費么?

目前特許加盟在我國主要城市其實已經比較繁榮,因此也產生很多糾紛,筆者看到很多律師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對退費問題往往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其實筆者作為較早從事這一領域辦案的律師,在辦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可以客觀的說:已經開經營的加盟者退費還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有基礎的法律事實,也需要有專業的訴訟經驗的律師才有可能成功退費。一般而言,筆者認為在開店經營後要想退費,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認定是比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認為掌握了加盟企業的某些違約情形,就可以退費,這是錯誤的,一般而言根本違約,應當是違反主合同義務,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往往需要專業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則很難主張,筆者在合肥辦理的三起特許加盟糾紛案件,就是利用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最終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且影響合同目的實現。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一般是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傾向於適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較保守,是不輕易輕易適用的。這里也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加盟者甚至筆者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宣傳,認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費,這也是錯誤的,這里有一個嚴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才可以。比如筆者在天津辦理兩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加盟者產生錯誤判斷,影響合同履行從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請。

3、出現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客觀現實情況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僵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的出現,適用於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比如余律師在 山東青島辦理的酒店類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於經濟原則的觀點,從而判決解除合同,支持退費。

4、是存在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備成熟的經營資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加盟後已經開店經營再主張退費,此類情況較為復雜,建議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咨詢律師判斷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筆者一般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

合肥余智明律師在國內是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過大量加盟案件,具有專業的辦案經驗,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余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