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識破招商加盟的騙局
當你有意向一個加盟品牌時,在與客服交流過程中,有提到代簽合同。這個時候你就要注意了,首先我們要了解代簽合同:其實是電子合同,而且不是本人簽署的,基本沒有法律效力。責任無法追究。
第二就是客服說會返還加盟費用。也就是以銷售夠多少營業額返還所有加盟費為誘餌,誘騙加盟的。這種是堅決不可信,你要知道到別人腰包的錢是不會在掏出來的。
還有一種他有實際東西那就是在賣機器,他們喊著不收任何費用,就是只要你購買好多標準的機器或者其它東西,就可以獲得一級代理權,而實際上他們的那些東西的市場並不好,買回來就會砸手裡的。他們雖喊出了免收加盟費的口號,打的卻是購機加盟的主意。
想要知道這個品牌是否真實有效,我們首先要把它的商標進行檢索,檢索包括上網路搜,看看這名字是否被注冊,最正規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商標注冊網進行查詢,商標注冊網址在網路就可以搜索得到的。
把你要想加盟的品牌試著在網路里以「項目名稱」+「騙子」兩個字搜索一下,如果沒有發現投訴,基本上項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訴多,就是騙子了,適用於任何項目,這是最基本的對加盟店的判斷。
最好的就是花少量金錢去實地考查:考查他們的生產車間多大,工人多少,倉庫內容,實體店有多少,以及實體店的銷售情況,最後在網上或他們的客戶群了解一下,這樣就不會上當受騙了
『貳』 請問別人沒經過我的同意就以我的名字建群並且集中討論我的是非,我可不可以舉報他們誹謗,來維護我的權益
可以。
————————————————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叄』 公司專門建一個群找事給我做我該怎麼應對
如果是你的工作項目之內的,你就得應對你就得建這個群,到群里去,然後找到你的工作,如果不是你工作范疇之內的,你不進也可以。
『肆』 業主建群詆毀物業怎麼辦
法律分析:針對業主違反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而實施的妨害物業服務秩序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
物業公司的職責之一是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由於秩序的公共性,若無業主的配合,僅憑物業公司無法維護,故在物業服務中,業主除了支付相應的物業費用外,還要履行一定的義務以保證物業公司履行自己的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伍』 奧維斯特乾洗加盟
奧維斯特申明
近期有個別同行對我公司品牌進行惡意詆毀,惡意詆毀者以我公司旗下加盟商之名譽在網上發布沒有根據的惡意信息,惡意發布者在發布信息時將我公司的名稱錯寫。
我公司的全稱為:北京奧維斯特國際洗衣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而不是「上海」奧維斯特乾洗加盟公司,我公司為正規合法的特許加盟連鎖公司,是經過中國商務部特許備案的合法連鎖公司,在工商局和商標局都有合法的注冊。
望欲投資乾洗行業的朋友們在選擇品牌時進行全面的核實,勿聽取虛假和惡意詆毀者編造的信息。
特此申明!
北京奧維斯特國際洗衣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四月
『陸』 湖南衛視又有人出事了,李維嘉被很多群眾怒斥是「失德藝人」,發生了什麼
如今網路媒體迅速發展,哪怕是某一個地區所發生的一件小事,也會在短時間內迅速在網路上傳播開來。加之生活時常索然無味,人們每日花費在網上沖浪的時間大大增加。
在這樣一個網路媒體十分興盛的年代,藝人們的言行舉止更是被網民所關注,作為藝人必須擁有積極正能量的作用,並且保持良好的誠信原則。湖南廣播電視台的門口就聚集了許多滋事者,她們身穿白T恤,向網路媒體控告藝人的失德行為,而矛頭的對象就是湖南衛視的王牌男主持人李維嘉。
其實加盟商在大樓下鬧事的動機不難看出,她們只不過是想要通過詆毀李維嘉的名義去引得大眾的關注,從而利用李維嘉的影響力去得到一筆錢。被商家騙錢跑路的確是一件十分難過的事,可這樣的痛苦不能夠作為她們「拿捏」別人的理由,更不應該是他們把錢討回來的一種方式。
這件事與代言人李維嘉的關系微乎其微,希望網友粉絲不要再在網路上盲目跟風,也希望藝人在談論商業合作的之前能夠盡可能的提前了解更多有關商家的基本信息。避免受到多重傷害。
『柒』 賢合庄發聲明辟謠跑路,否認陳赫割韭菜,事情的真相是什麼
繼先前因「吊頂天花板爆出」「暫停營業整頓」等話題討論遭受關心後,明星陳赫以及站口的火鍋店賢合庄近日再度沖到熱搜榜。
在《中國新聞周刊》上年的一則報導中,曾強調關曉彤、陳赫等「明星開店」的加盟方式很有可能存在的問題。據其詳細介紹,一部分明星餐飲連鎖品牌盡管已對外開放大量加盟,但並不具有餐飲連鎖品牌對外開放加盟的資質證書。其查看商務部商業服務加盟信息化管理服務平台發覺,那時許多明星餐飲連鎖品牌都未在商務部具有加盟主題活動的報備。換言之,這種知名品牌對外開放加盟並不合規管理。
有關報導引用權威專家剖析稱,依照加盟的「一條兩法」要求,這種明星知名品牌在既無報備,也無信息披露的情形下對外開放加盟,徹底屬於違規行為。違反規定對外開放加盟,知名品牌方和加盟商都遭遇風險性。依照《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若並沒有報備,知名品牌方將遭受行政處罰法;若沒立即信息披露,很有可能造成無效合同;若對外開放加盟全過程中有誇大其詞宣傳策劃,會因涉嫌商業欺詐。
歸根結底,一部分「明星開店」從最主要的加盟方式就存在的問題,最後遭受質疑也在意料之中,而伴隨著近些年「明星開店」的大型翻車信息愈來愈多,相近加盟買賣的知名度也從「香餑餑」一路淪落了「踩雷高發區」,只期待之後,能少些發生相近因「明星開店」發生加盟問題的熱搜榜。
『捌』 客戶建立微信群,對進我服務站都拉進群,對我4S店品牌詆毀,並多次煽動客戶堵門鬧事。
報警啊!詆毀,誹謗是要是懲罰的。法不責眾,揪出幾個起頭的。
『玖』 想開個加盟店,看了很多加盟商,但是到網上一搜,被騙的人不在少數,加盟商都在圈錢,郁悶!!!
1選新不選舊對這一點幾乎是沒有什麼疑問的,舊品牌做的好好的你將無從下手,在當地可能已經有專賣店了,你再開就會惡性競爭,而且有的品牌說不清是敲詐還是勒索,如:真維絲,65折供貨,15%換貨率,合同保證金10萬; 美特斯.邦威:5萬保證金,62%進貨,20%退貨;ONXX,55%進貨,沒退換貨。做這樣的品牌你能賺錢嗎?2、選少不選中(老)做一個品牌前可以先到各地和商場看看,適合35到50歲的品牌多如牛毛,還聚集在一個樓層美其名曰「精品區」其款式雷同就不必說了,更有的甚至去商標就一模一樣,而20到35這個年領段的也就那麼幾個品牌,而且是最好的位置,很大的展廳,我想這不單單是這些品牌的實力大,公司有錢,做秀!可見這年齡段的消費群體之大,購買實力之強,同時也說明了這一部分市場是有潛力可挖的。3選外不選內這是說選國外的品牌,對國內的品牌要小心,當然這話說的太絕對,作為一個中國人不應說出這種話,可是這也確是事實。有個別的「打工仔」們給人家打了兩年工,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居然「撤旗造反」,注冊了自己的「公司」做了自己的「品牌」沒過三個月就完了(我只指那些資金不足,想騙人的那一部分)。而國外的相對就好一些,從注冊審批等等要嚴一點,資金要充足一些,對投資者來說也就放心一點。4選低不選高 這一點是真對供貨折扣和代理條件,就好多品牌是五折以上不換貨的,有幾個品牌據說是還要看代理人的身價,如果沒有幾百萬還代理不了這個品牌,真是過分!誰做一品牌都是想掙前的,又不是靠做一個「大」品牌往自己臉上貼金,讓人看看我多牛代理了XXXX 品牌;有一些品牌就不錯找准了自己定位,有計劃的去發展店鋪,給代理商留有充分的利潤空間,如有些品牌給代理商的供貨折扣低,加盟的門檻低,前期起動資金少,換貨率又高。這樣對於代理商來說就算不掙錢也賠不了多少。
三:店鋪管理
店鋪開張了,就要把現場管理搞好。店鋪管理,看上去好象很簡單,其實有很多學問,所以需要請一個有一定經驗的店員。但是自己也不能當甩手掌櫃,至少在開店的前三個月,要親自參與銷售。
1) 能夠了解產品的優缺點,為下一次進貨做准備。
2) 可以認識一批老顧客。
3) 可以真實了解店員的工作能力和態度。
4) 可以堵住一些漏洞。因為現在銷售經常要打折,送贈品,如果自己不在,店員到底打幾折出貨?不清楚,應該送給顧客的贈品店員有沒有送?也不清楚。
四:心態
最後談一下開店應該有的心態。
1) 不要急著賺錢。現在競爭很激烈,要是能夠很容易賺錢別人早就開店了,根本輪不到你。至少我就會比你先開店:)在前半年,能夠保住費用就可以了。這半年時間,只是在學習,在摸索,在積蓄力量,半年以後,再考慮賺錢的事。
『拾』 朋友代理一個專櫃平台,要我建群,要拉100個人進群,然後開店然後我可以拿傭金,是騙人的嗎
朋友代理一個專櫃平台建群拉100人,然後開店你能夠拿到提成,這不是騙人的,這只是一種營銷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