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土地管理局政策法規司關於對查出非法轉讓土地案件中有關問題請示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5]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受理與訴訟主體 第一條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 (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書面通知仲裁機構。但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管轄後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並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 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條 農戶成員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 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 (二)未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為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 (三)前兩項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為農戶成員推選的人。 二、家庭承包糾紛案件的處理 第五條 承包合同中有關收回、調整承包地的約定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 第六條 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持; (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項所稱的第三人,請求受益方補償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應予支持。 第七條 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
㈡ 芭黎貝甜侵權巴黎貝甜,一審判賠150萬,你覺得判決結果公平嗎
事情經過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了涉及“巴黎貝甜“商標的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判決被告北京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巴黎貝甜”的未注冊馳名商標,以及停止使用包含“芭黎貝甜”的企業名稱,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150萬元。 就我看來,這是比較公平的。
“巴黎貝甜”是由艾絲碧西投資有限公司所直接經營的麵包店服務的知名快餐品牌,是這一領域的馳名商標。 而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經營范圍包含:企業管理;餐飲管理;酒店管理;技術開發;計算機技術培訓;教育咨詢等。根據企查查顯示,北京芭黎貝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注冊申請多個“芭黎焙甜”、“巴里貝甜”的商標。
㈢ 商標轉讓存在哪些風險
商標轉讓存在風險如下。
一、無效轉讓:
所謂無效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不符合商標法律所規定的限制條件,雖然商標轉讓雙方已簽訂了商標轉讓協議,並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標轉讓費,但該注冊商標轉讓申請根本不可能被國家商標局核准,因此該商標的轉讓無效,因為商標無法被核准轉讓,所以商標的所有人仍然沒有變。
二、非法轉讓:
所謂非法轉讓注冊商標是指商標轉讓人並不是該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是不能代表全部商標所有人,或者未經注冊商標權利所有人同意,而以隱瞞、欺詐、 偽造等不正當手段將其注冊商標偷偷轉讓。
三、部分轉讓:
所謂部分轉讓就是指注冊商標的轉讓人,未將與被轉讓商標權利相關的其他同類近似商標一並轉讓給商標受讓人,而是有意或無意的保留或隱瞞了一部分與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同類商標,轉讓人在商標轉讓之後仍可以使用與被轉讓商標相近似的其他商標,對商標受讓人造成了實質性的傷害。
四、隱瞞被轉讓商標的權益漏洞。
商標轉讓人在轉讓該商標時,隱瞞了該商標在轉讓之前已經被許可他人使用、被質押抵債、被轉讓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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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食品安全法》對吊銷許可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2)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4)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5)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6)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
(7)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8)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9)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10)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2)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5)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6)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7)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8)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9)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20)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22)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23)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24)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5)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26)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27)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8)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29)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30)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1)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4)非法轉讓加盟品牌賠償損失擴展閱讀:
吊銷許可證之後,還需要在30日之內到原發證單位辦理。許可證的正常注銷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注銷、撤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注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
注銷流程如下:
1、申請人登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端或省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網上申請),填寫《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並附相關申請材料。
2、申請人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在說明理由的同時,告之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申請人到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葯品監管局窗口領取《准予注銷通知書》或不予注銷決定書。
㈤ 物被非所有人的佔有人轉讓給第三人,所有人有權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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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民法高階所有權一篇典型考題!
物被非所有人的佔有人轉讓給第三人,所有人無權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情形有( )
A佔有人根據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對物的佔有,該佔有人將物非法轉讓給第三人,該延第三人善意的並有償的佔有物
B佔有人非依據所有權人的意思取得對物的佔有,該佔有人將物非法轉讓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善意
並有償的取得物
C佔有人根據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物的佔有,該佔有人將原物非法轉贈給第三人
D小偷將偷來的贓物在公共市場上出售,第三人不知是贓物而購買的
付英解答: 這道題已在04版中進行了修改
A項應選,B項不選,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佔有人,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賠償損失。
(1)如果第三人是無償地從無權轉讓該項財產的佔有人那裡取得財產,所有人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向該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2)第三人如果是有償地並善意地從佔有人處取得財產,即他支付了適當的價金,並且也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佔有人無轉讓財產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要區分佔有人的佔有是否是基於所有人的意思合法取得的。
①如果佔有人的佔有不是基於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原物被所有人或者被依法佔有的人遺失,或者是從他們兩者那裡被盜走;或者是由於其他的與他們的意志無關的原因(如自然災害)而喪失佔有,又被佔有人非法轉讓的,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有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②如果佔有人的佔有是基於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如所有人將財產租給他人使用、交給他人保管,佔有人(承租人、保管人)濫用所有人的信任而非法出讓,這時善意第三人取得原物的所有權,所有人無權向第三人要求返還原物,他只能要求非法轉讓人賠償損失。
據此,A項表述正確,應選;B項表述錯誤,不選。
C項不選,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適用善意取得應具備以下條件:
(1)受讓人取得財產時出於善意。如果取得財產時受讓人為惡意,就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善意取得的財產必須是法律允許自由流通的財產。善意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動產,不動產適用登記注冊制度,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在善意取得中比較特殊的是貨幣和無記名有價證券,這類財產無論是否依所有人的意思喪失佔有,還是第三人是有償或無償取得,善意第三人都受善意取得的保護。但是記名證券因其所記載的財產屬於特定的人,不適用這一制度。
(3)受讓人必須通過交換而取得財產。受讓人取得財產必須是通過買賣、互易、債務清償、出資等具有交換性質的行為實現的。如果通過繼承、遺贈和贈與等行為取得的財產,不能產生善意取得的效力。據此,C項表述錯誤,不選。
如果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從事的買賣等行為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也不能產生善意取得的效果。在這些情況下,應按法律關於民事行為無效和可撤銷的規定,由雙方或一方返還財產,恢復財產關系的原狀。但是,原所有人與讓與人(佔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無效,並不影響第三人(受讓人)對其所受讓的財產善意取得。
D項應選,如果所有人因為被盜、遺失等原因而喪失對其財產的佔有,不論財產幾經轉手,所有人都有權請求最後佔有人返還。如果最後佔有人是善意的,所有人在取回該物時,應該補償佔有人的損失。應注意此種情形的例外是:如果第三人是從出賣同類物品的公共市場上善意買得盜贓、遺失物的,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人無權向第三人請求返還原物。
㈥ 快遞3天了 一直顯示等待攬收 到底是怎麼回事
暫時查不到信息,首先請您和發貨方核對一下單號是不是正確的。如果您是網路購物,有些賣家是快遞的合作夥伴,手裡有單子,先給單子,讓訂單處於發貨狀態,實際並未真正發貨,有延後的,發貨是快遞員上門收貨的,會有延遲的,網站更新也會有延後的,種種不可預見的原因,我們只有耐心的等待。
有以下可能:
1. 發貨人填單通知你單號,但快遞公司尚未取件;
2. 快遞取件不久,運單信息尚未錄入物流跟蹤系統;
3. 運單信息已錄入,網上信息尚未更新。
明天再看看,信息可能出來了,如還沒有:
聯系發貨人確認已發貨;
2. 聯系快遞公司,確認已收貨。
拓展資料: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2013年1月11日交通運輸部令[2013]第1號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快遞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的寄遞活動。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第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為用戶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第五條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轄區的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以下統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以及鼓勵競爭、促進發展的原則,規范快遞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快遞市場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寄遞安全與信息安全。
第八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企業提供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促進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經營主體
第九條國家對快遞業務實行經營許可制度。經營快遞業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快遞業務。
第十條郵政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服務能力審核經營許可的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放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註明經營許可的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經營許可范圍內依法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活動,不得超越經營許可業務范圍和地域范圍。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冒用、租借、倒賣和非法轉讓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快遞業務委託給未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經營,不得以任何方式超越經營許可范圍委託經營。
第十二條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設立分公司、營業部等非法人分支機構,憑企業法人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及所附分支機構名錄,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企業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二十日內到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載明的股權關系、注冊資本、業務范圍、地域范圍發生變更的,或者增設、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報郵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持變更後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快遞企業進行合並、分立的,應當在合並、分立協議簽訂之日起二十日內,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合並、分立協議;
(三)上一年度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書。
合並、分立後新設立的企業法人經營快遞業務的,應當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合並、分立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快遞業務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的,被加盟人與加盟人均應當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經營許可范圍。被加盟人與加盟人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用戶合法權益發生損害後的賠償責任。
參與加盟經營的企業,應當遵守共同的服務約定,使用統一的商標、商號、快遞服務運單和收費標准,統一提供跟蹤查詢和用戶投訴處理服務。
第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提交年度報告書。
第三章快遞服務
第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准,規范快遞業務經營活動,保障服務質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寫快遞運單前,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
(二)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范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路,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
(三)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快件(郵件)的投遞;
(四)企業應當將快件(郵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第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網路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發布服務提示公告。
第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書面合同確定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免除或者限制企業責任及涉及快件(郵件)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並予以特別說明。
第二十條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查詢等服務,並及時處理用戶投訴。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用戶申訴,應當及時妥善處理,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給予答復。
第二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暫停快遞業務經營活動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以加盟方式開展快遞業務經營的,被加盟人、加盟人應當分別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應當對所有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進行記錄和保存。相關資料和書面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峰期,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服務網路統籌調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認真處理用戶投訴。
第二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無法投遞的快件(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快遞服務標准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快件(郵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從事快遞業務的同時,向用戶提供代收貨款服務的,應當建立有關安全管理制度,與寄件人的合同中應當對代收貨款服務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提供代收貨款服務,涉及金融管理規定的,應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快遞業務員職業技能的規定,加強快遞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組織符合條件的快遞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二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規定,收寄禁止寄遞的物品,或者未按規定收寄限制寄遞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或者用戶的合法權益;
(三)冒用他人名稱、商標標識和企業標識,擾亂市場經營秩序;
(四)違法扣留用戶快件(郵件);
(五)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快遞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扣留、倒賣、盜竊快件(郵件);
(二)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快遞安全
第二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下列物品禁止寄遞:
(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彈葯、麻醉葯物、生化製品、傳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種貨幣;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建立並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生產安全和應急管理。
第三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三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委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並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置快件(郵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征詢郵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預留相關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先進技術,充分利用交通運輸資源,促進規模化、品牌化、網路化經營。
第三十五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的實際,指導和監督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依法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實施安全監督檢查,並依照相關規定對妨害或者可能妨害行業安全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進行調查和處理。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管理,督促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定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建立以公眾滿意度、時限准時率和用戶申訴率為核心的快遞服務質量評價體系,指導評定機構定期測試評估快遞行業服務水平,評定服務質量等級,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七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用戶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出的申訴,並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三十八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憑證;
(三)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經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郵件)開拆檢查。
第三十九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或者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保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准,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企業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的,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快遞企業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拒絕、阻礙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郵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逾期不履行郵政管理部門處罰決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2008年7月12日發布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8第4號)同時廢止。
㈦ 現在商標交易需要中有什麼常見的問題是需要注意的
商標作為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後將受到法律的保護,注冊者享有專用權。許多企業覺得商標注冊的時間太長,操作起來也比較復雜,而商標交易是除去商標注冊外的另一個獲得商標權的方式,備受很多企業的鍾愛。那麼,商標交易的方式有哪些呢?麥匯網指出通常商標交易有三種方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行政命令轉讓。
麥匯網提醒您,在挑選商標交易以前,最好先掌握好這些常見問題,避免糾紛案件產生。
1、商標是不是早已核准注冊
麥匯網認為,如果商標沒有注冊,或在期滿時沒有立即進行商標續展注冊,或早已被依規撤銷或失效,那麼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商標專利申請權。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該商標,還有可能被別人注冊,從而妨礙到商標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2、商標著作權的所屬方
商標的組成元素非常豐富,包含文本、圖形、英文字母、三維圖形等,其中圖形、三維圖形、文本(如廣告詞)都有可能達到原創性規定而具有版權維護的情況。但這種商標的版權不一定在商標權人手上。例如,依據著作權法的要求,授權委託別人寫作的著作,在沒有承諾的情況下,其版權屬於寫作人。因此,麥匯網提醒您,假如商標權人的商標是授權委託別人寫作的,在沒有承諾所有權的情況下,該商標即便具有版權,那也是「他人家」的版權,盡管商標權人能夠依據授權委託寫作的目地,再次合理合法應用其商標,但卻很有可能會由於商標權利不完滿為之事故。
3、商標注冊在何處合理
商標的法律效力有地域的屬性,在我國注冊的商標只能在我國地區合理,在別國注冊的商標只在別國地區合理。假如想要應用一個商標在中國製造業產品,還要出口到歐洲,那麼,這個商標除了在中國必須注冊外,還必須在歐洲當地注冊商標,不然出口時有可能碰到商標侵權等行為。
以上就是與商標交易相關問題的具體資料,更多的內容您可以到麥匯網官網進行咨詢,網站上有很多專業的客戶人員進行在線解答。
㈧ 商標轉讓要注意哪些問題
商標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它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也是消費者對企業的第一印象。注冊商標需一年時間,如遇補正、異議或駁回再申請,則會拖得更久,有些稀有商標甚至已經無法注冊。而商標轉讓周期則在半年到一年之間,對於那些急於使用商標的企業和個人來說,如果價格合理,以轉讓的形式獲得商標會更加方便和快捷。
事實上,購買商標也非常簡單,以商標轉讓流程為例:受讓人繳納合同應付款項後,轉讓人在專業律師監督下進行商標公證,提交轉讓申請,等待商標局核准即可。盡管流程簡單,但依然有不人因不明白商標轉讓過程中的權利和規則,遭遇黑心轉讓人而吃了大虧。
商標轉讓漏洞一:
簽訂商標轉讓協議前,警惕風險商標以次充好
不少人在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時,都會忽略一個十分重要的細節,就是該商標之前是否存在被許可使用、抵押、被轉讓,以及是否被別人申請異議、撤銷等問題。如果有以上情況,購買後將會陷入無休止的爭議當中,其中的法律風險和後果可想而知。因此,大家看到好聽好記的商標先別忙著出手,簽訂協議前先用商標查詢工具核查一下該商標的狀態是否有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商標受理通知書」並不等於商標已成功注冊,只有拿到「商標注冊證」的商標才能得到法律保護。如果受讓人知情仍執意購買申請中的商標,也應在協議中註明責任和權利風險,否則有欺詐嫌疑。
商標轉讓漏洞二:
非法轉讓,小心與你簽協議的是「黑心」轉讓人
目前,我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只是賦予了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予以核準的權力,並沒有同時規定其不當核准行為的責任。這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利用法律漏洞偽造商標持有人的印章、假冒商標持有人簽名,將他人的注冊商標轉讓給自己或同夥,並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騙取「合法」外衣。如果遭到起訴,他們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材料。一旦這樣的情況發生,受讓人不但損失了錢財,更消耗寶貴的時間以致錯過商機。因此,簽訂購買協議前,一定核實轉讓人的真實身份,或者找一家靠譜、專業的代理機構把關。米馬商標網,海量商標,專業商標代理人為您服務。
商標轉讓漏洞三:
缺乏誠信,臨時變卦索要高額轉讓費
即時簽訂了正規商標轉讓協議,不少缺乏誠信的轉讓人依然會以各種理由拒絕轉讓或獅子大開口,目的只為索要高額轉讓費。最後,受讓人往往覺得訴訟麻煩,耗時耗力,還要支付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支出,不得不忍氣吞聲接受這些黑心轉讓人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筆額外的費用後將原本就已經談妥的商標轉讓給自己。這樣的行為著實可惡,如何才能規避此類風險呢?筆者覺得,最好的辦法是跟代理機構簽訂一份交易損失賠償方案。
商標轉讓漏洞四:
近似商標未一並轉讓權益漏洞後患無窮
在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時,還需警惕有些轉讓人故意將與轉讓商標相似的同類商標隱瞞起來,沒有一並轉讓。這樣的行為不僅犯法,更重要的是直接損害了受讓人的正當利益。這樣的案例很多,如果不具備專業的能力,很容易上當受騙。筆者建議大家,如果有購買商標的需求,務必請專業的人士進行風險分析和代為購買,同時在轉讓協議中註明相應的權利條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如果是委託代理機構購買,也可以要求跟轉讓人簽訂《獨占許可協議》,這樣既完全保障了商標的正當使用權,無後顧之憂;又能即買即用,可謂一舉兩得,相當方便。
對於有商標需求的企業和個人來說,注冊商標是首選途徑,而購買商標則是一條捷徑。現在,商標轉讓日趨火熱,各類商標交易平台也是風生水起。不過,商標轉讓行業也不乏渾水摸魚、濫竽充數之輩。在簽訂商標購買協議前,一定要核實轉讓人的身份以及商標的真實有效性,或者找一家靠譜、專業的代理機構把關(米馬商標網,海量標源,標局備案,價格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