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求服裝店管理規章制度
考 勤規章 制 度
1、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10分鍾以內扣除5元;遲到或早退(含請假)10分鍾以上60分鍾以內的每次按扣除10元計算;盤點缺勤扣發半日工資。有遲到早退或缺勤行為的沒有全勤獎。
2、用餐時間: 用餐時間由店長或助店視實際情況安排(錯開營業高峰期),用餐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全天班員工可適當延長。
3、休息或調班:一般安排在周一到周四,調換班需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由店長同意並簽字,否則視曠工處理。員工不得無故調班,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4、請假:病、事假要填寫假條(事假提前一天),待工作安排好後方可進行請假,否則繼續上班。1—2天由店長批准,3天以上由經理批准,因急事請假須電告相關負責人,事後補假單,無假單視為曠工,員工不可連續請假3天。員工請病假需提供當日的醫療證明,病假不計發當天工資。不得在周末和節假日請假。
5、曠工: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和無故不上班者,做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除當月基本工資和銷售提成的10%,並記錄紀律處分。連續3天曠工,公司有權對其解聘處理,不計發當月工資及提成等,若因此給公司帶來損失的,需對公司進行補償。
6、員工離職,應提前30天向公司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違者扣發一月工資。
內購制度
員工購買店內衣服用付現金,原則上不能刷卡,必須刷卡時,刷卡要付手續費。普通貨品六折推廣七折的待遇僅限於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老員工,工作未滿三個月的新員工可享受普通貨品七折推廣八折的優惠,已經離職的員工適用於新員工的待遇。一般親朋享受會員價,至親可比會員價再優惠,但要高於普通貨品七折推廣貨品八折的員工價。
另外,試用員工試用時要遞交身份證復印件並原件,正式聘用後試用期計算工資。
2. 如果加盟一個服裝品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商標授權
加盟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二、加盟費用
一般而言,總部對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加盟金,系指部在開店前,幫助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以及經營Know-How教育訓練所付給總部的費用;所謂權利金,系指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商譽所付給總部的費用,通常采年繳、季繳或月繳的方式為之;保證金系指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或為貨款擔保而所收的費用。加盟金在簽約後就無法退回,所以加盟者在簽約前便要仔細貨比三家。權利金最好采月繳方式,最好不要一次開出好幾張支票,以免屆時要終止加盟也要不回權利金。保證金額當然是越少對加盟者越有保障。
三、總部供貨價格問題
一般加盟總部都會要求加盟店一定要跟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而這點往往正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地方。因為,加盟店往往會抱怨總部供貨價格偏高,但總部為求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又不得不要求加盟店一定要向總部采購。所以加盟者可要求加盟總部在簽約時一並提供總部供貨價格表,若其供貨價格偏離市場行情得要求加註該類產品得自行進貨。
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保障同一體系加盟店不會互相爭奪客源,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這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所以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究竟有多廣,加盟者一定得搞清楚。相對的保護范圍越廣,對於加盟者當然越有利。
五、競業禁止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加盟總部為保護事業體的經營技術及相關關鍵技術不因加盟而外流出去,而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合約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和原加盟店相同行業之工作。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能財產權,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長才算合理?如果時間太長,加盟者簽約時不得不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一般多為一到三年,當然競業禁止條款的時限越短,對於加盟者是越有利的。
六、概括條款
加盟合約內容長短不一,但有許多的加盟合約中都會有「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上,成為合約的附件,否則,管理規章是由總部訂定,只要合約當中沒有規定的,總部全部可以放在管理規章中,如此很可能造成加盟者許多的困擾。
七、違約金
加盟合約模板一般多由總部所擬定,當然對總部較為有利,所以在違反合約的罰責上,一般都只會列出對加盟者的部份,對總部違反合約的部份,往往隻字未提。因此,加盟者應可提出相對要求,對總部違反合約時亦應訂定罰責,特別是規定總部應對加盟店提供那些服務及後勤支持等應明列,並以罰則要求總部應確實做到。
八、加盟糾紛之處理
一般加盟合約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就實際的案例來說,若加盟者與加盟總部發生糾紛,再向總部相關單位申訴無效,加盟者也可以找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各縣市消保官申訴。
九、加盟終止之處理
當加盟者想要終止加盟關系時應如何處理?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保證金要能順利的取回,雖說每一個加盟者都想藉由加盟開啟事業大門,但並不是每一個加盟案例都成功。因此,對於如何圓滿終止加盟關系也是不可以忽視,加盟者應該注意合約中對於加盟關系對於加盟關系終止之相關規定。一般來說當加盟者要求終止加盟關系時,總部會檢視加盟店是否有違反合約或積欠貨款,同時,總部通常會要求加盟店自行將招牌拆下來,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會退還保證金。
十、合約的解釋與法院公證
在加盟關系中,加盟者往往是弱勢,所以加盟者若是不了解加盟契約的內容,應要求總部提供影本,再將此合約交由懂法律的人解讀,千萬不要只聽加盟總部人員一面之詞。若確認合約內容無誤後,加盟者應要求該契約到法院公證,此舉對於加盟者會更有保障。
3. 服裝店的規章制度都有哪些
1。服裝店人事制度 細則:招聘.上崗.離職.休假.晉升等等內容 2。服裝店貨場制度 細則:以客為先的執行理念.懲治規則(打鬧,聊天,等).淡場工作.旺場工作(安排).進入貨(賣)場工作流程等 3。服裝店執倉制度 細則:盤點流程.盤點數據.盤點日期.貨品進出流程.新品學習內容.滯銷分析內容. 4。服裝店帳物制度 細則:文件的負責人.交接制度.財物的管理流程(營業款收取).店鋪物品申請(需求)
4. 加盟服裝店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現在服裝市場中誕生了不少品牌,而加盟者想要從中選到一個好的品牌合作就需要做好一些事情才行,做品牌服裝加盟要「看、摸、聽、問、觀察、比較」。時下,品牌服裝生產如雨後春筍般層出不窮,讓人有些眼花繚亂不知所措。女裝網小編提醒大家選擇一個合適的品牌加盟,需要做好以下6件事:
4.「問」就是找破綻
一個成熟的品牌運作方案,一定是在其內部進行了較長時間的調研論證,且已經在內部各級層面做了相關的培訓。所以,其公司的內部運作是目標清晰的,當問到公司不同層面的人員時,所有的回答都會很一致,如果出現所答結果各異,則說明此服裝加盟品牌的運作是有很大問題的。
5.「觀察」就是找專業和規范
服裝加盟品牌的建立一定是在專業的人士或機構中完成的,因此,它就有鮮明的規范性,如企業的資料、政策、文件格式、企業上牆的制度及文化內容; 企業中人員的精神面貌、禮儀言行; 或從最簡單的一張名片,或一個電話接打的水平中就可以觀察出企業的品牌基礎實力。
6.「比較」就是貨比三家
從接觸的多家品牌公司來比較,就會有清晰的認識: 各家的所長所短,有實力或沒實力,專業或非專業,適合和不適合等,都會讓加盟者有一個准確判斷。
最後,還有一個特別提示,在選擇合作夥伴、選擇一個服裝加盟公司或選擇一個服裝加盟品牌時,更重要的是看企業和團隊的務實性,這一點非常重要。
它決定了企業是否能更客觀地發展市場,尊重市場規律去拓展市場,通俗點說也就是一個品牌的產品一定要好賣! 企業需要利潤,老闆需要賺錢! 好賣、賺錢才是硬道理。
以上就是女裝網小編分享的服裝加盟開店思路了,關於加盟品牌服裝前必做的幾件事大家都清楚了嗎?希望以上內容對大家創業有所幫助,如果你對女裝加盟感興趣,歡迎留言咨詢。
5. 准備開個服裝店,直接加盟的那種,你們知不知道應該要注意些什麼
現在服裝加盟店很多,選擇前一定好好做好調查研究,不要輕易做出選擇。根據對行shu業的了解和曾經的一些經驗分享一下主要考慮的問題包括:資金投入、尋找店面位置、貨源、庫存、日常經營方案、品牌商是不是符合市場需求等。
資金投入。現在有些項目是不需要加盟費的,比如阿萊貝琳。在考慮做項目前,一定要做投資預算,預計花多少錢在這個項目上,保證不能影響正常的生活,投資自己最好不要超過積蓄的50%,
6. 我要加盟個品牌服裝店所有注意的問題請解答
開加盟店盲目運作無疑是不可取的,成功的加盟一家連鎖店必須事先了解加盟前的注意事項以及加盟簽約過程中的十大要點。
加盟連鎖經營的注意事項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7. 求服裝店規章制度
服裝店規章制度可以分為幾類
1。服裝店人事制度
細則:招聘.上崗.離職.休假.晉升等等內容
2。服裝店貨場制度
細則:以客為先的執行理念.懲治規則(打鬧,聊天,等).淡場工作.旺場工作(安排).進入貨(賣)場工作流程等
3。服裝店執倉制度
細則:盤點流程.盤點數據.盤點日期.貨品進出流程.新品學習內容.滯銷分析內容.
4。服裝店帳物制度
細則:文件的負責人.交接制度.財物的管理流程(營業款收取).店鋪物品申請(需求)
一 服裝店店員規章制度
1. 工作時間保持愉快精神,和氣待人。
2. 在店內不得抽煙與喝酒。
3. 保持店面整潔,天天打掃衛生,整理貨品。每日需拖地,每周一進行店內玻璃的清洗。
4. 注意辨認假幣,如收取假幣將在月結工資中扣除同等數額的貨幣。
5. 妥善保管好客人財物和店內貨品,謹防小偷。如果盤點存貨發現貨品被盜,按照被盜商品的成本價在月結工資中扣除。
6. 作好店面貨品整理,陳列貨品需精心搭配和擺放。
7. 按時上班,吃飯時間不超過1小時。當月累計遲到3次以上,每次扣一天基本工資。
8. 任何因主觀原因引起的貨品退換均不予接受,需要向客人解釋清楚:「物品如無任何質量和品質問題,我們均不接受退換。」
9. 店內有客人及生意時盡量不要接聽私人電話,影響銷售。
10. 上班時間盡量不要異性朋友探訪,特別是不要逗留在店鋪內,影響銷售。
二 服裝店薪酬獎罰制度
1. 店員試用期定為1個月,薪酬為底薪1200+2%銷售額提成。
2. 店員過了試用期後以半年為一個時間區間進行績效評定後做薪酬調整。
3. 薪酬結構為基本工資+每月提成+浮動補貼+指標分紅
1) 基本工資在半年內定為1200元,每半年調整一次。
2) 每月提成為當月銷售額的2%
3) 浮動補貼包括電話補貼,醫療補貼,生日補貼,過節補貼等。其中過了試用期可獲得100元的電話補貼,而醫療補貼,生日補貼,過節補貼等則由店主靈活發放。
4) 指標分紅是指店主對整一個年度的銷售總額設立一個目標,若年度結束核算的年銷售總額達到了設定的目標,則店員可以得到對應比例的年銷售總額分紅。
銷售總額目標區間 分紅比例
660000~720000(月均銷售額5.5萬~6萬) 1‰
720000~780000(月均銷售額6萬~6.5萬) 1.5‰
780000~840000(月均銷售額6.5萬~7萬) 2‰
840000以上(月均銷售額7萬以上) 3‰
4. 每月工資結算區間為每月1號到下月2號,工資分兩次發放,每月17號發放基本工資,2號發放除基本工資外的其他工資。指標分紅的年銷售總額的計算區間為當年的11月至下年的10月,計算出來的分紅獎金發放日為過年前,即大年三十之前幾天中的任一天。店員若是中途辭職,將不予發放所有的指標分紅獎金。
三 服裝店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1. 店員每月可以享受3天帶薪假期,要提前安排假期日並告知店主。
2. 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休下月假期。若當月假期休完後確實需再請事假,所請事假將在下月假期中扣除。
3. 當月假期休完後若還請2天及以上的事假,將扣除下個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銷售提成。所請事假超過5天,將扣除當月提成。
4. 當月假期休完後若還請了3天及以上的事假,將扣除下個月的全部假期以及事假日的銷售提成。一年內累計事假超過15天,將失去獲取年末指標分紅獎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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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下服裝店的守則也供你參考。
1: 服裝店員工准則
1)員工應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觀念,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現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員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店鋪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項應服從店主領導,與同事合睦相處,對新進員工應親切,公平對待。
4)員工應保守店鋪的機密,不得對外泄露任何有關店鋪的銷售數據,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圖謀私利。
5)員工對待工作與顧客應謙恭誠懇,滿腔熱情。遇事不可推諉,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難顧客。
6)員工有義務完善各項工作及服務品質,提高工作績效。
7)員工應愛惜店內財物,控制各項費用與支出,杜絕浪費現象。
8)員工應恪盡職守,非經核准不得閱覽不屬於本職范圍內的數據或傳播不確消息。
9)員工有違反上述准則條例的,將依據獎懲條例予以處罰。
2.服裝店員工的儀容儀表
1)頭發要整齊、清潔、頭飾要與工服、發型搭配得當。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妝標准化妝,不可留長指甲。男同事不可留鬍子。
3)如果有體味者,要適當塗止汗露。
4)制服要干凈、整潔,不能有異味。
5)店員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3.服裝店工牌與工服
1)工服是店鋪的形象。在規定穿工服的時間內,員工必須統一穿工服。如員工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工服的破損或丟失,須按規定進行賠償。
2)工作時間內必須佩帶工牌,員工要注意個人的儀容儀表。
3)員工在離職時必須退回工服,如果沒有退回,須按六折賠償。
4)凡利用工牌在外做不正當的事,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5)未按公司或店鋪要求穿著工服的,初犯者處以口頭警告,嚴重者處以書面警告。
4:服裝店店鋪制度
1)工作時需嚴格遵守店鋪儀容儀表著穿規定,提供優良的服務,以客為先。
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自覺遵守輪班制度。依時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如需請假,須提前一天向店長申請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3)潔身自愛、防盜防竊。工作時間,須將個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點,下班自覺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檢查所攜帶的私人包裹,並隨時由店長或指定檢查員清檢員工儲物櫃。
4)未經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鋪的一切資料(尤其是銷售額),否則將根據行政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5)工作時,要保持口腔衛生,不準喝酒和吃有異味的食物,營業中不準吸煙、吃零食。
6)嚴禁私用、盜竊公司貨品及其它物品,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7)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須尊重上司。
8)工作時間嚴禁在工作場所說笑、打鬧、爭吵、賭博、吸咽、酗酒、追逐、大聲渲嘩、當堂整理著裝、化妝及一切有損公司或店鋪形象的行為。
9)工作時間嚴禁利用公司電話做私人用途,不得將店鋪電話隨便告訴無關之人。
10)工作時間不能擅自離崗或隨便竄崗。
11)穿著已購買的店鋪服飾回店鋪須向主管或店長登記款號。
12)嚴禁擅自修改、泄露、盜竊公司或店鋪電腦數據,違者嚴厲處罰。
13)工作時間不準代他人存放物品,如遇到顧客購買的商品需暫存時,需做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