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所有被騙加盟商都打不贏官司嗎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的確是這樣。所有被騙加盟商都打不贏官司。因為。廠家真讓你加盟的時候,他肯定得制定了一系列的加盟條約或者是購買合同。只要你承認他的合同,那麼你就應該在法律上屬於弱者。這一定程度上他佔有主動權。所以說,當產生糾紛的時候,法律也只能根據你們的合同進行相應的判決。並且合同上有加盟商本人的簽字也說明了加盟商是承認合同的。至於為什麼加盟商會簽寫一些不合理或者是不平等的合同,老老是因為加盟商不懂法律或者是。一些霸王條款來說,加盟商也願意接受。導致當產生糾紛的時候,加盟商始終就打不贏官司了。
⑵ 我是加盟商也是代理有人加盟我的牌子然後公司卻說取消了我的資格我可以起訴他
如果你已經交錢了,
那麼對方取消你的名額,說明是他們犯的錯誤,你確實可以起訴他們,
如果你還沒有交錢的,他們是可以取消你的。
⑶ 勞動仲裁的被申請人是加盟商應該起訴加盟商還是加盟商公司
加盟商與被加盟商之間是合同關系,與你關系不大。主要看你就職那個單位。
⑷ 加盟商訴訟如何才能更好的維權
商業特許經營法律糾紛主要表現有三種:
第一、是特許經營商從事加盟欺詐,
第二、是特許商或者加盟商違反合同約定,
第三、是特許商違法從事特許經營導致合同無效。
特許經營糾紛依法解決方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銷合同。
因為特許商總部存在加盟欺詐行為,加盟商可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要求撤銷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詐?這里僅作簡要提醒:加盟商應首先考慮合同內容的約定,認真查看合同條款的約定,是否與總部的實際情況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關證據後,在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合同,退還加盟費和保證金並要求賠償加盟商的損失,比如租金損失和裝修損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銷合同的期限是1年,過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簽訂後,履行期間,總部收取加盟費後,拒不履行其經營指導等合同和法律義務,且總部的拒不履行主要義務已經嚴重影響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部分加盟費、權益金、保證金以及貨款並要求總部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當然,如果加盟合同對於合同解除已經作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首先適用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條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經營不善導致虧損,雖然合同並無約定解除條款,總部也不存在違約行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還部分加盟費、保證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認定合同無效。
由於特許商總部不具備依法從事特許經營的條件(比如兩店一年、比如商標權等),而導致合同無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要求總部依法退還加盟費、權益金、保證金、管理費、知識產權使用費等費用,退還貨款以及賠償相應的損失。
⑸ 可以起訴要求退還部分加盟費嗎
你好,簽訂加盟合同時公司沒有商務特許經營備案,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這種情況可以以公司隱瞞不具備特許經營備案等經營信息,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誤導加盟商為理由,起訴解除合同並要求退款。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⑹ 可以起訴退還加盟費嗎
可以。但注意,訴請合同無效可能有難度(須滿足《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但是可以訴請依據該法第五十四條撤銷該合同。
如果對方缺少的條件是雙方合意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那麼對方在隱瞞關鍵事實情況下與你簽訂合同,有可能構成「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屬於可撤銷合同。即使對方辯稱沒有欺詐的故意和事實,那也屬於「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也滿足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可以依法請求撤銷合同。
根據該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此,合同被撤銷後,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以請求返還加盟費和保證金。
⑺ 加盟商起訴加盟公司的勝算多少
摘要 一般來說的話,對於民事訴訟大多數都是原告就被告的一個情況,也就是您這邊是要到對方所在地去起訴才行。目前存在的例外情況是只有六種,分別是對不在我國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還有就是對被勞教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⑻ 我該怎樣起訴加盟商
下面對到法院起訴的流程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
(2)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
(3)庭前准備,主要包括:
①送達書狀;
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
③審核材料、收集證據;
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
⑤通知開庭並公告;
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⑦宣布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迴避等。
(4)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求最後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兩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
(5)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案例】×××美容機構虛假宣傳被判返還加盟費
由於發現自己加盟的美容機構進行虛假宣傳,不具備連鎖經營的條件,並且未獲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章女士將北京×××美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章女士與×××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失效,×××公司返還章女士加盟費10萬元、貨款28301. 40元,章女士交付全部設備和美容產品。
原告章女士訴稱,2005年6月13日,原告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原告依約給付×××公司加盟費10萬元,並給付×××公司28301. 40元購進美容產品。因開業第一個月未實現合同所約定的營業額,原告與×××公司簽訂補償協議,約定×××公司補償原告1. 88萬元。原告發現×××公司進行虛假宣傳,並不具備連鎖經營的法定條件,供給原告的特殊用途化妝品也沒有批准文號,起訴要求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公司返還加盟費10萬元,退還購貨28301. 40元,給付補償金1.88萬元。
被告×××公司辯稱並反訴稱,原告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理由均不成立,被告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現提出反訴,因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原告應給付被告方加盟費12萬元,而原告只交付了10萬元,故要求原告給付加盟費2萬元;因原告擅自終止合同屬違約,故要求原告給付違約金3.6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13日,原告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原告加盟×××公司,加盟費12萬元,店型c級,店址湖北省十堰市,店鋪面積121平方米,員工人數8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美容顧問1人、美容師6人。合作期限自2005年6月13日至2008年6月12日,原告給付×××公司保證金2萬元,原告如在合同期內違反合同條款,保證金不退;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後,若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公司退還保證金。×××公司確保供貨量,加盟店不得使用其他同類產品。違約金確定為3.6萬元,無論違約行為是否造成損害,違約方均有義務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公司保證原告開業10日內營業額2萬元,如未達到×××公司給付原告差額部分。原告給付×××公司加盟費和保證金的方式100為:簽訂合同時給付加盟費8萬元,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給付加盟費2萬元,原告開業後15日內給付×××公司加盟費2萬元及保證金2萬元,否則合同無效。
合同訂立後,原告給付×××公司加盟費10萬元,並給付美容產品的貨款28301. 40元。×××公司交付原告一批設備和美容產品。
2005年10月25日,原告與×××公司簽訂協議書,確定原告的加盟店自2005年7月27日開業至2005年8月4日營業額為1200元, ×××公司補償原告188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從×××公司購買的化妝品,其中祛斑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並無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原告開業後15日內給付×××公司加盟費2萬元及保證金2萬 1元,否則合同無效,系雙方對合同效力的約定,故該特許經營合同系附解除條件的合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加盟店開業後,原告至今未給付×××公司其餘加盟費及保證金,故雙方所簽的特許經營合同已經失效。合同失效後,×××公司應將其收取原告的加盟費退還原告。鑒於特許經營合同失效,且×××公司供給原告的化妝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公司應退還原告;交付的購買化妝品的貨款,原告應退還×××公司化妝品。因雙方簽訂的合同失效,雙方所簽附屬協議書也沒有效力,故對原告依據2005年10月25日所簽協議書要求×××公司給付補償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對×××公司根據失效的特許經營合同要求原告給付加盟費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
據悉,×××公司在2008年1~9月,曾經因做虛假廣告、欺騙加盟商、產品三無等一系列違法行為,被多家媒體曝光。
⑼ 加盟店轉讓後,其經營者還在用以前的商標,總公司為什麼起訴我侵權
因為你轉讓加盟店的話必須跟總公司溝通好,不能私自轉讓的,要是公司計較起來是可以起訴你的,除非你不加盟了轉讓出去,他直接換別的品牌就不關他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