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之前需要簽署一定的合同嗎
例如我們在和品牌公司涉及到一些費用方面問題的時候,一定要繳納各項的費用,盡量用數字的形式展現在我們面前,盡量使用阿拉伯數字和大寫數字進行同時進行書寫這樣才能夠避免一些誤差以及其他的糾紛出現,而且有的時候我們在和品牌公司簽署合同以後,品牌公司有最終的解釋權,我們一定要將這種解釋全掌握或者掌握在我們手裡,這樣才能夠避免品牌公司在後期出現一些違規的操作,而且我們在簽署這樣合同的時候盡量咨詢一下我們當地或者是一些比較出名的律師,這樣能夠體現出我們的合同是否能夠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而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很多的品牌公司在做一些合同的時候就是變相的向收取我們加盟者的一些不必要的費用,我們在選擇加盟之前一定要提前做好這樣的一個准備工作,這樣能夠避免我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出現,為我們今後的創業能夠提供更加穩健的道路。一旦發生糾紛的時候合同也是對於我們的一個基本保障以及一個權益的維護。
『貳』 加盟品牌公司合同怎麼進行簽署
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加盟一些店鋪來實現自己創業的夢想。同時在自己的經濟方面也會有很大的緩解,但是我們在加盟之前應該怎樣進行簽署合同和協議呢?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加盟品牌公司合同應該怎樣進行簽署。首先我們要看他的產品以及產品質量的商標,是否符合規范,任何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牌公司,他都會在這方面有很規范的一個范圍,而且他在國家部門都會查到他的這個商標,所以我們在選擇之前一定要看他的商標是否符合規范,而且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比較重要的,就是合同的年限,合同的年限取決於我們跟他合作的時間長短。
而且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確定好簽署的時間已經結束的時間,應該提前多長時間,再去跟品牌公司簽署和續約合同,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防止以後在合同到期的時候,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那麼第三個就是在我們開店的時候總部會為我們提供哪些幫助。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任何一個加盟商在整個的經營和管理的過程當中,由於自己是第一次加盟沒有過多的經驗,我是自己在裝修以及貨品方面沒有特別充足的經驗,導致很多的加盟品牌在一開始做的時候有很多的麻煩這種情況發生,所以我們在簽署的時候一定要咨詢一下,我們的品牌公司看是否給我們提供什麼樣的幫助這種幫助是需不需要繳納費用的,以及這種幫助時間界定是什麼樣的一定要進行提前咨詢清楚,這樣才能夠使我們在加盟之前更加有安全感,以及在過後經營的時候更加有一些堅強的後盾。雖然現在很多的加盟品牌做得還是非常成熟的。
但是我們在整個的運營和管理過程當中,一定要跟我們品牌公司及時進行溝通,防止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而且加盟品牌公司的合同簽署,如果合同不是特別明白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適當的咨詢一下,法律部門也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幫助。
『叄』 加盟需要簽勞動合同是嗎
加盟與加盟商建立的是授權供銷關系,沒有勞動關系,所以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肆』 加盟需要品牌公司什麼標准需要注意什麼合同需要品牌公司誰簽字
要注意的東西太多,我沒提示到的你自己再多想想。加盟方式:專賣店?商場主要就是想騙取你的加盟金!選擇連鎖最好選一些實業品牌的公司!最好有自己
『伍』 連鎖加盟品牌簽合同時要注意那些問題呢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陸』 開店加盟沒有合同屬於違約嗎
這個是肯定,加盟店是要雙方簽署合同,才可以用加盟方的品牌進行經營。
『柒』 怎麼加盟一個品牌要注意些什麼分紅是怎麼分的用不用簽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加盟費
注意該品牌的銷售情況,分紅就是你和你的加盟品牌談的啦!!一定要合同!!
『捌』 自己做品牌加盟需要什麼手續阿
加盟者為確保加盟權益,在簽約時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證書,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智能財產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最好的方式就是請總部提供一份所有加盟店的名單,加盟者可據此名單,實際去走訪其加盟店,與加盟店主聊聊目前的經營現況如何,則可獲得更真實的答案。 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一些特許人加盟授權時承諾,今後全部收購加盟方的產品,但卻在合同上註明要達到他們的產品標准,當加盟方生產出產品後,授權方往往以產品不符合要求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啞巴虧;也有的特許方用沒有資格的主體來簽訂合同,如以辦事處和加盟者簽訂協議,這樣出問題時加盟者經常投訴無門。
求採納
『玖』 燈具經銷商 運作
近年來燈飾行業已發展為一個利潤比較高的行業.經常看見許多朋友想做燈具經銷,且對這個行業一無所知。東來燈飾回答了不少新手的問題。特意將這些問題總結歸納如下:
一:燈具店投資到底要多少?
燈具店投資,其實跟賣衣服的區別並不是很大。有在地攤上投資幾百塊的,也有在市中心投資幾百萬的。所以東來燈飾建議您。首先定位好您要經營的產品種類,是中高檔的還是中低檔的。產品種類一般依據地方市場行情和經濟水平來確定的。然後是規模大小以及經營方向。店面多大的,是以批發為主還是零售,或者是工程。因為這涉及到你要定的貨量問題。其次就是店鋪租金以及裝修和稅務。裝修有簡裝和豪裝兩種分類可以個人經濟實力來確認。最重要一點,一定要剩餘部分資金做周轉用的。能保證您在正常情況下運作。
二:到底應該怎開始做?
做燈具店,首先要確認的是經營場所。店鋪在什麼位置。什麼樣的市場。東來燈飾建議您,最好的確認方式莫過於蹲點,你可以去自己中意的門市地方,連續呆上三天,分析客流量和店鋪成交率。節假日特殊。經營的場所,最好在裝飾城,燈具城,建材城,或者電料,五金,衛浴,傢具比較集中的地方。這樣才能更好的互相帶動生意。
其次,需要確認的是產品定位。需要了解地方建築風格都是什麼樣式的?消費水平如何,大概什麼樣式和價位的產品比較能接受。這些都需要自己多去市場上了解和分析。還有就是走批發還是零售渠道,或者是工程為主。這些要看個人人脈和資金實力。
最後才是確認裝修風格與所經營的產品搭配好,燈位和造型展櫃一類的擺放。
三:是做代理加盟好,還是自己進貨好呢?
關於這種經營方式,東來燈飾建議您,一般都看個人需求度和實力。代理加盟的好處在於簡便,多數事物都不需要自己操作,但門檻較貴,普遍價格貴。不是很建議新手去做。大的品牌動輒投資十幾萬幾十萬。小的品牌價格便宜,但沒什麼作用。至於自己進貨,好處在於靈活性強,可以自由把握經營產品和力度,根據市場調整能力強。但是比較繁瑣。進貨的話,如果貨量較大可以考慮來中山古鎮看看。因為這邊的款式較多,而且都是廠家直銷的,價格也相對便宜。這樣能更有優勢去做。但不是很建議零售商去古鎮進貨,因為價格雖然便宜了一些。但差旅和調度這方面加起來。優勢也就不是很明顯了。不過,沒事可以到古鎮看看,或許能長些經驗呢?
其餘細節方面未能完善的,歡迎大家加我交流補充。順祝萬事如意。。
『拾』 品牌加盟合夥人合同由誰簽字
本身,以及加盟店的店住。
加盟就相當於和別人合作做生意,所以由合作雙方簽字就可以了,因此應該是本人和加盟店的店主一起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