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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品牌加盟合同的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 2022-04-12 18:26:53

㈠ 加盟合同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
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
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

㈡ 簽訂品牌加盟合同(我為加盟商)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如何在合同中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般提前看好公司和老闆不會被騙~ 看政策有沒有隱含性隱晦性詞語~ 一定要問明白~ 例如退換貨率~ 如有需要一定加上文字說明再簽~ 一般都是簽合同 付定金 准備發貨 付全款 發貨這個流程 所以你之前一定要熟悉老闆為人 公司實力。。。

㈢ 加盟連鎖店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連鎖店最大的好處是能直接借用總部的金字招牌,並藉助總部的經驗,從而降低投資和經營的風險。但是,對於加盟者來說,「復制」完總部經營場所的環境、氣氛和產品後,並不代表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在經營過程中,加盟者一定會涉及到財務管理、人事管理、開拓市場、同行競爭等諸多因素,而且各個加盟店會因為地方習俗、所處市場、競爭環境等的不同,與總部存在很
大差異。英中創業實驗室根據持續的研究分析得出:要想穩定地獲利,加盟者必須把總部的經營理念、運作方式等等吸納為自身可用的方法,培養自己的經營管理能力。
換句話說,選擇加盟,不僅需要加盟者投入一定的資金,還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畢竟商場如戰場,任何一個閃失都可能導致你的投入付之東流。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保證金等,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完全無心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因此而垮掉。
馮先生為了籌措加盟金及開業費用,四處向人借錢。順利加盟開店後,生意非常紅火。見有利可圖,一名債主提出以借給馮先生的10萬元入股,參與酒店的管理和利潤的分配,若不同意,則立刻還債。為了籌錢償債,馮先生無心投入酒店的管理,服務品質逐漸低落。
因此英中創業實驗室認為,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合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經營造成很大的影響。
同時,加盟者要對整個資金的投入確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體的規劃。不要等到風風光光的開業後,才發現已無資金進行店面後期的運作,豈不鬧了個天大的笑話。
二、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經營過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開支就等於多出一分利潤,把成本壓縮在較低的范圍內是絕對必要的。但是,過分的節省也是不正確的。比如,燈光效果對於某些貨物的銷售來說,是吸引顧客的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為了省電而將射燈關閉,肯定會得不償失。
同時,規劃好進貨策略,調節好周轉速度,也是控製成本的有效方法。店面應盡可能避免壓貨,許多新老闆經常出現資金占壓嚴重的情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陷入困境。對季節性滯銷貨品應及時降價清倉,用新貨補充原有空缺。畢竟,商品只有賣出去的才是錢。
三、學會管理員工
雖然加盟後,總部會在員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訓,會給加盟商提供相應的支持,但是,遠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從源頭上找問題,真正融會貫通,學會如何管理員工。英中創業實驗室從多個創業者的實例中發現,許多新老闆沒有正確認識這個問題,從慣常思維出發,依照自己的性情來做事,於是出現內部員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了。
「剛接觸加盟連鎖的時候,以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輕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經加盟過某美容連鎖的吳女士這樣感慨到。吳女士認為,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就好了。真正開業後,員工的問題接踵而來。公司的一位員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戶推銷別家的美容產品;不到一個星期,公司的幾名骨幹員工被別的美容院挖走了,並帶走了幾十個固定客戶。吳女士重新招兵買馬,沒過多久,發現又是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加盟者必須認識到管理員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須要做好的事。首先,加盟者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作為管理者,要能充分地認識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員工,工作開展起來會順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員工在能力、性格、態度、知識、修養等方面各有優點和缺點,有的工作起來利落迅速,有的謹慎小心,有的擅長處理人際關系,有的卻喜歡埋頭在統計資料里默默工作。俗話說「士為知己者死」,一個能夠充分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無論在工作效率,還是人際關繫上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要多與員工交流,聆聽員工的心聲。員工總會有自己的不滿和看法,雖然其中有正確的,也有不正確的。但是,如果得不到發泄或引導,就可能引發大問題。所以,管理者需要經常與員工進行交流,征詢員工的意見,傾聽員工提出的疑問。解開了員工的心結,團隊才會更加團結,工作積極性才會更高。
同時,要允許員工犯錯誤,對表現好的員工要實時表揚。現實世界充滿了不確定性,在這樣的一種環境中,做事自然不可能事事成功。作為一個管理者,若要求下屬不犯任何錯誤,就會抑制創新精神,使之工作起來畏手畏腳。當然,對作出貢獻的員工,要及時地給予獎勵和表揚,以鼓舞士氣。
四、學會管理客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一粒麥子有三種命運:一是磨成面,被人們消費掉,實現其自身價值;二是作為種子,播種後結出新的麥粒,創造出新的價值;三是由於保管不善,發霉變質,喪失其價值。換句話說,麥子管理好了,就會為人類創造出價值;管理不好,就會失去其價值甚至會帶來負價值。客戶也是這樣,加盟店管理得好,客戶就成為其忠實的消費者;管理不好,則會大量流失,並且影響其他的客戶。
英中創業實驗室提醒加盟創業者應該學會管理客戶檔案,留住老客戶,挖掘新客戶。客戶檔案包括顧客的基礎資料、交易狀況、資信能力等,這也是加盟者進行管理、跟蹤的重要資料。認真分析客戶檔案,會發現他們各自的喜好、眼光、購買力,從而可以更有針對性地為他們推薦商品、提供服務。
開發一個新客戶是開發一個老客戶成本的6倍,所以留住老客戶,是加盟店生存的基礎。為客戶做好售後服務,加強與客戶的溝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時,加盟店可以通過會員優惠活動等,及時回報老會員,以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
為了開拓市場、挖掘新客戶,加盟者可以採取多種經營方法進行營銷。比如,聯合經營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館、電影院、網吧等具有共同客戶群的商業機構形成聯營,比如買一種規定的商品將可能獲得一張電影票等。
五、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
加盟店與加盟總部有著很微妙的關系,既唇齒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軸心。因此,加盟店與總部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加盟店往往埋怨總部存在官僚主義,只懂得瞎指揮,對實際情況缺乏了解;而總部也會認為加盟店以自我為中心,一意孤行,對總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加盟店對公司的政策或多或少地抱有懷疑或抵觸情緒,或者至少是留有戒心的。因此,加盟者在選擇加盟總部時,應該投入大量精力去考察;一旦加盟成功以後,就應該抱著「共創雙贏」的心態,積極的配合總部的工作。
所謂過猶不及,懷疑、抵觸與完全的依賴都不是加盟者的經營之道。英中創業實驗室提醒加盟創業人士,由於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有很強的地域性,各個城市和地區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相差巨大,加盟總部在別處的成功經營策略也許並不適合本地的加盟店。所以,加盟者應該在聽取總部意見的基礎上,積極地與總部進行溝通,及時地傳遞當地的信息,藉助總部已有的經驗,共同探討出適合當地情況的經營策略。
六、積極積累行業經驗
行業經驗對於加盟者來說,是韓信點兵,多多益善。所謂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於熟悉與否造成的。
行業經驗很難從一本或幾本書中得來,許多東西只能親身體驗才能獲得。因此,加盟者應處處留心,多多積累。比如,開某服裝品牌的加盟店,加盟者就應該多看流行雜志,多參加時尚活動,以培養自己獨特的時尚理念和敏銳的時尚感覺。當走進店裡的每一位顧客,你都能以獨特的眼光,提供適合她的搭配,還愁加盟店的營業額不突飛猛進嗎?
綜上所述,加盟創業要成功,加盟者自己本身要努力,要學會經營,才能讓付出產生倍數的回報,提高成功獲利機率!

㈣ 加盟餐飲店有什麼注意事項

一、選址要求:選對的,不選貴的。
每個開餐飲店的人都想將門店開到繁華地段,因為位置越好,生意就越好。但是,開店選址時,諸位還得考慮一下定位和資金。如果,你開的餐飲店面向的只是普通的大眾,那麼,將餐飲店開到市中心就沒有什麼必要了。因為時間久了,你會被高昂的租金給拖垮的。因此,我建議諸位在選址的時候,要根據自身的資本實力,量力而行。
無論選擇哪個商圈,選址敲定前,你一定要算清楚一筆賬,除去房租、人力、采購等前期預估成本,餐飲店的保本點是多少。另外,你還要清楚地知道實現盈利是否有壓力。
與傳統的熱門商圈相比,一些新晉的、有發展空間的商圈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那裡的投入成本更少。
二、周邊要求:鎖定消費群體,算好賬。
商圈選好了之後,你還要考慮店鋪在商圈中所處的位置、周邊的交通情況等因素。
以每天中午、晚上為時間節點,你可以對周邊超市、餐館的人流量進行統計,這樣你就能得到准確的客流量數據,也就能分析出消費群體的特徵。雖然,此舉有點浪費時間,但是效果卻很好。
市場調研之後,你便可以根據數據分析,確定自己是做早餐、午餐,還是晚餐。同時你還可以根據周圍餐館的情況制定菜品、定價等。
三、設施要求:利用好店鋪的每一處。
選好地址,並不等同於選好的店鋪,店鋪是千挑萬選出來的。除了店址,餐飲店老闆還得計算一下店鋪的面積利用率、展示面、層高、附加值,了解停車位、水、電、氣、有線電視、網路等基本設施是否完善。
曾經有一個餐飲老闆,在開業前,沒有了解清楚當地的供水設施。開業之後,他發現當地居然會時常斷水,後來,他非常後悔自己做的決定。
除了面積使用率和基本設施,店鋪的附加值,也是餐飲店老闆考察的一大重點。比如說前後院可利用空間有多少,哪些是可以免費利用的場地,如何實現店內面積使用率的較大化等。各位餐飲老闆,請你盡可能的斤斤計較吧!

四、房租要求:該摳就摳,做個鐵公雞。
店鋪選好了之後,就進入議價環節了。不用多說,大家也都知道在議價的時候,要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任何一家店鋪或多或少都會存在一些問題,在跟房東交涉時,你要做到的就是將這些問題放大,比如說租金高於整條街的平均價,原來的設備跟不上需要重新裝修,停車位不夠,網路拉不了等。不用擔心別人說你是鐵公雞,畢竟能省下來的都是你以後的資金成本。

㈤ 簽訂加盟合同要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連鎖加盟品牌簽合同時要注意那些問題呢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㈦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7)簽訂品牌加盟合同的注意事項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㈧ 簽訂加盟合同時法律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加盟合同時注意事項

一、簽訂加盟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審核其資格,投資人在簽訂合同前,有權查閱特許方的企業名稱、基本情況、經營業績、所屬被特許者的經營情況、已經實踐證明的特許地點投資預算表、特許經營權費及各種費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種物品及供應貨物的條件和限制等。以上信息應當在簽合同至少十天前提供給投資人;
2、仔細閱讀條款,投資人在簽訂加盟企業預先准備好的合同時,應特別注意,預先准備好的合同並非法定的格式合同,投資人一定要仔細審閱合同內容,有不同意的條款,一定要與加盟企業談判,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合同,以便將來雙方產生糾紛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明確合同所提供的技術支持,為了確保投資人的利益,合同中必須包括加盟企業所提供的經營技術、獲得的培訓等方面的條款。合同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加盟企業所賦予投資人的權利;獲得的經營技術、商業秘密及經營手冊;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指導開店准備;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4、清楚被許可的內容和范圍,特許經營下的門店,屬於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
5、必要時請第三方進入,這里所謂的第三方就是法律機構或咨詢機構。當投資者害怕掉入陷阱或害怕不能全部正確理解合同時可以委託律師或代理此項業務的咨詢機構介入,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以上就是我所要對即將進入連鎖業的投資者要說明的一些連鎖招商騙局和對策,希望投資者在進入連鎖市場前謹慎行事,要時刻保持警惕,要深深體會「加盟有風險,創業須慎重」這句話。

㈨ 加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特許經營合同是一份維持特許雙方長期穩定合作的法律文件,當加盟者與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就以下方面與特許者達成一致:
1) 特許商的法人資格確認;
2) 產品(設備)采購及價格;
3) 商標、字型大小的使用條款;
4) 特許者提供的支持、服務;
5) 合同期限和續約條款;
6) 加盟費等各項上繳款項的支付方式;
7) 廣告宣傳合作方式;8) 商圈保護:在加盟店附近某個特定區域內不會有第二家加盟店;