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他們有什麼區別
1、經銷商這是最不正式的一個分銷機構。他與供應商之間通常沒有穩定的、長久的合作關系。而是在需要進貨的時候供應商能提供貨物並能提供適當優惠的價格。 2、代理商 這個是比較正式的合作分銷關系。通常他們拿到的價格比較優惠,並且能得到廠商或供應商提供的很多技術層面的支持。通常,會存在一份比較正式的代理合同。 3、加盟商 這個是指使用由總店提供的統一商標,由總店提供店面設置指導,提供統一的促銷機制,提供統一的售後服務 ,並且提供統一的價格。一般工業品不存在這樣的合作關系。
⑵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⑶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簡單來說,就是你出錢,然後廠家出商品,設備等等這些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
⑷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⑸ 請教法律專家:連鎖企業與加盟店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那種特殊關系,是否適用公司法
這個不好定義,因為他們之間只是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他們之間沒有僱傭或者勞動關系。
在回家的路上,這個就更不好定義了,所以公司絕大部分可能不用承擔責任
⑹ 什麼是加盟商他有什麼法律責任
加盟商是指在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加盟在法律上稱為特許經營,加盟商是被特許經營的一方,其應當根據與特許人的合同約定開展經營活動和支付相應費用。
⑺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們拿培訓來說,企業方可以給加盟商哪些培訓,從而確保以後運營的是否順利呢?
因為培訓也是管理員工的一種方式。
1,集中培訓(★★★☆☆)
,理論培訓是必要的,集中培訓有助於學習和交流,但是一對多的授課方式,可能會導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夠集中,講者也難以關照到每一位聽眾。理論培訓如果不結合實踐,常常會讓加盟商在實際開店中產生認知與實踐「脫節」的問題。
2,實操培訓(★★★★☆)
想快速對不熟悉的行業上手,還是需要考察總部是否提供「實操」等實踐課程。只有通過實踐,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論,也有助於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後,能夠迅速操作。
,肯德基開辦的「肯德基大學」就是很好的例子,學員要從清洗設備、切食材、炸薯條、做漢堡開始,學習精細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實操培訓可以讓沒有創業或行業經驗的加盟商迅速熟悉業務流程,不至於開店後手忙腳亂。
3,帶店培訓(★★★★★)
,除了集中理論培訓、實操培訓外,品牌總部的另一種培訓方式是帶店培訓。帶店培訓是指,總部派駐經驗豐富的指導老師,到加盟商的店面進行「手把手」的駐店指導,讓加盟商「心裡有底」。
4.2.3培訓內容:
按培訓內容分為產品培訓和運營管理培訓兩方面。
企業怎麼管理加盟商
1,產品培訓
針對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的流程,方法,實操注意事項等基礎培訓,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後才能做好產品、服務。
2,運營管理培訓
很多扶持較好的品牌企業還會對加盟商進行運營管理方面的培訓,幫助加盟商如何開店、如何管理店鋪、如何做營銷活動、如何獲得穩定的客流等。在開店流程,店鋪經營,營銷技巧等方面沒有經驗的加盟商,總部會提供這些方面的培訓扶持。因為店鋪需要進行運營管理才能夠持續下去,這方面也是我們選擇加盟的一個原因。
理論培訓、實操培訓基本是總部的「標配」,總部會向加盟創業者提供基礎的培訓內容,駐店指導培訓則是「高配」,高效實用但是需要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會體現為「加盟費」相對較高,但是開店成功率也相對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⑻ 加盟商和代理商各是指什麼意思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理念第一、眼光長遠;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⑼ 我是加盟商,與品牌方單詞突擊007是隸屬關系嗎,將來會發生法律糾紛嗎
加盟商與品牌方屬於兩個獨立法人機構,從加盟商資金流向來說,會有一部分流向總部,當然比例和時間上要做細分,總部也該考慮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